DOTA全称是Defense of the Ancients,一般翻译做远古遗迹守卫,最早是暴雪娱乐旗下RTS游戏《warcraft3》的RPG。DOTA最早的作者ID是Eul,他在暴雪旗下游戏《starcraft1》做了一个防守三路兵的RPG(具体名字忘记了),《warcraft3-混乱之治》后他将游戏移植到这个平台上。因为他的早期贡献,DOTA中的风帐以“Eul的神秘法杖”命名,并且保留至今。第二个时期作者的ID叫GuinSoo,他是DOTA1羊刀的命名者:“GuinSoo的邪恶镰刀”。这个时期作者将英雄池扩大到70个左右(Eul时期的英雄都是《warcraft3》的自带英雄,技能没有大的变动,数量较少),并且吸取其他RPG的元素,加入大量物品,加入了roshan这个可以掉落不朽守护的BOSS。在这个时期ID为pendragon的玩家创建了最早的DOTA社区,并且最高月访问量达到一百万。第三个时期作者是大名鼎鼎的icefrog,并且他维护升级的版本叫Allstar,也是DOTA众多早期版本中唯一幸存下来的版本,他现在与Valve有合作。
由于经济利益的缘故,原创之间有过一些扯皮,还有暴雪与Valve的官司,这是必须提及的。2009年GuinSoo、pendragon与拳头公司合作开发一款类DOTA网游,这就是现在eportsearnings.com统计的比赛数量玩家数量世界第一的《英雄联盟》。几乎同时icefrog与Valve公司合作开发了《DOTA2》。由于阵营的不一,双方互有指责。最常见的是DOTA玩家指责LoL的运营方腾讯挖DOTA玩家去玩LoL,由头是腾讯做过一个营销,前期是LoL是DOTA的续作,后期是LoL为什么要跟DOTA一样。除此外pendragon把运营了将近6年的DOTA社区关闭改为LOL社区,但保留了原始的论坛数据,这引起了iceforg阵营的不满。多方的互相指责集中在英雄的创意,地图的修改,物品的加入等等,每一方都宣称自己的功劳最大,这里就不详述了,都是糊涂账。《DOTA2》2011年公测后拳头公司主张DOTA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属于所有玩家,不应该以DOTA为商标运营一款游戏,同时暴雪娱乐主张自己拥有DOTA的所有版权,要求《DOTA2》改名。暴雪在美对Valve发起诉讼,结果是暴雪拥有DOTA1及其相关衍生品的版权,而Valve必须对《DOTA2》中侵权部分进行修改,例如英雄模型不得雷同,物品图标不得雷同等等,但是Valve获得了DOTA2、DOTA、刀塔的商标,但二者不得与“Defense of the Ancients”发生任何形式的联系,即DOTA不再是“Defense of the Ancients”的英文缩写,而是一个独立的商标。这次诉讼是庭外和解结束,而非网传的暴雪胜诉或是Valve胜诉。正因为DOTA1与DOTA2的割裂,1与2的玩家也有摩擦,例如国服代言商完美世界用自家发明的传承机制从DOTA1阵营11平台挖玩家到DOTA2,还被DOTA1的铁粉抵制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