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再谈禁枪为什么在美国不现实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5 09:48
标题: 再谈禁枪为什么在美国不现实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6-6-25 20:16 编辑

东湖注:

微信上面看到的,文字转过来,图没法转,可惜了。  我自己补了一个动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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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编辑总结:再谈禁枪为什么在美国不现实

警察权责的界定与各州自卫权的落实

在北美中文圈中对枪支问题的讨论里,最常见的控枪论点就在于个人持枪的不确定性。
毕竟任何一个人在不同刺激下都有失控的可能,而全民拥枪使得这种失控后果的不可预
见性大大增加。如果恰好失控者带枪,而周边人不带,则很可能会产生悲剧。 基于此
种概率,控枪/禁枪观点拥有者认为应该对枪支进行严格管制,将失控范围减少到少数
经过训练的执法者手中,这样才能使得随机性大规模枪击概率降低同时使得武力仍能够
保护大多数人。

我对此观点是非常赞同的,问题在于,这种观点持有者搞错了一件事情:警察权责的界
定范围。 即警察权力(关于警察权力可以参考O编辑总结:如何应对美国警察)和警察责
任的相对应关系。如果我告诉你,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你生命的
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胁时对你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时,你会怎么想?
绝大多数华人第一反应都会是:

你在开玩笑。

错,我真的没开玩笑。 因为这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从1981年来通过一系列法案确定的原
则。(美国的案例法系中,一个案子的法理解释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
的对于美国警察的权责对应是靠一系列案例来维持的,因此推翻几乎不可能)由于最高
法院的这一界定,导致了美国各州的自卫权下放和公民持枪权的极大增加。今天我就来
说说这一系列案件中的两个很著名的案件: 1981年沃伦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案(
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 和2005年
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 通过这两个
案件,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

在正式开始阐述案情前先额外介绍一个背景就是实际上和大多数人印象不同,1980年代
的美国对个人在公共场合的持枪(right of carry,注意,不是拥有枪支) 是十分忌讳
的。上到立法者,下到平民都认为持枪保护公民是警察的责任。因此那个时期美国绝大
多数州都是立法禁止个人在公共场合公开或隐蔽持枪,或者有很多限制。

下图是1986年(美国各州对持枪权的限制,我原来要找1982年的,结果时间太老找不到
。。。从文字记录来说1980年左右只有四个州是允许携带的)。





图中红色的是完全不允许公民公开场合隐蔽/公开持枪,黄色是可能允许但需要由执法
机构选择性批准,蓝色是一旦通过考试,那么就可以获得许可,绿色是完全不限制,无
需任何证件可以公开/隐蔽持枪。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1986年,禁枪/控枪州比例是 41:9,更远的1980年是46:4
.  那么是什么改变了这一切? 让我们从1975年的某个周日清晨的华盛顿特区开始看起。

1975年3月16日,一个周日的清晨,两名年轻的女性  Carolyn Warren (就是本案的主
角) 和 Joan Taliaferro 像很多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租下了华盛顿特区(美国首都
)西北角的1112拉蒙特街的一个公寓的三楼的房间并分担房租。在他们楼下是Miriam
Douglas 女士和她四岁的女儿。 在大家都在熟睡的时候,二楼的公寓门  (美国的大多
数公寓门是没有防盗门这说的,都是小木板门,很容易被踹开) 突然被两名壮汉踹开,
这两名壮汉(后来被确定是Marvin Kent 和 James Morse)冲入了二楼公寓,并当着小
孩的面轮奸了她的母亲。

睡觉中的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听到楼下Douglas 女士尖叫声后立即拨
打了美国报警电话911,并向调度员报案她们的公寓在被强行入侵中。并请求警方立即
提供援助。警方调度员告诉她保持安静,让她放心,警方将及时调度警力进行支援。

06:23华盛顿警察局总部接到调度员通知有人在强行侵入,但是不知何原因调度员给了
巡警2级优先权(code 2), 而根据华盛顿警察条例,任何同类型犯罪都是1级优先(
code 1)即警力应该马上支援。即使如此,四辆警车仍然响应了这一通报,其中三辆赶
到拉蒙特街,一辆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

与此同时,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从窗户爬上屋顶等待警察的到来。在
那里,他们亲眼看到一名警察开车路经他们的房子,但根本没有停下来,他甚至没有头
伸出来看看房子的前后就走了。第二个警察来了,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听到任何回复
后也直接离开了。0633分,他们在到达五分钟后没有做任何确认房子内部的安全措施就
都走了。

于是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爬回自己的房间里在哪里她们再次听到
Douglas 女士的持续尖叫声; 于是她们再次打了911; 并告诉值班警官她们认为入侵者
已进入了公寓,并要求立即提供援助。再一次,一名警察向他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
这个电话在0642进行了记录 但处理结果竟然是 “随便查查”。 这次没有任何的警员
为这个呼吁出警或者分配任务。

由于相信了警员的话,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下楼来帮助Douglas 女士
以协助警方。结果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了他们的存在。两名犯罪分子持刀劫持了所有三
名女性到了Kent的公寓,然在14小时内对其进行轮奸,抢劫和殴打。 三名女性中的两
名被迫对彼此实施性行为的同时,另外一名女性被两名犯罪分子轮奸。

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三名妇女侥幸得以逃命(从犯罪统计来看,这个活命概率小于17%)
,三名妇女向哥伦比亚警方提起诉讼,内容包括: 1. 0623报案的处理不当,2. 巡警
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3. 0642的报警的彻底无视。

但是联邦下级法庭宣布此案流案,不予受理,他们的解释是: 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
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
务的存在。 (原文:”[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 在经过上诉法庭7名法官讨论后,哥伦
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在1981年以4-3的票数的肯定了下级法庭的判决。 同年,最高法院对
本案上诉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态度)。

由于哥伦比亚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不同于区域的巡回
法庭,仅限于数州)本案震动全美。 从此美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
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
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 无论是民主党的蓝州还是共
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 就地自卫(stand your ground) 城
堡法案(castle law)开始全面取代强制撤退(duty of retreat) 而公民的隐蔽/公开
持枪也纷纷放开。 截止2000年,情况变成了这样:

让我们复习一下:图中红色的是完全不允许公民公开场合隐蔽/公开持枪,黄色是可能
允许但需要由执法机构选择性批准,蓝色是一旦通过考试,那么就可以获得许可,绿色
是完全不限制,无需任何证件可以公开/隐蔽持枪。

在2000年,禁枪和控枪州是19个,开放个人公开/隐蔽持枪州 31个,完全无限制州仍然
只有1个。


虽然一直在节节败退,控枪人士仍然有希望,因为最高法院对1981案例只是不予受理的
表态,而一旦表态,则仍然可以推翻下级法院判决。那么他们仍然有翻盘的可能。 最
高法院没让他们多等。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
.S. 748 (2005))给了其致命的一击。

比起上面案子的跌宕起伏,这个案子十分直接了当。

科罗拉多州石城镇居民Jessica Lenahan-Gonzales和他丈夫Simon在1999年办理离婚手
续。但是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踪和试图控制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Jessica 向法庭于
1999年6月4日申请了禁止令。 法庭禁止令中明确表示,他在合法探视以外必须离
Jessica和她四个孩子(其中儿子 Jesse不是Simon亲生孩子,而三名女儿Rebecca,
Katherine, 和 Leslie是)100码以外(大概91米)。 6月22下午5点15分,Simon 突然
闯入并劫持了三个女儿。 于是Jessica 在当日 晚7:30分,8:30分,10点10分,和23日
凌晨12:15分屡次报警,并亲自在23日凌晨12:40分到了警局报警。 但是由于她原来
曾经很善良的允许Simon在不同时间探视过孩子,警察无动于衷。 凌晨3:20分,Simon
出现在石城镇警局门口,携带了枪支来追杀Jessica并主动向警察开火。 在交火中他寡
不敌众的被警察乱枪打死,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 根据法医检查,他恰
恰是在进入警局之前杀死的她们。

悲痛欲绝的Jessica Lenahan-Gonzales 将石城镇警方与和她交谈过的三名警官告上法
庭, 根据联邦法律42 U.S.C. §1983,她认为 警方“未能适当地执行对限制令侵权投
诉作出回应。” 但是地区法院在讨论后根据1981年案件先例提出了此案流案(不予起
诉)的动议并获得了批准。 愤怒的Jessica随即上诉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第十巡回法庭。
该法院的一个小组在讨论后驳回了Jessica的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即结果是否正义判
断),同时确认三名警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不能被起诉。 但巡回法院认为在此过程
中石城镇警方对禁止令执行有程序性不正当; 因此Jessica可以部分胜诉。 此决定在巡
回法院全体法官复审后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因此石城镇警方对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责任。
石城镇警方不服,反向上诉到最高法院。

200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
区法院的判决。由法官安东宁. 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就是刚去世那位)为首的多数意见
认为,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来看,禁止令执行是没有警方强制性的; 它不会产生类似of
Board of Regents of State Colleges v. Roth案例中一个受保护的权利范围。 即使
有一个受保护的个人权利禁止令正在执行过程中收到了侵害,从法理来看这种侵害也是
对法律本身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因而也不能算作生命财产保护的正当程序条款。。。这
些话说的可能有些绕,这里小O简化一下:就是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
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 警
方没有在这个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这个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
的义务。 由于jesscia和警方在发现Simon杀死女孩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
坏程度。 所以警察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而当事者Simon已死,所以这个
追责已经可以停止。  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倒
霉吧。

通过这一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
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这一
原则。

换句话说,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如果认为公民是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内根据自身判断剥
夺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他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 警察的职业
叫做执法(law enforcement) 即保证破坏法律后的追诉责任,但是对具体的侵害则没有
任何保护的义务。

实际上刚刚发生的奥兰多案也是如此。 在凶犯数目不明下,奥兰多警方等了3个多小时
才采取行动。 最后造成百余人伤亡。 而凶犯只有一个。 无论死亡者是被凶犯还是警
察打死的,他都是活该。 因为他仅仅是执法活动中的附属伤害(collateral damage)。

在05年最高法院案例之后,禁枪/控枪群体彻底失败。


随着2013年最后一个完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州—伊利诺伊(对奥巴马大统领的故
乡)的彻底沦陷,美国不在有任何一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进行自卫。 截止2016年
,美国对枪支完全不限制的州(不需任何证件即可公开/隐蔽持枪)有10个,资质合格
后可以持枪州有32个,限枪州8个,禁枪州 0.  美国拥枪派 V 禁枪派 42:8 比起1986
年的9:41来实现了完全的逆转。


其中31个州(图中的德克萨斯已经是绿色州)是无任何限制的公开持枪州(图绿色)
14个州(粉色)允许公民考证以后公开携带。 不允许公开携带州5个(但允许考证后隐
蔽携带)。

当你了解了这些后,是不是应该自问一下? 在美国这个罕见的警察对公民没有防卫义
务且自卫权下放的国家,当我遇到侵害时候,我应该等待警察,还是应该拥有一把枪自
卫?

如果你能明白这点,你就不难了解,美国为什么无法禁枪了。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5 09:55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6-6-25 10:01 编辑

补历史变化图.

红色是不发携枪证;
黄色是申请后政府可发可不发。
蓝色是申请后政府如果没有找到犯罪记录,家暴之类的问题就必须发。
绿色是不需要证件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5 10:03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6-6-25 20:13 编辑

一说起枪德州每次都躺枪。
这才是真实的情况:看看TX德州周围一圈黄色的都是无需执照就可以公开携枪的州。绿色的德州是必须有执照才可以携带的。所有我说德州不过是中间偏紧状态。比德州狂野的州占多数。


作者: 龙血树    时间: 2016-6-25 11:02
在美禁枪行不通,不现实。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现实。

我赞成控枪,别什么精神病、原教旨都能够不太费劲地买枪就好。 也别轻易买到攻击性杀伤性太强的枪弹。真正精神病不必说,单单人格障碍人群的统计占约10%的成年人口。想一想这是庞大的行为不可预测的人群,哪一天精神被刺激狠了就会出事。

但是这样涉及枪厂枪商的经济利益,而买枪的嫌烦,也被极力抵制。

再一条,民间这种非黑即白的讨论也令人无奈。中间控枪的观点,被当做禁枪来进行反驳,大家也往往看不出二者的逻辑区别。

说到底,所有人都希望社会更安全,但是理性讨论却被情绪化争论,各持己见,为了证明自己对而不肯睁眼看事实的倾向所主导,那么有建设的意见的达成就遥遥无期了。
作者: 老财迷    时间: 2016-6-25 11:59
学习了,才知道美国对持枪态度的变化。
个人觉得这一篇比上一篇turbopascal写的“为什么草民最应该拥枪?”更有说服力。
作者: 龙血树    时间: 2016-6-25 12:50
“”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你生命的
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胁时对你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

这个知识应该被普及一下,公知们米粉们知道不
作者: 西楼客    时间: 2016-6-25 17:46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6-6-25 17:48 编辑

这个介绍的很详细,特别是背景情况的说明,原来美国警察这么NB,从来没看过这方面的介绍。警察不当场制止犯罪,难道只是事后追究责任?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6-6-25 20:18
西楼客 发表于 2016-6-25 17:46
这个介绍的很详细,特别是背景情况的说明,原来美国警察这么NB,从来没看过这方面的介绍。警察不当场制止犯 ...

看来真是这样。警察只管收尸。

不过我觉得这个也不确切。应该说大部分警察是会上的,但是你碰到一个自认怂蛋的警察,那只好靠自己了,他没责任。
作者: natasa    时间: 2016-6-25 21:10
西楼客 发表于 2016-6-25 17:46
这个介绍的很详细,特别是背景情况的说明,原来美国警察这么NB,从来没看过这方面的介绍。警察不当场制止犯 ...

只管帮你报仇,并不管你是死了还是活了。
作者: 水风    时间: 2016-6-25 21:46
这次受教育了。领教了美国警察的可靠性是多么的不靠谱。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6-6-25 22:04
本帖最后由 王不留 于 2016-6-25 22:09 编辑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5 09:55
补历史变化图.

红色是不发携枪证;


所以说这些主张禁枪的左棍,总是以为自己是最聪明的,总以为自己力量是大的,总以为群众是必须而且一定会被他们忽悠的。。其实,群众自己会做出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历年来各州对枪支的态度,反应的都是草民的态度,而不是高高在上所谓精英的态度。。那些听力薄肉忽悠选错的,都已经被淘汰啦。。
作者: 看客    时间: 2016-6-25 22:42
真长知识啊。
不过细想想,这也是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的一个推论,并且不仅适用于美国,也适用于各国。包括中国古代的行政官吏和捕快,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嘛。
作者: 鳕鱼邪恶    时间: 2016-6-26 01:37
”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你生命的
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胁时对你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加拿大呢? 也这个屌样?
作者: qyangroo    时间: 2016-6-26 03:50
这篇太有说服力了。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6-26 06:23
假定这里说的是真的话,难道美国就没人起诉警察不作为吗?就美国那样诉讼成堆的地方,真是让人难以相信。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6-26 06:24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6-6-25 12:37
”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你生命的
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胁时对你进行任何保 ...

加拿大没那么恐怖,至少媒体上是这样滴。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6 06:36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6-26 06:23
假定这里说的是真的话,难道美国就没人起诉警察不作为吗?就美国那样诉讼成堆的地方,真是让人难以相信。 ...

老兄啊,这通篇讲的不就是老百姓告警察,一审不服再上告,一直把官司打到了高院吗?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6-26 06:42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5 17:36
老兄啊,这通篇讲的不就是老百姓告警察,一审不服再上告,一直把官司打到了高院吗? ...

是啊,就是这么告,还告不赢,我在琢磨着伯爵会怎么解释呢。

纳税人花了那么多的钱养警察,来了坏人却不能保护纳税人,那还养这帮家伙干啥捏。
作者: 鳕鱼邪恶    时间: 2016-6-26 07:17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6-26 06:24
加拿大没那么恐怖,至少媒体上是这样滴。

危险情况出警也很慢的。。。是不是也是因为没有义务吖~
作者: 鳕鱼邪恶    时间: 2016-6-26 07:18
看客 发表于 2016-6-25 22:42
真长知识啊。
不过细想想,这也是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的一个推论,并且不仅适用于美国,也适用于各国。包括 ...

这脑洞太不靠谱了~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6-26 08:27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6-6-25 18:17
危险情况出警也很慢的。。。是不是也是因为没有义务吖~

我没叫过警察,但是打911叫救护车倒是蛮快的,也许是因为那个没危险,而且有收入?
作者: 阿迪    时间: 2016-6-26 19:32
国内在遇到街头混混火拼的时候,阿SIR有的时候也是等拼完了才到场滴~~,然后就对着躺地上的大声喊话,不许动,统统的都不许动!
作者: flyrathabu    时间: 2016-6-27 03:30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5 10:03
一说起枪德州每次都躺枪。
这才是真实的情况:看看TX德州周围一圈黄色的都是无需执照就可以公开携枪的州。 ...

东湖,晨枫那帖子关键不在于美国禁枪不禁枪,那帖子主要说的是为什么中国不能拥抢。。。。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7 07:47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6-6-27 03:30
东湖,晨枫那帖子关键不在于美国禁枪不禁枪,那帖子主要说的是为什么中国不能拥抢。。。。  ...

中国能不能拥枪?这个需要讨论吗?
现在是连气枪都不能有,太祖爷那会是各个单位工厂农村的民兵手里都有枪。
中国没有宪法修正案,只有党的政策,一句话的事情。
作者: 穿着裤衩裸奔    时间: 2016-6-27 07:49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7 07:47
中国能不能拥枪?这个需要讨论吗?
现在是连气枪都不能有,太祖爷那会是各个单位工厂农村的民兵手里都有 ...


作者: 莳萝    时间: 2016-6-27 09:33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7 07:47
中国能不能拥枪?这个需要讨论吗?
现在是连气枪都不能有,太祖爷那会是各个单位工厂农村的民兵手里都有 ...

这个我们家有切身感受。
我外公那时候被软禁在武昌,外婆带着太后陪同,后来外婆病了,就让老保姆把太后带回了老宅。
太后一头小卷毛,一嘴湖北话(三岁)被人笑话欺负,我三舅舅一怒之下拿着外公的勃朗宁就去人家家了,人家看见了赶紧关门,他一枪把人门板都打穿了,好悬人没事儿。
外公终于意识到比起他,家里的熊孩子更需要外婆让外婆回老宅养病了。

作者: 莳萝    时间: 2016-6-27 10:09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6-26 08:27
我没叫过警察,但是打911叫救护车倒是蛮快的,也许是因为那个没危险,而且有收入? ...

花了多少钱?
前两天看一条趣闻,一个美国男人因为救人有擦伤,救护车来了他就要了瓶水冲洗伤口,然后收到了143美元的账单。
作者: 绿梧桐    时间: 2016-6-27 10:18
以后在米国有事千万不要打911,叫救护车就好了。
作者: 大哈瑞    时间: 2016-6-27 10:46
我越读越糊涂。事实上美国警察的确是在保护老百姓。比如说佛罗里达这次枪击发生后警察迅速赶到解救人质不是在保护人民吗?难道说他们也可以不出场,老远看着夜总会里的人一个一个被杀光也是理所当然,心安理得,顺理成章的,不会受到追究?机场安检和飞机上的便衣不也是保护人民的吗?警察上街巡逻不也是保护人民的吗?FBI查案破案不是保护人民吗?是不是美国总统遇到危险时警察也没有义务管?爱谁谁。

难道说美国警察保护人民纯粹是吃饱撑的,算管闲事学雷锋?那美国为什么要警察呢?只为扩大就业?

我们家安了警报系统。保安公司的人说一旦有賊入侵触发警报,警察是要出动的,难道这是瞎说? 再有恐怖分子袭击美国的目标,警察们实际上可以围观看热闹,根本用不着介入?

美国有多少案件是必须通过公民开枪解决的?

我真的糊涂了。
作者: tanis    时间: 2016-6-27 11:01
大哈瑞 发表于 2016-6-27 10:46
我越读越糊涂。事实上美国警察的确是在保护老百姓。比如说佛罗里达这次枪击发生后警察迅速赶到解救人质不是 ...

大哈瑞看了奥兰多后续的报道么。最先赶到现场的警察后来就被上级规定在外面候着了。后来就一直等。swat来了也是等。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7 11:11
大哈瑞 发表于 2016-6-27 10:46
我越读越糊涂。事实上美国警察的确是在保护老百姓。比如说佛罗里达这次枪击发生后警察迅速赶到解救人质不是 ...


比如说俺们这旮瘩,如果发生啥案子有枪支卷入或者枪击这种严重的问题,如果受害者还有命拨打911,那按照规定警察是7分钟之内赶到。但是,到达现场之后是不会立刻强攻救人的,那叫做“不专业”。在7分钟之内受害者有啥意外,或是等警察赶到之后受害者被杀,那都不是警察的责任。
作者: fish97    时间: 2016-6-27 11:33
大哈瑞 发表于 2016-6-27 10:46
我越读越糊涂。事实上美国警察的确是在保护老百姓。比如说佛罗里达这次枪击发生后警察迅速赶到解救人质不是 ...

你那个警报系统每个月花多少钱?花的钱越多,警察一般来得越快。但各地区也不同。报警公司一般都和警察有合作关系,这里的关系就是和警察来的快慢有关了。生意吗,你照顾我点,我就照顾你多一些。
以前警察卖一种小花可以贴在车上,叫捐献,明确的告诉你,如果你有一些小的交通犯规,警察就会放过你。这叫什么?
人家警察也是人吗!也有老婆孩,所以人家是保护自己是第一位的。您就不要梦想他们把您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了吧。但这不妨碍有一些警察有个人英雄主义色彩,如果警察赢了,大家都好,如果输了,警察的家人不好过,警察协会也不好过,因为保险公司会给他们压力的,你让我们赔了一大笔钱,你们家今年度假的机会就没有了,那个欧洲杯的门票今年我们也没搞倒。哈哈哈,我要和你老板去喝点咖啡去,bye,bye.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6-27 20:49
本帖最后由 dynthia 于 2016-6-27 07:16 编辑

我在日志随笔那边回了一句:这篇文章对法律的大体理解是基本正确的,但对案例的具体分析是错误的。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7 23:38
dynthia 发表于 2016-6-27 20:49
我在日志随笔那边回了一句:这篇文章对法律的大体理解是基本正确的,但对案例的具体分析是错误的。 ...

回在哪里? 求链接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6-27 23:45
本帖最后由 dynthia 于 2016-6-27 09:47 编辑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7 09:38
回在哪里? 求链接


http://www.aswetalk.net/bbs/foru ... id=43052&page=6

内容是基本同样的一句话。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7 23:49
dynthia 发表于 2016-6-27 23:45
http://www.aswetalk.net/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052&page=6

内容是基本同样的一句话。 {: ...

怎么个错误法? 麻烦你展开讲讲,洗耳恭听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6-28 00:04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7 09:49
怎么个错误法? 麻烦你展开讲讲,洗耳恭听

首先,这段话:

由于哥伦比亚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不同于区域的巡回法庭,仅限于数州)本案震动全美。 从此美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


完全错误。哥伦比亚上诉法庭不仅不是“联邦高级法庭”,连联邦Article III法庭都不是。它仅仅是哥伦比亚特区的地方法庭,其地位大体相当于一个州的最高法庭,更谈不上“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作者可能将它与联邦DC巡回庭相混淆了,后者确实是联邦上诉庭,而且地位非常重要,但仍旧谈不上“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

而且,Warren案并未“开创”public duty doctrine。这一法律原则源自common law,在很多州的最高法庭都被使用过。之所以Warren案在牵涉到这个原则的案件中常常被引用,并不是因为它有特别的权威性,而是因为它牵涉到的具体事实太过于“极端”(其中受害者曾致电警方并得到警方承诺救助,似乎已经触及了public duty doctrine的边界,即警方是否对这些人负有与对大众不同的特殊责任)而竟然仍旧能适用这一原则。

休息一会儿再接着写。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6-28 00:10
dynthia 发表于 2016-6-27 10:04
首先,这段话:

其次,public duty doctrine主要是一个州法上的概念,与联邦法律并不直接相关,因此即使是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一点上也没有特别的权威性。作者引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例并不是宣布public duty doctrine适用于全美国(即使是这么宣布,也没有实际效果),而是宣布禁制令并未产生联邦宪法所保护的权利,因此相应联邦法律对此案中警察的行为并不适用。

至于为什么原告想要用联邦法律来告警察?那自然是因为州法律——public duty doctrine及其它等等——保护了警察的行为,所以原告想要通过联邦法律来得到补偿。联邦最高法院的回答基本就是:对不起,这个问题与联邦宪法和法律无关。这个可以说是对public duty doctrine的间接确认,但是并不是由联邦最高法院出面来把public duty doctrine推广到全美国。上面说了,就算联邦最高法院想这么做,也做不到。

过会儿再写一小段。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6-28 00:22
本帖最后由 dynthia 于 2016-6-27 10:58 编辑
dynthia 发表于 2016-6-27 10:10
其次,public duty doctrine主要是一个州法上的概念,与联邦法律并不直接相关,因此即使是联邦最高法院在 ...


最后,public duty doctrine并不是适用于全美国的原则——至少现在不是。今年一月,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刚刚宣布废除了这一原则。

但这并不是说在伊利诺伊州警察就要对所有出警时的疏忽负责了。在伊利诺伊州,有一条法律——其实各州基本都有——,规定地方警察在出警时,除非行为属于willful and wanton,否则仍旧不需要为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事实上,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决定废除public duty doctrine的理由之一就是有了这条法律之后,public duty doctrine显得重复,而且似乎警察的willful and wanton行为(不在这条法律的覆盖范围之内)不应该得到public duty doctrine的额外保护。

总之,正如我一开始说的,原文对法律的大体理解是基本正确的,但对案例的具体分析是错误的,其错误主要是将联邦法庭(以及作者误认为是联邦法庭的法庭)的地位过度拔高了。这个原则是属于州法的范畴,硬要把它抬高到联邦的范畴是不对的。
作者: fish97    时间: 2016-6-28 03:42
大哈瑞 发表于 2016-6-27 10:46
我越读越糊涂。事实上美国警察的确是在保护老百姓。比如说佛罗里达这次枪击发生后警察迅速赶到解救人质不是 ...

再说一个几个小时刚刚听来的一个事,这个星期六,在bayview 和yorkmill西北角那个社区,土狼屯的都知道那是怎么高档的社区。凌晨一点,两白人,先撬车库门,然后大门,再然后窗户,第一个窗户失败后,撬第二个成功,这期间楼上的保姆报警,同时alarm也响了,两贼从容不迫,折腾20多分钟后,走了,10分钟后警察才来。主任当时不在家。。why, 据说警察要被减少1.2亿经费,所以警察叔叔不高兴了。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6-6-28 12:28
绿梧桐 发表于 2016-6-27 10:18
以后在米国有事千万不要打911,叫救护车就好了。

请教一下,美国不打911,怎么叫救护车?直接打医院电话吗?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8 12:45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6-28 12:28
请教一下,美国不打911,怎么叫救护车?直接打医院电话吗?

若紧急情况,想都不想,打911,让消防局出救护车。
若不是那么紧急,可以直接打给一些提供这类服务的公司。因为不是紧急情况,最好事前跟保险公司问清楚。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6-6-28 13:31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8 12:45
若紧急情况,想都不想,打911,让消防局出救护车。
若不是那么紧急,可以直接打给一些提供这类服务的公司 ...

多谢东湖。

有个问题是接着你回答大哈瑞的。假如警察接到报警,7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警察赶来之前受害者死了,这个当然怨不得警察,我理解。但是你的回答似乎是,警察到达现场后也不采取行为,在边上干看着,任由侵害行为继续发生,这个也是可以的了?我看这栋楼主要就是说这个的。似乎警察的任务是“在侵害发生之后”抓罪犯,而不是在犯罪现场制止罪犯。

@Dracula 呼唤伯爵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6-6-28 14:10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6-28 13:31
多谢东湖。

有个问题是接着你回答大哈瑞的。假如警察接到报警,7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警察赶来之前受害者 ...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的理解Warren那个判决的意思是,要是警察有对每一个公民提供安全的责任的话,那么有犯罪受害者就说明警察的责任没有实现,受害者就可以向法院告市政府要求赔偿。那警察就没法干了,市政府很快就会破产。因此法院判决在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这么告。但是如果警察和受害人已经形成了special relationship,也就是说他们同具体的受害人已经有了接触,他们是有责任保证其安全的,比如像你提到的警察已经接到报告到了现场,看到犯罪在进行,这时如果袖手旁观的话,受害者是有权利告市政府要求赔偿的,而且这个警察本身我估计也要面临刑事起诉,如果因为他的袖手旁观导致死亡的话,甚至会被depraved indifference second degree murder 起诉。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6-6-28 22:10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6-6-28 22:11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6-6-28 14:10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的理解Warren那个判决的意思是,要是警察有对每一个公民提供安全的责任的话,那么有犯 ...


伯爵这个解释怎么跟现实有点对不上呢?
无论是最近发生的奥兰多案,还是以前的VT校园案,还有更多的例子,都是警察到达后,围而不打。
他们也有道理:因为对里面的情况不了解,不知道有多少枪手,不知道有多少人质,不知道是否还有爆炸物品等等。
总之,在警察做专业研判的这几个小时里面,里面的人只有听天由命了。
反例也有,当然是我们勇敢的毛子。学校人质案中,先是谈判。我依稀记得是父母为主的民兵组织先开始了强攻,然后警察一直到信号旗等特种兵也只好开始强攻,最后的结果是人质死伤惨重。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6-6-28 22:18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8 22:10
伯爵这个解释怎么跟现实有点对不上呢?
无论是最近发生的奥兰多案,还是以前的VT校园案,还有更多的例子 ...

这种有道理的围而不打当然是告不了,要是这个市政府还要赔偿的话那警察就没法干了。我以为南京老萝卜是指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暴打一个人至死,警察赶到后却站在一边看热闹,那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是能告的下来的。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6-28 23:55
本帖最后由 dynthia 于 2016-6-28 09:58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6-6-28 08:18
这种有道理的围而不打当然是告不了,要是这个市政府还要赔偿的话那警察就没法干了。我以为南京老萝卜是指 ...


这里对public duty rule的内在理由以及对于警察的渎职行为还有什么法律手段解释得比较清楚:

Foremost is the practical realization that individuals, juries and courts are ill-equipped to judge "considered legislative-executive decisions" as to how particular community resources should be or should have been allocated to protect individual members of the public...

Moreover, police officials who act and react in the milieu of criminal activity where every decision to deploy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is fraught with uncertainty must have broad discretion to proceed without fear of civil liability in the "unflinching discharge" of their duties...

Other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come to bear at the level of day-to-day law enforcement. If the police were held to a duty enforceable by each individual member of the public, then every complaint — whether real, imagined, or frivolous — would raise the spectre of civil liability for failure to respond. Rather than exercise reasoned discretion and evaluate each particular allegation on its own merits the police may well be pressured to make hasty arrests solely to eliminate the threat of personal prosecution by the putative victim...

Furthermore, other effective mechanisms exist to control the behavior of errant police officials. Internal Metropolitan Police Department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for example, provide a forum whereby individual officials may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dereliction of duty, D.C.Code § 4-117 (1981), and officers who fail to arrest law breakers face formal criminal prosecution with the potential for two years' imprisonment. D.C.Code § 4-142 (1981).


Morga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68 A.2d 1306, 1311-1312 (D.C. Ct. App. 1983)
作者: tanis    时间: 2016-6-29 00:13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8 22:10
伯爵这个解释怎么跟现实有点对不上呢?
无论是最近发生的奥兰多案,还是以前的VT校园案,还有更多的例子 ...

我理解是无论奥兰多还是VT,警察的做法基本都符合规定~ 这麽多年来这么多官司早就已经让警方高层及其律师很熟悉应该怎么做了。至于说符合规定的做法对里面的人是不是最好,这个就见仁见智了。

我觉得还是有相当部分的警察是有一腔热血的,我看采访,奥兰多那几个最先响应的off duty的警察都挺不错的,如果是好莱坞拍片,那就是英雄了。只是后来上级开始干预,热血就慢慢冷(静)下来了,工作和命也重要不是么~

无论在哪里,都要有自救的意识和手段~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6-6-29 01:02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6-6-29 01:17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6-6-28 22:18
这种有道理的围而不打当然是告不了,要是这个市政府还要赔偿的话那警察就没法干了。我以为南京老萝卜是指 ...


我们这就是在探讨警察责任的边界到底在哪儿。

现在事情变成这样: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如果是很容易判明的情况,比如一个大汉在殴打另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正在店里抢劫,那么警察应该立即出手,袖手旁观是不行的。假如警察袖手旁观,后面受害者告警察,应该能告的赢。但是如果是不明情况,比如几个持枪劫匪躲在房子了,警察来了以后,就有充分的理由“研判”,从警察来了以后,到劫匪被击毙/生擒,这段时间里,你受的伤害,告警察不作为是告不赢的。

谭妮丝说的是对的,一般的警察都是充满了热血,会往上冲的。我听到一个朋友说的,前年,在休斯敦西北一个公寓,一个off duty的警察发现一辆车子在公寓里开得很快,他伸手把车拦了下来。从侧边往里面看去,副座上放了些白色粉末塑料袋,还有一把枪。警察抓住方向盘,让他把车停下来。我朋友估计,驾车的把警察当成了要抢劫的了,于是关窗驶离,拖着警察走了几米,然后去拿枪。警察看清副座上有枪的时候,就把手伸向腰间掏枪了,比驾车的要快一些。看到驾车的伸手拿枪,警察连开几枪,把驾车的打死。这个案子后来不知道怎么样了。但是警察是off duty,所以没有穿警服,一切发生的太快,不知道他是否向驾车的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不过驾车的已死,没法查实。所以,“不作为”的警察,应该是极少数情况。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6-29 01:09
本帖最后由 dynthia 于 2016-6-28 11:18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6-6-28 08:18
这种有道理的围而不打当然是告不了,要是这个市政府还要赔偿的话那警察就没法干了。我以为南京老萝卜是指 ...


另补充一句:public duty rule(牵涉到警察时)大体是指:一、警方在决定如何布置警力如何处理报警之类的政策时不必为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负民事赔偿责任;二、警方不必为出警时由于疏忽而造成的伤害后果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警方在不属于合理政策或合理选择范围内的情况下明知道后果而故意作为或故意不作为,那么是不属于public duty rule保护的范围的。内部纪律处分以及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也不属于这一原则的范围。
作者: 龙驹坝    时间: 2016-6-29 03:50
fish97 发表于 2016-6-28 03:42
再说一个几个小时刚刚听来的一个事,这个星期六,在bayview 和yorkmill西北角那个社区,土狼屯的都知道那 ...

多伦多没有城堡法,你只能让他们偷。。。。。
作者: 楚天    时间: 2016-6-30 23:42
转一个相关的综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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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为什么频发大型枪击案?

                       ·方舟子·

  美国佛罗里达奥兰多发生了一起大型枪击案,震惊了世界。一名凶手持半自
动步枪到一家同性恋酒吧扫射,在被警察击毙前,杀死了49人,杀伤了50多人。
大型枪击案指的是有四个人或多于四个人被枪击中受伤或者死亡。2015年美国发
生了300多起大型枪击案,你没看错,是300多起,平均每天大约一起,但是绝大
部分大型枪击案媒体都很少报道,很少有人知道。

  为什么美国这么频繁发生大型枪击案呢?奥兰多枪击案的凶手是一名在美国
出生的阿富汗后裔穆斯林,很多人会想到,会不会是因为伊斯兰教圣战分子导致
了这么多大型枪击案?其实这些枪击案的凶手大部分不是伊斯兰教教徒。2015年
美国5起死伤最惨重的大型枪击案,有两起凶手是穆斯林,有两起凶手是基督徒,
有一起凶手是有精神病史的无神论者,后面这三起的凶手都是白人种族主义者。
各个研究都表明包括白人种族主义者和反对人工流产的极端分子在内的极右势力
才是美国本土恐怖袭击的主要凶手。美国马里兰大学曾经统计了自从2001年911
事件以来美国本土的恐怖袭击,有65起是极右势力干的,他们都是原教旨基督徒,
还有24起是极端伊斯兰教教徒干的。

  美国频繁发生大型枪击案的原因,是因为美国人拥有持枪自由,导致枪支泛
滥。美国人均拥有枪支数世界第一,每100个美国居民拥有枪支112.6支,平均每
人超过一支。枪支泛滥,必然导致枪击案频发。美国枪击案的数量和死于枪击的
人数都是世界第一。2015年美国总共发生了53000多起枪击案,因此死亡13000多
人,受伤27000多人,其中未成年人伤亡3300多人。平均来说美国每天有大约30
人被枪击杀害,按人口比例算是其他发达国家的五、六倍。美国各个州对枪支管
制的法律不一样,有的宽松一些,有的严厉一些。有研究做过统计,不同州的枪
支管制程度和枪击案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管理得越松,枪击案比例通常也越高。
路易斯安那州的枪支管制是全美国最松的,路易斯安那州也是全美国枪击案发生
率最高的,每10万人就有19人死于枪击案,是枪击案发生率最低的夏威夷州的六
倍。

  所以每次发生震惊全美国的大型枪击案,民间就会出来要求政府加强枪支管
制的呼声。根据最新的民意调查结果,奥兰多枪击案之后有55%的美国人要求加
强枪支管制,比之前增加了9%。但是反对的声音也很大。常见的一个反对理由,
是说如果把枪支管制起来的,一般人搞不到枪,想犯罪的坏人想搞到枪总能搞到
的,所以枪支管制没有用。但是枪支案的凶手实际上绝大部分并不是坏人,而是
一时冲动的普通人,甚至很多是未成年人,如果加强枪支管制,一般人不容易搞
到枪,还是能够降低枪击案发生率的。1996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发生了一起死亡
35人受伤28人的大型枪击案,随后开始加强枪支管制,禁了自动、半自动步枪等
枪支,付费没收了65万支此前合法拥有的枪支,大约占私人拥有枪支的20%。之
后七年枪支凶杀案平均下降42%,枪支自杀案下降57%。

  反对枪支管制的另一个理由是,杀人的是人,不是枪,枪只是工具,如果想
杀人的人手上没有枪,还可以用刀用棍杀人嘛。这点说得也没错,但是刀棍的杀
伤力毕竟比枪小多了,凶手也容易被制服,不会说一个未成年人手里拿一支枪就
可以射杀一大片。就在奥兰多枪击案发生的同时,上海浦东机场也发生了一次自
杀式袭击,凶手向人群扔了一个用啤酒瓶自制的爆炸物,有4名旅客被轻微划伤,
随后凶手用匕首自杀。大家想想如果这名凶手像奥兰多的凶手拿的是半自动、自
动步枪会有什么后果?

  反对枪支管制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如果大家都带枪,碰到枪击案可以还击。
这种情形不能说没有,但是毕竟很少见,20年来总共才发生了大约10起平民用枪
制止凶手进一步杀人的案例,而且其中有些案例还有争议,而美国几乎每天都发
生大规模枪击案,说明这种平民用枪制止凶手的例子少得可以忽略。即使有持枪
的自由,一般人平时也是不带枪的,不会为大型枪击案做好预备,在大多数情况
下还是不会出现平民和凶手对射的情况的。如果鼓励每个人平时都带枪,就更容
易出现一时冲动拔枪互相打来打去的情况,枪击案会更多。对于喜欢玩枪的人身
边有枪的时候,就很容易会因为琐事造成悲剧。例如今年年初密西西比州珠江郡
有人去一家枪店买枪,因为不满被收了25美元服务费,和店主吵起来,拔枪互射,
店主父子被打死,顾客父子受重伤。如果当时身边没枪,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
平民没有经过训练,在人群中与凶手对射也容易伤及无辜。以为见到歹徒,拔枪
一射,歹徒应声而倒,那是电影看多了。

  那些反对枪支管制的人,愿意他们子女所在的学校学生可以带枪吗?很多枪
击案是学生在校园干的,为了反击这些坏学生,是不是要鼓励好学生平时就带枪?
得克萨斯州通过法律,要求公立大学允许师生带枪入校园,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
建筑学院院长因此辞职,认为允许带枪到校园会妨碍学术自由,让教师不敢给学
生低分。以后血气方刚的大学生吵起架来,就不是互相斗殴,而是拔枪互射了。
得州这项法律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刚好是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著名的大型枪击
案发生50周年。那一天,有一个军人出身的工程系学生在杀了自己的母亲、妻子
后,到校园钟楼上射杀了15人。那个学生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

  不要说有意的枪击案了,美国每年死于枪支走火事故的人数,远远多于死于
大型枪击案的人数。2015年美国有近2000起因为枪支意外走火导致的枪击案,而
为了防身自卫的枪击案不到1300起,只占所有枪击案的2%。所以虽然允许持枪可
以防身,但是跟持枪犯罪引起的伤亡相比,代价未免太大。

  美国持枪自由是有传统的。这个传统的形成据说是为了防止政府暴政。在两
三百年前,平民手中的枪支和军队拥有的武器没有什么区别,都很简陋,也许平
民持枪的确有防止暴政的意义。但是在现在,你能以枪支去对抗军队的飞机、坦
克、大炮吗?显然不能,这种理由已失去了现实意义。一些人喜欢举的一个例子
是,2014年4月内华达州极右民兵组织(国内传成是“牛仔”)持枪与联邦土地
局执法人员对峙,执法人员为避免流血冲突撤退。到现在还有人津津乐道此事说
民众有枪多牛。他们不知道或不想告诉你的是,这伙人今年初到俄勒冈故伎重演,
这回联邦调查局出动,抓捕27人,杀死1人,连同2014年的事一起起诉,领头者
不准保释,正在监狱呆着呢。执法人员怎么会害怕犯法者手中有枪就不敢去执法?

  但是不管怎样,持枪自由已经变成了美国文化的一部分,而且被普遍认为是
美国宪法保护的权利的,要改变起来是很困难的。频频发生的大型枪击案,就是
为自由付出的代价。

  2016.6.19

(XYS20160625)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6-7-1 01:39
dynthia 发表于 2016-6-28 12:09
。。。二、警方不必为出警时由于疏忽而造成的伤害后果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警方在不属于合理政策或合理选择范围内的情况下明知道后果而故意作为或故意不作为,那么是不属于public duty rule保护的范围的。

那焦点就变成了如何界定“明知后果而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 vs “由于疏忽而造成后果”

比方说在“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一案里,911 Dispatcher给错code,到场的警察连门都不敲,只是看一眼就走,这得算“明知道后果而故意不作为”呢?还是“疏忽”?

我觉得真正的分歧就在这里。。。


作者: tanis    时间: 2016-7-1 02:18
楚天 发表于 2016-6-30 23:42
转一个相关的综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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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没啥新意啊~ 感觉是对国内不太了解的人读的。 讨论的深度和引用数据的严谨程度比坛里现在的都差不少~ 第二段那个数据,和前几天washington post上一个穆斯林作者说的很类似。只关注个数,只字不提比例。
作者: 皇家骑警总监    时间: 2016-7-1 02:23
楚天 发表于 2016-6-30 23:42
转一个相关的综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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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禁枪,那就要是全面禁枪,包括收缴现在即使是合法持有的枪支。这难度很大,尤其在一个所谓的民主国家,所以在美国禁枪很难做到。
作者: dynthia    时间: 2016-7-1 04:30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6-30 11:39
那焦点就变成了如何界定“明知后果而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 vs “由于疏忽而造成后果”

比方说在“Warren  ...

在民事赔偿诉讼案件中“故意”一般是指怀有造成伤害的目的,或者明知道必然有造成伤害的结果,在这里比较难以满足。在Warren案中原告也没有试图起诉故意伤害,仍旧是起诉疏忽伤害,于是就落入了public duty rule的范围。
作者: 楚天    时间: 2016-7-1 04:44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6-6-30 15:48 编辑
tanis 发表于 2016-6-30 13:18
这篇没啥新意啊~ 感觉是对国内不太了解的人读的。 讨论的深度和引用数据的严谨程度比坛里现在的都差不少~ ...


没有打算引入新意。这是一个太古老的话题。所以我连新帖都没有开。我说这是一个综述帖,意思是作者把关于这个话题的基本的资料放在一起,介绍得比较全面。我不认为爱坛多数人熟悉本文涉及的资料。我觉得这里许多帖子都有内容,但往往只针对一点或一个侧面。
作者: tanis    时间: 2016-7-1 06:21
楚天 发表于 2016-7-1 04:44
没有打算引入新意。这是一个太古老的话题。所以我连新帖都没有开。我说这是一个综述帖,意思是作者把关于 ...


刚刚没注意是方的啊~~ 所以我就感觉这个是国内不太了解情况的人看的嘛~~


不过想要深入了解,我觉得东湖兄这两个贴和下面大家的讨论就已经很不错了~~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7-1 06:29
阿迪 发表于 2016-6-26 06:32
国内在遇到街头混混火拼的时候,阿SIR有的时候也是等拼完了才到场滴~~,然后就对着躺地上的大声喊话, ...

难道是学的香港黑社会电影?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7-1 06:32
莳萝 发表于 2016-6-26 21:09
花了多少钱?
前两天看一条趣闻,一个美国男人因为救人有擦伤,救护车来了他就要了瓶水冲洗伤口,然后收 ...

这个要看你是否真的需要救护车,要是的话,你得交45加元,否则就是240加元了。这个是前几年的经验,现在的不清楚。另外,这笔钱其实是医院急诊收的,因为你要是叫救护车的话,肯定会把你拉到最近的大医院的急诊部去,救护车本身是免费的。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7-1 06:32
绿梧桐 发表于 2016-6-26 21:18
以后在米国有事千万不要打911,叫救护车就好了。

在加拿大叫救护车一样是打911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7-1 06:34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6-26 22:11
比如说俺们这旮瘩,如果发生啥案子有枪支卷入或者枪击这种严重的问题,如果受害者还有命拨打911,那按照 ...

这个可是够操蛋的,警察到了却不急着救人,那你来干什么!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7-1 06:40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6-28 00:31
多谢东湖。

有个问题是接着你回答大哈瑞的。假如警察接到报警,7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警察赶来之前受害者 ...

加拿大这边是有评估过程的,要是过程比较慢或者结果是需要等待观察的话,你还是从如来佛到真主之类的挨个祈祷更现实一些。为啥,因为警察也是人。
作者: yh75847584    时间: 2016-7-1 10:16
枪支一直都是热门问题
作者: 楚天    时间: 2016-7-1 10:21
tanis 发表于 2016-6-30 17:21
刚刚没注意是方的啊~~ 所以我就感觉这个是国内不太了解情况的人看的嘛~~

先全面,再深入,不然会钻牛角尖
作者: gfsun    时间: 2022-5-28 13:15
Dracula 发表于 2016-6-28 08:18
这种有道理的围而不打当然是告不了,要是这个市政府还要赔偿的话那警察就没法干了。我以为南京老萝卜是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AfUI_hETy0
因为Robb小学的事情,我在小学家长群里跟禁枪派争论了一番,这个案例是刚刚找出来的,至少在这个案例中,袖手旁观的警察也没事
作者: 晨枫    时间: 2022-5-28 14:22
不需要那么多理由。美国现在无法禁枪,就和美国现在不可能新冠动态清零一样,已经太多了。
作者: sumigdai    时间: 2022-5-28 14:23
莳萝 发表于 2016-6-27 10:09
花了多少钱?
前两天看一条趣闻,一个美国男人因为救人有擦伤,救护车来了他就要了瓶水冲洗伤口,然后收 ...

只要不上救护车,EMS就不能收钱的,上了救护车,基本费就是一千多,大部分保险自付差不多就是一百多。绝大部分的EMS Call基本都拉不到客,所以成本摊到拉到客的那几趟自然高得离谱。
作者: tangotango    时间: 2022-5-28 15:46
看完这个系列之后终于明白了为什么美国人民需要超级英雄,实在是太需要了!毕竟良民即使有枪也不可能每时每刻带枪,即使带枪也不可能每时每刻保持戒备观察哪个角度可能有疯子在瞄准。
作者: 雨楼    时间: 2022-5-28 16:38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6-25 17:24
加拿大没那么恐怖,至少媒体上是这样滴。

警察要能靠得住,就能上树。

There is no binding case across Canada that positively decides that police are under no legal duty to individual members of the public, but that's the trend.

I'm aware of some past rumblings in lower courts that once implied otherwise: e.g. DeHeus v. Niagara Regional Police Services Board and Traversy v. Smith, but those cases didn't have any legs, and the 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 has basically shut down any momentum they generated there.

Right now, Canadian law recognizes a couple of torts committed by police toward suspects and accused persons but not to individual members of the public. I would think that would open the floodgates to litigation. Using the example of Ontario's Police Services Act, police are under such general duties as preserving the peace, preventing crime, assisting victims of crime, and apprehending criminals, but that doesn't seem to translate into a cause of action brought by individuals against police services for the services' failure to take appropriate steps in a call.

Here's where we're at right now: in one case called Hill v. Hamilton-Wentworth Regional Police Services Board,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specifically left open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police owe a duty to victims of crime the same way they owe a duty of care to suspects. in another case called Norris v. Gatien, the 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 decided that police defendants did not owe duties of care individually to victims -- investigation of crime was don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So back to that case you cite. One of the police's main errors was the 911 dispatcher erring in the way information was relayed to responding units, resulting in further horrors being committed against some victims. It does not appear that such victims, were they in Canada, could successfully sue the police
作者: charge    时间: 2022-5-28 17:36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6-26 06:42
是啊,就是这么告,还告不赢,我在琢磨着伯爵会怎么解释呢。

纳税人花了那么多的钱养警察,来了坏人却不 ...

发生在我朋友店里, 歹徒把刀架到小女生脖子上,抢钱。顾客急忙跑出去,不远停了辆警车,敲玻璃报警。警察大爷说:我下班了,你打电话报警吧。
还有更离奇的, 骗子成功诈骗店员一次,老板发觉后设计陷阱,抛出大萝卜引诱骗子回来。第二天把骗子拖在店里。保安公司按事前约定通知警局,结果警察40分钟还不到,骗子发觉不对,飞奔而去。1小时后,警察到场,很不满意:这种事银行会赔你的,报什么警。
我和别人说,都说我在编故事。
作者: 九天揽月    时间: 2022-5-28 22:00
很好的科普,在国内是真想不到这样的事的,法律、文化的差异太大了,还真有不少傻白甜以为出国了就是天堂,没有自保能力和安全意识出去就是待宰的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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