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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税制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6 01:55
标题: 关于税制改革
中国即将出台重大税制改革,将建将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制。

http://www.guancha.cn/economy/2015_12_25_345927.shtml

中国正在迅速地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也在悄悄启动,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就是税制改革。在那么多政治改革的争论中,奇怪的是,很少有人谈及税制改革,但这是现代政治的经济基础。

国家是靠税收运行的。这不仅包括国家机器的日常运作,也包括以国家的力量拉动经济发展。中国人很讨厌税收这个概念,但每个人都在交税,而且交的不少,只是税收在大体上是间接的,主要面对各种经济体,在营销和流通过程中征收,在没有变成个人收入之前就收走了,没有看见,好像没交一样。

这样的间接税非常不好。税收本来就是劫富济贫的。税都认为自己是穷人,但事实是,大部分人不属于穷人。穷人是指收入显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所以这是一个客观但是浮动的概念,不是个人自己认为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税收不只是富人的事,而是民众主体的事。只有穷人才可免于征税。但在间接税体制下,对于个人来说,税收是在消费时才发生。有钱人当然可能消费多一点,但实际上消费量与财富差别未必成直接的比例关系。比如说,人只能吃那么多,年收入百万的人不可能在吃上比年收入一万的人高100倍。衣服也是一样。个别特例总是有的,但社会是按惯例运转的,不是按特例运转的。因此,百万富翁一家人周末出去吃一桌2000元,和贫苦人家偶尔开荤吃一桌2000元,两人的税负是一样的。这既合理又不合理,因为有钱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更强。从社会公义角度出发,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受益更多,有责任承担更大的税负,然后通过国家的社会政策适当均衡贫富差异,但这难以通过间接税做到。

在中国,直接的税收也有,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3500元以上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45%。但中国个税是工薪税(payroll tax),在发薪时直接扣除,如果有多处收入,各管各扣。尽管最后总收入大大超过各处扣税的税级,但弄到最后,常常按照各地较低的税级交税。实际税率低于应缴税率,漏洞甚多。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自然人税收管理体制反过来,个人在年终申报当年总收入,然后根据各处收入扣税情况,多退少补。这里的关键在与个人申报。中国的官员收入申报问题争论了多年了,舆论呼声很大,但一直弄不下去。这其实不是官官相护或者利益集团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平和原罪的问题。贪官有不少,正在老虎苍蝇一起打,但不可能有打尽除绝的时候。这是一个概率问题,就像社会上必定存在罪犯一样。能做到的是降低贪官的概率。但当官不是原罪,不能因为当官了就做有罪推断。官员申报的话,官员指谁?如果划定到一定级别,为什么不扩大到全体公务员?全体公务员包括医生、教师、警察、军人吗?另外,官员申报的一个死结在于家属和亲朋,这个范围划到哪里?如果当官不是原罪,当官员亲属更没有原罪了。

事实上,应该推动的是全民收入申报制度。收入要包括有形收入和无形收入。有形收入包括工资、奖金、退休金、赡养费、特殊津贴、房租、投资、房地产买卖等,无形收入包括配用公车、公司/机构配房等。五险一金、支付的赡养费等算入负收入,可以抵税。保险赔付、彩票等一次性的收入可以另外考虑到底是收税还是免税,但遗产应该征税。

有了个人申报制度之后,必然有偷报漏报问题,怎么办?少量的漏报就只能当作税收漏洞损失,但低收入的人突然买了豪宅,这就是不打自招了。银行与民政登记部门与税警系统是相连的,有人突然没有理由地把100万现金存入账户,或者账户上有可疑大笔资金转入,或者小学生“买”了百万豪宅,这是要报警的。挂到别人名目也是很容易抓出来的,小学生没有理由能自己负担百万豪宅,家中长辈给的零用钱没问题,但大笔给就是小学生本人的收入,也要报税,否则就是洗钱了,这是犯法的。

这是所得税,还有财产税,典型的有房地产税,按照市值的一定比例征收。“无主”房地产无从征收不是问题,公而告之,在一定时间(比如5年)里不做合法登记,市政当局有权收回“代管”,甚至拍卖,期间所有收支和费用由市政当局做主。若干年后业主依然可以索回,但要与市政当局结算这些年的收支和代管费。事实上,欧美很多豪宅就是因为业主破产而付不起房地产税而被市政当局收回的。

另外就是销售税,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理发、会计、学车等)时,按照价值比例征税。适用范围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日用必需品(食物、药品)可以免税,有的统统收税。

与现行的间接税相比,这样的直接税有什么好处呢?除了更加合理的税负外,这也明确了纳税人与政府的经济关系。间接税交得不明不白,纳税人也用得不明不白。加上现行并不透明的预算和审计制度,纳税人对于政府的经济行为既不知情,也无从影响,对自己的责任与权力也停留于纸面。纳税与用税的关系透明话了,理清了,纳税人供养政府的关系就明确了,谁向谁负责就明确了。同时,透明的预算和审计也避免了很多困扰:“政府有钱”,“政府应该管xyz”。政府的钱都来自税收,要政府多做事,就要多交税,权力/收益与义务/负担相对应。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务与政绩工程也可以得到制约。所谓“政府根本不听你的”,这不是事实。缺乏的不是聆听,而是交流的机制。聋子的对话不是交流,对政府和民众都是一样。

实行这样的税制的同时,应该降低流通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活力和发展,提高就业。另外一个好处是理顺地方财政。现在的税收都归中央,然后通过中央拨款,下达地方。地方财政的自主来源主体来自土地财政,这是房地产价格扭曲的间接但很重要的原因。地方要发展,必须有顺畅和可持续的财政机制。中央税收、转拨地方还是要做,但作用应该弱化,而是靠增加地方税收来维持地方财政。

欧洲的情况不清楚,按照美国、加拿大的管理,个税分联邦和州/省两级,销售税也是联邦和州/省两级,而房地产税是地方的,这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联邦税收和中国的中央税收一样,除了用于联邦开支(包括军事),部分转拨州/省,用于平衡地区差别。州/省税收也是一样,除了用于州/省开支(包括警察)外,部分转拨县市。另一方面,预算和审计是透明的,地方政府需要举债办事的话,都在账面上,都要问责,较少可能出现政绩工程的事。

税制改革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这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经济基础。,涉及的不光是政府运作,更涉及公众理念。这里,公众理念包括官员,因为官员不是石头里蹦出来的,也是来自公众的,还要面对公众。这将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改革。
作者: flyrathabu    时间: 2015-12-26 07:16
谈谈德国的税

一般而言要分成四部分
第一个是必须交的税,发工资前就已经扣完了,不过德国税率比较复杂,分六级还涉及到很多其他东西,一般大家都上网上找专门的计算工具计算才知道自己要交多少

第二个部分是保险,我把保险放在税里,是因为这些保险是必须的,要工作就必须交这个,说是保险相当于税

这两个部分在德国按照不同的等级,差不多是35%-45%左右。

第三个部分是消费税,只要有消费就需要缴纳19%的消费税,直接计入价格中,不过账单里会写明哪部分属于商品价格,哪些是税。

第四个部分是不同人不同的东西,比如有房,有车等还需要缴纳其他税和保险,一一不同。

明细个人税,和集体税这个我也认为很好,只要规定清晰明了的订出来,那么可以造谣和质疑的余地就会小很多。

但是个人税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暂时还不具有欧美国家那么严密地管理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收取个人税就会有很多的困难,你计算不了一个人赚了多少,那怎么收取到个人税??在德国,除非是那种私下的次数有限的个人对个人类型的直接金钱交易,凡是正规点的交易行为都是被政府监控下的,所以德国可以做到至少九成(我开始打99%,但是想想我没数据,还是用九成这个好些)的个人税收取份额,即使你打小工,一个月赚几百块,这种都能收上税,这在中国基本上是现阶段不可能的事情。

另一方面,民众自觉性,国外通过无数年的经历,才能发展到现在这个纳税成为公民自觉的行为-----另一方面不得不说,国外多数交易都是通过银行来进行也是民众不得不纳税的原因之一。那么,在中国,这里要强调下,现代思潮(现在宣传的民主自由那套---是宣传的那套不是实际运行的那套)下,去强调这类强制纳税的说法,比当年欧美在世界一片混乱时期要困难很多----这里还涉及到福利问题,那么社会保险怎么缴纳,缴纳多少,谁来管理等等问题,总之看起来简单,实际上不容易。

这次税制改革在我看来和房产税这个东西一样,吹风的成份大些,会在细节上进行改革,但是大体不会变化。中国要向个人税方面转变(就我个人认为,税收转向个人税和企业税并重,对于中国企业发展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一个全面有效的改革还缺乏一个契机------这个契机就是比如欧美世界陷入一定的混乱(比如战争,重大经济危机等),无暇顾及中国的时候。
作者: martian    时间: 2015-12-26 08:06
本帖最后由 martian 于 2015-12-26 08:07 编辑

按税种划分国税,地税还有共享税。并不是全上缴中央。这个问题太深刻,不相信晨大能说清楚,呵呵。
作者: martian    时间: 2015-12-26 08:06
国税,地税还有共享税。并不是全上缴中央。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6 08:57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5-12-25 17:16
谈谈德国的税

一般而言要分成四部分

我上面没有提到,但这是和税制改革相连的:全面电子发票化。总是有小生意根本不用发票,全是现金交易,这只有另想办法。但一般商家但凡有POS机的,联网条件是现成的。随着付款电子化(包括刷卡、手机)的推广,全现金交易越来越难做。只有这样了。

民众自觉性问题:“偷税不是偷国家的钱,而是偷所有人的钱”,只有这个观念建立了,才谈得上。这是一个观念改变,需要下很大的功夫。

税收与民主自由无关。在自由民主的国家,税还是照收的。北欧国家的税率最高。社会福利基金管理问题也与税制改革无关,总是要管理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6 08:58
martian 发表于 2015-12-25 18:06
按税种划分国税,地税还有共享税。并不是全上缴中央。这个问题太深刻,不相信晨大能说清楚,呵呵。 ...

同意。税是一个大学问,我肯定说不清楚,有些理解也有偏差。需要专家来讲透呢。
作者: 齐的隆冬强    时间: 2015-12-26 09:07
晨司机,再大陆个人收入超过十二万是要自主报税的,这个已经实行好多年了,可能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6 09:30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5 19:07
晨司机,再大陆个人收入超过十二万是要自主报税的,这个已经实行好多年了,可能 ...

哦,应该的。那这个收入都包括些什么呢?今年卖掉一套不用的房子,赚了20万,要算入吗?
作者: 齐的隆冬强    时间: 2015-12-26 09:44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9:30
哦,应该的。那这个收入都包括些什么呢?今年卖掉一套不用的房子,赚了20万,要算入吗? ...

不知道,我没卖过房子,我觉得如果是个人的肯定要交吧,不过一般可以算成全家的,可以分担一部分税收吧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5-12-26 09:51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9:30
哦,应该的。那这个收入都包括些什么呢?今年卖掉一套不用的房子,赚了20万,要算入吗? ...

要算,不过这些现在都是买主承担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6 10:52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5 19:44
不知道,我没卖过房子,我觉得如果是个人的肯定要交吧,不过一般可以算成全家的,可以分担一部分税收吧 ...

房主是谁,就应该算谁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6 10:54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12-25 19:51
要算,不过这些现在都是买主承担的。

卖房的收入,买主怎么承担呢?A的房子买进时是100万,现在卖给B为150万,难道这50万增值算入B的收入?
作者: flyrathabu    时间: 2015-12-26 10:58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08:57
我上面没有提到,但这是和税制改革相连的:全面电子发票化。总是有小生意根本不用发票,全是现金交易,这 ...

发票这个我觉得是重点,我在国内能拿到发票的次数可不多(特别是服务业和零售业),不开发票逃的税可真不少,我觉得这也是中国为啥实行间接税的原因。

税收和民主自由无关,不过国内时不时有媒体冒出来说民主自由所以税收怎么怎么好,所以我觉得税收划分清晰化很重要。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5-12-26 22:17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5-12-26 22:18 编辑

中国的税务问题大了去了。最直接的就是忙总说过的地方保护主义,既诸侯经济。
很多好产品进不去某些地区,某些企业进某些地区,必须本地采购某些比例。导致了很多问题。
我出的主意是,地方只收房地产税和流通税,因为第一产业农业已经不收税了。
现在地方能收企业的各种税,就有直接利益关系,就会订制各种游戏规则。
让外地相同的优质廉价产品进不了本地市场,本地百姓痛不欲生。。。
大公司来了,为了保证本地其他企业利润,就必须采购本地的高价产品。大公司也痛不欲生。。。
与社会分工,提高效率,发挥本地地区优势的方向倒行逆施。这还没算运输业。
作者: 大黑蚊子    时间: 2015-12-26 23:34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12-26 09:07
晨司机,再大陆个人收入超过十二万是要自主报税的,这个已经实行好多年了,可能 ...

自主申报和自主交税是两回事儿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6 23:37
隧道 发表于 2015-12-26 08:17
中国的税务问题大了去了。最直接的就是忙总说过的地方保护主义,既诸侯经济。
很多好产品进不去某些地区, ...

这个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不是税收问题了,这是流通控制或者营业许可问题。

好奇一下: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淘宝是怎么绕过的?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15-12-26 23:50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10:54
卖房的收入,买主怎么承担呢?A的房子买进时是100万,现在卖给B为150万,难道这50万增值算入B的收入? ...

增值的50万是A的收入。但在国内的实际交易中,发生的税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虽然税法规定应该是由卖方来承担。卖方的报价其实都是税后价,这是不成文的规则。在以前,交易双方往往采取“阴阳合同”的形式,即拟一份金额很低的合同进行报税,来规避或减少应纳税款。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7 00:53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12-26 10:56 编辑
路人甲 发表于 2015-12-26 09:50
增值的50万是A的收入。但在国内的实际交易中,发生的税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虽然税法规定应该是由卖 ...


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阴阳合同在欧美绝对是非法的。买家帮卖家付税在欧美也是不可能的,B的支出必须算成A的额外收入。估计以自然人作为税制基础的话,这种做法在中国也行不通了。有意思的是,这些阴阳合同都经过律师之手吗?他们就这样知法犯法吗?这要给抓住了不仅要敲饭碗,还要蹲号子的。洗钱、伪证,breach of trust,数罪并罚,这比一般的作伪证还要严重。
作者: 四处张望    时间: 2015-12-27 01:09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00:53
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阴阳合同在欧美绝对是非法的。买家帮卖家付税在欧美也是不可能的,B的支出 ...

千万不要以欧美套中国现实,还远着呢。阴阳合同经过律师手?哪有那么多人喜欢请律师。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5-12-27 01:23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23:37
这个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不是税收问题了,这是流通控制或者营业许可问题。

好奇一下: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淘 ...

你已经是老外了。地方保护主义当然来源于税收。
企业向当地政府交税,就有权利要求当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企业利润。
其实企业不要求,地方政府也会帮忙,毕竟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企业没利润,地方政府就少了税源。
地方政府当然没那么傻,直接干扰。而且以各种借口,比如消防检查,卫生检查,税务检查,拖延批复文件。
我说过国内的法律都是最高标准,整人,处理后事的依据而已。
都是按照法律做,没几个民企,私企,外企能盈利。
淘宝只能是对运费不敏感的东西。快递的确能绕过去。但那才多少百分比。
主要还得靠大宗商品。
忙总说过,国内的物流基本上和古代镖局差不多。付的不是运费而是保险。
阴阳合同国外也不是没有,只不过只是熟人之间,且只有一份很低的合同。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7 01:35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12-26 11:09
千万不要以欧美套中国现实,还远着呢。阴阳合同经过律师手?哪有那么多人喜欢请律师。 ...

那如何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呢?法律上有漏洞,对方赖账怎么办?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2015-12-27 03:21
国内的确是买家付税,我姐刚买房,不仅要看房价多少,还要看要交多少税,这和很多因素有关,比如是不是第一套房啥的,复杂得狠,远没有国外买房简单。国内的事情多少是基于法律上的?漏洞多了去了,钻也钻不通,因为没啥事情按照法律走。欧美法律倒是健全,买个房子合同有半米厚,签字签到手抽筋,没几个人会看具体内容是啥。
作者: 四处张望    时间: 2015-12-27 10:55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01:35
那如何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呢?法律上有漏洞,对方赖账怎么办?

1.有标准合同
2.会有中介帮你搞
3.因为阴阳合同闹得事情多得是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7 11:02
可梦之 发表于 2015-12-26 13:21
国内的确是买家付税,我姐刚买房,不仅要看房价多少,还要看要交多少税,这和很多因素有关,比如是不是第一 ...

如果不走法律途径,那如何确保付了钱之后房产归在你的名下呢?比如说,这房子还欠着钱,你买下来,到底是你的债,还是原房主的债?这个问题在原房主财政破产的时候特别重要。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7 11:03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12-26 20:55
1.有标准合同
2.会有中介帮你搞
3.因为阴阳合同闹得事情多得是

也就是说,律师不靠谱,但中介靠谱?
作者: 四处张望    时间: 2015-12-27 11:38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03
也就是说,律师不靠谱,但中介靠谱?

阴阳合同哪有靠谱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7 11:42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12-26 21:38
阴阳合同哪有靠谱的

也就是说,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宁愿省那两个钱,也要冒这个险?
作者: 四处张望    时间: 2015-12-27 11:54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42
也就是说,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宁愿省那两个钱,也要冒这个险?

你以为。
作者: leekai    时间: 2015-12-27 12:15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01:35
那如何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呢?法律上有漏洞,对方赖账怎么办?

一般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买卖合同,价格紧贴当初的购房价,少缴所得税;一份装修合同,把差价补齐。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7 13:16
leekai 发表于 2015-12-26 22:15
一般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买卖合同,价格紧贴当初的购房价,少缴所得税;一份装修合同,把差价补齐。 ...

装修合同是给原房主的?这不算收入吗?
作者: 删除失败    时间: 2015-12-27 13:23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42
也就是说,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宁愿省那两个钱,也要冒这个险?

国内很多地方的监管没那么严,冒的险并不大
作者: 齐的隆冬强    时间: 2015-12-27 13:53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03
也就是说,律师不靠谱,但中介靠谱?

国内的中介很不规范,这些年房产还是卖方市场,比如一套房东要价三百万的房子,中介自己涨十万块,按三百一十万卖,不过我不知道多出来的这十万要分多少给房东,房东卖房的时候一般都说净手钱三百万,至于如何选择合同是买房的事情,如果完全按照法律办可能就要加价,要不然就签阴阳合同
作者: 齐的隆冬强    时间: 2015-12-27 14:01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03
也就是说,律师不靠谱,但中介靠谱?

http://www.aswetalk.net/bbs/blog-1998-27432.html
http://www.aswetalk.net/bbs/blog-1998-27431.html
这里有爱坛的一手资料,要不你找他问问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2015-12-27 16:51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02
如果不走法律途径,那如何确保付了钱之后房产归在你的名下呢?比如说,这房子还欠着钱,你买下来,到底是 ...

我姐买的学区房,大部分都要求现款买,其实贷款也贷不了多少。(比如10万/平米,去贷款银行可能只按3万/平米给你贷50%)。原房主也基本都是现金买的,大部分都是富豪,手下都有个十套八套的。所以没贷款、还贷等问题。但就是这种手续也很麻烦,搞了几个月了还没搞定。政府机构一个屁大的事情能折腾你八趟,完全都按照法律走,不知道啥时候能弄清。
作者: 定风波    时间: 2015-12-27 22:19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02
如果不走法律途径,那如何确保付了钱之后房产归在你的名下呢?比如说,这房子还欠着钱,你买下来,到底是 ...

看你是什么方式欠钱的,如果是银行按揭,那最简单,银行那头不还上你肯定过不了户。一般中介都会要求申请首付款保全,会在一定的时间节点后再打给卖家。中间如果出了问题可以申请拒绝的。合同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况可以拒绝购买,什么情况需要卖家或买家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其它什么抵押,尤其是没有在房产部门做登记的抵押,那要靠中介的势力搞定。如果出现相应的情况,链家之类的有先行赔付的规定,他们怎么去要就不清楚了,可能是走法律途径,也可能是黑社会。反正一般绝大部分房东是不可能和他们抗衡的。即使是诈骗犯,去诈骗链家的风险也是蛮高的,不管是黑白道。
作者: lorry    时间: 2015-12-28 09:33
链家有什麽说法吗?好像很厉害。
作者: lorry    时间: 2015-12-28 09:37
据说要上市。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5-12-28 10:34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10:54
卖房的收入,买主怎么承担呢?A的房子买进时是100万,现在卖给B为150万,难道这50万增值算入B的收入? ...

就是把这个税的数目也算到房价里,卖方实收多少。比如要交税10万,现在房子你要卖200万,那你要实收210万。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15-12-28 12:38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00:53
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阴阳合同在欧美绝对是非法的。买家帮卖家付税在欧美也是不可能的,B的支出 ...

在中国的房产交易中,纳税申报和缴税凭证开具都是以卖方的名义实施,只是实际的缴税人是买方。其实这个情况,税务机关也是知道的,只是装不知道,它也只关心该缴的税是否缴纳。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实施了二手房交易的纳税评估,税务机关会依据自己的数学模型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并据此征税,根本就不看交易合同。评估价一般都高于交易的申报价格,但低于实际成交价格。这是当前国内税务机关针对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所采取的主要对策。在以自然人为税制基础是努力的方向,但是难度很大,需要较长的时间,根本原因还是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还达不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就是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提到的,数字化的社会管理。
至于律师,在房产交易中基本没有用,卖买双方都不会觉得有这个必要,更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可能大多数律师也看不上这么小的业务。
作者: 穿着裤衩裸奔    时间: 2015-12-28 13:12
说说地方保护和税务的关系,非专家,仅仅是个人看法。欢迎大家挑毛病。

中国的税收模式有个很大的毛病,就是谁生产谁交税,而不是谁消费谁交税。当然税收成本最终还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分担掉的,这方面不存在偏袒哪一方的问题。

但这样一来,以消费为主的地方政府的税源就成了很大问题。比如深圳,全球电子业中心,电子业的纳税就很多,但是在甘肃,完全没有电子业的地方,政府从电子产品销售过程中几乎没法获得税收。也就是说甘肃人民购买电子产品时交纳的税赋全部跑到了深圳。于是乎深圳成了纳税大户,甘肃可能消费很大,但政府一无所获。通常消费所在地没有生产所在地经济繁荣,但是这么一搞更加雪上加霜,成了逆向转移支付。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唯一的办法就是拼命排外。

美国则不同,严格采用谁消费谁纳税,保证了本地消费税收。比如我在加州卖一个产品到德州一家公司,卖家是不需要交税的,当德州公司将此产品卖给终端用户时,才需要向德州政府纳税。这样一来,只要是德州区域内的消费,税收没有外流,政府也就没那么大的动力去排外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8 13:19
穿着裤衩裸奔 发表于 2015-12-27 23:12
说说地方保护和税务的关系,非专家,仅仅是个人看法。欢迎大家挑毛病。

中国的税收模式有个很大的毛病,就 ...

那甘肃的商家卖掉深圳生产的电子产品时,不用缴纳营业税吗?
作者: 穿着裤衩裸奔    时间: 2015-12-28 13:21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8 13:19
那甘肃的商家卖掉深圳生产的电子产品时,不用缴纳营业税吗?

只有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国税,大头被中央拿走了。
不公平点在于,深圳的企业也交了增值税,本来这增值税完全属于甘肃的。
作者: 大黑蚊子    时间: 2015-12-28 14:14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11:02
如果不走法律途径,那如何确保付了钱之后房产归在你的名下呢?比如说,这房子还欠着钱,你买下来,到底是 ...

税和产权其实是两回事儿

阴阳合同,阴阳的是价格,而非产权,目的在于避税,而非产权异议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15-12-28 15:31
穿着裤衩裸奔 发表于 2015-12-28 13:21
只有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国税,大头被中央拿走了。
不公平点在于,深圳的企业也交了增值税,本来这增值税 ...

并没有不公平。增值税分为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征税,而且只针对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生产环节发生在深圳,这部分增值税就缴纳在深圳。销售环节发生在甘肃,这部分增值税就缴纳在甘肃。并不存在属于甘肃的税款缴纳到了深圳。
作者: 穿着裤衩裸奔    时间: 2015-12-28 17:30
路人甲 发表于 2015-12-28 15:31
并没有不公平。增值税分为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征税,而且只针对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生产环 ...

你去看看欧洲的增值税怎么交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15-12-28 17:44
穿着裤衩裸奔 发表于 2015-12-28 17:30
你去看看欧洲的增值税怎么交

不了解欧州的增值税税则,请您指教。
作者: 穿着裤衩裸奔    时间: 2015-12-28 18:10
路人甲 发表于 2015-12-28 17:44
不了解欧州的增值税税则,请您指教。


我了解的情况是企业之间交易无需纳税,谁卖给终端客户谁纳税。
美国的消费税是,卖给本州买家需要纳税,卖给其他州无需纳税,或可以退税。
作者: njyd    时间: 2015-12-28 20:08
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新房可能会由开发商打包给中介卖,中介可以厂价格上玩花招。二手房是买卖双方直接签合同,中介怎么玩?
A房卖给B,B是出钱方,肯定不能算他的收入,A的收入是当初买房和现在卖房的差价,我想应该是实得与当初的买价包括费用吧?
阴阳合同的问题,看上去你是少交了税,但你不能保证你是最终用户,到你要卖的时候就杯俱了。就象水电费一样,一次少抄你不能保证永远少抄,只是钱交得迟一些。当然迟交税款对当届政府不利,所以政府不愿意。
卖房的税费谁出其实是一回事,要卖家出卖家肯定会算进总房价内,其实都是买家出。具体谁出可以商量,由一边出方便些,最近就见一买家在商定房价时就向卖家提出只要报净得价就行了,其余要交的税费中介费由他来出,这样对卖家定要价方便些。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8 22:44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5-12-28 00:14
税和产权其实是两回事儿

阴阳合同,阴阳的是价格,而非产权,目的在于避税,而非产权异议 ...

税是跟产权走的,不是我的产权,我怎么会去交那个税?税和产权怎么可能分离呢?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5-12-28 22:52
路人甲 发表于 2015-12-28 01:31
并没有不公平。增值税分为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征税,而且只针对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生产环 ...

在加拿大,曾经有过manufacturing and sales tax,就是你这个做法;现在改为general sales tax,销售税在所有point of sale征收,差别在于,商家之间生意的下家最后都可以到政府申请退还GST税(称为GST rebate),但商家出售到最终消费者时,消费者不能退税(低收入的人有一定的补贴退还),这才是实际征收点。

销售税的税负由消费者承担,有利于降低商家运作成本,促进商业发展,也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这包袱最后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MST由商家承担大部分会计负担,GST则基本上取消了这个负担,最终POS计算税就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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