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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劫杀杨海燕,西语裔凶手居然无罪释放!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5-5-19 23:57
标题: 劫杀杨海燕,西语裔凶手居然无罪释放!

杨海燕2012年遭抢劫攻击致死,下图为她生前和女儿在一起。

37岁的杨海燕于2012年夜归被劫,并被西语裔劫匪殴打致死。嫌犯罗德贵兹(Brian
Rodriguez)12日却被陪审团裁定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该结论让庭上的不少旁听者惊
讶不已。

罗德贵兹曾于1995年和2005年两次脱罪于抢劫案件,而检方对杨海燕一案本有信心将其
定罪,并在庭上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多段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词。然而罗德贵兹再一次
出乎意料地脱罪,一项二级谋杀罪、一项过失杀人罪和抢劫罪皆被否决。

这样的裁定结果出乎庭上的旁听者们的预料,一名旁听者称视频中罪犯对杨海燕头部的
一记重击为“泰森式重拳”(a Mike Tyson punch)。

“从视频中不能看清他(袭击者)是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陪审员对纽约每日新闻表
示。罗德贵兹的公派律师西弗(Michael Siff)在向陪审团员进行的开庭陈述中便一再强
调证人的陈词都是主观的,仅有视频是真实的,希望大家在观看视频时注意观察影像的
颜色、清晰度,以及视频中的罪犯是否正是罗德贵兹。

在庭上所播放的视频中,可清楚看到案发过程,但仅有一户现场的住家摄像头拍下了罪
犯的面孔。然而由于案发于深夜,视频并不清晰,这成为了罗德贵兹脱罪的机会。而警
方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啤酒罐在经过DNA检测后被认定为受害者所使用。

案件本预计将于14日结案,但却于12日提早审结。检方表示目前该案已被封存,无法提
供进一步信息,但相信陪审团经过了数日的思量,最终裁决被告无罪。据观察,陪审团
中半数为西语裔或非洲裔,另有几名印度裔和中东面孔,其中东亚面孔仅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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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5-5-19 23:59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5-5-20 00:05 编辑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的。

作者: qyangroo    时间: 2015-5-20 00:03
看了真堵心。
作者: silentdarkness    时间: 2015-5-20 00:13
这陪审团的组成,太操蛋了吧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5-5-20 00:26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10:59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 ...

这事儿检察官的作用更大吧?遴选陪审团主要是在检察官和辩方律师之间,华人只有被通知和不被通知的份儿。。。 不可能主动报名 -- 如果你这么做了的话,就有“预设立场”之嫌疑,会被辩方律师轻松搞掉。。。

华人积极参政、呼吁,对地区检察官施加影响、督促其卖力,才是应有之义。。。


作者: 糊里糊涂    时间: 2015-5-20 00:27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23:59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 ...

华人首先要意识到美国就是种族主义社会,以种族为集团进行资源分配和各种斗争。

没有种族意识,那就算陪审团都是华人也没用,君不见很多华人在对待华人问题上还故意避嫌,甚至还打压华人。看看黑人对辛普森案,绝对维护辛普森。
作者: 李根    时间: 2015-5-20 00:31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5-5-19 11:27
华人首先要意识到美国就是种族主义社会,以种族为集团进行资源分配和各种斗争。

没有种族意识,那就算陪 ...

很快就会有人跳出来说美国不是种族主义社会,你这个该死的种族主义者。

俺在想怎么支持你。


作者: nightcat    时间: 2015-5-20 00:48
so sad
作者: fish97    时间: 2015-5-20 01:44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23:59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 ...

94,94ty同意。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15-5-20 02:24
据观察,陪审团中半数为西语裔或非洲裔,另有几名印度裔和中东面孔,其中东亚面孔仅有一人

合理吗?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15-5-20 02:26
据观察,陪审团中半数为西语裔或非洲裔,另有几名印度裔和中东面孔,其中东亚面孔仅有一人

合理吗?白人没有?
作者: 仁    时间: 2015-5-20 02:28
陪审团制度不靠谱。但也不知道什么靠谱。
作者: ccqi    时间: 2015-5-20 08:38
悲剧啊,死者的家属得愤懑到什么程度啊
作者: 猪头猪脑    时间: 2015-5-20 09:29
西方的司法体系已经走上了邪路!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5-5-20 12:08
MacArthur 发表于 2015-5-20 00:26
这事儿检察官的作用更大吧?遴选陪审团主要是在检察官和辩方律师之间,华人只有被通知和不被通知的份儿。 ...

那陪审团的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呢?

不过我一直觉得陪审团这个东西挺不靠谱的。毕竟用非专业人士来直接参与审判,甚至定罪,总觉得不靠谱。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5-5-20 12:16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08
那陪审团的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呢?

不过我一直觉得陪审团这个东西挺不靠谱的。毕竟用非专业人士来直接参 ...

在英美法体系的国家,都是随机抽签选定的。

我问过澳洲选人的部门,说是从税务局拿的名单。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5-5-20 12:33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20 12:16
在英美法体系的国家,都是随机抽签选定的。

我问过澳洲选人的部门,说是从税务局拿的名单。 ...

就是说本人可以拒绝,但是所有人都是潜在候选人?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5-5-20 12:55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33
就是说本人可以拒绝,但是所有人都是潜在候选人?

拒绝需要理由,这个某种意义上讲,算是义务。

不是所有人,似乎是所有良好记录的人。
作者: holycow    时间: 2015-5-20 13:15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19 20:08
那陪审团的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呢?

不过我一直觉得陪审团这个东西挺不靠谱的。毕竟用非专业人士来直接参 ...

一次通知几百号人去选,一批一批进去检察官和律师分别问各种问题,任何一方说不行的就放走了。最后留下来的一定是双方都认可的,一般是留十二个加三个后备。

所以前面麦帅说了,凡自告奋勇的必然有预设立场,当场毙掉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5-5-20 13:51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5-5-20 14:26 编辑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33
就是说本人可以拒绝,但是所有人都是潜在候选人?


本人不可以拒绝,是公民义务。但是你有方法可以躲避。比如这次受害人是华人妇女,你也是华人妇女,就很有可能被被告律师刷掉,因为他怕你预设立场。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的证据是不是就是那段视频。还有一个受害者使用的啤酒罐我没看明白。其实,证据假如真的就是那段视频,是不可能判罪的。各位可以看看中国的系列节目《今日说法》,里面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都有。判杀人罪需要严格的证据,这个案子即使在中国,在现在的法制环境下,也不可能判。在90年代或许可以。

在我看来,确凿的证据必须是,凶器上留有嫌疑犯的指纹,或者嫌疑犯身上有受害人的血迹毛发等。如果美国警方没有找到这些,那基本没戏。

陪审团制度,应该是和西方的法制环境相匹配。在《今日说法》里,中国警方的办案环境比西方警察好多了,比如可以随时调用各个商家的摄像头,随时查阅相关人员(不仅仅是受害者,可以说是所有被怀疑的人员或相关人员)的银行帐号,手机通话记录,进入各种地方进行搜查,等等。我觉得西方因为对个人的保护,最少在搜查上,不会这么顺畅。同样办《今日说法》栏目的很多案子,西方警察能呈上法庭的证据,就不会像中国警察那么扎实。在这种情况下,请陪审团做决定,你们凭自己的经验看,这个证据是不是足够了。

比如有一个案子,08年在河南,一个卡车司机被杀,案犯留下了血迹,也就是有案犯留下了DNA。调查持续了四年,期间警方查了好多人的DNA,只要有点怀疑,为了确证,马上查DNA。四年期间查了好多人,只有一两个是有合理怀疑的,其他都是正常的到另一个地方打工去了,等等,警方是为了确认他是或不是案犯。可是我知道在美国,警方没有合理怀疑,我凭什么这么随随便便给你抽血查DNA?所以我觉得中国警察的办案环境要比美国警察好。

另一个案子,人失踪了。在嫌疑人家里找到失踪者的手链,手机。那么,一般来说,我们知道,嫌疑人肯定是罪犯。但是现在公安办案,必须要尸体,凶器等有着落,才会确认(当然,上电视的案子都是确凿的,可能在生活中也未必,我猜)。而在美国,假如嫌疑人有个律师,让他坚决不开口,这个时候,你只有把案子交给陪审团,你们看,他是不是凶手。我的理解,陪审团是弥补警察作用受到的限制。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5-5-20 14:11
holycow 发表于 2015-5-20 13:15
一次通知几百号人去选,一批一批进去检察官和律师分别问各种问题,任何一方说不行的就放走了。最后留下来 ...

一个案子,在大洋洲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都只能用5个challenge,用完了,除非候选人有其他什么问题,否则都不能拒绝。

候选人一个案件选12个,外加三个备用。据说是从维京人那里继承下来的传统。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5-5-20 14:30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5-20 13:51
本人不可以拒绝,是公民义务。但是你有方法可以躲避。比如这次受害人是华人妇女,你也是华人妇女,就很有 ...

国内警察也不是随时可以调用各种信息使用各种手段。但是国内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程序上可以简化,这个在办案过程中相当节省时间。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5-5-20 18:17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5-20 13:51
本人不可以拒绝,是公民义务。但是你有方法可以躲避。比如这次受害人是华人妇女,你也是华人妇女,就很有 ...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源于中世纪。中世纪早期,西方的司法机构很简陋,没有警察,一般的案子很难有明确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法官审案子作裁决的方法,贵族是用trial by combat,也就是决斗,理由是上帝是知道真相的,会保证无罪的人获胜,有罪的人得到惩罚。普通人则是trial by ordeal,比如trial by hot iron就是用烧红的烙铁烫被告,3天后发现伤口愈合的话就是无罪,伤口化脓的话就是有罪。trial by water就是把被告绑成个肉粽子,扔到水里,沉下去的话就是无罪,浮起来的话就是有罪。用这个办法大胖子,脂肪多的人吃亏。Trial by ordeal用于审案明显会有大量错判,在实践中教会也意识到这一点,13世纪初被教皇禁止。作为对这个制度的替代,在欧洲大陆,法律允许对被告用刑。但是用刑也不是随意的,比如杀人罪,如果有两个目击证人的话被告就是有罪,如果只有一个目击证人的话,才能允许用刑。如果用刑后承认的话就是有罪,还是不承认的话就是无罪。英国则是建立起了陪审团制度。从村子里对案情,被告受害人情况很了解的人中挑选组成陪审团,由他们来决定是否有罪。(在陪审团的组成上,今天正好相反,对案情在审判前已经有很大了解,或者同被告或受害人有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陪审员。)到13世纪中叶,部分出于对国王约翰滥用司法制度的反弹,贵族起来造反,约翰被迫同意颁布大宪章,里面规定trial by jury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陪审团由此在英国成为定制。后来随着英国的殖民,传到了世界各地包括美国。英美对陪审团制度的利弊也有很多争论。我觉得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之一这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限制。政府操纵审判结果的难度加大。比如薄熙来的案子,没审以前大家其实都已经知道结果,所谓审判就是走个过场而已。如果是12个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的话,结果或许会不同。

具体这个案子,我google了一下看了篇英文报道,好像真正的证据就是那个录像,如果从中不能清晰的看出是被告的话,确实不应该定罪。这个被告之前因为抢劫罪两次入狱,而且作案手法同这个案子很象。这很可能是警察认为他是行凶者的主要原因。但是仅仅靠这个,我觉得不足以达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标准。


作者: 龙血树    时间: 2015-5-20 19:53
种族歧视确实存在。黑人往往被草草判死罪,其中无辜者众多,而少数族裔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帮助,甚至会被警方骚扰。印第安土著一般受害也不去找警察,避免更多麻烦。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5-5-20 22:04
我觉得陪审团制度是对天理,国法,人情的最好平衡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5-5-20 22:06
holycow 发表于 2015-5-20 13:15
一次通知几百号人去选,一批一批进去检察官和律师分别问各种问题,任何一方说不行的就放走了。最后留下来 ...

不是说要自告奋勇,是说征召到了自己身上不要用种种由头躲掉。
现实中是很多人认为这种义务耽误自己时间,很容易就编造点由头躲过去了。
比如我可以故意显出自己立场,然后自然就被刷掉
作者: 水风    时间: 2015-5-21 00:04
所以,我们还是买枪吧。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我宁肯让是12个人审,也不愿意让6个人抬。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5-5-21 00:13
水风 发表于 2015-5-21 00:04
所以,我们还是买枪吧。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我宁肯让是12个人审,也不愿意让6个人抬。 ...


纽约法拉盛这样的地方是不允许买枪自卫的,连电击枪,甩棍等等都不可以。

作者: holycow    时间: 2015-5-21 00:27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19 22:11
一个案子,在大洋洲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都只能用5个challenge,用完了,除非候选人有其他什么问题,否则 ...

俺们这旮瘩能无理由干掉10个,死刑案能干掉20个。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5-5-21 01:58
Dracula 发表于 2015-5-20 05:17
...trial by water就是把被告绑成个肉粽子,扔到水里,沉下去的话就是无罪,浮起来的话就是有罪。用这个办法大胖子,脂肪多的人吃亏

这个这个。。。 有肉没肉的都吃亏吧。。。 沉下去的虽然无罪,但是沉下去了还能捞得起来吗?



作者: 仁    时间: 2015-5-21 01:59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20 12:16
在英美法体系的国家,都是随机抽签选定的。

我问过澳洲选人的部门,说是从税务局拿的名单。 ...

在美国公民有参加陪审团的义务。公民被通知去法院'候选', 这个时候一般是随机的,到法院后,法官和律师会问些问题,不合格的就剔除了(有些人为了不参加陪审团,会故意提供不合格的回答)。过了这一轮,这些人可能就被分配到具体的案子了。这时检方和辩方的律师可以拒绝他们不喜欢的人。大案件在选陪审团时可能要花很长时间。案子越大提供的备选成员越多,不够就再补充。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5-5-21 10:35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4:30
国内警察也不是随时可以调用各种信息使用各种手段。但是国内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程序上可以简化,这个在办 ...

其实最使我感到国内厉害的是,警察可以登录嫌疑人的QQ和微信等,查看他最近和谁联系过。我想,这个要在美国,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国内基本上公检法一家,分工不同而已。

作者: leekai    时间: 2015-5-21 10:44
家属要多伤心啊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5-5-21 10:59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20 22:04
我觉得陪审团制度是对天理,国法,人情的最好平衡

陪审团制度的实行必须有民意基础。不说其他的,一个案子审几天,法院每天就给你几块钱公共汽车票钱,也就是说你做一天陪审员,你个人得付出几百块的成本。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由,为了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为了这些高大上的理由,绝大部分公民愿意付出成本,陪审团制度才能实行得下去。

另外一点,中国本质上是个人情社会,社会公义并不是最高目标,陪审团制度也实行不下去。比如在小县城,你说嫌疑人有罪,他说嫌疑人无罪。好了过两天,嫌疑人家属亲朋都认为你要搞嫌疑人。你几次得罪不该得罪的人之后,你在县城就混不下去了。何况陪审员都是平民百姓。

我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我家有个远亲曾当过江苏省某县级法院的执行庭庭长,这里面猫腻多了。所以中国法律还只能控制在一小部分法律人手里,受党监督,还好一点,这要搞美式陪审团就得乱套。这个也正中政府下怀,政府当然希望把法律操控在自己手里。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5-5-21 11:39
Dracula 发表于 2015-5-20 18:17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源于中世纪。中世纪早期,西方的司法机构很简陋,没有警察,一般的案子很难有明确证明被 ...

没想到中世纪是这样判案的。相对来说,中国古代可能要好一些,虽然“滴血认亲”不靠谱,但是这个毕竟是用生物学原理来指导了。

我觉得现在对证据的要求高了,是和技术进步有关。现在好多案子,凡是需要的,基本上都用DNA技术做确认。DNA技术出现不过才20年左右。就算是指纹,最早也是1895年首次使用,到上个世纪初才正式进入法庭。现在靠指纹,靠DNA才能确认的东西,古人那确实是没有办法。有个案子,现场发现一个旧毡帽,从毡帽里提取到了不属于死者的DNA(我这个没弄懂,是从残留的头发里提取的?),最后也是比对了一大堆,结果发现了凶手。这种案子在古代就没法弄,所以现在放弃刑讯逼供,我觉得和技术进步有关。

另外,遍布城市各处的摄像头,对各类案子的破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南京90年代有个著名的分尸案,受害人是南京大学的,今天成了悬案。南京大学地处市中心,四周到处都是摄像头,现在,这类案子的破案率应该高一些了。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5-5-21 12:14
MacArthur 发表于 2015-5-21 01:58
这个这个。。。 有肉没肉的都吃亏吧。。。 沉下去的虽然无罪,但是沉下去了还能捞得起来吗?

果然是黑犀牛!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5-5-21 17:55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23:59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 ...


对!华人不维护自己的利益,难道要西语裔的人维护?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5-5-21 17:58
MacArthur 发表于 2015-5-20 00:26
这事儿检察官的作用更大吧?遴选陪审团主要是在检察官和辩方律师之间,华人只有被通知和不被通知的份儿。 ...


我感觉检察官是有问题的,故意在陪审团的构成上放水。检察官也是民选出来的,在西裔势力强大的地方这帮孙子也得跪舔西裔,不参政不议政的华人就成了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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