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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加大瞿铭吴颖被老黑枪杀案细节出炉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4-10-24 07:29
标题: 南加大瞿铭吴颖被老黑枪杀案细节出炉
针对2012年南加大枪击案第二名被告鲍尔登的审理已经进入陪审团审理程序,今天14名
陪审团成员出庭聆听庭审,被告鲍尔登一身衬衫、西装背心和领带的整齐装束出庭,整
个过程神情轻松。洛杉矶警局武器分析专家Marrisa Biraimah作证时指出,南加大枪击
案现场发现的弹壳与该案嫌犯巴恩斯和鲍尔登涉及的另外一起枪击案使用弹壳出自同一
把枪支。

庭审现场公布了吴颖尸检的部分截图,尸检官表示,案发时吴颖胸部和右臂各受一枪,
而其中胸部枪伤为致命伤,子弹从吴颖左侧胸部穿过肺和心脏,由右上胸部穿出。

法庭上,检察官Dan Akemon还播放了两段电话录音、和一段在监狱里拍摄的与鲍尔登对
话的视频,以及探员对鲍尔登审问的视频。其中的监狱视频是由警方安排的卧底拍摄,
此人将摄像机藏在衣服里,并被警方安排与鲍尔登同屋居住,在2012年5月19号鲍尔登
入狱后的第二天拍下了这段长达40多分钟的视频。视频中,鲍尔登向该卧底讲述自己和
兄弟曾在南加大附近欲抢劫宝马车,但由于车中两人不肯下车,于是其兄弟对着车窗连
开两枪,而自己也开了一枪,车中两人死亡。后来听到附近房屋有人出门,于是弃车而
逃。随后他们将作案使用枪支以及当天使用衣物处理掉。

针对鲍尔登的审理在上周四正式开始。今年二月,该案第一名被告巴恩斯认罪,被判终
身监禁不得假释。法官透露,针对鲍尔登的审理有望在本周结案,如果陪审团判定其杀
人及抢劫罪名成立,他也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惩罚。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4-10-24 07:33
加州没有死刑,这俩王八蛋找到终身饭票了。
还是俺们德州好,俺们哈瑞斯县每年处死的人渣在美国排第一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4-10-24 07:42
爱坛反应好慢,按了几下,居然连贴了三次
作者: holycow    时间: 2014-10-24 07:55
本帖最后由 holycow 于 2014-10-23 15:57 编辑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4-10-23 15:33
加州没有死刑,这俩王八蛋找到终身饭票了。
还是俺们德州好,俺们哈瑞斯县每年处死的人渣在美国排第一 ...


加州有死刑,N年没执行了,监狱里一堆死刑犯等着。起因是注射毒剂有种关键成分美国国内停产了,欧洲能生产但反死刑国家不卖。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4-10-24 08:06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4-10-24 07:42
爱坛反应好慢,按了几下,居然连贴了三次

也好,沙发板凳啥的自己全占了,绝不留给别人。

这个收集证据的手法类似于钓鱼啊,手续合法吗?在法庭上能用不?

前些时候看到伯爵帖的一个帖子,说最高法院今年准备接的上诉还是什么的。警察在查A案子的时候,意外发现了B案子的证据,上诉就是关于B案子能不能用这个证据。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4-10-24 12:07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4-10-24 12:54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4-10-24 08:06
也好,沙发板凳啥的自己全占了,绝不留给别人。

这个收集证据的手法类似于钓鱼啊,手续合法吗?在法庭上 ...


看来你不看Law and Order。这种情况很常见。一般情况下snitch也是犯人,用这种办法立功来缩短自己的刑期。这和entrapment 不同,entrapment 是政府教唆一个人犯罪,然后把他抓起来。这种情况还算好,最高法院还判决警方通过欺骗的方法获得的证词可以在法庭上使用。比如本来没有DNA证据,却向嫌疑人说谎说有,嫌疑人惊慌失措说出来对自己不利的话,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允许说谎,只适用于警察,不适用于被调查的人。一个人即使没有犯罪,但是在警察取证的时候说了谎,属于Obstruction of Justice,最重的好像可以判刑。因此我读到的建议都是,一旦怀疑自己成了警察的嫌疑对象,不管有罪没罪,应该立刻停止回答一切问题,找自己的律师来决定什么样的问题应该回答。

警察在查A案子的时候,意外发现了B案子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使用。根据1984年United States v. Leon最高法院的判决,即使警察在事实上有错误,但是这个错误是good faith的错误,搜查出来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那个案子是警察怀疑一个人贩毒,向法官申请warrent (搜查令),在他家里搜出来了毒品。但是他的律师发现当时申请warrent的时候,警察的证据不够probable cause的标准,按法律搜查令本不应该批。但是最高法院判决,执行搜查的警察本身没有犯错误,毒品可以作为证据。

最近的这个案子则是警察在法律上犯了错误。在North Carolina的高速公路上,警察发现Heien的两个汽车尾灯只有一个亮。像我们大多数人一样,这个警察觉得这是违反法律,让他停车并且在车里进行搜查,搜出来可卡因,将他逮捕。但是他的律师在准备案子的时候,惊奇地发现,NC的法律规定车辆上必须要有a stop lamp on the rear of the vehicle,原因是半个世纪以前的车一般只有一个刹车尾灯,NC的法律没能随时代发展而及时修正, 这样他最初就没有违法,警察接下来的搜查是违法的,搜出来的证据不能用。因此这个案子的问题是警察对法律的good faith的错误而搜出来的证据能不能用。我读到的评论认为,不了解法律不能是我们普通人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对我们适用,对警察也应该使用,尤其是警察的份内的职责之一就应该是了解法律。不过oral argument过后,最高法院会怎么判好像不明朗。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4-10-24 18:17
Dracula 发表于 2014-10-24 12:07
看来你不看Law and Order。这种情况很常见。一般情况下snitch也是犯人,用这种办法立功来缩短自己的刑期 ...

@七月群山

这只是北卡的法律,其它州的法律是什么样我不知道。

只有一个尾灯违不违反北卡的法律应该以前从没有诉讼过。因此我文里说Heine的律师是惊奇地发现原来北卡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所以这和案例法无关。这个案子的控方也承认按照北卡的法律,Heine只有一个尾灯没有违法。双方争执的是接下来的搜查是否违反第四宪法修正案,禁止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的条款。控方的观点是这个警察对法律的这个错误理解是人之常情,因此是good faith mistake,此前最高法院判决警察由于事实的good faith的错误得到的证据可以使用,应该以此类推。

在北卡没改法律以前,因为一个尾灯不亮罚款,可以用这一条来辩护。已经交过的罚款怎么处理我不清楚。


作者: 桃李不言    时间: 2014-10-24 20:57
holycow 发表于 2014-10-24 07:55
加州有死刑,N年没执行了,监狱里一堆死刑犯等着。起因是注射毒剂有种关键成分美国国内停产了,欧洲能生 ...

美国自己造了毒剂,但是造成死刑犯痛苦,也不能用了。
作者: leekai    时间: 2014-10-25 00:50
这个案子都已经两年了,感觉没有多久。还有加拿大那个分尸华人留学生的案子也是12年的。
作者: 方恨少    时间: 2014-10-25 05:23
holycow 发表于 2014-10-24 07:55
加州有死刑,N年没执行了,监狱里一堆死刑犯等着。起因是注射毒剂有种关键成分美国国内停产了,欧洲能生 ...

用中国的啊,新闻马上跟进: 美国每年数百人死于中国生产的致命毒剂!
作者: pkhelen    时间: 2014-10-25 05:45
还记得这个案子,那对学生太惨了,还记得吴颖父母的眼神,多么绝望。唯一的孩子。
希望凶手早日绳之以法。
不知道为什么不能有死刑,美国监狱好像不做苦工,吃吃喝喝,这些终身监禁岂不是很快活?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4-10-25 11:37
Dracula 发表于 2014-10-24 12:07
看来你不看Law and Order。这种情况很常见。一般情况下snitch也是犯人,用这种办法立功来缩短自己的刑期 ...

我确实是对美国的法律搞不太清楚。D伯爵你是搞的门儿清,你不去做律师真是法律的不幸,律师的大幸,你看七月靠车闯码头的都不知道在北卡可以尾灯独明。这么说来,证据是不是可以总结如下:

1.如果警察怀疑某人要搜查,虽然这个搜查的理由不是特别充分,但是只要依据的法律没错,而且搜查的结果证实了最初的判断,那么证据是可以用的;

2.如果警察因为A案子怀疑某人要搜查,如果依据的法律是正确的,那么如果找到了B案子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用,就是定B罪了;

3.如果警察因为A案子怀疑某人要搜查,如果依据的法律是错的,那么找到任何证据,A案子(法律既然错了,A案子就应该撤销了)B案子C案子,在法庭上都不能用;

既然美国的证据讲究这么多,我就再深究一步:警察根据某些迹象怀疑某人贩毒,申请了搜查令,搜查后发现他确实没有贩毒,但是发现了走私的证据。这个贩毒的理由就不是good faith了。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指控他走私,这种证据算不算?

还有这个“由错误法律指引得到的证据”竟然成了一个问题,也是个奇怪的事情。A案子,就算适用的法律有问题(比如一个或两个车尾灯),既然我已经搜到B案子的证据了,我就捧着这些证据到法庭,说,你看他参与了B案子,请给我一个搜查令。这样的话不就是齐了吗?

我在美国上过法庭,是作为证人。地点在律师事务所,法庭的书记官(?)主持,速记打字的也是法院的,你说话她就在那儿噼里啪啦敲键盘,一敲一天,这个功夫不是一般的深。先宣誓,两边律师轮番提问,给你看各种东西,记下你的回答。最后给你看记录,签字。我太太也是证人。她共去了4次还是5次,每次两三个小时,很影响工作,后来吃不消了,申明最后还有一次,就不干了,然后她结束了就到我。我是一把头,从早上8点一直到下午快5点,中间不休息,当然上厕所是可以的。

美国的案子费用是真高,不好玩儿,中国基本上不可能照抄。不过我在中国也是良民,从来没有和官府正经打过交道,所以也不知道。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4-10-25 18:46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4-10-25 18:53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4-10-25 11:37
我确实是对美国的法律搞不太清楚。D伯爵你是搞的门儿清,你不去做律师真是法律的不幸,律师的大幸,你看 ...


我对这方面的知识,基本上来自看电视剧。尤其是Law and Order,里面涉及的法律主要是exclusionary rule,也就是什么样的证据法庭上可以使用,什么样的证据不能使用,在很多集里,这是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部分。Law and Order的编剧班子雇了律师,我看到的评论尤其是在涉及这方面的法律,很准确。我在网上还看到故事,criminal procedure课的学生,一节课不上,只凭着看电视剧,考试的时候就能拿A。我很喜欢看Law and Order,The Practice,The Good Wife 等legal drama,有些涉及法律方面的我没看懂的,会在网上再查一些资料,因此门清是谈不上,但我在这方面法律的知识应该不会有大错。

你提到的A和B是对的,关于C,最高法院几个星期前刚听了这个案子的oral argument,还没判,结果出来得几个月后,到时候我会转贴过来的。

关于Good faith exception ,我在网上找到的定义是A reasonable, honest belief lacking malice or ill-intent and without intention to defraud.。如果警察根据搜查令搜出了证据,但是事后发现法官在签署warrant的时候犯了错误,警察在搜查的时候有good faith相信他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个证据可以使用。但是假如警察在申请搜查令的时候,知道已经掌握的证据不够probable cause的标准,却向法官说谎得到warrant,就不是good faith,由此而来的证据不能使用。

你提到的警察调查案件A,在搜查时找到案件B 的证据,警察的搜查是合法的,不违反第四宪法修正案禁止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的规定,找到的案件B的证据同样合法。美国法律还有一个plain view exception,比如警察到一个人家里问一些问题,看到桌子上有一包海洛因,那么即使警察没有搜查令,也可以将这个人逮捕,这包海洛因可以作为证据。这种证据必须是in plain view,如果警察趁这个人到洗手间的时候,随手打开一个抽屉,看到一包毒品,这个警察就属于非法搜查,这包毒品不能在法庭上用。

美国法律还有一个规定叫做fruits of poisonous tree。也就是说,不仅警察非法搜查得到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用,而且根据这些证据找到的其它证据,就是毒树的果子,也不能用。比如说警察进行了非法搜查,找到一个笔记本,根据上面的提供的线索发现在另一个仓库里藏着的毒品。这些毒品不能作为证据。但是这个规定有个independent discovery exception。假设警察在找到笔记本后的第二天,收到独立的线人的情报说那个仓库有毒品的话,那么警察可以argue即使没有非法搜查,也能有其它独立的方法找到这部分毒品,那么这些毒品就可以被作为证据。

关于这个刹车尾灯的案子,因为Heine本来没有违法,他的律师argue警察找到的毒品是非法搜查的结果,因此不能用。

最高法院最近几年在第四宪法修正案的问题上,还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案子。在前年的United States v. Jones,FBI怀疑一个人贩毒,在他车底偷偷安装了GPS tracking device,然后根据这些GPS数据找到了他贩毒的证据。最高法院判决警察这么做是非法搜查,这些证据不能用。去年的Florida v. Jardines,迈阿密的警察怀疑一个人在家里偷着种大麻,就带了只警犬到他家的门口,警犬嗅到大麻的气味后大叫,警察用这个作为probable cause,申请了搜查令,发现他确实是在种大麻。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认为my house, my castle ,我们对自己房屋的拥有权是神圣的,我们的家受到法律特别的保护。警察的行为属于搜查,违反了第四宪法修正案,这样他被无罪释放。今年年初的Riley v. California,交警因为Riley违反交通规则把他的车拦下来,看到他车里有枪支,将他逮捕。然后根据他智能手机里的信息发现他是几个星期前一起枪击案的凶犯。最高法院判决警察在逮捕一个人后,要想获得他智能手机内的信息的话必须要额外再申请搜查令,因此警察这么做是非法的,手机里以及由此而来的证据都不能用。


作者: 蟹邪邪    时间: 2014-10-25 20:24
默哀一下……
作者: 老引北京    时间: 2014-10-27 10:51
原来发达国家也用“狱情”。此案看来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者: 糊里糊涂    时间: 2014-10-27 11:59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4-10-25 11:37
我确实是对美国的法律搞不太清楚。D伯爵你是搞的门儿清,你不去做律师真是法律的不幸,律师的大幸,你看 ...

世界80%的律师在美国。美国人民可能都认为律师死后一定下地狱。
作者: 七月群山    时间: 2014-10-27 15:36
老引北京 发表于 2014-10-27 10:51
原来发达国家也用“狱情”。此案看来起到了关键作用。

加里森敢死队里面好像就有,年头久远了,记不太清
作者: 雨楼    时间: 2014-12-3 11:52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4-10-23 18:33
加州没有死刑,这俩王八蛋找到终身饭票了。
还是俺们德州好,俺们哈瑞斯县每年处死的人渣在美国排第一 ...

这个,这个,可以理解成 哈瑞斯县人渣数量在美国排第一不?
作者: 雨楼    时间: 2014-12-3 11:53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4-10-23 18:33
加州没有死刑,这俩王八蛋找到终身饭票了。
还是俺们德州好,俺们哈瑞斯县每年处死的人渣在美国排第一 ...

这个,这个,可以理解成 哈瑞斯县人渣数量在美国排第一不?
作者: 皇家骑警总监    时间: 2014-12-3 13:14
holycow 发表于 2014-10-24 07:55
加州有死刑,N年没执行了,监狱里一堆死刑犯等着。起因是注射毒剂有种关键成分美国国内停产了,欧洲能生 ...

养点毒蛇,咬一口不就行了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4-12-16 06:48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4-10-25 11:37
我确实是对美国的法律搞不太清楚。D伯爵你是搞的门儿清,你不去做律师真是法律的不幸,律师的大幸,你看 ...

今天最高法院对这个尾灯的案子宣判,以8比1判决尽管这个警察犯了法律上的错误,但这个错误是reasonable的,这样搜出来的证据在法庭上可以用,不违反第四宪法修正案。


作者: 孟词宗    时间: 2014-12-16 09:16
Dracula 发表于 2014-10-24 18:17
@七月群山

这只是北卡的法律,其它州的法律是什么样我不知道。

貌似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四轮车尾灯只要一个亮就合法,而头灯必须有两个亮的才合法。这主要是因为追尾的时候相对速度很小,后面的车只要看到一个尾灯就能知道有车,并且后面车的头灯可以照亮前车尾部。而迎面开的时候就需要两个头灯,否则容易被误会成只有头灯的摩托车并造成事故。所以这不是法律没有与时俱进,而是法律根本就是根据情况定的。

至于那个搜查,从技术角度来说警察的确违法,所以证据不应作为呈堂证供。否则很容易导致警察借小故滥用职权的现象。

美国以前有过警察故意破坏被叫停车辆的尾灯以作为自己执法的理由的事件。所以这事上讲点程序正义还是有点好处的。否则警察的权力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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