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正将尽,卫老婆子来拜年了,已经喝得醉醺醺的,自说因为回了一趟卫家山的娘家,住下几天,所以来得迟了。她们问答之间,自然就谈到祥林嫂。
“她么?”卫老婆子高兴的说,“现在是交了好运了。她婆婆来抓她回去的时候,是早已许给了贺家坳的贸老六的,所以回家之后不几天,也就装在花轿里抬去了。”
“阿呀,这样的婆婆!……”四婶惊奇的说。 8 L% T I: r& o"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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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呀,我的太太!你真是大户人家的太太的话。我们山里人,小户人家,这算得什么?她有小叔子,也得娶老婆。不嫁了她,那有这一注钱来做聘礼?他的婆婆倒是精明强干的女人呵,很有打算,所以就将地嫁到里山去。倘许给本村人,财礼就不多;惟独肯嫁进深山野坳里去的女人少,所以她就到手了八十千。现在第二个儿子的媳妇也娶进了,财礼花了五十,除去办喜事的费用,还剩十多千。吓,你看,这多么好打算?……”
“祥林嫂竟肯依?……”
“这有什么依不依。——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只要用绳子一捆,塞在花轿里,抬到男家,捺上花冠,拜堂,关上房门,就完事了。可是详林嫂真出格,听说那时实在闹得利害,大家还都说大约因为在念书人家做过事,所以与众不同呢。太太,我们见得多了:回头人出嫁,哭喊的也有,说要寻死觅活的也有,抬到男家闹得拜不成天地的也有,连花烛都砸了的也有。样林嫂可是异乎寻常,他们说她一路只是嚎,骂,抬到贺家坳,喉咙已经全哑了。拉出轿来,两个男人和她的小叔子使劲的捺住她也还拜不成夭地。他们一不小心,一松手,阿呀,阿弥陀佛,她就一头撞在香案角上,头上碰了一个大窟窿,鲜血直流,用了两把香灰,包上两块红布还止不住血呢。直到七手八脚的将她和男人反关在新房里,还是骂,阿呀呀,这真是……。”她摇一摇头,顺下眼睛,不说了。 % M( g' Y% t" i! H
“后来怎么样呢?”四婶还问。 9 {2 h" @# n: Z3 _'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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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第二天也没有起来。”她抬起眼来说。 : X3 ^6 [2 q4 X t v( U R1 u# J! p
“后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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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起来了。她到年底就生了一个孩子,男的,新年就两岁了。我在娘家这几天,就有人到贺家坳去,回来说看见他们娘儿俩,母亲也胖,儿子也胖;上头又没有婆婆,男人所有的是力气,会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唉唉,她真是交了好运了。” , r$ H! X" E* ]; m- p( P; u6 T( b
从此之后,四婶也就不再提起祥林嫂。
但有一年的秋季,大约是得到祥林嫂好运的消息之后的又过了两个新年,她竟又站在四叔家的堂前了。......而且仍然是卫老婆子领着,显出慈悲模样,絮絮的对四婶说: + _& H1 r8 G' D!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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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在是叫作‘天有不测风云’,她的男人是坚实人,谁知道年纪青青,就会断送在伤寒上?本来已经好了的,吃了一碗冷饭,复发了。幸亏有儿子;她又能做,打柴摘茶养蚕都来得,本来还可以守着,谁知道那孩子又会给狼衔去的呢?春天快完了,村上倒反来了狼,谁料到?现在她只剩了一个光身了。大伯来收屋,又赶她。她真是走投无路了,只好来求老主人。
侯耀文死了,侯耀华跑去处理遗产并搬走了一大部分。凭什么?& ]9 x1 Q- p/ {) [% Z
“大伯来收屋”喔!"/ m! F$ s! U0 F* K7 e# m
侯耀文只有女儿,而财产是属于侯家的。
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 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 不在分限(妻虽亡没, 所有资产及奴婢, 妻家并不得追理)。兄弟亡者, 子承父分; 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 别与娉财。姑姊妹在室者, 减男娉财之半。寡妻无男者, 承夫分; 若夫兄弟皆亡, 同一子之分(有男者, 不得别分, 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 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皆应分人均分)。
请今后户绝者, 所有店宅、畜产、资财, 营葬功德之外, 有出嫁女者, 三分给与一分, 其余并入官。如有庄田, 均与近亲承佃, 如有出嫁亲女被出, 及夫亡无子, 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 还归父母家, 后户绝者, 并同在室女例,余准令敕处分。
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 合承夫分, 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 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 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1 16:55) j3 M; Z* E( L" x( b; \ _# w
据《唐户令》的规定: “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 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 不在分限(妻虽亡没, 所有资产及奴婢, ...
Dracula 发表于 2013-10-21 15:481 D4 W! I. A) O& F7 \4 T$ ]
就马克思主义来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权,妇女地位这些上层建筑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些经济基础决 ...
duanjian 发表于 2013-10-21 17:374 R) t- e' J2 Q
听家里长辈说过,过去我们那里有这样的风俗:家里老娘去世后,出殡之前,儿子们跪在地上,舅舅们盘腿坐在炕 ...
不过有件事我始终不明白,你说东亚儒家文化圈应该是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吧,可是女领导人特别多,不知道为啥
李根 发表于 2013-10-21 23:048 L. ^! E. z/ U0 N: s; A
仙人你是装糊涂吧,这些女领导人,哪一个不是靠着老爸或者老公的余荫当政治家的?你给我举一个没背景的东 ...
如风如雨 发表于 2013-10-21 03:068 S+ p8 R% O1 O( k" i+ A3 p( H' ~ \: [
记得研究生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时,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有男同事的妈妈来,照例大家一起热闹一下,最后老人 ...
冰蚁 发表于 2013-10-21 23:13
也不能完全你这么理解。老一辈的生活环境和你不同,不见得就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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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人格上 ...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21 22:16+ c4 I/ t0 |+ l6 C0 P5 |
南非虽然有戏称家里领导是财政部长,不过这只是在中上中产圈,也就是基本上受过良好教育,收入不错的人群里 ...
女性在家庭中也没有私有财产。《礼记 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这就是说,女子在出嫁前没有财产,出嫁后作为妻媳也无私有财产,甚至女子从娘家带去的财产的所有权也属于丈夫。
清律:“离婚之日是,无论何原因,其妆奁应听携去。”这一条规定,大清也曾作过司法解释。不过,也有的朝代规定,离婚后妻子不能带走一点财产,连嫁妆也不能拿走,元典章就有这么一条,“不许似前搬取随身。”
道光时,于敏中之女、第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之妻于氏在遗嘱中将自己的嫁妆进行了交割:
所有我养赡各庄,进粮食共入约有千金,滋阳厂一年约有五百金,沌河屯约有京钱五百千,将此两处并东园共给媳妇毕氏。吴寺、泉头、石井三处,是汝外祖与我治的私产三处,一年不过有京钱四五百千,三处着给孙媳方氏掌管,以作房内使用。[6](p179): u+ N* q H$ p. N0 M) {
于敏中为乾隆时名臣,官至户部尚书兼文华殿大学士,而曲阜孔氏又是历代王朝倍加尊崇的家族,于氏与孔府联姻无疑是当时的一大盛事。在这场隆重的婚礼中,于敏中花巨资为女儿置办嫁妆,作为她嫁入孔府的经济后盾。与晚清名臣曾国藩只以200两为其女办妆相比③,于女的嫁妆可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从上文可以看出,在孔府这个传统礼法道德体现最为集中的家族中,于氏的嫁妆仍可保持独立存放和支配,在临终前由她指定给自己信任的孙媳掌管,表明孔家承认妇女对嫁妆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从以上史料中可以看出,妇女的嫁妆在婚后并不与夫家财产混同在一起,而是独立存放、单独核算,夫家无权支配嫁妆或将其收为家庭共有,离异时妇女有权将嫁妆带走,妇女死后嫁妆要按照其生前意愿来处置。这足以说明,妇女拥有对自己嫁妆的独立占有权,这就为她们自由支配嫁妆并利用嫁妆确立和巩固其在夫家的地位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即使是大户人家的贵妇,多半也是让儿子或者娘家的男人拿自己的首饰去变卖,然后用收入来补贴家用、周济亲族。
凤姐道:"你们只会里头来要钱,叫你们外头算去就不能 了."说着叫平儿,"把我那两个金项圈拿出去,暂且押四百两银子."平儿答应了,去半日, 果然 拿了一个锦盒子来,里面两个锦袱包着.打开时,一个金累丝攒珠的,那珍珠都有莲子大小,一 个点翠嵌宝石的.两个都与宫中之物不离上下.
“大伯来收屋”。
这说明祥林嫂对家庭财产没有继承权。房子是属于家族的,大伯才有权利处分这些财产。
这种思想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完全消灭。侯耀文死了,侯耀华跑去处理遗产并搬走了一大部分。凭什么?9 Q: ^! K3 ^7 |! i) `5 g
“大伯来收屋”喔!3 ?3 f- G! O; a" X9 @8 }6 s! h s9 ~/ M
侯耀文只有女儿,而财产是属于侯家的。
就是这种思想。
清代妇女的法定继承权! G5 D) e: ?' j0 T. K% n7 f
《大清律例》“卑幼私擅用财”下的例文规定“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所谓户绝,并不是一个事实概念,而是和继承制度相关的,是指一户中已不存在男性继承人。《大清律例》“立嫡子违法”下的例文便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因此户绝的概念并不适用于兄弟数人同居共财的生活方式,而仅适用于这样的家庭,在这个家庭中父亲已经与他的兄弟分家并独立门户,而父亲和母亲已去世,且没有男性继承人。- G) X3 \; I3 b9 K \5 ~! ?
这里的男性继承人并不仅仅是指亲生子嗣,而是指所有的可继承宗祧之人,也即是继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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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沿袭明代,同样规定了立嗣制度。“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而亲女只有在“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时才能继承户绝财产。若无亲子,户绝家庭的女儿也仅能在没有合适的嗣子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若立有嗣子,亲女是不能和嗣子一起继承财产的。当然这都是就法定继承而言,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自另当别论。5 q' z' _4 i) R
林如海并无亲子,《红楼梦》中也未提及他立有嗣子,林黛玉的母亲早已亡故,林如海虽有几房姬妾,但姬妾的地位不比正妻,对夫的遗产一般没有法定继承权。林如海也无甚亲支嫡派,他并不是和父祖兄弟共同生活,那么林如海身故之后,林家便是户绝之家了,林黛玉作为他的亲女理应继承其全部遗产。但《红楼梦》中却并未提及林家家产的去处。有人推测,贾琏与黛玉同去扬州奔丧,林如海的丧事基本由贾琏操持,其家产很可能是被贾琏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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