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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 创: 新 墙 旧 事 ( 七 ) 官 司 缠 身 [ 下 ]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光    时间: 2013-4-11 19:33
标题: 原 创: 新 墙 旧 事 ( 七 ) 官 司 缠 身 [ 下 ]
本帖最后由 老光 于 2013-4-11 19:50 编辑

第二场官司是技术转让费引起的皮绊。

    筛片的热处理是专门的技术活,沿用了几十年的老套路难以满足现今市场的需求,因此,工厂总想在热处理技术和产品质量上有所突破。

    X北粮机厂的下岗工程师老马从事热处理技术多年,听说他有一项能提高筛片使用寿命30%的专利,经人介绍和我厂管生产的二位股东接上了头。其间,几经撮合,双方签订下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费又是个五万元。转让费视技术转让成效和产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付给。

    合同拿到我这里盖章时,我才知晓此事。看过合同条款,发现条款不清、措词也模糊、责任和义务界定不明确而且资费也嫌太贵,对此,我表示出异议。这时,二个股东却背着老马给我放肆丢眼色,那意思是先盖了章再说,事情他们会搞定的,请我放一百二十个心。事后,这两人又私下告诉我:这马老头是绝对拿不走这五万块钱的! 我预感这事今后会麻烦不断,难免又会吃上官司。

    果不其然,老马没按照合同约定拿到分文的技术转让费。

    生产科长的理由是,产品质量没达到预期的效果,老马的所谓专利有瑕疵。双方争执不下,将事情捅到我这儿。老马很是生气,忙碌了几个月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情绪非常激动,一再扬言要诉诸于律法,口口声声说法庭上相见!

    我奉劝老马息事宁人,有事好商量,并同意支付一些前期费用和报销车费以及食宿费用作为补偿。拜托他千万莫要走诉讼这条路,更千万莫要和法院去打交道!不要让法院吃了原告再吃被告,到那时,你我不死都会脱一层皮的…… 并一再提醒他:中国的法院和法官都有地域观念,你一个X北佬跑到湖南岳阳打官司,胜诉的概率几乎为零。

    老马算是个老实人,只是有点迂腐,死认法律公正这条路子,非要将官司进行到底不可!

不久,老马委托的律师带着法院的张法官找上门来,专程递交了法院传票。张法官郑重向我宣布:县法院民事庭将视案情调查进展,最后确定开庭的时间。

    事后,张法官电话不断,有如雪片一般纷至沓来,不断地约起我到荣家湾县城内面谈。可约谈的地点不在法院的办公室,一般多选择在县城的某某宾馆对面的茶楼。至于消费嘛,自不消说得,当然是由我埋单么。我这才开始知晓,公务员的办公地点基本上都是在茶楼、酒肆、宾馆之内,工作内容嘛,基本上是桑拿、按摩、开房。好在这位张大法官年龄偏大了一些,只是喜好点烟、酒、茶,其他事情,似乎有点力不从心的意味,没什么“性”趣。不然的话,我们这种小企业那可真是招呼不起呢!

    老张交代我:一是要请一个好律师,必须头脑灵活且还得言词犀利的:二个嘛,这答辩状纸很是关键,如若一着不慎,将会满盘皆输啊!并话中有话地暗示我:“法院定会秉公办事的,坚决维护本地企业的切身利益,绝对不会让你们吃亏的…… ”说出的半截话儿模棱又两可,且话不说透,言在意外之外,当事人须悉心领悟,慢慢揣度,躬体力行 ……

    律师不用我们去找,张法官已越俎代庖。聘请的是岳阳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也姓张,老张也不忌讳,直截了当说了出来,这张律师就是他的公子哥儿。一个标的才五万块钱的小官司,律师代理费开价便是三、四千,小张这钱赚得也真是特容易不过。

    作为诉讼代理,小张律师并没到工厂实地进行调查,也没敲一个电话询问过案情,更没有和委托人见过一次面、谈过一言半语…… 甚至连代理费都是由他老爸直接签收。

    由于案情与保护知识产权沾上了边儿,涉及到机械专业方面的金属热处理诸多术语,以及产品试验过程中繁杂的工艺流程,材质规格和技术要求等等的等等。这些专业术语想必老张和他的公子听都冒听说过,根本就搞不清白,故答辩状只能由我亲自捉刀。洋洋洒洒写了近万的文字,从事情的经过,双方的承诺,矛盾的起因到不欢而散,由技术细节,操作要领,原材料、辅料损耗到用户反馈…… 总之的总之,怎么对我方有利就怎么去写,文字中少不了要搞些移花接木,弄虚作假,强词夺理,文过饰非。写到最后,连我自己都感觉到卑鄙得不可药救。

    开庭那天,我因公事去晚了一点,由老谷代表公司出庭。

    法庭上老张披挂齐整,正襟危坐,道貌岸然;被告席上谷嗲轻松溢于言表,一副志在必得,踌躅满志的神情;原告席上的老马则神情凝重,脸红脖子粗地痴望着。

    我从侧门溜进法庭时候,程序已进入原被告答辩阶段。

    一个看上去和老张岁数差不多的小老头,手持我写的那一摞答辩状,正抑扬顿挫地高声宣读着。我一头雾水,问前来旁听的公司熟人:

    “这个人不可能是老张的儿子吧!”熟人噜噜嘴指向一个坐在角落里的年轻人,并告诉我:‘替死鬼’是县某中学一位退休的政治课老师。看来老张还是有所忌讳,临阵玩了把遮人耳目的套路。庭审上舌枪唇剑从早上八点持续到中午十二点还冒能散场,双方均感到饥肠辘辘,筋疲力尽,无心恋战了。

    将近下午一点钟老张这才宣布休庭吃饭去。

    中餐选在县城最高档的洞庭春酒家开了满满的一桌。

    按照谷嗲的吩咐,酒席桌上喝的是“小糊涂仙”,抽的是极品“芙蓉王”,餐费和酒水一概由筛子厂埋单,全由出纳老魏一手操办。

    不知是否有悖常理和相关规定否?法院的庭审法官,原、被告三方居然能在一起同餐共饮,觥筹交错,似乎将上午的庭审延续到酒席桌上来了。只是环境变了,气氛也随之貌似和谐。推杯换盏中间当然少不了许多的好言相劝,息事宁人,辨明事端,斡旋争执…… 三方都在盘算,都在权衡,一个个心怀鬼胎,笑里藏刀。

    择日再审的判决是张法官在酒席桌上宣布的,预示这场官司从此将陷入无休无止,举步维艰的泥泞潭中。官司延宕了大半年之久,结果是马老头最终没拿到一分钱的技术转让费,真正是陪了夫人又折兵,悔之当初的是没听从我老李的规劝。

    筛子厂呢,也好不到哪里去,原、被告双方百分之百两败俱伤,没有赢家。

    时至年终岁尾,法官又打来电话。

    只要是他的电话,立即引起我的条件反射,听筒握在手里,心里就打起了寒颤。果不其然,法官一开口就问起我工厂周围的鱼塘内有鱼冒?声称要过年了,想给法院的同仁们搞点子福利。

    县法院少说也有个近百号人吧?无论如何,每人送一两条鱼那是拿不出手的,至少每人得有个三二十斤鱼么!仆人已然开口,主人逼得冒办法!于是,将邻居老七家的鱼塘给一网打尽,由谷嗲雇了车辆免费送上门去。

    最终,筛子厂本来应该付给老马的技术转让费,全都成了他人的囊中之物。





作者: 南京老萝卜    时间: 2013-4-13 08:03
其实美国也一样。所谓的“正义”是靠钱堆出来的。
我没有成为原告和被告官司,但是介入过诉讼。这个成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根本不是普通人能够承担的。
作者: 老光    时间: 2013-4-13 08:24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3-4-13 08:03
其实美国也一样。所谓的“正义”是靠钱堆出来的。
我没有成为原告和被告官司,但是介入过诉讼。这个成本--- ...

所以说: 千万莫要走诉讼这条路,更千万莫要和法院去打交道!不要让法院吃了原告再吃被告,到那时,你我不死都会脱一层皮的…… 并一再提醒他:中国的法院和法官都有地域观念,你一个X北佬跑到湖南岳阳打官司,胜诉的概率几乎为零。


作者: nj_power    时间: 2013-4-13 08:29
现实确实是这样
所以做生意能成功,真是不容易
作者: tanis    时间: 2013-4-15 08:03
唉~ 为了5万块。。。
作者: 毛瑟M1942    时间: 2013-4-19 10:51
光叔这事儿,是啥时候的事情啊。现今的法院,不会再有这种情况了。
作者: 老光    时间: 2013-4-19 11:12
毛瑟M1942 发表于 2013-4-19 10:51
光叔这事儿,是啥时候的事情啊。现今的法院,不会再有这种情况了。

这还是早年间的事儿,自然,眼下是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 如今讲究法治嘛,想必身在台台上的,也不敢胡作非为了呢!
作者: 橘子和枪    时间: 2013-6-4 22:56
本帖最后由 橘子和枪 于 2013-6-4 22:57 编辑

才看到这个帖子,的确有点感慨。
不过偷偷猜测一下,那个马老头也许不是不清楚这是必输得官司,也许是破罐子破摔了
不给钱,也不让你好过,非要你把赖的钱都吐出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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