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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不该废除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鼎革    时间: 2011-6-13 22:05
标题: 该不该废除死刑?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8-17 03: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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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的存与废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  t" h+ J& ?"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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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常诚    时间: 2011-6-13 22:49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c/ m3 _* c5 B: D. V: B4 @
: y7 x5 }7 _* C) |& T5 y
太狠了吧,导演,两边都是支持,没见过这么开黑店的
作者: 雪个    时间: 2011-6-14 13:25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x. K7 i% i+ @
# h, a# V* j* i, ~1 W
我的态度非常坚决,绝对绝对反对废除死刑!尊重什么生命权啊,有的人就是人渣。尊重了他,其他人怎么办?死了活该?别拿什么冤假错案说事。是有冤枉的,可那些一点也不冤枉的呢?
作者: 陈方    时间: 2011-6-14 13:52
有人想死就一定要支持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1-6-14 15:45
恐怖主义、强奸幼女、滥杀无辜、严重贪腐、卖国求荣、巨额诈骗、勒索绑架、民族分裂之类的,我觉得不杀不足以震慑潜在的后继者。
9 J! I5 O, F/ R! w! g犯罪者在犯罪的同时就自动的剥夺了自身部分权利,如果这个犯罪程度严重的话,他就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生存权,该他自己负责。
! r* }0 D% ~* L, i7 k# b3 ?
. W; U5 _5 G2 |' k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02年夏天南京玄武湖畔情侣园割头案,犯罪者我之朋友,被杀者亦我之友,被杀者不无取死之道,但是男的还是被枪决了,我不认为他不该死。
作者: 老马丁    时间: 2011-6-16 08:51
本帖最后由 老马丁 于 2011-6-16 10: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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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对死刑的恐惧,就会有对死刑的需求。
作者: 牛铃    时间: 2011-6-16 09:07
问题是好多犯罪分子根本就不怕死刑,比方说,药加薪杀人的时候难道没想过杀人偿命?好多杀人犯根本就是一副已经够本了样子。至于贪污犯,朱和尚把人扒皮填草都解决不了贪污呢。7 r4 u" E( M% Q- h' D- U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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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把这些家伙关到死,几十年不见阳光,餐餐俩凉窝头,这个比死还难受
作者: 牛铃    时间: 2011-6-16 09:16
雪个  成本太高。需要多少监狱啊。。。还给吃给喝的,还得有人看着。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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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年枪毙几千个,摊到各省也没几个么。把俺们高中的伙食给他们就行了,一年四季土豆白菜加面汤,也花不了几个籽儿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1-6-1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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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s  \4 L0 v. q9 _. H/ f4 v: _8 y( F$ B5 u/ ~4 E; v$ \
纳税人的钱不能这么花。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1-6-17 02:30
回复 牛铃 的帖子; C0 _2 `+ I- H, o: s: _! @: x( Z) D
全国一年枪毙几千个,摊到各省也没几个么。把俺们高中的伙食给他们就行了,一年四季土豆白菜加面汤,也花不了几个籽

! Z0 |4 d. A9 \那不成。。。 人权卫士们又会跳出来了 -- 一舍四犯?太拥挤了,起码得一人一屋;顿顿土豆白菜汤?虐待啊,至少得餐餐带肉啊。。。 回头养来养去,就养成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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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网上流传的奥地利监狱照片 -- 拿到国内得当样板房卖。。。 ' z; a4 z5 P2 f1 X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1-6-17 09:31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_8 E4 j% p) h
# {. y- z+ F7 a, j: t6 P
不应该废除死刑。刑罚的目的有两个:
! q3 @& D7 q! ?, n1、惩办罪犯
- S& Y! B7 m5 |7 h6 X2 {2、警告潜在罪犯5 a, ^% l" |4 e" I! L$ z9 }
惩办罪犯只涉及罪犯本人和受害者(及其亲友),而警告潜在罪犯才起促进社会秩序的作用。只要不是大规模的错判,判错了是有无辜牺牲者;但对于绝大多数判对的情况来说,后一个作用才是更重要的。+ l& _8 h+ j! ^) {1 B7 P, {9 e

) p* k/ G: X6 W2 u对于死有余辜的罪犯,他们已经用自己的行动放弃了自己做人的权力了,社会没有义务替他们养老。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1-6-17 10:38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1-6-17 10:39 编辑 * ?" o7 a1 X! p8 }" s

6 ?. G8 |+ ^: |- F) z* Q俺是坚决支持死刑的,有些人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能净化这个社会。0 V6 _7 P: \! N4 H
还好,反正我呆过的地方,民众都是支持死刑的为多,现在德州死刑的人数大概是美国最多的。7 y. Q: _: l; I

作者: 东湖珞珈    时间: 2011-6-17 10:40
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辩论,怎么前面一个成了中立呢? 只好再发一个。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1-6-17 13:34
回复 MacArthur 的帖子$ `4 N; _* |" j! E
5 Q4 U# i# A4 e* _
那个,放国内得是高档社区。。。。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1-6-17 13:35
回复 东湖珞珈 的帖子  e- |5 e  J;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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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这么想。犯罪的本质就是剥夺他人和自己的权利。
3 }; k+ j; |; h: M  `0 K; E3 A2 ?3 Z. m9 ?/ t* M- |8 M  o* q# X
另外,墙裂要求东湖兄把你的打猎、玩枪的图文都发到爱坛来!
作者: 大地窝铺    时间: 2011-6-18 00:58
本帖最后由 大地窝铺 于 2011-6-18 01:04 编辑 $ m; i7 ]5 }5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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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鼎革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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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1号辨手牛姐做事如菠菜,一向是人在曹营心在汉的。有您在那边,牛姐,我们放心!
作者: 纪琮    时间: 2011-6-19 05:36
现在的趋势是犯人的人权比受害者保护的还好。
作者: 老芒    时间: 2011-6-30 18:34
尊重了凶手的生命权,谁来尊重受害人的生命权呢?既然已经做出非人类的事情了,那还是当非人类对待好了。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1-6-30 20:31
我个人倾向于废除死刑。: v5 b7 h& {7 J1 R& l1 l, @7 X
  s% ~9 ]4 m, X0 }' x  d
首先关于死刑与犯罪率的关系。这方面的经济学经验研究很多,就我读过的印象来说,死刑存在与否同犯罪率无关。不进入统计学的细节,简单看一下数据,有死刑的中国、美国不比没死刑的西欧国家犯罪率低。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大幅增加。美国有死刑州犯罪率不比没死刑的州低。有人谈到死刑会对犯罪分子有更大的威慑力,也就是增加犯罪的成本以减小犯罪。但是这个推断的前提是死刑犯是理性的。但是看一下一些十恶不赦的罪名,如恐怖主义、奸杀幼女的罪犯,我实在不觉得他们是理性的,或者死刑比终身监禁更有威慑力。- ], I: s, \, Z% }

4 O: v2 u) Y2 S3 L. Y5 [/ A7 K因此从纯粹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证据支持保留死刑。; G, S9 f8 I0 n/ F( [

+ d4 A" s9 G8 u1 f反对死刑观点从功利主义角度来说,主要论据在于无辜者被处决的问题。雪个提到“是有冤枉的,可那些一点也不冤枉的呢?”但是以前的连坐对罪犯更有威慑力,为什么现代人都认为是野蛮的制度呢?不就是因为无辜者的问题吗?但是你能够容忍的冤案率是多少呢?10%?20%?50%?就我从美国报纸杂志上读到的死刑犯后来被无罪释放的报道得到的印象,冤案率要比10%高。我觉得中国的冤案率要比美国高。而如果冤案率超过1%,我就很难支持死刑。  Z  ]& F# i. }1 r2 Y" y

9 U7 e' @2 y% U! ^" M楼上提到关押犯人的成本问题。首先我觉得这不应该是考虑的主要方面。不然的话,就不要有监狱了,所有的犯人全枪毙算了。另外在美国,为了减少处决无辜者,国家投入大量法律资源到死刑案件中,处决一个犯人要拖到十年、二十年。死刑要比终身监禁更昂贵。当然如果对处决无辜的人不在乎,迅速处决的话,死刑是比终身监禁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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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x6 G& r$ g+ w# q我觉得大家对死刑的认同,并不主要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而是人 an eye for an eye 报复的本能。但另一方面,对生命的敬畏,我觉得也是人的本能。但这些都属于value judgement,不是能通过辩论就可以说服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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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bud    时间: 2011-7-1 08:40
尊重生命!
  _/ B& Y$ t. @哈哈,就是发现这样自己可以多点口才。胡乱说了。
作者: 定风波    时间: 2011-7-1 09:21
回复 胖卡门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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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C2 k& e0 ~0 I- J: e就是啊,刑罚不对等就会纵容坏人坏想法
作者: Radiohead    时间: 2011-7-1 12:14
我支持尽量减少死刑。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确实很残忍。永久关起来不伤害别人就可以了。让他们在监狱里印钱印高考卷子,为社会做贡献。。。。
( |& v, @& |& b& h5 v  k0 `- J除了极个别的凶残的变态,尽量少死刑。  C" a1 T: i: e* E; S

作者: XYZX    时间: 2011-7-1 13:39
对死刑审核严格一点,防止误杀好人即可,没必要废除。0 k7 B0 E; ?  E
而且我有两个更邪恶的建议:  [# z- Q8 O; ?* ]. G! O
        1 对于那些动辄说自己没钱交不起赔偿金的,拿他器官来换。也可以让他卖器官资助自己家
* K7 e! e( K+ n0 u  Y- J% w- x& W0 E            人。, h. d9 d. r6 u2 M
        2 对于罪大恶极而可死可不死的,可以发配沙漠地区从事绿化工作。等沙漠变绿洲再放回。
作者: 短刀    时间: 2011-7-1 14:07
至少现在不能废除,这不符合中国传统。
作者: wayne    时间: 2011-7-2 11:14
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如果废除了,在通胀的今天,没准鼓励会人民进去免费吃国家饭呢。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1-7-5 07:57
回复 牛铃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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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I# t: c7 T这个问题是可以自我心证的。
2 {1 J' }5 j$ x, H& `* _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如果自己觉得很郁闷,想去杀一个自己十分厌恶的人,这个时候,对你而言,什么是约束你行动的最大力量。如果是会被判死型,那么死刑就是在有效防止严重犯罪。5 y. ~+ o2 F4 V1 x( B6 \- n! M
刑罚的主要作用,不但是惩罚,更是威摄。惩罚及于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而威慑及于那些安份守己但去很有冲动的普通人。对于杀人、强奸等重罪,死刑的威摄力足够强大,不是指对那些累犯惯犯,而是指对那些普通人。& n) P& `" J. p- E$ k
但死刑对于经济犯罪的威摄十分有限,贪污、受贿这些罪,是一点一点滑进去的,等自己知道时,已经回不了头了。所以对于经济犯罪,死刑没有什么威慑作用,只是让老百姓能够产生快感。这方面,反而应该防微杜渐,即设置高压线,如任何接收的礼物、购物卡的行为,都是违返纪律,然后处以撤职、警告之类。当然,这一切的先决条件是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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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蚌    时间: 2011-7-5 08:08
回复 Dracula 的帖子$ T9 F" a7 C2 B, z- X4 r3 B- I

4 ?" h( B" P6 J死刑和犯罪率,这个之间的关系,有些问题吧。比如偷盗、抢劫、诈骗等犯罪,本来不够死刑,自然死刑对此没有威慑,而这些犯罪占整体犯罪的80%以上吧(数据不准确,勿怪)。因此用犯罪率来说明死刑,恐怕说不过去吧。" {6 m* e% B7 ]: s0 S
死刑不是去威慑所有犯罪的,而是去威慑杀人等需要判处死刑的重罪的。但杀人等重罪,是极端情况,在各国各地都比较少(就中国而言,每个省一年又能发生多少起),我想如果看杀人犯罪的统计率年度图,恐怕任何一个地方(省级区域),在十年的统计期内,都会出现忽高忽低的情况,从而无法形成统计数据。, @) r" v  d7 U, J
所以,这种犯罪率的比对,似是而非的东西很多。而且还有一个关键点,这个统计结果,肯定是废死的专家弄出来的,就和前面有人说“同性恋基因占人类的5%”这个数据根本就是同性恋的人造假做出来的,这个犯罪率的调查,也很难算得上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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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0312    时间: 2011-7-9 07:49
我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废除死刑,是加速社会的堕落,不利于向理想主义的回归,是对恶的一种放纵。看看那些伤天害理的案件,如果这都可以不死,那就要向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古代回归了。
作者: 老马丁    时间: 2011-7-10 11:27
剥夺生命的惩罚,是进化的需要。任何伟大的文明都不是建立在宽容的基础上,当然以后发展成熟了,开始宽容了,但是也走向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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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j3 `# d. v/ b西方的以眼还眼,东方的以直报怨是最高的普世价值。美国人还要欢庆本拉登被干掉呢。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1-7-22 17:01
回复 XYZX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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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个有意见:等沙漠变绿洲后,就把他埋在那里永生吧。
作者: zouhl123    时间: 2011-7-25 19:32
谁要是自己家先出事再在那里宽恕罪犯,支持废除死刑,那才有说服力。
9 @2 n) ?" R) a' I$ n谁要是从来不用避孕套,顺其自然,也不节育,不剥夺天赋人权,那才有说服力。
# f, b4 J1 ^1 G3 v8 w谁要是不杀生,不吃鸡鸭鱼肉,不带一点荤的,那才有说服力。
* e8 d. j0 m0 r) z: o7 o1 p0 i, w! `) q" ^' U+ `" ]) @: m7 l2 h
当然,就算他站在我面前,我还是要说,我支持死刑。
作者: 巴巴爸爸    时间: 2011-7-26 16:22
等大家都全心全意赞同“不自由毋宁死”了,同意废除死刑;如果“好死不如赖活”还有群众基础,不赞成废除死刑。反正后面的逻辑就是,有些人不把自己当人,必须给他最严厉的处罚。
作者: 老福    时间: 2011-8-4 11:36
回复 成奎花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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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的。有人硬要说没有保释的终身监禁比死刑更人道(贺卫方就这样说过),其实不见得是这样。前些年美国普度大学尹占杀人被抓后,死者父母就说宁愿尹占被判终身监禁(注:当地是有死刑的)。尹占被判终身监禁后,过了几年,在狱中自杀。谁说好死不如赖活?
& q6 P3 Y+ Y; X# ^7 @$ X! @2 [- t: \, U5 ]1 U: u/ n

作者: 宝贝小猪    时间: 2011-8-10 04:20
人渣禽兽不如,必须从肉体上消灭,养着废钱。
作者: 花差花差农民    时间: 2011-8-11 11:23
至少在中国,非常简单的一点是,如果废除死刑,那么我敢说很快就有人会杀人取乐了。# ~" d3 z. E- l' X+ I

作者: 逍遥探花    时间: 2011-8-16 16:57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也正是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才是最宝贵的,才是什么财富、权势、关系无法换来的。基于这个,死刑始终是对罪大恶极的人的终极裁决,否则富人能用钱买命,权贵能以权谋私,穷人就只能造反了。所以,死刑的存在对维持社会稳定和发展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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