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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与温饱问题 其四:闲谈中国历史的小农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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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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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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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与温饱问题 其四:闲谈中国历史的小农问题的(...
本帖最后由 史节 于 2026-9-20 08:38 编辑
这一部分是补的。
中国是一个小农传统深厚的国家,这种小农意识极大的塑造和影响了中国人的认知与行为,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无可估量的影响,这是没有异议的。毋庸讳言,改开后的农村改革是受到了这种小农意识的深刻影响的,小农的理想是自耕农,所谓老婆孩子热炕头,三十亩土地一头牛。大包干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自耕农的又一次回潮。然而有些人觉得包产到户等同于解放前,这是对历史的绝大误解。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对小农问题的历史变迁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来以正视听。
春秋以前,人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对人的控制是最为重要的,井田制其实就是这种经济制度的体现。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土地开始成为生产中最为重要的要素。随之战国各国都开始了由这种经济变化带来的政治变革。其中以秦的商鞅变法最为典型和彻底。商鞅推行二十等功爵制,核心是在土地制度上施行国家对农民的授田,进而完成了国家对人口和土地的控制,所谓编户齐民。
到汉代,汉随秦制仍然保留功爵制。从战国到汉初,普遍的实行了国家授田,尽管有些人认为汉初的国家授田并不普遍,而是一种名田制,但在秦末战争后人口剧减的局面下,农民普遍可以获得与自身功爵相匹配的土地,加上汉初的抑制豪强,实现了汉初以自耕农为主国家经济形态这是公认的,所谓五口之家,百亩之田。这种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形态对国家社会经济恢复和繁荣显然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的,人口与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仅仅70余年,汉朝就出现了:“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这种经济繁荣,直接支持了武帝时期的大规模对外用兵和扩张。
然而,小农本身非常脆弱。到汉中期后,土地兼并加剧,同时,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庄园经济日益发达,国家对土地兼并和豪强抑制能力下降,豪族地主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失地农民成为流民和奴婢,成为汉朝中后期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小农经济全面瓦解、社会矛盾空前尖锐,成为推动新莽政权更迭的重要背景。然而,新莽以国家力量恢复小农经济的改革全面失败,最终酿成了绿林赤眉的大起义,新莽政权迅速战败而崩溃。
而以豪强地主为主要班底的东汉政权在立国之初虽然也想力图恢复小农经济,但由于政权自身的属性,与豪强的斗争中失败(所谓“度田事件”),不得不承认豪族势力的特权。在东汉初年的自耕农经济有限恢复后,整个国家很快就走向了下坡路。奴婢与流民问题愈演愈烈,流民数百万计,经过宗教动员,加上上层的政治腐败和自然灾害,最终演变成黄巾起义的滔天烈火,摧毁了整个统治秩序。
三国时期,曹操统一北方的主要基础是屯田制,其实是另外一种国家授田,编户齐民。事实上重建了一个由国家控制的农民阶层,这显然也带来了生产力的恢复,为魏晋统一创造了条件。然而,屯田制对农民的剥削太重,他们都甚至不能视为小农。到魏后期已经开始解体。晋朝时期,屯田制完全瓦解,引发了一系列后果,如国家财政枯竭、社会矛盾激化、地方势力坐大等。可以说没能建立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国家是西晋快速灭亡的重要原因。
从东汉到北魏时期,庄园经济成为主流,豪族占据大量土地,而农民则荫附成为事实上的农奴。国家与豪强对土地与人口的争夺持续了近千年。在大分裂时期,面临持续战争动荡下,各个地方开始结成坞堡以自保,农民一方面受到保护,另外一方面荫附其下,成为事实上的农奴。坞堡经济也使得国家权力名存实亡。于是重新统一北方的北魏政权进行了均田制改革,再一次开启了国家授田为特征的编户齐民。均田制及以之为基础建立的府兵制度,为隋唐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从制度层面上看,为什么汉唐豪迈,主要就是国家能够同时控制人口与土地,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
然而,均田制也未能逃脱瓦解的命运。事实证明,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国家行政能力是不足的,国家长期维持对土地和人口的直接控制是极其困难的。中唐以后,均田制瓦解,最终转向了“两税法”改革。从“税人”转向“税地”,即不再按丁口征收,而是按土地财产征税。这实质上等于国家放弃了直接分配土地的角色,承认了土地私有和土地集中的既成事实。在安史之乱的废墟上,豪强地主重新膨胀,但他们却也成为农民愤怒的靶子,晚唐的黄巢让他们体会了什么叫做物理消灭。同时,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小农家庭农场的独立性大大增强。晚唐到五代的乱世废墟上,新的小农经济建立起来。
宋朝的时候,“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国家不再力图直接控制人口与土地,而转向对赋税的控制。随着庶族地主成为地主阶级的主流,他们和皇权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国家通过科举制把地主变成国家的人、通过租佃制把农民变成国家的编户、通过基层准官方组织让地主替国家干活,这样,地主阶级事实成了皇权的代理人,也成了基层社会的包税人。同时,永佃制等等制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的集中。宋代长期维持了一种小农经济的低水平稳定。但由于国家不直接掌握人口和土地,动员能力低下,同时面临长期的国防压力和重文抑武等政策,成为宋代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
这种制度从宋朝以后,基本延续到民国。尽管也发生了诸如“一条鞭法”,“添丁入亩”等改革,但总体上保持了稳定。明清时期定额租和永佃权的普及,使佃农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这也是明清农业生产力能够维持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永佃制从制度上看有些类似大包干,即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但永佃制的“田面权”是一种可以买卖、转让、继承的准所有权,而大包干的承包权是集体所有制下的身份性权利,不能买卖,但这种制度让佃农带有些自耕农的性质。这些制度某种程度上延缓了土地兼并,延缓了社会衰亡,但无法扭转整个趋势。地主某种程度上成为皇权在基层的代理人和延伸,由此演化出来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为代表的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成为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这套制度长时间维持小农经济,却不能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并成为帝制中国的一个结构性痼疾:它不断制造流民、侵蚀税基、激化矛盾,直到社会危机总爆发,王朝在农民起义中崩溃,然后新王朝重新分配土地。小农经济兴盛,并再一次开启循环。可以说小农经济作为“生产形式”,贯穿整个帝制时代;但作为所有制主导地位也就是自耕农,它往往只在王朝早期存在。作为一种生产形式,小农家庭经营贯穿整个帝制时代;但作为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自耕农却始终在持续分化,最终大多滑入租佃关系。
而到了晚期,这种关系又有了新的变量。晚清本身已经到了王朝中后期,土地兼并,流民问题严重,而西方列强入侵和不平等条约将中国强行拉入世界市场,同时摧毁中国的自然经济体系,造成农村普遍的凋敝。到民国时期,系统的高利贷成为农民又一重剥削,农民普遍背负高利贷。这导致了地权的加速集中。而随着晚清国家统治的崩溃,基层封建宗法体系开始瓦解,带来的反而是基层社会的劣绅化。到民国时期,地主阶级作为基层社会的包税人越来越显示出腐朽的特征,最终被全国性的彻底革命而摧毁。
而我们从历史的梳理能够很清楚的看到,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经济形态,的确能够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所谓的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小农的分化是一种必然,因此这种促进也必然是短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前的中国社会虽然小农是长时间存在的,但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的存在却不是社会的稳定现象。大包干所带来的生产积极性的激励,和历史上的自耕农有相似之处,因此我称之为自耕农样式的小农的某种回归。然而,解放前的中国农村,恰恰处于一个自耕农破产,土地集中,高利贷横行,基层组织劣绅化的阶段,将大包干将之等同,是对付出生命的革命者的侮辱。
在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过程中,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通过消灭地主阶级、均分土地,在短期内重建了一个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当然,这是一个过渡阶段,最终要靠国家工业化来解决问题。这显示了人民公社运动的复杂性。一方面他是为了避免自耕农分化而演化出来的,但他的确没能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层面,带来足够的改变;但另外一方面,它的确以极低的社会成本,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为农民问题的根本解决提出了出路。大包干可以视为自耕农的某种回归,但更是“小农家庭经营”的回归,是在集体所有制框架内重建了自耕农式的激励机制。
80年代的改革,看起来从集体劳动改为小农家庭经营,但一没有地主阶级作为劣绅化的包税人进行盘剥,二没有普遍性的高利贷,三有国家机器确保不被外国商品冲击,四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不能买卖,不能兼并,五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合作医疗,基础教育,农资服务等公共产品,六有国家工业化创造出来的打工经商等非农出路。直到今天,哪怕这个人已经脱离土地,大包干所带来的收益仍然被认为是一种退路和保险,这种产权集体化前提下的小农家庭经营,尽管农村仍然存在财富的分化,但如今可以肯定的说,它在土地制度层面上事实避免了土地分化的历史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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