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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永浩vs贾国龙的关键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3 天前
标题: 罗永浩vs贾国龙的关键
罗永浩vs贾国龙被双双关小黑屋了,西贝海一气关了一百多家店,4000多人因此失业。

网络舆论照例高度对立。一方面不满“连说都不让说啦”,另一方面对无辜下岗人们很同情。大家都生活不易,打工人何必为难打工人。

其实,这里都有点力气用错地方。

西贝和贾国龙的菜品和公关自有评说,罗永浩也有言论自由。问题是,公众人物(不管自己是不是承认这个定位)在通过言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时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机构和商家在反驳的时候,也需要摆出站得住脚的理由。这理由的门槛要高到法庭认可。最终,在法庭上对簿公堂的时候,双方都不能只是“义正词严”,需要摆上法庭认可的证据。

比如说,罗永浩指责西贝用预制菜,贾国龙说没有,这都还只是在言论自由的层面。但西贝因为罗永浩的言论而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的时候,是有权要求罗永浩赔偿损失的,前提是:

1、证明罗永浩采用了虚假指控
2、罗永浩的指控与西贝的经济损失有不可置疑的关系

但是“名誉损失”是不够的,法庭有充分理由认定:你们的言论都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此案不成立。确实,西贝的菜品和诚信属于公众利益相关话题,任何人都有权质疑。但质疑要有根据,而不是是“我听说”、“我看见”。对确定对象的确定指控,不管是 网络大V还是新闻媒体,应该有一样的“事实核查”标准,并承受同样的责任。毕竟两者都是面对大众的。

网络平台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需要法律上仔细思考。报纸被打官司,吃官司的是编辑部,不是印刷厂。网络平台如果对舆论有编辑和监管,那就是编辑部的责任;如果是不受监管的自媒体,那就是印刷厂的责任。

在西贝事件里,关键在于“擦边球”。“擦边球”可以打,但利害关系越高,需要在法庭上也站得住脚的要求越高;嘴嗨必须有不怕上法庭的底气。

所以,西方新闻报道里,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有“事实可核实性”的要求,中国新闻里常用的“某”就不符合这个要求,以偏概全更加不合规。比如书,罗永浩要是指责西贝“都用预制菜”,那他就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而不是只看到有几家西贝的几个菜品用预制菜。反过来,他要是说有一家西贝的哪几个菜用预制菜,以此暗示西贝都用预制菜,那就是法律上有可能可辩护的“擦边球”。贾国龙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驳:“你只看到一家西贝和几个特定的菜品,不能这么无限延伸”。

在涉及企业和个人并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失的时候,提高嘴嗨的门槛可能是“网络清朗”的重要举措。

法庭不是光用来判杀人放火、离婚分家的。在法治社会,人人要知法守法用法。
作者: mezhan    时间: 3 天前
连锁店 不上预制菜 怎能做到味道一致
作者: 晨枫    时间: 3 天前
mezhan 发表于 2026-1-20 18:42
连锁店 不上预制菜 怎能做到味道一致

我对预制菜没有预设立场,只要卫生、好吃,现炒还是预制都行。这场风波本来就是茶杯里的风波。但弄到实体店关门、员工下岗,性质就不一样了。
作者: 逍遥探花    时间: 3 天前
餐饮做连锁,一定会向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方向发展,否则没法做到有效的质量控制。
这个其实和预制菜的概念没多大关系,而是低价转基因元宝油、二年龄羊腿、鸡汤料包这种低价食材非得要卖个优质食材明火现炒的高价。想教育消费者的张小泉已经破产,老贾如果还一根筋的话,也差不多同样下场。西贝的连锁店基本上在一二线城市的中高端商场里面,得罪完了这类高价值客户群体,别说人民日报,就中宣部来给西贝站台,该关门还得关门。
罗太君是该敲打,这个和西贝关门并不矛盾。
作者: xiejin77    时间: 3 天前
逍遥探花 发表于 2026-1-21 09:51
餐饮做连锁,一定会向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方向发展,否则没法做到有效的质量控制。
这个其实和预制菜的概念没 ...

是啊,我们家老大都说,看看萨莉亚活得好好的,虽然西贝味道不错,但是太贵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3 天前
逍遥探花 发表于 2026-1-20 19:51
餐饮做连锁,一定会向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方向发展,否则没法做到有效的质量控制。
这个其实和预制菜的概念没 ...

那西贝的“价转基因元宝油、二年龄羊腿、鸡汤料包”影响菜品口感、营养价值了吗?或许食客根本吃不出来差别,只是在为自己的心理感觉下主观评判呢?

如果LV包不用真皮,而是仿皮,那是掉价了,还是环保新理念?
作者: 逍遥探花    时间: 3 天前
晨枫 发表于 2026-1-21 11:22
那西贝的“价转基因元宝油、二年龄羊腿、鸡汤料包”影响菜品口感、营养价值了吗?或许食客根本吃不出来差 ...

当然影响了。可能你不知道这个元宝油是啥概念,大概就是路边摊苍蝇馆子卫生擦边的那种店用这个级别的油。用这个低质油出来的菜要卖高价,然后还做儿童餐,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欺诈吗?

鸡汤料包用开水一冲就是现熬了几个小时的鸡汤,加了科技狠活的料包可能口感更好,营养价值嘛差很多。

餐饮是勤行,靠的是真材实料积累口碑,消费者才会买单。一旦被资本绑架要达成增长规模和各种KPI,可不就是偷工减料外带洗脑消费者这一套,无他,利润来得快啊。
作者: 晨枫    时间: 3 天前
逍遥探花 发表于 2026-1-20 21:32
当然影响了。可能你不知道这个元宝油是啥概念,大概就是路边摊苍蝇馆子卫生擦边的那种店用这个级别的油。 ...

那符合卫生标准吗?不符合的话,为什么不告西贝呢?

符合的话,影响口味是知道后倒胃口,还是从来就倒胃口?如果是后者,为什么西贝还能开得出那么多连锁店?

餐饮的营养价值,说实话,那是以前可能有过的问题。现在人人营养过剩,只要符合卫生标准,营养价值要么是骗人的,要么是不必要的。

真材实料只是心理作用。
作者: 逍遥探花    时间: 3 天前
晨枫 发表于 2026-1-21 15:45
那符合卫生标准吗?不符合的话,为什么不告西贝呢?

符合的话,影响口味是知道后倒胃口,还是从来就倒胃 ...

符合不符合,不知道。贾总开放后厨参观,厨子拿着做菜的勺子挖下水道,这个符合卫生标准?在国内诉讼成本很高的,谁动不动一顿饭就去雇律师告餐厅?

西贝的问题在于把低质产品用噱头卖了高价,被发现之后还矫情,贾总活在信息茧房里面以为二十多年前的刀枪炮逻辑还管用就准备硬干罗太君,然后就是上来自插几刀到大动脉上。消停120多天之后,有人出主意拿员工就业的事情来要挟,然后上面出于维稳就这么定调了。罗太君被闭嘴,西贝的业绩也未必能提振。

真材实料只是心理作用这句不敢苟同。营养过剩也不是吃价值10块钱的科技狠活然后给100块钱的理由。另外,有个基础知识,科技狠活出来的味道通常要优于真材实料做的,但是营养价值没有,同时对身体的潜在危害没有办法保证。
作者: 晨枫    时间: 3 天前
逍遥探花 发表于 2026-1-21 01:58
符合不符合,不知道。贾总开放后厨参观,厨子拿着做菜的勺子挖下水道,这个符合卫生标准?在国内诉讼成本 ...

“拿着做菜的勺子挖下水道”,这个肯定不符合啊,有实证一告一个准。

在哪里诉讼都是有成本的,防止无端乱告。但是有实证、实质性伤害的,赔偿也是显著的,防止知法犯法。

用什么食材作出好味道,这是后厨的问题。炒腰花、卤煮的食材你觉得怎么样?有人爱吃就行。

贾国龙没什么好同情的,但这不等于网络上“黑吃黑”因为吃到黑了,就不是黑了。

西贝如果不能盈利了,那些店、养着那些员工谁来养?贾国龙养不起,吃瓜群众是不会养的。他们就没有然后了。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3 天前
晨枫 发表于 2026-1-21 16:50
“拿着做菜的勺子挖下水道”,这个肯定不符合啊,有实证一告一个准。

在哪里诉讼都是有成本的,防止无端 ...

消费者不吃西贝了,改吃别家一样创造家就业啊,又不是没了西贝就不消费了。餐饮行业门槛低,速生速死的多了去了,从来如此。西贝别把产业和就业绑在自己身上,好像只有西贝才能解决这些人的就业似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3 天前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1 05:29
消费者不吃西贝了,改吃别家一样创造家就业啊,又不是没了西贝就不消费了。餐饮行业门槛低,速生速死的多 ...

西贝死不足惜,问题是怎么死的。

在正常竞争中速生速死,一点问题都没有。现在是正常竞争而死吗?

如果西贝是靠欺诈而生,那不应该是网络舆论弄死,而应该是法律途径告死,还不会是死了100还剩200;如果不是,那是怎么死的呢?
作者: 怎这样呢    时间: 前天 04:10
西贝死于自家老板和请的三脚猫公关公司啊,摊上一个非要自己下场自揭其短,跟公众硬刚预制菜定义的老板,神仙也难救啊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前天 09:37
本帖最后由 可梦之 于 2026-1-22 09:41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26-1-21 22:26
西贝死不足惜,问题是怎么死的。

在正常竞争中速生速死,一点问题都没有。现在是正常竞争而死吗?


西贝还没死。

真死了回过头来验尸的话,主要死因也不是老罗喷死的,更多是贾和西贝自己作死的。他们就是啥都不做,也不会到这个地步。

国内社会不是干啥都要动用法律的。广大网友就是吃个饭,喜欢就去吃,不喜欢就不去吃,没人吃自然倒闭了,每天在发生。还要找个律师诉讼告才能死,没那个道理。

老罗最开始也就吐吐槽,贵还难吃+预制菜,未必是有意要搞西贝。作为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喷两句,是合理的,即便不合“法”。(最近国内也在喷法学专家,法的权威性要打折)贾和西贝高高在上的教训别人,忘记自己是做服务的了啊。这种态度才是让广大网友最不爽的, 之前积累的不满都爆发起来了。

老罗最多是导火索,贾和西贝的傲慢公关是助燃剂,但长久以来西贝的问题才是根本,没有这个事件,也会有那个事件(疫情期间西贝就拿员工发不出工资绑架社会舆论和国家政策,就让人不爽了)。所以死了也没啥可惜的。这家死了,别的就长起来了,西贝又没掌握啥卡脖子技术,非他不行的,哈哈。
作者: 晨枫    时间: 前天 10:37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1 19:37
西贝还没死。

真死了回过头来验尸的话,主要死因也不是老罗喷死的,更多是贾和西贝自己作死的。他们就是 ...

所以说西贝死不足惜嘛。

不过在网络上引战、干爆大型企业,社会影响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了。如果有人抓住美团什么把柄,把美团干翻了,那失业的可不止4000人了。估计中央怕的就是这样的事。

美团有把柄吗?没有才怪了。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前天 10:50
本帖最后由 可梦之 于 2026-1-22 10:52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26-1-22 10:37
所以说西贝死不足惜嘛。

不过在网络上引战、干爆大型企业,社会影响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了。 ...


美团爆了,立马有饿了吗,京东补上来。这些公司是垄断,但不是没有他们就不转了。当初didi被封了几个月,高德等一众立马补上,群众照常打的,司机照常接活。

西贝的境况,根本不是网络引战搞死的。死猪不怕开水烫厚着脸皮活着的大公司多了去了。真要说原因,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是资方的压力。西贝是想IPO上市的,大概率跟资方签了对赌协议。所以西贝要维持他的高利润,不能降价,还要降低成本。贾老板急吼吼的对战各种骚操作,不是他脑子有病。万一上市失败了,他可不是资产清零那么简单,重压之下,各种操作变形就不是那么不可理解了。

我见到的被资本逼死的就好多家了,被网友骂死的公司倒是没见过。对赌协议,已经成了创业创新的一大毒瘤了。中央咋不管管呢?
作者: 老票    时间: 前天 12:49
本帖最后由 老票 于 2026-1-22 12:51 编辑

今天的消息: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完成A轮融资,投资方阵容涵盖多家企业及机构,包括台州新荣泰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集体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迅达光电有限公司以及杭州舟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此次融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990.2896万元增至10168.0175万元,增幅约13.1%,新增股东信息同步更新至工商登记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本轮投资方中,台州新荣泰由知名餐饮品牌新荣记创始人张勇全资持有,而杭州舟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由一米八农业科技董事长胡晓明担任。新荣记自1995年创立以来,已累计获得超过79颗米其林星,其品牌影响力为西贝此次融资增添了行业背书。

股权结构显示,北京西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仍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5.7946%;创始人贾国龙个人持股26.1644%,继续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此前,贾国龙直接持股比例为29.59%,本次调整后其个人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通过北京西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方式强化了控制权。


创始人贾国龙曾多次公开提及上市计划。2020年12月,他首次表示疫情促使企业重新评估资本抗风险能力,西贝已启动上市筹备工作;2022年9月,他明确提出按港股标准推进IPO;2023年新年贺词中,他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计划通过三年发展于2026年完成上市,目标市值千亿。






贾国龙一直喊着要在2026年以前搞西贝上市,至少在去年很明显是搞不成了;贾国龙多次号称本人除了西贝之外,没有一套房的房产。

上市对赌失败,转移致命压力?


新荣记等股东的注资,即是抄底的投机行为,也使得西贝不至于倒下。 事实上西贝只要偃旗息鼓,降价增品质,固有消费群体的基数依然很大,维持下去还是不太难的。


也许,贾国龙没有看起来那么傻?


作者: 晨枫    时间: 前天 22:43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1 20:50
美团爆了,立马有饿了吗,京东补上来。这些公司是垄断,但不是没有他们就不转了。当初didi被封了几个月, ...

这么说来,创业创新为什么要签对赌协议呢?对赌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还是非法?
作者: pcb    时间: 前天 22:49
老票 发表于 2026-1-22 12:49
今天的消息:

“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完成A轮融资,投资方阵容涵盖多家企业及机构,包括台州新 ...

这里的“今天”是哪天?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昨天 10:29
晨枫 发表于 2026-1-22 22:43
这么说来,创业创新为什么要签对赌协议呢?对赌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还是非法? ...

不签就没人投资啊。在中国,做事情不能只靠法的。其实,美加也不全是。社会运行不可能只靠法律就能严密不出错的运行的。
作者: 老票    时间: 昨天 10:35
pcb 发表于 2026-1-22 22:49
这里的“今天”是哪天?

就是昨天上午的消息,2026.1.22早晨的消息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11:57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2 20:29
不签就没人投资啊。在中国,做事情不能只靠法的。其实,美加也不全是。社会运行不可能只靠法律就能严密不 ...

那立法禁止对赌协议,对创业是有利呢,还是不利?
作者: 老票    时间: 昨天 17:06
本帖最后由 老票 于 2026-1-23 19:16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26-1-23 11:57
那立法禁止对赌协议,对创业是有利呢,还是不利?

禁止对赌应该对创业是不利的,资本的运作需要对赌来分摊风险。

至于几率和风险成本,投资方和原创团队谈好比例就是。   长期风投要赚钱就需要仔细的斟酌原创团队的内在潜力,这很考验眼光。对赌协议就简单很多,是对原创风投的另一种补充

如果不想对赌,还有其他方式能吸引到投资。

举个影视圈例子:

现在国内电影,出品方总是一大堆老长名单;单一资本也许有足够钱,但未必有足够信心所投资的这部电影票房会火,因为影视剧火不火在他们看来很多时候是玄学。(不完全开玩笑,国内影视资本的高层迷信程度...比较严重)

投资电影电视剧,资本方喜欢采用联合对抗风险:多家联手投+多个种子投。你的剧本你的艺人你主投,我们跟着下注,下一次换着来。 这种模式对于集中资本规模,在影视剧这类高投入高风险快产出的行业里很有市场需求。



姜文是著名的票房毒药,他从不肯签对赌,当年也能不断拉来投资,现在不行了。

冯小刚和华谊兄弟就都很自信,关于对赌这话题,这哥儿仨的眼泪每人都能流一脸盆



贾国龙多次在公开场合明确宣布,西贝计划在2026年完成IPO;这种具体且公开的承诺,通常被市场解读为向投资方做出的郑重承诺,是对赌协议中最核心的条款之一


眼瞅着对赌协议完不成,贾国龙想借着罗永浩甩锅,还拉官媒给他站台,但效果不好,很可能已经触发了投资协议中的“棘轮条款”(Equity Ratchet),导致新荣记等股东注资,稀释了贾国龙的持股比例。

对赌协议也是优胜劣汰的一个措施,贾国龙这次不冤,其他创新企业做符合自己的选择就是了



作者: 逍遥探花    时间: 昨天 17:59
老票 发表于 2026-1-23 17:06
禁止对赌应该对创业是不利的,资本的运作需要对赌来分摊风险。

创业对赌协议对原创团队的信心和能力是个 ...

对赌协议里面关于个税的问题也很有意思,前几天刚看了一篇研究。

简单说,创始人找人融资,出让股份收了一大笔钱,也签了对赌协议。然后在这个时间节点交了个人所得税。后来业绩没达到协议标准,又赔了一大笔钱,然后想找税务局商量退对应的个税。目前这个税务局天天被金税四期人工智能派活“压榨”收取税款KPI考核的大环境下,当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

还有个案例,简单一些。公司有未分配利润但是没有分红给创始人,通过其他应收款的方式借给创始人。创始人未达到业绩要求,从私人账户转款给投资方比如一个亿。金税四期一穿透对比,公司给创始人的钱视同分红,应该要交20%的个税,然后就是约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作者: 常挨揍    时间: 昨天 21:13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2 10:50
美团爆了,立马有饿了吗,京东补上来。这些公司是垄断,但不是没有他们就不转了。当初didi被封了几个月, ...

对赌协议是资本对决,境内管丫可以境外签。
中央干嘛要管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7 小时前
晨枫 发表于 2026-1-23 11:57
那立法禁止对赌协议,对创业是有利呢,还是不利?

不利,那就没资了。

对赌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7 小时前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3 10:39
不利,那就没资了。

对赌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了。 ...

那你说的中央为什么不出手管管,你希望中央怎么管呢?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7 小时前
晨枫 发表于 2026-1-24 00:45
那你说的中央为什么不出手管管,你希望中央怎么管呢?

相比你说的网络引战对大型企业的伤害,对赌协议对创新创业的伤害大得多。中央要管后者也更紧急。

我不知道中央应该怎么管。一刀切不许对赌,那很多人干脆不投资了;放开国有资产流失的紧箍咒,那很快蛀虫遍地。这就是社会治理的难处,没有啥简单的方案解决所有问题。

你希望中央怎么管网络引战呢?不让人发微博了,还是发微博前先咨询个律师,还是微博热搜要先报公安机关审批通过?中国网络管控已经是世界上最严格的之一了,已经被非常多的人骂不够自由了。罗发微博犯了哪条法,罗对西贝的损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网友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问题都不知道要扯皮多久,让中央怎么管?

作者: 晨枫    时间: 7 小时前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3 10:57
相比你说的网络引战对大型企业的伤害,对赌协议对创新创业的伤害大得多。中央要管后者也更紧急。

我不知 ...

网络引战方面,律师函可以是一个起步?
作者: 可梦之    时间: 5 小时前
晨枫 发表于 2026-1-24 01:11
网络引战方面,律师函可以是一个起步?

西贝给罗发了律师函没有?我咋觉得如果发一个律师函,网络热度会再次飙升呢
作者: 晨枫    时间: 5 小时前
可梦之 发表于 2026-1-23 12:25
西贝给罗发了律师函没有?我咋觉得如果发一个律师函,网络热度会再次飙升呢 ...

我不知道他们发了还是没发。如果发了,网络热度再次飙升,是好事。至少大家都懂得法律的边界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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