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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昌有人破坏军婚可能入狱3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24-10-28 01:03
标题: 南昌有人破坏军婚可能入狱3年
疑与南昌军嫂同居 男子被控最重可入狱三年

中国江西省会南昌一名正在杭州服役的李姓军人,怀疑妻子可能与一名男子同居,官方接获报案后介入破获这起破坏军婚案,介入军人婚姻的男子最重可被判刑三年。

中共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星期五(10月25日)在微信公众号“平安南昌”发布消息,目前正在杭州服役的李姓军人,今年3月在家人介绍下与一名陈姓女子登记结婚。一名龚姓男子明知陈姓女子已是军人配偶,仍与她一直在南昌县向塘镇保持同居关系。李姓军人5月底发现后报案。

因李姓军人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随即通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与军方及李姓军人取得联系后,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很快侦破。

龚姓男子被抓后供述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表示愧疚并认罪认罚。

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强调,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他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不仅严重侵害军人权益,也影响军队安全稳定和国家国防利益。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办理的第一起破坏军婚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根据中国刑法《破坏军婚罪》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41027-525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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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是不是只有中国还有?美国、加拿大好像没有这样的刑事罪?欧洲有吗?好像只要是consenting adults,没有通奸罪了,忍得下就过,忍不下就离,没有更多的事了。

看来这“李姓军人”应该是年轻军官,士兵好像是不能结婚的?

3月结婚,5月底就发现通奸了,这速度也快了点。要么早有奸情,要么这女的太不甘寂寞?

这种事地方警方大概侦察、抓捕轻松愉快,属于最好办的案子了。

这龚姓男子被抓得不冤,法律明文规定的,还要去趟这浑水,活该。但陈姓女子就一点没事吗?法律上肯定拿她不怎么样,李姓军官会直接把她休了吗?不休的话,部队里传出去,面子上不好看,军嫂探营的时候更加尴尬。

休了的话,这陈姓女子在家乡怕是待不下去了,外出漂泊三年,等龚姓男子出来,再续前缘?
作者: 喜欢就捧捧场    时间: 2024-10-28 03:48
做军嫂异地分居的艰辛,不是一般人可以明白的,也不是一般人能够年复一年地承受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2024-10-28 04:03
喜欢就捧捧场 发表于 2024-10-27 13:48
做军嫂异地分居的艰辛,不是一般人可以明白的,也不是一般人能够年复一年地承受的。
...

理解。问题是当了军嫂,不仅拿军嫂的福利,也要放弃一些权利,包括通奸权。
作者: 喜欢就捧捧场    时间: 2024-10-28 04:30
晨枫 发表于 2024-10-27 15:03
理解。问题是当了军嫂,不仅拿军嫂的福利,也要放弃一些权利,包括通奸权。 ...

所以说婚前要理智哇

而且无论跟什么人结婚,貌似通奸这两个字都不能跟权字做邻居
作者: 晨枫    时间: 2024-10-28 06:39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4-10-27 16:40 编辑
喜欢就捧捧场 发表于 2024-10-27 14:30
所以说婚前要理智哇

而且无论跟什么人结婚,貌似通奸这两个字都不能跟权字做邻居 ...


嘻嘻,通奸权确实不大好听哈,那就consenting adults吧,中文就是“你情我愿权”。

或者说,婚姻保护的是民事权利,不构成刑事犯罪。

婚内出轨是离婚的正当理由,但不是入狱的正当理由,军婚除外,也只有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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