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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服与中日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22-8-22 12:22
标题: 和服与中日关系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2-8-22 09:47 编辑

和服事件还余波未息。和服事件的根源是中日关系,但还和民间对中日关系的情绪化、警察执法有关。

抗日战争是中国历史上最惨烈的外族入侵战争,日军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日本至今没有做出能使中国人民满意的悔罪和道歉,这是当前中日关系危机的根源。但国际关系中绝大多数时候还是现实主义居多,不管特定外国有多讨嫌,与外国和平共存才是主流。中日之间互为搬不走的邻国,这是基本事实。

日本要怎样悔罪和道歉才能使得中国人民满意?这是一个问题。

有人说,日本从来没有承认战败,天皇发出的是终战诏书。不管天皇发出的是什么,重光葵在“密苏里”号上代表日本签署、并有中国代表徐永昌在场见证的是无条件投降书。日本承认战败。

有人说,日本没有惩治最大的战犯天皇,天皇制没有废除就是日本拒绝悔罪的最大铁证。天皇不是因为抗日战争而存在的,是否废除天皇制,也只能由日本人民决定。战后天皇制从绝对君权改为君主立宪,废除了实权。你说清算不彻底也好,已经实质废除也好,天皇制继续存在,这不是中国人可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废除的。鸦片战争是中国百年苦难的开始,英国对中国的损害至今还在香港、西藏甚至新疆问题上回荡,英国王室不仅继续存在,英国政制也与鸦片战争时代无异,但中国还是要与英国发展关系。在毛泽东、周恩来时代,中国与日本关系正常化了,天皇制继续存在与否不是障碍,今天这也不应该是障碍。中日关系的核心不在于天皇。

日本没有悔罪是最大的障碍吗?

1972年,田中角荣访华时,与中国政府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其中表示:“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1995年,村山富士在日本投降50周年纪念日发表《村山谈话》:“我国在不久的过去一段时期,国策有错误,走了战争的道路,使国民陷入存亡的危机,殖民统治和侵略给许多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为了避免未来有错误,我就谦虚地对待毫无疑问的这一历史事实,谨此再次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同时谨向在这段历史中受到灾难的所有国内外人士表示沉痛的哀悼。战败后50周年的今天,我国应该立足于过去的深刻反省,排除自以为是的国家主义,作为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促进国际协调,来推广和平的理念和民主主义。与此同时,非常重要的是,我国作为经历过原子弹轰炸的唯一国家,包括追求彻底销毁核武器以及加强核不扩散体制等在内,要积极推进国际裁军。我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偿还过去的错误,也能安慰遇难者的灵魂。 ”

2001年,小泉纯一郎访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时说到:“今天我有机会参观了这个纪念馆,再一次痛感到战争之悲惨。我对遭受侵略而牺牲的中国人民感到由衷的歉意和哀悼,怀着这种心情观看了这里的许多展览。我感到,决不允许再次发动战争,些许这是对因战争惨剧而倒下的人们的一种告慰吧。我们都会在这样的心情下认识到,日中关系是不仅仅有益于日中两国的友好和平,同时也有益于亚洲和平及世界和平的非常重要的双边关系。”

2005年,小泉纯一郎在日本投降60周年纪念日发表《小泉谈话》:“我国由于殖民统治和侵略给许多国家、特别是给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我谦虚地对待这一历史事实,谨此再次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同时谨向在那场大战中遇难的所有国内外人士表示沉痛的哀悼。我们决心不淡忘这一悲惨的战争的教训,决不会再次使兵戎相见,为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做出贡献。……我国战后的历史正是以实际行动体现对战争反省的60年。”

2008年,参加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的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在回国前,接受了中国央视《高端访问》栏目的采访,表示愿意对“日本的殖民统治和侵略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

日本对多国明确使用了“道歉”,但对中国没有用“道歉”这一说法,1989年李鹏访日时,明仁天皇用“表示遗憾”的说法。

如果有一天,日本官方对中国明确使用“道歉”这个说法,中日关系就翻篇了吗?不见得,这不是改一个说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但日本要如何表达,才能显示真诚的悔罪、才能使得中国人民满意呢?说实话,我说不上来,也不知道有多少人能说得上来。

日本没有对中国做出战争赔偿,这是蒋介石代表中国做出的决定。解放后,新中国也没有表示过异议。这事还真是翻篇了。日本在改革开放时代对中国提供的经济援助算补偿吗?这对中日是互益的,不能算作补偿,从数额上来说也远远不够。但既然补偿问题已经翻篇了,纠结经济援助是否算补偿就没有意义了。

另一个问题是:日本官方的表态和民间的心态有距离。官方可以不断歉意,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等还在不断激怒中国人民。日本人只承认被美国打败,不承认被中国打败。日本人从来不质疑珍珠港、巴丹死亡行军,但还是不断有人否认南京大屠杀。这些都使得中国人民非常愤怒,但这个问题比较难解决。中国军靴从来没有踏上日本,日本军靴可是踏遍半个中国,这造成并不微妙的心理影响。据说战后初期美国提出空运国军,作为占领军进驻日本,这没用。搭便车的就是搭便车的,驻日国军得到的尊重不可能高于英租界的红头阿三。

心态是主观的,心态也是在很长时间里形成的,外力很难改变。中国人对日本人拒不承认战争罪行而愤怒,日本人也对中国人拒绝接受日本的歉意而苦恼。日本人对美国的心态是在占领军期间改变的,这是很多中国人宣扬要再占领一次日本的出发点,但现实地说,这是不可能的。同样现实地说,日本民间的心态可能长期不会改变,至少在中国GDP明确超过美国甚至毕竟整个G7之前不会改变。

怎么办?

国家关系从来不由民间心态或者感情决定,而且心态和感情是可以转变的。比如说,对和服的憎恨是近年才有的。40年前,和服谈不上流行,但也没有憎恨。那个时代离南京大屠杀比现在更近,而不是更远。不断有人问,3500万冤魂能就这么忘记了吗?当然不能!但毛泽东、周恩来推动中日友好的时候,更是铭记着抗战的。他们才是那个时代走过来的人。

中国需要原谅日本吗?这取决于日本对战争罪行的态度,不取决于中国。这不是宽宏大量的问题,而是正确对待历史的问题。但中日关系不取决于中国的原谅,向前看才是基本动力。历史是用来铭记的,但谁都是生活在现实里,在为未来铺路架桥。中日之间需要理性管控关系,发展正常交流。

中国最需要做的还是闷头发展经济和综合国力,发展才是硬道理。被大事小事一激就跳,妨碍中国对坚定不移求发展的锁定。

发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有朝一日清算日本?也不是,中国的发展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福祉。为了抗日战争永不再来。

经常有人说,日本亡我之心不死,所以必须时刻警惕。

日本宪法规定永不再战。至少从宪法层面上来说,并没有亡我之心不死的问题。在现实层面上,日本也早就没有了这个能力。日本确实有修宪的苗头,但怎么看,都没有再次征服中国的修宪。日本民间主流心态也没有这样的基础。

军国主义复活必须反对,但思想是不能消灭的,只能通过外力和内力抑制。即使在一般认为去纳粹做得很好的德国,新纳粹思潮也时有抬头。新纳粹太远,但日本军国主义能成大器吗?解放军是干什么的?日本要是敢再动征服中国的脑子,这一次就不是以德报怨的问题了,中国军靴必将踏上东瀛土地。

回到和服问题,和服可以穿吗?

和服与日本文化紧密相连,但和服并不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侵华日军的身后有身着和服的艺妓,侵华日军还操日语呢,还吃日料呢,莫非把日语、日料也禁了?疫情使得所有国外旅游都停下来了,但疫前,日本是国外旅游的最大目的地之一,中国人到日本旅游最大的目的肯定不是考察军国主义的罪恶。日本文化不止军国主义这一章,就像德国文化不止纳粹主义、英国文化不止鸦片战争、美国文化不止插足台湾这一章一样。

顺便说一句,日本文化在中国最大的象征不是和服,动漫和日料才是最常见的。

中日关系已经高度情绪化了。民族情绪不可侮,但国家关系不能由情绪主导。有句话叫妇人之见,这在现在是政治不正确的,但本意其实是说不能有着情绪主导思维和行动,女子只是容易受到情绪影响,并不是说男子就不会受到情绪影响了。在和服问题上,恰恰有太多的男女都被情绪主导了。

抗日战争不能忘记,军国主义复活必须反对,但以此不加区分地把日本、日本人、日本文化统统打入邪恶,这是不对的。这是种族主义的一种表现。中国人深受种族主义之苦,不能到头来自己也掉入种族主义的坑。没有“好的种族主义”和“坏的种族主义”。种族主义就是种族主义,种族主义是邪恶的,是不容于现代文明的。

和服事件还涉及到苏州警察的执法问题。不乏有人为苏州警察叫好,认为这是在维护公俗良序。如果公俗良序以倡导为主,这是好事;如果以禁止为主,这就危险了。在和服问题上,公俗良序正是作为禁止而提出的。

公俗良序属于道德范畴。道德和法律都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规定可接受的最低底线,道德规定可追求的最高目标。混淆法律和道德,这是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做法,不可取。

警察与红卫兵的差别在于:警察代表法律,红卫兵代表“正确”。正确是主观的,我认为正确就是正确;法律是客观的,人人看得见,警察也不垄断对法律的解释。但要是警察代表“正确”,那警察就成红卫兵了。这绝对是灾难,不管警察本人的初衷是出于“朴素民族感情”还是对法律和警察权限的理解。

有人把苏州警察与防疫期间居委会、保安的行动相提并论。在形式上,两者有可比性,都是越权。在实质上,两者很不相同。

防疫是为了解决切实可见的公共卫生威胁,需要做的是在未来的《防疫法》里明确界定各级各界的权责,使得未来的行动有法可依,可以预期。

但禁止和服不解决任何现实存在的问题,和服也不比吊带衫、超短裤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和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稳定,尽可以推出禁止和服的法令、法规,这样警察就有法可依了。

不断有人用穿和服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或者穿纳粹军服到耶路撒冷哭墙挑衅为例,证明“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误用了。

在以色列,一切与纳粹有关的口号、符号、服装都是禁止的,警察抓人是彻底的有法可依。在德国也一样。

没有去过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以后有机会一定要去,相信馆里有没有观众注意事项,包括不得奇装异服、不得喧哗等。这不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但在馆内是有效的管理规定,所有来访者必须遵守。在公众场合(公众场合不是所有公众可以进入的场合,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这是题外话了),不得违法;在设施内,不得有意违反设施规定。饭店里不得带入外菜外酒也是这样的规定,并不是说法律没有规定就可以无视。无视设施规定而有意违反,这是不折不扣的寻衅滋事了,警察绝对有权抓人。

苏州淮海路不知道有没有禁止和服的规定。如果有,和服女是明知故犯,是寻衅滋事。如果没有,并无理由拘押。规定如果不合理不合法,可以申诉、要求推翻,但在规定有效期内,还是要执行。另一个问题:有人说在日料店里穿和服是工作需要,在街上就是挑战公序良俗,这是不对的。如果和服是日本军国主义象征,那在日料店里也不能宣扬,不能店内外有别。

警察是维护法律的,不是维护公俗良序的。公民才是维护公俗良序的,但是通过身体力行来维护,而不是通过禁止别人并不违法(包括并无违反设施规定)的行为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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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写完了。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22-8-22 21:49
情绪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把“情绪”跟“法律”混为一谈

抗日是崇高的,爱国是无罪的 -- 但这并不等于说打着“抗日” “爱国”的旗号,干什么都行




作者: 晨枫    时间: 2022-8-22 22:36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2-8-22 09:47 编辑
MacArthur 发表于 2022-8-22 07:49
情绪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把“情绪”跟“法律”混为一谈

抗日是崇高的,爱国是无罪的 -- 但这并不等于说打 ...


呃,这篇还没写完呢,怎么糊里糊涂发出来了。汗。

现在写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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