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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梁佳:给台湾人讲讲香港的国安法 [打印本页]

作者: indy    时间: 2020-7-2 01:10
标题: 梁佳:给台湾人讲讲香港的国安法
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仅从熟练掌握中文的角度来给台湾人讲讲香港的国安法。

香港的国安法跟我们台湾有毛关系??
先别急着翻白眼,听听看,至少对你来说没坏处。

1、
相关法律条款: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2、
台湾地区从执政当局、到地方政党到个人均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即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而本法规定的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上面的第二十条内容。

第二十条的内容有关分裂国家罪,包括但不限于分裂香港,也包括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地区即为违法。

3、
只要中文水平没有问题,就应该明白两条联系在一起,台湾当局、台湾政党、台湾个人哪怕是在台湾,有实际行为主张香港独立、澳门独立、新疆独立、西藏独立,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独立即违法香港国安法。
这里面有一个模糊地带没有明确写明,即台湾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没写清楚,就意味着权力部门有具体案件出现时,需要进行释法,也就是说台湾当局、台湾政党、台湾各人在台湾主张台湾独立是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就看人大常委释法现在的台湾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4、
我当然知道井蛙不是吓大的。
我也绝非是要吓唬你,美国隔三差五就立法,立了无数跟台湾有关系的法,放在那里一个都没用过。

那为什么还要立法呢?
需要用的时候,有法可依啊!

5、
去年香港反修例暴乱的时刻,前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公开发言表示有证据显示,当时的香港暴乱的幕后为台湾当局。

董建华会信口开河吗?
什么又是所谓的幕后?

简单讲做幕后是要出钱的,有证据显示就说明掌握到了台湾当局当初明确出资的证据。

不是说现在要向前追溯,而是去年的这个时候有证据但是无法可依,那就是没办法。从现在开始,只要有证据,又有法可依,

台湾当局随时被判无期。不引渡可以打过去抓人,这又是香港国安法之于台湾的另一层意义。

6、
如果从今往后,台湾当局或任何政党再公开发文哔哔支持香港的某某人或者某某行动,而这个人或者这个行动最终被裁决为违反国安法的犯罪行为,那么台湾当局或政党或个人就是煽动罪。

————

从现在开始,大家都可以多多留意蔡蔡等一干人等的专页,尤其是那些法律专业出身的政治人物会不会谨言慎行,我是觉得业内人士都不会犯傻,智障就算了,随他们吧。

记住最关键的哦,台湾人在台湾主张并且做出支持台湾独立的行为,大概率违反了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没有说死,因为台湾现在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来释法做解释。

台湾人想想看,人大常委会说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么?[groupid=238]龙的天空[/groupid]
作者: indy    时间: 2020-7-2 01:11

作者: 鳕鱼邪恶    时间: 2020-7-2 01:33
对湾湾其实还是执行惩治汉奸法比较的有力。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20-7-2 01:49
太皮了哈
作者: cooker    时间: 2020-7-2 01:53
少玩点嘴炮,多做点实事。美国断供对工程师们还是很痛苦的。
作者: indy    时间: 2020-7-2 01:57
cooker 发表于 2020-7-1 12:53
少玩点嘴炮,多做点实事。美国断供对工程师们还是很痛苦的。

世界上不是只有工程师有痛苦,港怂台蛙更有。。多玩嘴炮少做实事的工程师也不少
作者: liuqing098    时间: 2020-7-2 12:13
cooker 发表于 2020-7-2 01:53
少玩点嘴炮,多做点实事。美国断供对工程师们还是很痛苦的。

“美国断供对工程师还是很痛苦的。”这个是事实。因为美国有这个实力、能力与意愿做断供这个事情。
当然土共本身也要补这个短板。包括工程师在内的方方面面不愿意跪的就要努力努力再努力。

就国家而言,实事有很多方面,土共本身有实力、有能力与有意愿要做的事情,也不应该放弃主动作为,这当然包括在香港实施国家安全利益保护。。。香港国安法就是诸多的实事之一。
哪国安法实施是嘴炮还是实事呢?前两天忙不迭声明退出某些组织与解散组织那些人知道,那个刺伤港警被抓回的犯罪嫌疑人知道。湾湾在hk的特别机构的人知道。如果有人认为还不够,也可以去HK亲自试一试,就知道是不是嘴炮。
作者: indy    时间: 2020-7-2 21:57
(梁佳)

看来昨天我这个非专业人士的分析靠谱。

原因:今天蓝绿都跳出来反对了呀!

表达反对或者评价这个法的言论并不违法也不触法,我建议各位以后留心看着这些还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会不会再发表违法国安法的言论甚至行动。

这就是法律的意义。
如同核弹。
核弹是发射出去才有作用么?不,核弹的最大意义是摆在炮架上的时候才有。

震慑的意义永远大于杀戮,法律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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