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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法制的一个大漏洞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9-1-4 09:09
标题: 中国法制的一个大漏洞
不断看到有青少年恶性犯法后,司法当局无可奈何,只好放人。前面由那个杀母少年,竟然回原学校上课。今天又有一个15岁少年棒击女老师的头,再暴打2分钟,直到女老师昏迷不醒。同样,刑拘但不执行,因为未成年。

未成年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对的,这也是刑法规定的。但不负法律责任不等于就撒手不管。这和因为精神病行凶不负法律责任一样。

不知道中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在加拿大(相信在其他国家也一样),未成年人士犯法,不负法律责任,但依然要关进青少年特殊监狱。不负法律责任的含义是不能按照成年人定罪,在青少年监狱里继续受教育,不留犯罪记录。在成年时,由法庭决定是否转入成人监狱。

但不管怎么说,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士绝对不能直接放回社会,撒手了之。这不是法制,这是不负责任。
作者: duanjian    时间: 2019-1-4 09:53
本帖最后由 duanjian 于 2019-1-4 10:09 编辑

不知道哪些人脑抽了,前些年取消了少管所、工读学校等犯罪少年管教机构。
另外,我是在不明白“不负法律责任”是什么意思?对应的英文怎么表示呢?。
“不负法律责任”很容易被人理解成“不用负责任”或“不受法律约束”,而现在的一些判决也强化了这种印象。
我理解准确的意思应该是“不予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但民事赔偿责任并未免除,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正现在感觉很奇葩,一方面,一些熊孩子无法无天闯祸了没人能管,另一方面,烂家长虐待自己的孩子同样没人能管,整天“未成年人保护”,到底在保护什么?
看着就像是政府免责,民间自己解决,看谁能闹,等闹大了再说。
估计要不了多久,就会有更加恶性的事件出来,私刑报复大概不远了。
作者: 然后203    时间: 2019-1-4 14:26
某些法律界人士挖墙不止……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9-1-4 14:28
duanjian 发表于 2019-1-3 19:53
不知道哪些人脑抽了,前些年取消了少管所、工读学校等犯罪少年管教机构。
另外,我是在不明白“不负法律责 ...

意思就是“免于刑事处罚”,但英文里确实是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作者: 东海后学    时间: 2019-1-4 19:40
俺记得未成年人犯罪只是免除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需要监护人承担吧,不应该打完人一点事都没有啊。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9-1-4 21:08
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专门有一套juvenile justice system,有专门的juvenile court,判刑最多判到18岁,关押未成年人有特别的监狱,比成年人的监狱条件要好。电视剧Judging Amy里有不少集就是关于juvenile justice system。

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犯的罪特别严重,比如杀人而且情节特别恶劣,年龄又比较大,13或14岁(各州法律不同)以上,检察官可以向法院申请,如果法官批准的话,选择将他作为成年人来审判,使用成年人的法律系统,这样最多可以判到无期。



作者: 常挨揍    时间: 2019-1-4 21:50
本帖最后由 常挨揍 于 2019-1-4 21:51 编辑

俺们扶栏又出一个锤杀父母的,13岁。据说会照前面那个扶栏益阳案子判。。。。。。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9-1-4 22:25
Dracula 发表于 2019-1-4 07:08
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专门有一套juvenile justice system,有专门的juvenile court,判刑最 ...

加拿大现在的法律我其实不大清楚,就记得Harper的时候为youth criminal law争论了好大一阵子。那时没太关心,也不知道后来怎么了。

美国这样的系统是必要的。中国现在尤其需要类似的系统。现在这样儿子把父母杀了,司法竟然会束手无策、两手一摊,“家人领回去自己教育”,这不扯淡嘛!
作者: 阿忙    时间: 2019-1-4 22:41
取消少管所,工读学校,这一定是国内的左派公知的主意。这些垃圾公知只知道读读西方左派的文宣,看看CNN就开始拍脑袋出主意,以为自己了解了西方的实际运作。
当然还有更坏的,比如饶毅那样的,知道西方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还是一个劲的把纯左派的垃圾政策往国内搬。
作者: Misunderstood    时间: 2019-1-4 23:42
晨枫 发表于 2019-1-4 22:25
加拿大现在的法律我其实不大清楚,就记得Harper的时候为youth criminal law争论了好大一阵子。那时没太关 ...

英国法律倒没有中国法律那么脑残, 10岁小孩杀人也要负刑责,著名的60年代10岁少女凶手 Mary Bell,还有杀掉两岁男孩的两个小孩,凶手自己都是小孩,Robert Thomson 和 Jon Venables, 都是 10岁,都要坐牢,刑满释放后让他们改名换姓,给一个新的身份,局外人不会知道他们的过去。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9-1-4 23:57
Misunderstood 发表于 2019-1-4 09:42
英国法律倒没有中国法律那么脑残, 10岁小孩杀人也要负刑责,著名的60年代10岁少女凶手 Mary Bell,还有 ...

就是找不到像中国这样的:未成年人杀人了,司法机关竟然“领回去自己教育”!
作者: 井木犴    时间: 2019-1-5 06:28
没有脑子的中国法律界群猪盲目学习西方法学的后果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9-1-5 07:53
井木犴 发表于 2019-1-4 16:28
没有脑子的中国法律界群猪盲目学习西方法学的后果

问题是西方法律里有明确的未成年法的规定的。
作者: 龙门皓月    时间: 2019-1-5 22:07
本帖最后由 龙门皓月 于 2019-1-5 22:08 编辑

立法权是全国人大,实际办事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内的一些人,我听说过这些人非常严苛地用美国法律标准对待中国立法问题,不动声色地美化。在西方,立法权是很重要的权力,都是政治上绝对可靠的人在草拟文本。如果不是自己人,里面条款弯弯绕绕,很容易作茧自缚。
法律学西方,无可厚非,人家市场经济起步比我们早,社会发育比我们成熟,应该借鉴。1980年以前是学苏联,1980年代学南斯拉夫和日本,90年代就向美国看齐。
我们是大陆法系,要学怎么滴也要以德法为主,美英法系只能做参考。当然,现在两大法系融合趋势明显。
我有一个熟人,是贺某某的私淑弟子,有次闲谈,对方说法治进程太慢,我说你的标准是什么,答曰美国。我说从本国历史过程看,我倒觉得步子太快。问我觉得哪方面快,我说刑事诉讼法步子就太大,要扯着蛋滴。争论焦点是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问题。
我个人觉得,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忽视了被害人的人权。古人早就有一家哭还是一路哭的论述。没必要弯弯绕。
个人的人权没有绝对的,永远是相对的。这一点是刑法学家最爱引用的纳什均衡所证明的。
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保护过当,必然引起民怨沸腾,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失望,还会引发对政权的失望。一些法学界的人不遗余力的鼓吹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我怀疑其目的可能就是要引发民怨沸腾。
作者: 梓童    时间: 2019-1-6 07:06
中国法律人很机械,一部好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硬生生搞成了《未成年罪犯逍遥法》。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9-1-6 09:28
最大的问题其实就是立法权的问题,一群老的都不知道自己姓什么的家伙去立法,倒霉的是谁可想而知。
作者: testjhy    时间: 2019-1-6 11:00
中国原来有两大法律善举:工读学校,劳动教养,本应随着社会进步而完善。现在是在西方法律的影响下被判为“恶法”,TNND。
作者: 糊里糊涂    时间: 2019-1-6 11:29
阿忙 发表于 2019-1-4 22:41
取消少管所,工读学校,这一定是国内的左派公知的主意。这些垃圾公知只知道读读西方左派的文宣,看看CNN就 ...

啥左派公知啊,都是右派公知。

中国左派类似西方右派,美国红脖,中国右派才是力不肉。
作者: 无言    时间: 2019-1-6 12:30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9-1-6 11:29
啥左派公知啊,都是右派公知。

中国左派类似西方右派,美国红脖,中国右派才是力不肉。 ...

力不肉基本等同白左,和红脖扯不上吧。
作者: 糊里糊涂    时间: 2019-1-6 13:17
无言 发表于 2019-1-6 12:30
力不肉基本等同白左,和红脖扯不上吧。

搞不懂你的意思。

中国右派不就是白左的中国版吗?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维护资本利益,主张两少一宽,各种接轨,虚无化中国历史,素质教育......

中国左派是红脖的中国版。以中下层劳动者为主,代表本土利益,爱国,尊重先烈,喜欢苦干实干,是主要兵员......
作者: 洗心    时间: 2019-1-6 21:29
梓童 发表于 2019-1-6 07:06
中国法律人很机械,一部好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硬生生搞成了《未成年罪犯逍遥法》。 ...

你这个回复下面有个人的点评好脑残, 立法的才不是军转干部呢, 都是法学博士们。
作者: 响马    时间: 2019-1-6 21:47
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了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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