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是发在黑虎帮里的,考虑到有些坛友未加入黑虎帮,所以在日志里再贴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国五条中关于房屋转让需缴纳20%所得税的条文一出,在市场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A股市场甚至出现了大幅跳水。这段时间已经有很多人从很多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论,我就不跟着抄了,我只是试着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角度简单分析一下。
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应纳税个人所得的范围和税率,其中第九类个人所得是“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是百分之二十。我想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应该没有争议了,那为什么以前房屋转让没有征收呢?因为税法中有一个条款说的很明确: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显然,房屋转让所得以前是被批准免税的,而现在恢复征税了。
为什么以前免税,现在要征税呢?原因很简单:以前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受国家政策倾斜和扶持的;可现在高房价弄到天怒人怨,所以自然就不倾斜了。这说明政策真的转向了,而以前的房地产调控,包括限购,都是还没有真下决心的。
可能有人会有异议,说我说的太牵强,那我就再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也是跟我们帮友息息相关的,那就是股票。有多少帮友知道股票转让所得也是可以征税的(因为它也是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啊)?恐怕很多人没有认真想过。但现在这个税也是暂免的。可是同时,很有意思的是,股票红利所得是没有免税的!这里面是什么意思,大家想明白了吗?——现在国家到底是鼓励投机,还是鼓励投资?从税法上看,一切都清清楚楚,不管证监会和郭主席说过什么话,你都不要被迷惑了,因为税法才是根本,因为这背后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或者说,是非常非常巨大的利益。什么时候税法改了,那才是真的改了。现在?显然还没有。
这些分析就当作给大家的参考吧,欢迎拍砖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