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只是在明知甲事对自己更好的情况下,自觉地选择去做明知对自己只是次好的乙事,因而并不能说成是违反了“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
既然知情意都是人类自觉心理活动的基本要素,那么,无论是理知性意志压倒了情感性意志的“能够自制”,还是情感性意志压倒了理知性意志的“不能自制”,就都包含着主体经过自觉的权衡比较做出自主选择的因素,因而主体也都要因此承担起自己理应承担的那份责任。举例来说,不但那位酗酒者理应对自己的肝最终被烧坏了承担责任,而且不能自制者也理应对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尤其考虑到他们是在“明知”这种后果的前提下依然做出了“不能自制”的选择,情况就更是如此了。
从实然性的视角全面地看,正像“纵欲”一词所暗示的那样,这位酗酒者在拼老命也要喝酒方面的“意志(欲望)”与其说是萎靡不振,不如说是百折不挠,甚至可以说到了“不喝酒毋宁死”的程度,所谓“疲软不举”的只是他在维系身体健康方面的“意志(欲望)”罢了——尤为反讽的是,造成这种“意志软弱”的直接原因,恰恰还是他在冲突中通过权衡比较确立起来的那种天塌下来也要喝酒的“钢铁意志”。
既然人的理性认知总是占据着主导地位,能够克服情感欲望的引诱干扰,那么,“明知某事更好却不愿去做”的情形就是无可理喻乃至不可能发生的了;哪怕某人在现实中的确做出了趋于次好却放弃更好的选择,也只能是基于他的“无知”(或者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缺乏“真实的知识”),并非属于“虽然有理性认知、却丧失掌控能力”的“不能自制”。后来西方学界那些否认“不能自制”的论证,大都基于类似的逻辑。然而,这种见解明显扭曲了事实:在现实生活中,理性和情感都能对人们基于意志从事的行为发挥有效的影响作用,所以人生在世才不但有“能够自制”的情况发生,而且也有“不能自制”的情况发生,“理性认知统辖一切”的片面性前提并不足以否认后者的实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