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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转)

热度 1已有 295 次阅读2016-12-23 06:13 | 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 受害人, 自尊心, 自信心

注:家暴,校园霸凌,工作关系霸凌本是同根生。(以前我举过 《欢乐颂》里 曲筱绡的例子,安迪不一定是强者。那是因为你对控制研究不深曲筱绡为什么能让 安迪做事情


暴力的产生也不是因为别的原因,因为 YES, they c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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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是一个重要的老话题,它太普遍,危害太广泛深远。在各种暴力中,它往往被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个议题,独立于其他暴力形式之外来寻求解决 方案。但是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真的是如此独特的暴力类型吗?不是的。从手段上讲,它包罗所有的暴力类型、肢体、精神、经济、性……从后果上看,它和其他暴力也无异:伤病、死亡、精神崩溃、自尊心自信心下降、耻辱、愧疚、恐惧、前途被破坏……


要说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的特殊性在哪里,应该就在于施暴者和受暴者之间的关系纽带和彼此依赖,以及法律的闪避不作为,造成受暴者要脱离施暴者相当困难。但是,就是这个“特殊性”,也不是那么特殊。这些是所有霸凌关系的共性。


校园霸凌的双方,和家人爱人一样具有不能随便脱离的关系;正如父子关系不能随便脱离,夫妻恋人离婚分手也是麻烦事,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也不是受害人随便想脱离就脱离的,转学换班没那么容易,也不是没有代价。法律在校园霸凌上面也是相当无力的,尤其施害人不满18岁, 受害人没死没重伤,能够讨到的说法有限。工作关系霸凌也是,双方具有不能随便脱离的关系。人们在没有找到下一份能够胜任而且工资不低于目前的工作之前,往 往是不情愿辞职的,就算受到霸凌也只好忍受。而且受害人往往依赖施害人在工作上的配合,如果反抗招致对方故意不配合你的工作,你的业绩变差,就会在单位更 加失去地位甚至被解雇。而且,工作关系霸凌较少用到肢体暴力,常用的是那些极易躲避法律制裁的精神暴力,人际关系暴力和制度上的不公正待遇,所以法律的介 入并不比家庭暴力更容易。


也 就是说,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本就是霸凌的一种,和校园霸凌、工作关系霸凌一样,都是施害人凭借受害人无法轻易脱离和他的关系,凭借法律不作为来施暴, 暴力往往具有反复性,造成受害人自责、羞愧、屈服、顺从、恐惧和绝望;受害人发声都要冒着被舆论二次伤害的风险,如“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自己肯 定也做错了事”,这种二次伤害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来说尤其严重。而且这些霸凌都具有传承性,暴力传统在一个家庭,学校或者单位代代相传。校园霸凌和工作关 系霸凌可以在几年后随着受害人离开原来的学校和单位而终止,但家庭中的霸凌可以延续受害人的一生。


人 们把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单独提出寻求解决时,少不了要把它归因于男权——如果施暴者是男人,原因就是男权赋予男人的特权;如果施暴者是女性家长,原因 就是她受到了男权洗脑,认可长幼尊卑制度,所以才向晚辈施暴;如果施暴者是没有家长身份的女性,那么这种现象太少所以不必过多讨论……男 权真的是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的根本原因吗?不。任何霸凌的根本原因都在于以下三点:施害人和受害人势力不对等,受害人不方便跑掉,施害人预期不会有太 大“报应”。男权是造成男人和女人,长辈和晚辈间势力不对等的一种原因,但远远不是全部原因。完全由女人来管理,顶头上司和90%的员工都是女性的医疗护理单位,女护士之间的工作关系霸凌照样厉害。人们为什么要霸凌别人?Because  they can因为他们有条件做到而且有办法逃脱制裁。


各 种霸凌之间是相通的,在一个为校园霸凌和工作关系霸凌开绿灯的社会,你不可能指望人们把家庭暴力视为不可逾越的行为边界;一个人如果视校园霸凌和工作关系 霸凌为合理,你不可能指望他真心认为家庭暴力有什么大不了的。专注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人不应该忽视轻视任何形式的霸凌问题。每一种霸凌都亟待更完善的法 律,但是家庭暴力是最不可能单单靠法律来解决的一种霸凌,因为它可以非常普遍,普遍到大部分家庭都有,而司法资源是需要人力财力来供应的,每个家庭都有家 暴的话,靠法律来解决,整个社会的财富会被耗光在这一件事上,别的什么都别干了。唯一的出路是,在完善法制的护航下,培养没有霸凌习惯的社会人,也就是任 何地方对任何暴力都零容忍,学校和单位即使对待不触犯法律的霸凌行为也零容忍,让人们知道it’s not OK to bully,让人形成内化的习惯,有了实施霸凌的冲动时就像白骨精要走进孙悟空用金箍棒画的那个圈子时一样,一下子触电似的退回来。


言 归正传,下面专门谈论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简称家暴。家暴是什么人之间的暴力呢?由于主要关注家暴问题的人们都是从女权角度出发的,所以一提家暴,人 们首先就想到丈夫打妻子,男朋友打女朋友,其次才是家长打孩子;至于其他的女性施暴,子女对父母施暴,兄弟姐妹间施暴,就很少有人以家暴的名义提及了。其 实,家暴包括所有在生活上有亲密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现在西方学界对家庭的定义也在扩展,比如既没有血缘,也没有姻亲关系的人结成固定的生活伙 伴关系,也叫做家庭。


家人之间的爱与亲情并不足以扼杀人血液中本能的暴力欲。只要家人之间势力不对等,而且强势一方有足够的理由推断“暴力可行”时,家暴的可能性就永远存在。即 便在以和平、无犯罪著称的传统母系摩梭社会,就没有家暴么?摩梭家长对子女的恋爱关系有严格的控制,犯了规矩就要被母舅严斥,而控制就是精神家暴的一种形 式。同性恋伴侣之间的家暴也很严重,不论是男同性恋还是女同性恋,伴侣间精神虐待发生率都高达八九成。


我 们听到的反对家暴的维权呼声,大都是强调男人对女人的家暴,造成认知上“家暴主要施害人是男人,主要受害人是女人”的幻觉。事实上,这是人为的厚此薄彼的 宣传,以及选择性的压制部分信息,甚至制造假信息的结果。西方四十多年来近二百项研究证明,男女在家中发起家暴的几率一样高,但是这些科研信息很少被大众 所知。“家暴受害人主要为女性”的错误认识被散播,一半原因是反暴力宣传沦为了政治运动的工具,另一半原因是社会上存在根深蒂固的“男人是加害者,女人是 受害人”的性别刻板印象。的确,女人被家暴杀死的几率大于男人,但那不是因为男人发起家暴多于女人,而是因为女人体力上处于弱势,不管家暴是谁首先发起, 一男一女闹起矛盾,都是女人更容易丧生。而且,女人天性不如男人爱冒险,她们更爱选用她们自认为法律干涉不到抓不到的方式实施家暴,因此敢于冒重罪风险杀 人的是男多于女


当女人对男人的家暴真的产生严重后果的时候,案件也不被深度看待。比如2006年发生的陈丹蕾杀夫案,本来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受害人不离开,结果酿成大祸的 案例,但人们的议论是很肤浅的。陈丹蕾和丈夫何磊在美国一起读书,陈丹蕾曾经对何磊施暴,用刀扎伤何磊胸部而被捕。但是何磊花钱找律师把妻子保释出来,对 外说陈是个好妻子,我们要好好过日子云云。后来再次发生矛盾,何磊说要跑路,于是陈丹蕾用事先在网上买好的枪击中何磊的后脑将其打死,然后分尸,试图逃回 国内。何磊的尸块在汽车后备箱里发出臭味才被发现。陈丹蕾在中国被判处死缓,也就是终身监禁。后来陈丹蕾也承认,何磊在夫妻生活中并没有过错行为。女人被 男人杀死或者女人抗暴杀夫被判刑的例子我们很容易找到一大把被深度讨论的,也就是把个体案件上升到家暴的社会问题,上升到维权问题的高度来讨论的。但是陈 丹蕾杀死何磊这个如此典型的“受害者对施暴者抱有幻想,结果想跑时激怒施暴人,被杀死”的案例,我周围的声音和网上的声音基本上就是当作一个悲剧恶性案件 来讨论,基本听不到上升到家暴这个社会问题上,更听不到上升到维权问题上。试想,如果此案性别反转,杀人分尸的是男人,然后判死缓不必偿命,会不会有维权 人士拿来做宣传呢?关于女性实施家暴的大量数据是如何被忽视和隐瞒的,见文献CurrentControversies And Prevalence Concerning Female Offenders Of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Why the Overwhelming Evidence on PartnerPhysical Violence by Women Has Not Been Perceived and Is Often Denied


男人遭到了女人的家暴之后,绝不简简单单是无人救援而已,而是会遭到社会上下各种势力的压抑,不准维权,不准发声,从而人为制造“男人对女人施暴是家暴主流,女人对男人施暴是零星特例”的虚假表象。曾经在加拿大自费开办全世界唯一的专门帮助男性家暴受害者的男人EarlSilverman, 自己也是被妻子家暴后逃出婚姻的。他努力的做了二十多年的社会运动,试图帮助那些大量的男性受害人。但是由于承认“女人对男人实施家暴的问题很严重”是违 反政治正确的,所以从政府到任何单位组织,没人肯给他任何帮助。他还被他所求助的对象讥讽为“自恋到病态,没有得到治疗”,所以才把男人受女人暴力的问题 当回事。于是Earl受不了精神压力,上吊自杀了。他留下的遗书称,希望自己的死能够引起社会对他这种受害人的重视。但是他的遗愿还未曾达成。


相比之下,Erin Pizzey算是幸运了。Erin Pizzey是 出生在中国青岛的英国女人,在第二波女权运动中成立了第一个救助被家暴的女性的避难所。后来她通过访谈研究发现了男女发起家暴的几率一样高的事实(后来被 更多的研究反复证实),主张避难所里应该结纳男人。结果她的主张违反了女权团体的“政治正确”,她被批倒批臭,同时遭到死亡威胁,不得不让防爆警察进驻她 家中。她从英国逃到美国,结果一样被女权团体批斗,再逃到意大利,一共颠沛流离过了15年的逃亡生活,1997年 贫病交加回到英国。可见,掩藏事实,压制男性受害人不准其获得救助的政治运动力量是很厉害的。我们看到的所谓常识“家暴就是男人打女人”其实并非事实,只 不过是人为制造的印象。这种对真相的隐瞒,是全球性的问题。只不过在有的国家,操刀的是带有政治运动的团体,而在另一些国家,操刀的是积习已久的性别刻板 印象,或者两个操刀者共同作用。


有 的西方男性受害人说,做为男人你去寻求帮助,你发现那些组织给男人提供的“服务”只有“制怒培训班”和“让你签卡片宣誓不打女人”。对于每一个单个组织来 说,只给男人提供制怒培训和宣誓不施暴的机会似乎是他们那个组织自己的工作侧重,无可非议,但是如果把这种现象做整体观,无异于对大量男性受害者的无情谴 责和侮辱——你还是找找自己的原因吧,谁叫你是男人,男人就是太爱生气了,女人对你做了什么,肯定是你先挑事惹了她。这就是西方的政治正确。中国是男女受 害人都可以遭到谴责,但女人的受害者身份仍然比男人的更容易得到承认。


       家暴还有一个性别特征:整 体上,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男孩子被体罚比女孩子重,频率高,男孩子因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几率也比女孩子高。可能是因为父母更没有耐心忍耐男孩子的特征行 为,或者对男孩子期望值畸高,或者认为男孩子“皮实”不容易被打坏,怎么骂也不会伤到他的自尊,再有就是,有的人认为男孩子对父母更忠心,怎么打骂也不会 和父母结仇。我就亲耳听到一个几个月大的小男孩的父亲说,生儿子好,因为生儿子可以随便打骂,不会像女儿那样,不小心打骂了就弄出事。儿子的“忠心”确实 很明显,而且主要是对母亲的那种“忠心”。儿子和母亲的受暴与施暴关系比较特殊。我所见过那些受到过父母虐待的子女,长大后儿子对外人埋怨父亲的,女儿对 外人埋怨父母亲的,都要比儿子埋怨母亲的多。被母亲打骂长大的儿子,对母亲的“孝心”是很突出的。很多儿子不要说是埋怨曾经虐待他的母亲,就是外人说他妈 妈不好,他都要严正反驳。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在中国,我的老邻居说他母亲从小打他打的多厉害,然后再加上一句,现在想起来,还是我母亲好。是因为母亲 把他教育成材了吗?不是,他是进过监狱的,母亲的教育显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好果子。在美国,我也听一个21岁 的男人笑呵呵的说,我妈妈到现在还是揪着我的头发把我满屋踢来踢去,但我跟我妈妈最好了。母亲对儿子,最容易采取虐待和溺爱相结合的教养方式,这种两极化 的矛盾教养方式最容易培养出受了虐都不自知的“忠心奴才”。当男人成为施暴者时,我们应该思考,他们的母亲都对他们做过什么。


      在 美国,父母虐待忽视儿童,造成了儿童死亡的严重后果的案件中,有的责任人是父母双方,有的责任人是父母一方。在责任人是父母中一方的案件中,母亲导致儿童 死亡的显著多于父亲。而中国在责任人方面没有确切的数据。母亲导致子女死亡多于父亲,那么母亲对子女实施了多少没有导致死亡的家暴呢?恐怕永远不会有确切 的数字,因为真相会被母亲的身份,以及母亲“溺爱+虐待=忠心奴才”的教养方式所掩盖。


反对家暴,为家暴寻求解决,必须用同样的重视程度看待每一起家暴,不管施害人和受害人各自是谁,不管是丈夫对妻子施暴还是妻子对丈夫施暴,不管是父母对子女施暴还是子女对父母施暴,或者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对任何一种家暴的漠视,都是在加强“家庭中使用暴力有时候是ok的”的社会认知,大家都那么认知的话,最倒霉的就是妇女儿童,因为最有条件把这种错误认知转化为致人死伤的暴力行动的,是成年男人。


施 暴者都是什么样的人呢?很多年前的认知中,他们都是没什么文化的底层粗鲁人。但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成功的传达了纠正了这种认知——施暴者可 以是任何阶层,包括受过良好教育的有钱人。但是现在大家还是普遍认为,施暴者再风光,在某些方面肯定还是自卑的,所以才在家人身上找平衡。很多施暴者确实 是这样,但是自卑不是施暴者的必备特征。很多施暴者以前或者现在同时也是受暴者,所以在暴力环境中浸泡至认同暴力文化,也认同暴力欲来临时不必自制;但施 暴者不一定是受过暴力的,我们说过,天生反社会人格的人就算是在正常有爱的家庭里长大,仍然会是反社会人格,末代皇帝溥仪小时候没有受到暴力,但是从小就 爱打人。是否会在家施暴,和此人在外人面前表现如何也没有关系,施暴者在外面可能窝囊也可能强悍,可能正直也可能猥琐。Basically,任何人都可能是家暴实施者,这方面没有什么规律可循。


反 复受暴但不能离开的人也不见得是不懂法,没文化,能力差的人。我在中国生活中知道的两个例子。一个下岗后开发廊创业的女人,很能干,发廊的效益不错,家里 的老公无业,两人的孩子都已经成年。按说一个无业的男人依靠一个能干的女人挣钱养家,家里应该是女人强势吧?尤其是孩子都已经长大,不存在“孩子需要抚 养,父母不能分开”的问题。但事实恰恰相反,她老公在家是个霸王,频繁辱骂恐吓她,强迫她吃变质的饭菜,还叫嚣“要不是看你养着我,我早就跟你离婚了。” 那这个女人为什么要忍受,为什么不离开呢?她说她老公有一帮匪类的狐朋狗友,很不好惹,她要是提出离婚,后半生恐怕都要被匪类骚扰。另一个例子里的女人就 更能干了,是个女大款企业家,当初下岗后是从推车子卖水果起家的。她老公和她同期下岗,但是一直无业。就是这个很有魄力,也认识很多有身份的人脉资源的女 人,在家遭到令人发指的虐待,殴打是家常便饭,冬天扒光衣服从窗子扔出外面挨冻,或者老公用吹得红红的香烟头烫她的眼睛,造成一只眼视力永远受损,眼皮落 下疤痕。这女人人脉这么广,随便托个朋友就够老公喝一壶的,为什么还任凭欺负那么久呢?首先她是从创业之前一直被虐待过来的,精神已经出现创伤,她相信老 公是急了可以杀人不眨眼的人,她社会地位再高也怕突然被杀;而且她的财产丰厚,老公声称一旦离婚就要分走她多于一半财产,不给大家就都别活了。后来,这女 人的一个企业家男性朋友看不下去了,动用自己的人脉给她找律师,强拉着她把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结果整得施暴的老公一分钱也没分到就离了,他最终也没有 像他威胁的那样,去杀前妻。这女大款离婚后,虽然已经50多岁,还坏了一只眼睛,仍然轻松找到比她年轻十岁的新男人。


     长期受家暴而不离开的人,可总结为三种情况:1. 没有离开施暴者生活的能力,比如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经济不能独立的人。2./他 相信所受的暴力并不严重,不需要为之付出逃离的麻烦。受暴者认为不严重,不等于暴力真的不严重。可能他从小就经受和目睹家暴,认为这是正常生活的一部分, 虽然不理想但是也不值得费力气担风险去摆脱,还不如等待情况自己好起来。或者他认为自己是男人,而家暴指的是男人打女人,所以自己遭受的不能算家暴。再或 者她/他认为家暴就是打人,没被打受到精神暴力就不叫受暴。或者家暴确实是刚刚开始,尚未升级,比如骂几句,推搡几下,也让受暴者觉得不值得为此承担巨大的麻烦寻求逃离。但是当暴力渐渐升级,变得越来越频繁,受暴者越来越多的见识到施暴者的凶狠,恐惧升级,也就更不敢离开了。3.受暴者相信离开施暴者的下场比不离开还要糟糕。除了包括第一种情况里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人之外,离开的下场糟糕也就是遭到施暴者的报复。报复的威胁可能有,你走了我就整你的家人,追杀你的孩子,到你单位去破坏你的事业,散布你的负面信息毁坏你的名誉,杀掉毁掉你……不 是每个施暴者都真能做到他们威胁别人的那些事,但是大部分造成严重死伤后果的亲密关系暴力,都是在受暴者逃离或表示要逃离之后发生的。如果暴力发生第一次 的时候,受暴者就逃离,与施暴者坚决断绝关系,那么遭到施暴者严重报复导致死伤的几率会是极低的。施暴者对暴力的依赖也是渐渐固化的,刚施暴一次对方就走 了,他可能觉的损失不是很大,再找下一个目标便是;如果他“花力气驯化多年”的受暴者跑了,他自认为对受暴者付出很多,他所依赖上的这种向固定对象施暴的 权力一下子没有了,他可就十分不平衡了,此时更容易疯狂极端。所以,从我这个局外人的眼光来看,保平安的最佳方式就是在第一次暴力发生后果断离开。但是像 我们第二点中说的,受暴者此时往往觉得暴力还不够严重,不值得他/她放弃亲密关系逃离。


       另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受害人是爱施暴者的。我说的不是因为受虐而发生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那种病态的爱,而是原原本本的爱。在自由恋爱为主要婚恋方式的今 天,受害人爱施暴者的现象一点也不罕见。爱也能成为一种劣势,你爱他更多,就给了他对你更大的处置权。有很多人会责备受害者,你怎么能爱上这种人渣,说明 你也不是什么好人嘛。其实,爱是一种不受自己控制的生物本能,爱上谁就和被什么细菌感染一样,是不受人自主意识控制的。而且大自然也没有规定“好人只能爱 上好人,坏人只能爱上坏人”这种规律,好人爱上了坏人也没有办法。所以,不能搞舆论上的爱情连坐,你非爱他,你就跟他是一路人,你就活该。不过,大家都有 的一个错误认识是,爱谁就应该和谁在一起,这是把爱情过于神圣化的结果。爱他不是和他在一起的充分缘由,正如爱吃什么不等于就要不断的吃什么,它对健康有 害,那就不应该吃。人没有办法控制爱上谁,但可以在仍然爱的情况下离开,以保护自己。但问题就在于,这种背离人本能的割舍,是非常痛苦的,就像戒毒和戒断 暴食症一样需要旁人强力的帮助和支持;要让他们光靠自己去下决心离开所爱的人,这个要求不现实


       受暴者不仅逃离是很成问题的,连speak up都 不一定能做到。他们可能觉得说出去会被别人认为是他们自己做错了事造成受暴的,反而破坏了自己的名誉,或者知道说出去之后别人都会向着施暴者说话,反而给 自己带来二次伤害。比如子女向人诉说父母对自己不好,别人通常的答复就是,父母就是为了你好,你不应该记父母的仇,你肯定惹父母生气了,天下无不是的父 母,是你太不懂事……或者,受暴者把经历说出去,反而会递把柄给别人,让别人掌握她/他是个“失败者”的证据:自己眼光差条件差才找了这样的配偶;连自己的家庭关系都搞不好你还能做什么;挺大一个男人居然被老婆虐待了真是个乌龟;女人跟男人闹那不叫家暴,懂吗?你把老婆跟你闹也当作家暴来抱怨,你是有多娇气……


      我 们说过,家暴和其他霸凌关系中,施暴者和受暴者必存在势力不对等。一般人理解的势力,只是包括体力、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人脉这些;其实,其他任何一点优 势都可以构成势力,都可以压人一头。比如,一个人凭不爱面子,就可以压爱面子的人一头;一个人凭冲动起来不计后果不要命,就可以压要命的人一头;或者他知 道你最喜欢什么东西,就可以拿这个东西来要挟你;或者他知道你心灵深处的痛处在哪里,就可以用这个刺激你;或者他知道你的什么不愿意公开的秘密,也可以抓 住你的小辫子……所以,在家暴关系中,不见得是体力强,社会地位高,挣钱多,人脉 广的一方就必然不会成为受害者。其实,在同性恋伴侣之间,是经济能力差的一方更爱施暴,因为他们更怕失去对方自己过不下去,而且同性之间体力悬殊不大,谁 的不安全感最强,谁就更有动力去寻找一切可以要挟对方的武器,控制对方不准他/她离开。


       为 了破除看待家暴的刻板印象,我在这里具体讲一下前文提到过的一个妻子虐待控制丈夫一辈子的案件。这个案件我曾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对夫妻,女方虽然有文 化,但是终生无业,因为她的性格明显就是差到不可能被任何单位雇佣的,有严重的边缘型人格障碍。她的外形也差到不属于正常的长相。她也不会做任何家务。她 和丈夫生有一个儿子,但这个儿子并不喜欢她,因为与她常年矛盾,长大独立后也要不断接受心理治疗才能持续参加工作。也就是说,“丈夫为了儿子不离开妈妈所 以才忍着不离婚”这种原因不适用于他们家。而丈夫的情况是,有文化,从年轻的时候起就是成功人士,是名人,长相端正,烧一手好菜,跟儿子父子情深。光看两 人的条件,似乎女方没有任何可以用来要挟男人的东西,男人也没有惧怕离婚的理由。但是,据认识他们夫妻三十五年的朋友和他们的儿子证言,这个妻子一直以来 都像控制奴隶一样控制丈夫。丈夫一举一动,吃什么,去哪里都是妻子来规定,丈夫不得随便脱离妻子的视线,妻子一不高兴就说,我看着你就恶心,给我到车库里 吃饭去,真的把丈夫关进车库吃饭,或者干脆拿起锤子,把家里的家具都打烂。这个女人也不允许儿子找女朋友,说你找别的女人就是对我不尊重了。我见过一系列 的照片,是这个丈夫参加重要的工作会议,而与他的工作完全无关的妻子挤进去站在喧宾夺主的位置,比如主席台,而丈夫毕恭毕敬的站在她旁边,仿佛会议的主导 人是她。这也就罢了,但她在这些照片里穿的基本都是睡衣。别人都穿正装的场合,她穿睡衣去,就是向丈夫的同事同行们宣告:看,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别 嫌干涉我,我不仅是我丈夫的主人,也是这个地方的主人……如果丈夫跟谁说她对他不好,被她知道了,她就写信给丈夫的整个工作关系圈子,说他出轨,是坏人,你们都不要再跟他合作了……


       这个男人对妻子的控制非常配合,非常接受,因为他爱她。尽管无人能看出她这个人有什么可爱之处,她在同一个城市住了40年 连一个朋友都没有。这个男人一辈子积累了很多财富,是个富翁。但退休后不久,他就突然瘫痪了并丧失了短期记忆。妻子让他躺在地板上的一堆垃圾里,在地上把 他拖来拖去,导致他后背皮肤破损。妻子还把家中的自来水停掉,每天从附近的公园接一壶水回来。在法庭上,她也不肯说为什么停水。不过可以想象,对于一个不 能出门的人来说,如果知道水龙头里没有水,如果妻子不回来带水给他,他就只能渴死,这是多么大的恐惧,这会导致他盼着妻子按时出现。后来儿子从外地赶回, 发现这种状况,把父亲送医。他妻子阻挠治疗,在短短时间内把丈夫饿到100斤体 重,不允许丈夫做检查,强行带出医院,带去游轮上跟她一起去“游欧洲”。实际上,瘫痪的男人一直都躺在游轮的包间里,根本无法游览。她问船长,如果他死 了,可以把他海葬吗?海面是多么宁静而美丽啊。船长当然不能同意把人扔下海,于是这个女人只好带着活着的丈夫回来了。后来在儿子的干涉下,病人再次被送 医。这个女人24小时全天候呆在病房,干涉治疗,阻挠用药,破坏护理,不准丈夫吃 饱,最冷的冬天把穿着单衣的丈夫推出户外去冻。医护人员如果制止,她就攻击指控医护人员,是你们把我丈夫治坏的。医护人员询问病人什么问题,妻子都抢着代 为回答,医护说,我们问的是他想要什么,不是你想要什么。丈夫马上说:我妻子想要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后来,医护人员看到妻子把丈夫的病号饭吃掉大半后,把 剩下的食物举过病人的头顶,让病人自己用手够。但是病人的手根本不能抬起。这种侮辱行为导致了这个女人被赶出医院,不准探视。这女人从飞机场雇了车来,试 图把丈夫运到飞机场飞到不知道哪里去,幸好没有得逞,不然病人多半会被弄到美国法律管不到的国家去弄死。再后来,这个女人得到了丈夫健康状况滑坡的消息, 她带着一名司机冲入病区,要把丈夫抢到一家旅店去。在一个人健康滑坡之际,不是把他转去更好的医院,而是要弄到没有医护人员的旅店去,她想要干什么,不言 自明。


       儿 子状告母亲,以母亲对父亲构成危险为由,希望剥夺母亲对父亲的监护权,由他来充当监护人,隔离父母。在法庭上,这个女人说,就算我得不到监护权,至少我也 应该拿到钱。她不正面回答原告律师针对她的任何问题,还声色俱厉喋喋不休的指控医院对病人不好,指控儿子贪婪残酷,说儿子一定就是为了钱才告她的。当律师 问她,你儿子做了什么伤害人的事情了吗?她说,他不让我和他爸爸在一起就是残酷,就是伤害我了,我跟他爸爸是一体,伤害我就是伤害他爸爸了……


     这个受虐的丈夫,在医院即便是在妻子不在的时候,也没有说过妻子一句坏话,睡梦中还会叫她的名字:XX,快来帮帮我,这个地方好恐怖,求你了…… 不管他是爱他妻子也好,依赖他妻子也好,医院和法院都不会听从他的意愿,不会允许他们夫妻团聚的。因为他的脑子已经坏掉了。


       在这个案例里,强势方对弱势方构成强势的地方,既不是体力,也不是钱财,也不是社会地位,也不是社会人脉,就只有冷酷毒辣的性格和不顾一切的控制欲;不过,有这一点就足够了,足够毫无后果的实施家暴40年了。如果不是这个丈夫急病,引发了对簿公堂,那么他被家暴一辈子的事情永远都不会在任何文书上有记录。所以,没听说过的事情,不代表不是正在发生着的。      


       在 教科书上,家暴有三个循环发生的阶段,这三阶段往往被用来描述丈夫对妻子的家暴,其实可以适用于任何家庭成员之间的家暴。第一阶段叫做张力累积阶段。受暴 者感受到施暴者越来越不能自控,而且对受暴者越来越多的这不满意那不满意,轻微的暴力越来越频发。这时候,受暴者会试图在心里用道理来解释这一现象,比如 他的压力太大了,我做的不够好,或者这是暂时的早晚会过去。当受暴者发现自己的调整对终止这种张力累积不奏效时,可能会采取回避。施暴者也知道自己已经积 累了一些削弱对方对自己的感情的事情,又感觉到对方躲避他,就会增加危机感,“她对我没感情了,是不是下一步就要跑了?”这种不安全感进一步刺激施暴者, 从而发生下一个阶段,急性暴力期。可能有一件事情成为导火索,然后发生较严重疯狂的暴力,通常急性暴力期不超过24小 时。导火索事件五花八门。比如一个男人每天回家来都在晚饭时间辱骂妻子,妻子女儿在饭桌上长期心情不愉快导致胃不好,有一天在男人的辱骂声中,妻子先呕吐 了,然后女儿也紧接着呕吐出来。于是一直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让妻女离心离德的男人就受刺激了,哇,原来你们两个都真的那么讨厌我,恶心我恶心到吐!你 们两个倒很齐心啊,你们都不待见我了,我老了成光杆司令了,谁管我?想到这里,男人马上受不了了,本来只是在骂妻子,马上唾沫横飞,嗓音提高八度,用各种 生殖器词汇辱骂幼小的女儿,顺手把菜刀也拿出来乱舞。这个时候,如果妻子女儿中有一个顶一句嘴,就会出人命。这时候,受暴者会萌生“现在必须离开,没有别 的选择的想法。”但是“离开”往往不会成为现实,因为急性暴力期维持的时间较短,马上会进入第三阶段,蜜月期。蜜月期发生的首要原因是,施暴者认为已经给 了受暴者一个很大的教训,受暴者以后应该不敢再不听话了,所以可以给她/他一些好 脸色。施暴者还致力于激发受暴者的负罪感,用一些小恩小惠让受暴者感到“看,我都对你这么好了,我也道歉了,我也保证了,你要是还不依不饶跟我疏远的话, 你是不是太残忍,太没有良心?”人有保护自己心情平静乐观的本能,所以会本能的选择性遗忘一些东西,比如生过孩子两年的女人会淡化产痛的记忆;受暴者这种 本能启动,也会淡化受暴的记忆,强化蜜月期的记忆,于是在受暴者的印象中,仍然可以是“他对我好的时候比对我差的时候多,所以他还是我的亲人。”蜜月期之 后,就会重新循环回到第一阶段,张力再度累积,如此周而复始。


       有 的施暴者想要尽量久的控制住受害人不让其离开,但是也有相当多的施暴者确实是想让受暴者“离开”的,也就是为了摆脱对受暴者的责任。这种情况多是针对孩子 和老人。比如嫌弃孩子的性别、疾病、、不是亲生,或者妨碍了自己再婚等等,心生厌恶,从而打骂冻饿,不给最基本的照料,希望孩子早点死掉或者跑掉不要回 来。有这样一个多子女家庭,一个儿子常年患病在床,父亲就认为他拖累了家庭,动辄辱骂“我为什么要养你,你还不滚”;儿子还了一句嘴“你既然生了,凭什么 不养”,父亲就更生气了,命令另一个儿子去打病床上的儿子;另一个儿子身体健壮,颇受父母待见,从小也养成了歧视厌恶哥哥的习惯,真的上去要打哥哥。要生 活在这种暴力环境中,是非常艰难的。老人也可以被视为家庭负担,同时不少老人是有存款和财产的,觊觎财产的施暴者更多一个理由盼他们早死。危及人生命和健 康的忽视(比如不给吃饭穿衣,不给看病),或者经济侵占(强行占有、逼迫交出、偷盗、诈骗家庭成员的钱财)也是虐待的两种形式。没有钱的老人如果受到虐 待,形式往往是遗弃和忽视;而有些积蓄的老人,施虐的家人常以照顾他们为名,非要跟他们住在一起,同时想办法让老人早死并把遗产留给同住的自己。在夫妻关 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并想让对方接受自己的离婚条件(比如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分割)时,遭到对方反对而离不成婚的时候,也可以诉诸暴力,以达到让对方无法 忍受,唯愿早离,答应他的离婚条件的目的。


       家 暴的诱因也可以是施暴者对受暴者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在教科书上,专业人员需要怀疑孩子是否受到家暴的迹象之一,就是父母对他的期望值过高。施暴者不能接受 家人现实的状态为一种正常的状态,因为家人的现状不符合他心目中“应该”的样子(尽管这种“应该”的状态他自己都未必能达到,比如要求孩子次次考95分以上的家长,自己当年上学时也不是次次95分以上),就用暴力来unleash他的frustration。 我的一个朋友讲父母对她的教育——生活条件上,要向最低标准看齐,学习成绩上,要向最高标准看齐;她工作以后,父母又嫌她没挣大钱——也就是说,父母对她 的期望,就是用最低成本养育出来,然后能给他们以高标准的经济回报。有那么好的事情吗?他们自己都做不到。高期望值也可以体现在很小的事情上。比如教科书 上的另一个怀疑儿童受家暴的依据就是,平常小孩子会哭的治疗,给这个孩子做,这孩子不会哭。承受孩子的哭闹是家长必须承受的育儿成本,但是有的家长不愿意 承受,他们对孩子的期望值就是,孩子不得烦扰到他们(其实不烦人的孩子是不正常的),于是他们会暴力压制孩子正常的哭闹,比如打骂之后如果哭就加倍打骂, 直到安静为止。这样孩子就学会了,哭闹只能换来更大的厄运,所以不能哭。对配偶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是家暴的诱因。比如期望配偶在婚后变成跟婚前大不相同的另 一个人,去掉婚前的缺点,添上婚前不具有的优点,这就很不现实。或者是期望配偶放弃自己的人生目标,放弃别的亲朋只忠于他一个人,期望配偶挣大钱给他/她花,期望配偶无条件支持他的所有决定,等等……


      除 了不切实际的期望,嫉妒也是家暴的一个诱因。白雪公主的童话,原版中的坏王后是白雪公主的亲妈,后来才被改成后妈。亲妈嫉妒亲女儿的事情并非凤毛麟角,而 且有研究表明妈妈嫉妒女儿要多于爸爸嫉妒儿子。我就认识这样一对母女,妈妈时不时在女儿面前夸耀自己漂亮,但是不准女儿爱美,不准女儿穿好衣服,就算是别 人送给自己的女儿漂亮的衣服,也不准女儿穿,甚至故意跑到女儿学校门口大声骂女儿难看,故意让女儿在同学们面前丢脸。很明显,这个妈妈对女儿的青春可爱妒 火中烧,所以对女儿是是精神暴力,打压女儿对自己外貌的自信。处于弱势的小孩子,如果有什么地方“差”,不符合家长的期望值,可以被家暴,如果什么地方 “太好了”招致家长的嫉妒,仍然可以被家暴。同理,作为一个在亲密关系中处于弱势的配偶,如果什么地方做的“差”,可以被家暴,如果“太好了”,也可以招 致对方的“不放心”,怕他/她跟别人跑了,仍可以被家暴。嫉妒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怕自己的家人去和别人亲近。我知道这样一对老夫妻,女方病态的嫉妒,出门之前把窗帘上的皱褶数一数,回来如果变了,就说老公趁她不在打开窗帘偷看外面的女人了;有的时候睡觉时要把自己的手和老公的手用一条绳子连在一起。90年 代的一个电视剧《趟过男人河的女人》里面,女主人公被患精神病的丈夫虐待,就有睡觉时手被拴在一起的情节。而现实中我见到了女栓男的版本。她老公为什么不 反抗呢?这就应了我们上面说过的,爱面子的人在不爱面子的人面前就沦为弱势,男的如果反抗,女的就会更加认为他有外遇,她可以到处叫嚷老公有作风问题,也 可以跑到老公的单位去找他的领导闹。


       或 者,家暴不需要什么明确的原因才发生,只是施暴者想要发泄自己不知从哪里得来的不良情绪或者暴力欲望,甚至仅仅是觉得施暴“好玩”,反正预期不会有什么太 大的后果,所以不做白不做。有一个男孩,他有个继父,他从不给继父惹是生非,也不找继父索要什么,而且继父也不会去生育属于自己的小孩——也就是说,这个 男孩的存在是完全不干扰继父的。但是继父就是喜欢用他当出气筒,经常做一些无厘头的辱骂。比如继父问男孩,你爷爷现在在干什么?男孩说,爷爷他退休后开了 个小店。继父就翻脸恶狠狠地训斥起来:店店店!电个头!你一天到晚就知道看电视,你还会电什么!其实,这个男孩看电视的时间长度一般,算不上看得特别多。 而商店的店,在继父的嘴里居然都转化为电视的电了,这话题也扯得太远了。不过故意找茬的人就是这样。还有一个女孩,把长辈送给她的佛像放在盒子里放进了抽 屉。信佛的妈妈说了一句,放那里不好吧,应该拿出来供一供。而完全不信佛的爸爸却成了最激动的那个人,直眉瞪眼的训斥道:岂有此理!有把佛像放抽屉里的 吗?你这是哪里学来的!这是不敬你不懂吗!爸爸作为一个对佛教完全不懂也完全不信的人,怎么居然比信佛的还激动?因为他就是想借题发挥,发泄训人。


       在 本章之前,我们就已经陆续给出了多个家暴的事例,包括了各种形式的家暴。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家暴包括肢体暴力(除了殴打,还有捆绑拘禁、性暴力、不给基 本生活资料等),还有语言暴力。语言暴力除了辱骂,威胁恐吓,也包括讽刺和贬低,用频繁的指责和批评让受暴者自信心扫地,认为自己什么都不是。还有语言暴 力以外的精神暴力,比如2011年判决的这个案例:“婚后被告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且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我要打死郑某丽),还经常击打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据此,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郑某丽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被告倪某斌赔偿原告郑某丽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案例,因为它标志着中国的法律可以承认既不直接侵犯配偶身体,也不直接口头威胁辱骂配偶的行为仍然可以构成精神暴力,仍然可以作为判决施暴者赔偿的依据。2011年,家庭暴力法还没有颁布,精神暴力还没有被正式认定为家暴,就已经有女性获得了赔偿。但是,20163月,家庭暴力法已经明确包含了精神暴力,但遭受妻子精神暴力的哈尔滨男人吴某却没有获得赔偿。吴某的妻子经常在半夜磨刀恐吓丈夫,并用言语暗示要杀死他,吓得吴某不能入睡。这和2011年的案例中丈夫击打篮球恐吓妻子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是吴某得到的仅仅是如愿离婚(第三次起诉才判离),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并未得到任何赔偿。这就告诉我们,立法不意味着法律条文就能发挥出最大效能。


       家暴也包括用肢体或非肢体暴力的方式控制受害人,比如不许对方和别的亲朋交往(甚至散布谣言破坏对方和别的亲朋之间的关系),不许对方自己选择工作,不许对方穿自己喜欢的衣服,吃自己喜欢的东西,不许对方去自己想去的地方,不许对方动用他/她法律上有权动用的财物,等等……另 一种形式的精神暴力,是冷暴力。我知道的一个中东来的留学生,来美国的时候带着老婆,在美国生了一个孩子,然后老婆又怀孕了。由于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这 个男学生的奖学金,老婆怀上第二胎让男学生感到了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他迁怒老婆,认为如果老婆如果没有答应他的性要求,就不会这样不合时宜的怀孕,就不 会给他带来头疼了。于是他的报复方式就是,从知道老婆怀孕那天起,直到孩子生出来,一句话也不和老婆说。可以想象,一个持配偶签证在异国他乡的人,语言也 不通,她的宗教也不允许她随便出去抛头露面和别人交往,而且经济全部依靠老公的奖学金,在怀孕的八个月中,老公板着脸不对她说一个字,这是非常痛苦的,因 为她只知道老公生气了,但完全猜不透老公到底要把她怎么样,孩子生下来以后老公会不会管那个孩子,自己的下半生会如何度过……冷暴力在和isolationpower imbalance 一起发生的时候,折磨人的效果尤其大。


       不 同类型的家暴往往交织在一起发生,而且施暴者和受暴者的身份不总是清晰划分的。很多时候,整个家庭的气氛都是有毒的,大部分家庭成员都有彼此施暴的行为。 也许他们可以搞清楚谁是第一个动手的,但是恐怕谁都无法搞清家暴的始作俑者是谁,家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开始的。同一个人是施暴者和受暴者双 重身份的情况,除了两人间互相施暴之外,还有一种叫displacement的现 象,一个美国的通俗比喻就是,男人回家骂了妻子,妻子打孩子,孩子踢狗。受暴者不去针对施暴者寻求解决,而是把负面情绪发泄在更弱势的家庭成员身上。这种 全面被暴力毒化的家庭氛围下,法律或其他社区资源可以干涉解决的余地很小,从这样的家庭走出去的成员很有可能继续在其组建的新家里继续扩散暴力氛围。并 且,我听说过的“同归于尽”“玉石俱焚”的严重暴力事件,绝大部分都发生在家庭内部。


       为 什么说仅靠法律是无法解决家暴问题的呢?首先,我们说过,家暴太普遍了。即使是美国,如果把所有形式的家暴都算上,八九成的亲密关系里面都存在暴力,女对 男施暴和男对女施暴的几率差不多一样。如果这些暴力都到法庭上去,那么法庭不用审理别的案子了,光处理家暴案都处理不完,社会法治会陷入瘫痪。其次,连当 事人都搞不清楚谁是暴力的始作俑者的话,法律就更搞不清了。法律可以把先动手的那个人抓走,把看似更强壮的那个人抓走,或者把相互斗殴的两个人中伤势较轻 的那个人抓走,但是很难判断谁是率先施暴的人,因为精神暴力的取证太困难。但是如果法律只干涉肢体暴力,或者仅凭遭受肢体暴力的严重程度来判断谁是受害人 的话,又是不公正的,因为那相当于默认凡是肢体暴力就比精神暴力严重,而这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确实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它对待家暴应该更responsive, 更严肃。社区也应该有友善的,保护力强的受暴者庇护所。我们也需要一批专门针对家暴进行教育和协商协调工作的合格社工;有家暴现象的家庭,全体成员都应该 被要求接受心理教育治疗,实施了家暴,但还不够进监狱的人应该强制接受治疗。但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从小学到大学都应该有关于暴力的课 程,其中包括家暴的章节,从小教会每个人识别、剖析、应对和反抗暴力,这要求我们的教育体系不再以培养顺民为目的。每一个组织,学校、工作单位、每一个有 纪律存在的团体,都应该有反暴力的章程,都应该实行对暴力零容忍的原则,不管这个暴力是触犯法律的,还是尚不构成违法的。全社会的反暴力教育,以及在家庭 之外处处对暴力严格控制,通过限制人们的行为来逐渐改变人们的思想,这最终将惠及家庭内部。这就是根本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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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skylark 2016-12-23 23:53
你转的文章说这么多家暴的,没有从心理上去分析!其实家暴的最大的心理层面因素是:实施暴力一方第一次施暴后,受害者没有意识让施暴者为自己的罪行付出相应的法律层面的代价,而是容忍了,容忍暴力罪行就是纵容犯罪!施暴者一次施暴没有得到任何对应的教训,当然胆子越来越大,把受害者当做物品可以随意暴力处置!受害者没有强烈的人身权利意识:任何人都不能伤害他人的身体,否则要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如果有此强烈的人身权利意识,思想决定行为,就不可能屡次成为暴力伤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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