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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金风细雨话经济续 —— 美洲白银与一条鞭法(转)

热度 1已有 729 次阅读2014-3-21 07:23 | 白银

注:用货币把中国历史一勺烩。从货币的角度看,清代的闭关锁国是害怕输入型通胀,再加上滇铜 的发现,再输入“洋铜” 已经没有必要了。清军入关之初,面对缺乏铸钱币材的局面,清廷曾鼓励民众出海“市铜”

       有人觉得计划经济好,那是因为没有挣过工分。计划经济不是没有货币,而是表现形式不同,劳动价值论,它是以劳动计价的。工分换 粮食、布、盐、肉蛋。当然你也可以偷懒,相当于劣币的含金量下降,不过很快你就饿了

       还有一些公共工程的徭役,修大堤,修路,一些公共服务,白出力的。

      徭役-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

       报名修河堤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家里粮食不够吃。

       一条扁担两个土篮,一个壮汉每立方米土须挑十八担,身体弱一点的人就得挑二十多担,而且不是在平地走,需要爬大堤高高的坡,每人一天的土方有定额,挑不完不给记工分,因此活计相当累。

       活累消耗体力就大,所以必然就吃得多,何况挑土的都是年轻人,这些人大多数都是为了给家里省点粮出来的,故此都比一般年龄段的人能吃。


       劳动人民也是贼精贼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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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中国货币财政体制的形成


         梁方仲教授在1936年发表《一条鞭法》一文,文章一开头就以精辟的语言,指出一条鞭法赋税制度与因国际贸易引起的白银货币流通发达的关系:

       从公元十六世纪,我们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段上去。一条鞭法用银缴纳,不过是当时大潮流中的一条旁支。但除去用银一点足令我们注意以外,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的结构。

        这一论述,不但指出一条鞭法下田赋缴纳以银子为主体,是由于贸易发达导致货币经济抬头的表征,同时也提示我们,由于一条鞭法的施行,市场流通的白银货币,大量被吸纳到贡赋经济的运作中,其直接的后果是形成了一种新的财政体制。

        朱元璋建立的明朝国家体制,一开始是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的。朝廷和中央政府机构的财政来源,绝大部分来源于实物田赋的直接输纳;庞大的军队供应,尤其是北部边防和其他沿边地区的防卫供给,依赖屯田和本质上属于实物财政体制的开中制度;各级官手工业不仅直接为宫廷和各级政府制造各种物资,其所用原材料也直接来自各地的实物采办;地方政府运作和地方公共事务所需的人力和财物来源,甚至地方官员的实际收入,也主要来自里甲供办;国家调控法定货币宝钞的机制,也是如食盐户口制度之类的实物财政手段。这样的实物财政体制,在明代初年国家运作仍然以军事化体制为主、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较为精简的情况下,尚可有效运作。但到永乐、宣德之后,明朝国家的财政运作越来越依赖货币手段,同时,由于宝钞和铸钱发行与流通存在深层的矛盾,白银逐渐成为主要通货,政府财政也渐次白银货币化。对于这个过程,在梁方仲先生以后,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做了大量研究,虽然到目前仍有很多问题有待更深入的探究,但明代财政白银货币化之趋势已大致为学界所了解。

        明代白银财政体制的形成,除了突出表现在作为中央财政领域的太仓银库的建立以及太仓岁入银两的增加之外,很重要的一个转变是地方财政体系的建立。

        在明初的制度之下,州县政府运作所需的日常开销和地方社会公共建设事业,基本上依赖里甲制度下的差役征派,特别是民户轮流到官府服役的安排,地方官员在日常开支和地方建设资源的掌控方面,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而编户齐民的负担也以劳力和实物的供应为主,因时因人因需而随时变化。一条鞭法改革的过程,以赋税定额化与课税客体划一化为中心,逐渐形成了州县财政预算的编制。先是形成均平、均徭、民壮、驿传四类差役(通常合称“四差”)分别编派以及上供物料定额编派的预算制度。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四差”中按田粮征收的部分合并起来,再同田赋折银合并,构成所谓的“地银”,而各种差役原来按丁征收的部分亦合并了起来,即所谓“丁银”。所以,“丁银”是实行一条鞭法的结果。从明末至清代雍正年间,经过丁银按田地征收和丁银与田赋合并征收等阶段性演变,“摊丁入地”得以完成。由此形成了一个以白银货币为计算和支付手段的新的国家财政体系,在这个体系下,银子成为赋役征派的主要手段,各级政府的财政来源和相互间的财政关系,一律以白银作为基本的计量单位和支付物,使本来互不相同的赋役项目有了统一的计算和支付手段,州县财政制度由此得以建立起来,从而改变了传统中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朝廷的关系。

       一条鞭法以折银取代亲身应役制度,在编户齐民与王朝政府之间,更多通过货币方式来联系。这样的变化,反映了朱元璋所建立的“划地为牢”、与百姓亲身应役的安排密切关联的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改变,人口空间流动的可能性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一条鞭法也意味着中央集权与官僚政治的加强。在一条鞭法制度下,官与民的关系,尤其是在官民之间的富人(乡绅)与胥吏一类中介的角色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加强的新机制。

        从16世纪初开始,经过约200年的演变,到18世纪上半期,中国传统的赋役制度终于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的变革。不能说这次影响深远的赋役制度变革是由于国外白银输入所引致的,但可以讲,如果没有数以亿两计的来自国外的白银的挹注,这次以定额化和折银化为重要标志的改革,也绝对没有实现的条件。如果16世纪实行一条鞭法之时,来自日本的白银在中国的白银流通中尚有较大份额的话,那么,到了18世纪,当“摊丁入地”自下而上逐渐展开并最终完成的时候,在中国流通的主要是来自美洲的白银。(13)

        由于16-18世纪的赋役制度变革改变了朝廷与地方、官府与百姓的关系,也就使白银在国家的行政运作中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据黄仁字的估算,到1600年以前,全国田赋正额总值略高于2100万两,差役银约1000万两。(14)由于他估算田赋正额数是根据每石0.8两的折银率推算的,而且包括了本色在内,而实际上南方很多州县田赋的平均折银率低于0.8两,加上还有一些地方的田赋一直维持部分征收本色,所以,实际上田赋正额的白银货币收入应该少于2000万两。但是,黄仁宇对差役银的估算则偏低,吴承明根据唐文基辑录的数字推算,估计里甲、均徭两项的役银共约2280万两。(15)这个估计可能偏高,但是差役银中还有数额颇大的驿传和民壮两大类,把这两大类计算进来,差役银当超过2000万两。另外,在明代中期,还有一项负担甚重的征派,一般统称为“上供物料”,这项征派有些地方归入“赋”中,有些地方则归入“役”中,作为差役中的里甲(均平银)的组成部分,也有很多州县是在赋与役之外另行派征的,若把这一项征派计算在内,我们估计明代后期的赋役派银高达4000万两左右是完全可能的;明代后期的财政收入中,除了两税和差役之外,还有几项重要的白银货币收入,其中如盐课大约有130-200万两,(16)明末的三饷加派最高达1000多万两,即使以万历四十八年(1620)定为岁额的辽饷计算,已高达520万两,(17)此外还有钞关、税监、开纳、赃罚,等等,总计也在数百万两以上。据此,我们比较谨慎地估计,在明代末期,每年被吸纳进财政运作中的白银货币高达四五千万两。

也就是说,与明代前期不同,16世纪中期以后中国的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要依赖来自美洲白银的大量输入才得以正常运作。这些白银通过市场流通,被吸纳到财政运作体系中,又通过财政支出和国家与官僚队伍的消费,再进入市场流通,成为拉动市场的一种主要力量。财政白银货币化不但成为明代货币流通迅速发展的一个动因,更由此使贡赋体系成为白银流通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弗兰克认为,1400-1800年“全球市场的轮子是用白银的世界性流动来润滑的”,(18)我们也许还可以补充的是,“白银的世界性流动”对于18世纪的中国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的运转,也是必不可少的。而进入朝廷和各级衙门运作过程的银子,是通过一套严密、有效,在具体实施时颇能迁就地方实际情形的赋税征收制度而被吸纳起来的。这就是说,在讨论18世纪美洲白银在中国流通的真正“意义”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其“贡赋经济”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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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18世纪中国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

        新大陆发现后,美洲白银的输入曾在欧洲引致了影响深远的“物价革命”。转过来观察中国的情况,18世纪中国的物价也确有上升的趋势,全汉昇先生还曾经将该趋势称为“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不过,全先生进行这一研究的时候,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清代大内档案中的雨雪粮价折还未能为研究者所利用。最近20年,多位学者利用这些档案中数以百万计的米价数据,以数理统计方法进行了更细密的计算,研究表明,把这100年间的物价上升称之为“物价革命”,可能有点言过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弗兰克的描述大致反映了最近20年来研究者的一般看法:

        生产和人口都增长了,但新增的货币并没有使物价的上涨速度大大超过人口的增长速度。马立博和陈春声发现,甚至在高度货币化的中国南方,除了个别的米价飞涨时期外,在许多世纪里,米价的上涨是与人口增长紧密相关的,而其它商品的价格则趋于下降。(25)

       陈春声曾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数千份清代粮价单和雨水粮价折,结合文集和地方志的相关记载,研究18世纪广东物价变动的长期趋势。其工作表明,18世纪广东确实出现了温和的物价上升趋势,100年间该省米价上涨了约70%,康熙四十六年(1707)全省年平均米价为每石0.81两纹银,嘉庆五年(1800)这个数字则为1.376两;(26)而同时期广东人口的年增长率在5.7‰-11‰之间,平均约6.8‰,刚好是100年间人口增加了一倍。(27)也就是说,米价上升的幅度可能小于人口增长的幅度。同一时期米价的上升自然也伴随着其他物价的缓慢上升,所谓“其它商品的价格则趋于下降”并不确切,但物价的上升幅度低于人口的增长幅度,则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陈春声的研究也证明,当时物价上升对因租佃关系而形成的分配关系影响不大;也未改变赋税交纳者与官府的分配关系,实际上靠赋税和各种加派为生的官吏的生活水平并不因物价上升而下降;物价上升使大量货币财富集中于商人之手,使商人成为在这场价格变动中获利最大的社会集团。总而言之,当时这种温和而缓慢的物价上升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注:以美元为锚发行人民币也是如此,官员的生活水平未下降,财富集中到了商人的手里。

       问题在于,弗兰克认为18世纪美洲白银大量流入却未产生明显通货膨胀的原因,在于商品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货币需求,从而抵消了白银流通量增加对于物价上涨的压力:“亚洲由于新增了货币,造成了生产和交易的增长,并且通过经济的更加广泛的商品化而提高了货币的流通速度。”(29)王国斌在为《白银资本》所写的序言中也提到,“中国在商业经济的扩张中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16世纪和18世纪大量白银流入中国照理会引起通货膨胀,但实际上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有能力吸收更多的白银,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就业和生产”。(30)本文试图说明的是,这种完全从形式经济学的逻辑出发的分析,并未能恰如其分地反映18世纪中国的实际情况

        实际上,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改革之后,当时中国的确“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不过这种渴求更重要的缘由,可能在于国家财政制度和官僚体制运作对白银越来越严重的依赖。18世纪全国地丁银征收总额约为3000余万两,其中起运近2400万两,存留近700万两;(31)18世纪中叶全国盐税约550万两,关税约430万两;此外,朝廷每年可以通过捐监得到约300万两银子,此外,还有茶税、芦课、鱼课、落地税、契税等项杂税,以及捐官的收入(200-3000万两之间)。(32)百濑弘《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一文中列举了乾隆三十一年(1766)朝廷的岁入:地丁3291万两(含耗羡),盐课574万两,关税540万两,杂税142万两,捐输300万两,合计4847万两。(33)也就是说,18世纪中叶清王朝每年财政收入获取的白银高达近5000万两。这个数字是根据林满红统计计算出来的每年白银进口数的28倍,是全汉昇估算数的15倍,弗兰克明显偏大的估计数的6.5倍。

        上述数字只是账面上朝廷所得到的财政收入。具体的赋税征收过程中,火耗、秤头、加派、规费等等名目层出不穷,相关记载举不胜举。实际进入官僚体制的白银要远多于此数。

        百濑弘在同一文章中,也详细列举了乾隆三十一年朝廷的岁出:(1)兵饷1 700万两,(2)王公文武官员俸银94万两,(3)藩部王公俸银128000两,(4)文武官员养廉银427万两,(5)中央官署属吏雇员俸给83000两,(6)中央官员津贴14万两,(7)宫廷、中央官署的营造、典礼、对外事务等主要经费总额56万两,(8)宫廷、中央官署家畜饲养费83 000两,(9)宫廷、中央官署器材费12万两,(10)藩部、朝贡国使节赏赐费1万两,(11)织造费14万两,(12)铸钱材料费12万两,(13)漕运支出120万两,(14)北京赈恤费3000两,(15)治水费380万两,(16)地方一般官衙经费(驿递、典礼、赈恤、官署事务、属吏雇员薪俸等)600万两,合计3 459.7万两。(34)不难看出,当时朝廷岁出最主要的开支是养兵的费用,占其总支出的一半以上。乾隆六年户部侍郎梁诗正上《八旗屯种疏》,也谈到同样的情况:

        窃惟度支经费,莫大于兵饷之供。惠养深仁,当豫为长久之计。臣奉恩命简佐农部,详查每年经费出入之数。伏见每岁春秋二拨,解部银两,多不过七八百万,少则四五百万不等。而京中各项支销,合计一千一二百万,所入不敷所出,比岁皆然。盖因八旗兵饷浩繁,故所出者每多;各省绿旗兵饷日增,故所入者渐少。是兵饷一项,居国用十分之六七。(35)

       根据以上的统计,乾隆三十一年朝廷岁入4847万两,岁出3459.7万两,相抵之下,似乎每年可以有1000余万两的节余。不过,实际的情况没有如此乐观,上引有关岁出的统计并不完全,例如下节将要提及的每年户部用于采买和运输滇铜的100万两银子,还有各地钱局采买滇铜的费用,都没有出现在“岁出”的统计中。但无论如何,18世纪清朝的国库基本上是“府藏充实,国用富饶”的。乾隆后期大学士阿桂上《论增兵筹饷疏》,描述了康、雍、乾三朝国库积藏的情况:

每年各省所入地丁、关税、盐课、漕项等银,约三千余万两,灾赈蠲缓不在此数。此岁入、岁出之大略也。又查康熙六十一年,部库所存八百余万两。雍正年间,渐积至六千余万两。而自西北两路用兵,动支大半,我皇上御极之初,户部库项不过二千四百万两。自四十六年以来,并未加增赋税,而府藏充实,国用富饶,部库增至七千余万两。(36)

       部库积藏了7000余万两白银,意味着相当于21年中输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假如接受全汉昇先生的估算)没有进入流通领域

       白银作为一种贵金属,理所当然地也被作为物质财富,为达官贵人、富商巨贾和其他豪势富户所囤积。仅以18世纪最后一年被抄家的和珅为例。关于和珅家产数目的说法悬殊不一,薛福成在《庸庵笔记》中估计有2.3亿两白银,萧一山的《清代通史》引《清朝野史大观》中的材料,则认为和珅的家财不下8亿两白银。根据清代大内档案《和珅犯罪全案档》的资料,(37)和珅抄家时共有白银元宝100个(每个重1000两)、(38)元宝银940万两、白银583万两、苏元银3155460余两、洋钱58000元(估银40600两)。据此计算,和珅家收藏的货币形态的白银已达约1000万两,相等于全汉昇先生估计的3年多的美洲白银输入中国的数量,还未包括抄家单中所列之银碗碟4288件、白银吐盂200余个、白银面盆56个等银器。

        正因为美洲白银的流入适应了清朝赋税征收、财政运行和官僚系统运作的需要,很快地进入国家的贡赋体系,并有很大一部分为国库、皇帝和权贵所囤积,所以,18世纪大规模的白银输入才没有引致物价的大幅上升。

        从“贡赋经济”需求的角度解释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意义,也有助于理解长达数百年之久的中国黄金外流的问题。黄金作为一种比白银更为贵重的物质财富,一直是中国人所追求的财富象征,和珅的抄家单中就开列有金罗汉18尊(高一尺三寸)、金碗碟32桌(共4288件)、赤金吐盂220个、赤金面盆43个、镂金八宝大屏16架、镂金八宝床4架(单夹纱帐俱全)、镂金八宝炕屏36架、赤金镂丝床2顶、镂金八宝炕床24张、赤金元宝100个(每重1000两,估银150万两)、生金沙2万余两(估银16万两)、赤金580万两(估银8 700万两)等。(39)从17世纪直至19世纪,中国的金银比价一直低于外国金银市场的比价,(40)虽然数量不算大,但黄金外流换取白银的情形长期存在。(41)明清时期的中国并未有重要的黄金矿产开采,中国与外国的金银比价的落差能够持续几百年,除了说明其实当时国际货币市场运作的有效性和整合程度,远远没有一些研究者估计的那么高之外,可能更重要的是,一条鞭法实施之后,黄金和白银对于国家赋税收入和行政运作的重要性完全不同。黄金只是一种财富,而白银到18世纪几乎已经是“国本所系”,朝廷与地方的关系、官府与百姓的关系,都通过白银这一中介来表达和体现。从而,在市场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白银的重要性远远超过黄金。

注:黄金对于中国人来说仅仅是一种财富,而白银却是通货。(还有就是中国的黄金少,而英国的黄金多,一举扭转了银本位。见杨小凯的论述)

       市场上流通的白银数量,其实不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无论如何,美洲白银的大量流入,促进了各级市场的发展,推动货币交换关系更为活跃,也有助于区域性的商品性作物种植的普遍化,导致了江南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城镇和手工业的发展,已经有许多学者做过富于启发性的研究。问题在于,这一切都发生于“贡赋经济”的背景之下,白银的大量输入正好适应了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变革的需要。18世纪时,国库和官僚体制通过贡赋每年从百姓手中吸纳近5000万两银子,相当于15年以上的美洲白银输入量。进入国库的白银,大多数会以薪俸、公共工程费用等形式重新回到流通领域,但对于生产者来说,置身于这样的过程之中,以其生产物换取白银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缴纳贡赋,而非资本的流通。19世纪太平天国运动之时,长江道阻,木排无法放流,黔东南清水江流域靠伐木和运木为生的苗人,就遇到了没有银子缴纳赋税的窘境:

       台之南界,号为高坡,山高气寒,谷收寥落,赖将木植运售楚吴诸省,得银自赡,并以供加重之征收。粤匪倡乱以来,江湖道阻,木积如山,朽烂无用,苗人穷乏,至有挖出亲尸取殉葬银器,以输官府者;联名呈请轻减,俟江湖平定,木可畅行,仍复旧例。(42)

注:木材卖不出去,交不出赋税。没有银子。等江湖平定,木材能卖了,再交钱。

        这种为缴纳赋税而出卖产品的交易行为,同样也能促使商业的“繁荣”,官府每年5000万两以上的白银需求量,自然会迫使所有负有缴纳赋税义务的普通百姓争先恐后地进入市场,也自然会有人因为货币交换和市场活动获得巨大财富,但是,这种商业繁荣背后的社会发展取向,则不是能够用一般的经济学逻辑就可以自以为是地推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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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手:粮价奏报与银钱比价

        与明朝政府既无意愿、亦无能力控制贵金属的价格与流通的做法不同,清朝政府表现出积极干预物价和贵金属价格的雄心。为系统了解各地的物价动态,清王朝在18世纪建立了粮价和银钱比价奏报制度,并一直运作到清末,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系统的全国性物价和贵金属价格调查报告制度。

       关于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建立与运作,已有许多学者做过很好的研究。(43)目前所见最早的有关粮价的奏折是康熙三十二年七月苏州织造李煦关于苏州得雨和米价的奏报,后来雍正皇帝曾有“当年圣祖命各省督抚折奏米价雨旸”的说法,(44)说明粮价奏报制度的建立是由于康熙帝的谕旨。乾隆元年(1736)以后,该制度正式成为各级地方官员的日常行政事务。粮价报告按县—府—省—中央的程序逐级上报,一般情况下,州县粮价由知县(州)按旬开折呈报知府,知府在查核州县的报告后,将各县和自己所作的全府的概括性报告一起上报布政使。布政使在这些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全省粮价的概括性报告,其中包括某一月份各府州各种主要粮食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与上月粮价的比较以及“价中”、“价贱”、“价贵”之类的说明。这一概括性报告分送总督和巡抚,督抚上报皇帝的粮价单实际上是布政使所送报告的复制品。雍正、乾隆两代皇帝对粮价奏折高度重视,在奏折上常有长篇朱批。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上,清王朝的各级地方官员也都有理由对粮价的变动保持敏感,并有渠道及时获得有关价格变动的资讯。有关朝廷和官员关注粮价问题的意义,下一节再专门讨论。

       清代实行银、铜平行本位制度,银与钱相权而行,两种货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清初规定银两与制钱的比价为1两比1000文。乾隆五十一年“覆准各省市换钱价长落,随时行令将市换钱价有无增昂,按月查明,按季报部,以凭查核”,(49)所以,地方官和朝廷对银钱比价的变动也是十分了解的。重要的是,朝廷有可能通过增减铜钱铸造的数量、调整铜钱的重量和成色等方法,努力使银钱比价维持在一个大致合理的水平。尽管大致说来,1700-1800年一百年间,银钱比价总体上有缓慢的下跌趋势,即相对于制钱,白银价格有所下降,(50)但对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与明朝的货币政策相比,18世纪清王朝维持平行本位制度之下两种金属货币比价的举措,其实是相当成功的


        清王朝对白银流通基本上采取放任的政策,其调节银钱比价的作为,基本上通过控制官铸制钱的方式来实现。朝廷在户部和工部设宝源、宝泉二局负责铸钱,各省也分别设有钱局。17世纪中期,由于铸钱原料供应不够稳定,各地钱局旋开旋辍,时有“钱荒”的情形出现。

       康熙中期以前,宝源、宝泉二局和各省钱局铸钱的原料主要来自日本的洋铜进口,但过程曲折。清军入关之初,面对缺乏铸钱币材的局面,清廷曾鼓励民众出海“市铜”。(51)但十余年后,即在东南沿海数省实行迁海和海禁政策,规定沿海的官员、兵民不得出海贸易,洋铜采买自然也没有合法地位。(52)

       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开海禁,而日本幕府担心贵金属外流,遂于次年(日本贞享二年,1685)发布贸易令,规定中国商船贸易限额,最高不超过6000贯(1贯=100两)。贞享五年发布贞享令,规定每年到长崎贸易的中国商船不得超过70艘。日本正德五年(康熙五十四年,1715)又有所谓“正德新令”,规定中国到日本贸易商船限制在每年30艘。(53)

        而在中国方面,采买进口铜斤的规定也一直变化着。康熙三十八年朝廷将采买铜斤的任务交给内务府商人:

        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内,张家口商人王纲明等呈请接办芜湖、浒墅、北新、淮安、扬州、湖口六关,总共铜二百二十四万六个三百六十斤。(54)

        内务府商人的所谓“六关”办铜,主要就是在江浙地区采购日本的洋铜。康熙四十年,江宁织造曹寅等人呈请加入办铜。但到康熙五十四年,内务府商人办铜积欠达200多万斤,无法满足铸币需要,朝廷遂中止商人办铜,改归“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八省督抚,委员办解,增定价直”。八省督抚“委员办解”,也是派遣下属到苏州等地采办洋铜。康熙六十年,改归江浙二省办铜。(55)雍正年间又改为五省办铜。但是,始终无法解决商人办铜积欠、铸钱洋铜不足的问题。乾隆二年决定,暂停一年采办洋铜,清理商人的积欠。将倭照收归江苏藩库,由江苏另招新商给予倭照,到日本采购洋铜。同时有官、民商参与购买洋铜。但是,还是不能解决商人的欠款。乾隆二十年,清廷设定购铜民商12家,即所谓“额商”。(52)但其时日本铜产日减,洋铜进口在制钱铸造中地位已无足轻重了

         至于从日本进口洋铜的数量,傅衣凌先生曾转引日本宝永六年(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长崎奉行的报告,说明自宽文二年(1662)至宝永五年(1708)的46年间,日本共输出铜114 198 700斤,(53)平均每年约248万斤,当然,这些铜斤不会全部流入中国,特别是期间有23年清朝实行迁海和海禁政策。根据前引《内务府题请将湖口等十四关铜斤分别交与张鼎臣王纲明曹寅等经营本》的记载,康熙三十八年内务府商人接办芜湖等六关,每年共办铜2246360斤,其中大部分应该来自日本;而《清朝文献通考》提到的雍正元年(1723)的进口数是“一百三四十万斤”,(54)乾隆二十五年规定的进口额度是200万斤;(55)但这个目标似乎不易达致,至乾隆三十四年就有额商自愿减船减额的申请。(56)综上所述,乾隆中叶以前中国每年从日本输入“洋铜”数量似乎应在150万至200万斤之间。而根据刘序枫的研究,中日两国的记载虽略有不同,但1767年至1771年间平均每年官商和额商办铜的数量共约120余万斤。(57)虽说不无小补,但相对于当时全国制钱鼓铸每年用铜1000多万斤的需求量(详后),这个数字实在还是太低了。

       真正保证朝廷的制钱铸造政策得以成功的,是康熙中期以后滇铜的开采。清代中国最主要的铜产地是云南,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结束,云南地方归入清廷掌握,铜矿的开采渐旺,京局采购铜斤逐渐移到云南。康熙四十四年在云南设立官铜店,强制收买铜斤,是18世纪官设钱局铸币材料供应保持稳定的关键,具体的做法,可参见乾隆元年李绂《与云南李参政论铜务书》:

       矿民入山采纳,官必每百斤预发价银四两五钱,至铜砂煎出时,抽去国课二十斤,秤头加长三十斤,共交一百五十斤。此无本之矿民所由因也。其有不愿(领)官价,自备工本,入山开采者,至铜砂放出时,令矿民自备脚力,驼至省店领银,每百五十斤给银五两,又旷日持久,不能支领,于是有本之矿民亦困。其有私相买卖者,谓之私铜,将铜入官,复坐以罚。(58)

       乾隆三年制定《云南运铜条例》,又使铜的长途运输有了制度上的保证。根据严中平的研究,乾隆三十一年云南铜产量达到1467万多斤。(59)每年户部用于滇铜采买和运输的开支,据光绪十年户部的奏报,“滇省产铜,自乾隆以来,每年部拨铜本银一百万两,岁运京铜六百三十余万斤”。(60)各地钱局每年采买滇铜的数量也在500-600万斤之间,还要花费几十万两银子。

       值得注意的是,清王朝维持银钱比价相对稳定的目的,仍在于保证以白银为中心的赋税征收。梁方仲先生在评论明代反对一条鞭法的意见时,就特别注意到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银钱的比率定得太不合理。(61)清代赋税征收完全以白银为计算单位和交纳物,但日常生活中百姓市场交易所得的主要是铜钱,保证银钱比价稳定,有利于官府从为了交纳赋税而出卖产品的百姓手上顺利获得银两。以嘉庆年间广东澄海县一位低层士绅的记载为例:

谨按定例于上则麦地、墲坪、池塘各项,计亩定额。犹忆童稚时见乡民赴官输纳,每亩不过铜钱一千一二百文,数十年来,渐而一千三四百文矣,渐而一千五六百文矣,今且一千七八百文矣,或至二千余文矣。其中火耗日增,秤头日增,此外房有礼,差有饭礼,年例有礼,名目纷起,科敛繁多。其有粟米之户,任意折色,倍加无已。(62)

澄海是清代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活动最为活跃的县份,地方志对18世纪该县海上贸易活动的情况,有如下常被引用的记录:

  惟是邑自展复以来,海不扬波,富商巨贾,卒操奇赢,兴贩他省。上溯津门,下通台厦。象犀金玉与夫锦绣皮币之属,千艘万舶,悉由澄分达诸邑。其自海南诸郡转输米石者,尤为全潮所仰给。每当春秋风信,东西两港以及溪东、南关、沙汕头、东陇港之间,扬帆捆载而来者,不下千百计。高牙错处,民物滋丰,握算持筹,居奇屯积,为海隅一大都会。(63)因此,这里也是白银使用最为普遍的地方。有意思的是,前引记载提到缴纳赋税时,所用的单位仍然是铜钱。这里描写的不是实际的赋税缴纳物(因为同一文集谈到“自封投柜”的制度时,明确讲到向官府缴纳的是银子),而是百姓头脑中为达到纳税额所必须付出的铜钱数量,从同一文集的其他描述可知,在日常交换中,当地百姓出售产品所得的主要是铜钱。澄海这样有海上贸易传统的沿海县份尚且如此,更何况内地和山区。

       康熙四十四年在云南设立官铜店和乾隆三年颁布《云南运铜条例》,有效地保证了两个京局和各省钱局铸钱的原料供应,从前引有关铜斤开采、煎炼、收买的规定不难看出,官铜店同时具有垄断开采权、征税、包买铜斤等多重的职能,收买铜斤的价格是官府决定的。根据《云南运铜条例》,铜斤的运输更是带有徭役征发的性质。(64)所以,清代云南铜矿的开采与运输确实不是一种市场的行为,京局和各省钱局铸钱时可能有成本核算的做法,但其铸钱原料的价格,绝非市场调节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政府才有能力通过对制钱铸造的控制,来维持1∶1000的银钱比价大致稳定

       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朝廷在东南沿海实施“迁界”,同时禁止沿海居民出洋贸易,慕天颜的《请开海禁疏》详细描述了因为“海禁”,白银不能输入中国所引致的严重社会后果:

银两之所由生,其途二焉,一则矿砾之银也,一则番舶之银也。自开采既停,而坑冶不当复问矣。自迁海既严,而片帆不许出洋矣,生银之两途并绝。则今直省之所流转者,止有现在之银两。凡官司所支计,商贾所贸市,人民所恃以变通,总不出此。而且消耗者去其一,堙没者去其一,埋藏制造者又去其一,银日用而日亏,别无补益之路。用既亏而愈急,终无生息之期。如是求财之裕,求用之舒,何异塞水之源而望其流之溢也,岂惟舒裕为难。而匮诎之忧,日甚一日,将有不可胜言者矣。

……

犹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见市井贸易,咸有外国货物;民间行使,多以外国银钱。因而各省流行,所在皆有。自一禁海之后,而此等银钱,绝迹不见一文。即此而言,是塞财源之明验也。可知未禁之日,岁进若干之银;既禁之后,岁减若干之利。揆此二十年来,所坐弃之金钱,不可以亿万计,真重可惜也。(65)


注:开海禁就会有输入型通胀,不开海禁就会丧失国际贸易的大好机会。

慕天颜的这两段议论,被现代的研究者一再引用,以说明17世纪美洲白银对中国正常市场活动与百姓生计的重要性。其实,如果仔细解读《请开海禁疏》全文,慕天颜强调的重点仍在于白银进口对于解决朝廷财政困难的重要性。首先,他就讲明上疏的缘由在于回应康熙皇帝有关财政问题的一个谕旨:

查得户部疏称,需用钱粮甚多,今内外诸臣,有将米豆草束等项价值,题请加增者;有称百姓困苦,题请蠲缓者;有称百姓困苦,条奏赈救者。今江南等处灾荒,又见告矣。倘概议不准,恐民生不遂,有负皇上爱养斯民之至意;若竟从所请,则钱粮愈少,军需不足。岂得不预行筹划。在外督抚,身任地方,知之必悉,如何使百姓不致困苦,以足国用,有益兵饷之处,俱行陈奏等因具题。奉旨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确议具奏。钦此。在奏疏中,慕天颜极力主张通过海上贸易解决问题:

由今天下之势,即使岁岁顺成,在在丰稔,犹苦于谷贱伤农,点金无术,何况流亡迭见,灾歉频仍。于此思穷变通久之道,不必求之天降地出,惟一破目前之成例,曰:开海禁而已矣。矿砾之开,事繁而难成,工费而不可必,所取有限,所伤必多,其事未可骤论也。惟番舶之往来,以吾岁出之货,而易其岁入之财。岁有所出,则于我毫无所损,而殖产交易,愈足以鼓艺业之勤。岁有所入,则在我日见其赢,而货贿会通,立可以祛贫寡之患。银两既以充溢,课饷赖为转输,数年之间,富强可以坐致。较之株守故局,议节议捐,其得失轻重,有不啻径庭者矣。

奏疏最后,他还是强调上疏的立足点在于应对当时“需饷浩繁,民生困苦”的困境:

兹因需饷浩繁,民生困苦,上廑庙堂之忧,更烦院虑之切。再三筹计,展转思维,以为微利轻财,未足以补救今日。必当致财之源,生财之大,舍此开禁一法,更无良图。


扩展阅读:

陈春声、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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