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都是自己发行货币,其中币值比较稳定,货币信誉比较高的是晋冀鲁豫解放区和山东解放区。
山东解放区,因为有食盐、食用油、烧酒 的专卖,所以比较富裕,人民负担也比较轻。
晋冀鲁豫根据地实行的是粮食专卖,对于法币采取排挤的政策,必要时进行没收。
现在看啊,晋冀鲁豫的做法是不行的。
晋冀鲁豫根据地当年是贷款多,存款少。主要为农业贷款。
1947年晋冀鲁豫财经办事处在总结这一段历史时讲:“禁止各种物资资敌,结果大量走私,产生了乱没收现象,外货大量侵入,限制也不严格。”这种办法
在执行中被证明是不现实的,后来被认为是天真幼稚的,因为有些物资,敌方掌握,根据地没有现代化工业,对敌占领的城市有依赖性,必须从敌占区购买。
根据地是小农经济,每年都生产大量的土特产,过去主要销往北平、天津、青岛等地,有的还销往国外。如不准卖到敌占区,那必然出现滞销,损失很大。
要向敌区推销产品,买回根据地需要的物资,又不能使用伪币,这是一个问题。
解决方案就是,让敌占区使用抗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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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敌贸易中,还发生过部队军营合作社为了赚钱获利,从敌占区进大批日货,这些日货非部队必需品,也非普通人民的日用品,而是奢侈品,使根据地法币资财源源流出,入超数目日增。
多少年了,人还都没有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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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各解放区的币值和物价高低不同,而且不断变化,总的趋势是物价在以不同的速度缓慢地上升。经过计算各地区的货币发行量和物价变化之后,我们发现,不管情况如何变化,解放区每人平均货币流通量大体上相当于30斤小米的价格。货币发行多的地方物价就搞,货币每增加一倍,物价也增加—倍,结果还是相当于30斤小米。这样就发现了一个规律,即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货币发行与物价同步增长的规律:如果解放区人口扩大一倍,货币发行量大体可以增加一倍,而物价不致上升。 战争时期,粮食是稀缺资源,所以用粮食计价。
个别地区有些同志所以主张本币应与法币保持固定比价,是事出有因的。因为那些地区财政赤字庞大和外贸逆差太大,还不具备战胜法币的客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