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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霍布斯丛林之血酬定律—— 匪变民与民变匪

热度 1已有 547 次阅读2013-7-20 23:51 | 霍布斯

        在读英国史的过程中,我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什么英国人会如此轻易的就能接受一个不是自己国家的人(邻国的国王、公主等等)成为自己国家的国王?英国人的思维范式是什么?

        其实这不是英国的特征,而是欧洲封建制的特征。哈布斯堡家族同样不是西班牙人,萨克森家族更不是波兰人。君主应该具备被统治者的民族属性,这是19世纪以后的观念。中世纪所有邦国都没有民族和领土概念;君主、贵族、臣民的关系是个人效忠和保护的关系,不存在后来所谓的公共领域。

       现在我们把托马斯·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作为分析的起点,来论述君主制的起源。

       自然状态,没有什么东西是“我的和你的”,人们间没有分界,没有法律,没有惯例。在这种想象的状态下,每个 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霍布斯(1651年)认为,这种无政府的丛林,是下述令人信服的命题的基础:所有人都极看重安全,他们 把权力交给突然出现的君主,他承诺随后保护他们。

       个人的存在先于从而也独立于与君主的契约,即使这种存在,与君主提供的秩序相比,并不愉快。个人在有序结构中由君主保障的适当福利,与在无政府丛林中期望的福利间的差异,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差异可称为“社会租金”。

        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或人类的“自然权利”,再换句话说就是“人权”是以人的自私,自利概念为基础的。他说:“自私自利来自个体人的天然欲求,而这种自利意 志也是每一个人求取生存的天性和天然权利。只要我们承认,任何人都有必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保护和维持我们自己的生命,那么自然权利也就存在了。这种权利不 是由人或制度所给予的,它来自“天赋”。这就是“天赋人权”观念的原型。霍布斯的意思是:我们是人,天生就有保护自己的愿望和可能,而且我们事实上也在这 样做。“凡对于生命有益的事情,我们就有权力去做。”也就是说人性的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特性在于自我保全的利已动机。这是解释整个意志活动简单和自明的原 则。

        每个人都享有同他人同等大小的自卫权。每个人的自卫权力与他人的自卫权力是根本对立,并发生冲突的。为了最有效地保护自己,人们必须摆脱“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相处的文明社会。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平等放弃和占有同样的权利。

       剩下的东西看吴思的《血酬定律》吧,第三推想 匪变民是,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第四推想 民变匪和第三推想方向相反: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先生们,是从来不读书的,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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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读《独立宣言》吧,读全文,那上面解释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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