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的秘密—— 《圣经》中 反对专制 的记载
热度 5已有 272 次阅读2013-3-13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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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美国, 圣经
《独立宣言》一大半篇幅用于罗列英王乔治三世的罪状,来说明美国的独立是必须和被逼的。这一部分在今天看来不重要了。人们主要集中注意它的第二段所宣扬的理念。
第二段说道: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不言自明:
1 人人生而平等;
2 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
3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4 为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
5 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有权,也有责任改变或推翻它,以便按照以上原则重新组建政府。
后世美国人观点各异,但这几条基本原则应该是大家都同意的共识。
1.人人生而平等;
英文原文是“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杰斐逊的用词一向很讲究。他没有用"born",而用的是"created".翻译成“生”而平等其实是不准确的。人在born的意义上肯定是不平等的,但在created意义上是平等的。意思是,所有人的天赋人权上是平等的,不应有等级。即是所谓的机会平等,程序正义,而不可能指结果上,人在社会现实中的绝对平等。
2.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
基于美国国民当时普遍的信仰,这里提到造物主。说是赋予,但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些权利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文本(包括该宣言)所赋予的,而是天生具有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3.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比如假设,有个民主政府,通过公投判决某人应死,虽然此人并未犯罪。这样的判决就应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不可让渡的生命权。通过宪法及随后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以宪政的方式确保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避免了民主制所可能出现的“多数人的暴政”。
值得一提的是,为何是“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不是“幸福的权利”?
早期的关于自由的定义是:免于被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这种定义下,个人只要在不影响别人同样的自由的前提下,拥有其最大限度的自由。这种自由观下,个人是自由的关键,其他外在力量,他人,组织,社会,政府对个人的干涉小,同时也对其责任小。
所以,人们有其自由去“追求”幸福,而外在力量并无义务去保障其“幸福”。
这更多地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关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分歧,自由和平等的分歧,基本上就是美国近百年来政治的主题。
4.为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
和清教徒的契约思想一脉相承,美国开国者们认为,政府是一种“不得已的恶”,人民为了管理自己,主动放弃一部分权利,以契约的形势交给政府。人民对政府的权力始终保持着警惕。这注定政府应当是民选的。
美国宪法开篇直言:“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
这些都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5.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有权,也有责任改变或推翻它,以便按照以上原则重新组建政府。
政府不是一成不变的,若它不能代表民意,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推翻它。这个“推翻”不单指暴力革命,在成熟的民主国家内是符合程序的政党交替。政府不天然具有合法性,只有经过民主程序,民意授权的政府具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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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一段对于中国人来说其实很难理解,我们看看圣经里怎么说的,更好理解一些。
从摩西记载创世的时候起,到犹太人全体受骗而要求立一个国王的时候止,差不多过了三千年。在立国王以前,他们的政权形式(耶和华偶然插手干涉的特殊情况除外)是一种共和政体,由一位士师和各宗族的首领执掌。他们没有国王,他们认为,除万人之主的耶和华以外,要承认有谁享有君王的称号,乃是一种罪恶。当一个人严厉地谴责人们对君王之类的盲目崇拜时,他毋庸怀疑,耶和华既然永远要人相信他的光荣,是不会赞成那种悍然地侵犯上天特权的政体形式的。
君主政体在《圣经》中列为犹太人的罪恶之一,并预言这种罪恶将产生怎样的灾祸。那个事件的历史是值得注意的。
因为以色列人受到米甸人的压迫,基甸便带领一小支军队向他们进攻,终于在神的参与下获得了胜利。犹太人得胜以后十分高兴,认为这是基甸的雄才大略的结果,因此提议推他为王,说:愿你和你的儿孙管理我们。这确实是个最能打动人心的诱惑;不单纯是个王位,而且是个世袭的王位;可是基甸内心虔诚地回答说,我不管理你们,我的儿子也不管理你们。唯有耶和华管理你们。话不能说得再清楚了;基甸并非拒绝这种荣誉,而是否定他们有给他这种荣誉的权利;他也并不是用自己想出来的一番客套话向他们表示感谢,而是用先知的肯定语气责怪他们不应叛离他们自己的君主,即上帝。
在这件事情之后大约过了一百三十年,他们又犯了同样的错误。犹太人想要模仿异教徒偶像崇拜的风俗的渴望是简直难以形容的;结果,他们抓住了撒母耳的负责管理世俗事务的两个儿子的不端行为,便吵吵闹闹地匆匆来到撤母耳的眼前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在这里,我们不能不说他们的动机是坏的,就是说,他们希望像其他的国家、即异教徒一样,而他们真正的光荣却在于尽可能不像他们。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他就祷告耶和华。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开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个别国王的统治办法,而是以色列人急于想模仿的世间一切国王的惯用的手段。现在,虽然年代已经隔得很远,做法也大不相同,可是性质仍旧没有改变,撒母耳将耶和华的话,都传给求他立王的百姓说,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这个描写同现令强人服役的人的行径相符合)。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兵器和车上的器械。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这段话形容国王的奢侈、浪费和压制手段)。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也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大监和臣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受贿、贪污和徇私乃是国王们的一贯的恶劣作风)。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这说明了君主政体继续存在的原因;自古以来寥寥无几的善良国王的品德,既不能使这一名号成为正当的东西,又不能抹掉最初产生国王的罪孽;《圣经》上对大卫颇多好评,并不在于他在职务上是个国王,而只在于他是一个迎合上帝心意的人。然而百姓竟不肯听撒母耳的话,说: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争战。撒母耳继续开导他们,可是没有效果;他指出他们忘恩负义,可是也都枉然;当他看出他们一意孤行的时候,他喊道:我求告耶和华,他必打雷降雨(因为当时正是麦收季节,这是一种惩罚),使你们又知道又看出,你们求立王的事,是在耶和华面前犯大罪了。于是撤母耳求告耶和华,耶和华就在这日打雷降雨,众民便甚惧怕耶和华和撒母耳。众民对撒母耳说,求你为仆人们祷告耶和华你的神,免得我们死亡,因为我们求立王的事,正是罪上加罪了。圣经的这些部分都是清楚而肯定的。它们不容有任何模棱两可的解释。要末是上帝确曾在这里对君主政体提出抗议,要末是《圣经》是伪造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在信奉天主教的国家里,国王和神甫是费尽心机,竭力不让人民了解这些经文的。因为君主政体毫无例外地是政治上的天主教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