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希腊城邦公民和近代社会公民的区别
热度 4已有 355 次阅读2013-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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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 希腊
注:祝愿明年少操点没必要的心,其实不是没事找事,吃着地沟油的命,操着中南海的心;而是希腊的学术传统就是城邦与公民紧密相连
古希腊主要是城邦政治。城邦和公民是紧密相连的,要理解城邦的本质和基本属性必须先理解公民。亚里士多德指出在当时城邦和公民的涵义仍然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没有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对公民的很多定义不具有普遍性,就是说只适合某种政体,平民制下的公民到了寡头制下就不见的仍然是公民了。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给公民一个“严格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定义。而这样的定义在他看来是指:“凡是参加司法事务和行政管理的人”。这里并不指的是官员,而是对这些事物有参与权的所有人,比如公民大会和公众审判的参与者。
在古希腊公民身份是一种特权,不是人人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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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邦公民到自由民
一般来讲, 在雅典, 公民仅仅限于父母都是本城邦自由民并拥有财产的成年男性, 而妇女、边区居民、城邦中极为贫困的人、农奴及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奴隶都不是公民。公民是与城邦紧密相连的, 离开城邦公民就可能沦为奴隶。雅典实行直接民主制, 公民享有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的权利、担任官职等政治权利, 而那些不具有公民资格的人则不享有这些权利。这种直接民主制使公民很容易看到自己的利益与城邦利益的一致, 因而, 个人与国家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 并按照财产的多寡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公民的财产和自由受法律保护, 同时, 公民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梭伦改革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雅典公民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二等级的人可以担任国家最高官职, 第三等级的人担任低级官职, 第四等级的人不能担任公职。各级公民均可参加公民大会, 都可被选为陪审员。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地产的多寡来规定。伯里克利改革时, 为了保证下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使公民实现了极高的政治参与。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前及战争进行中发表三次演讲时, 还论及了公民的主要品德, 认为每个公民不仅要关心自己的事务, 更要关心国家的事务, 关心国家的事务就是关心政治,这是雅典公民的主要品德。但在雅典, 公民要脱离经济与劳动, 完全致力于公务, 这就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了义务。
亚里士多德在谈到寡头政体中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时说:“关于各种官职, 凡是拥有了规定的财产的人就不许立誓辞谢公职, 但穷人却可以这样做。富人们不担任法庭的陪审职司就会被罚款, 穷人不出席陪审法庭就不会受罚; 或者像加隆达斯的法律一样, 对不出席的富人课以重罚,对穷人则从轻处罚。”
在平民政体中, 对“出席的穷人发放津贴, 对不出席的富人课以罚款”,就会使所有的富人和穷人共同参与政治活动。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需要大量自由、独立的雇佣劳动力, 而以血缘和宗法关系为基础的封建社会, 只能产生具有依附人格的臣民, 他们做不了独立意义上的人, 做不成自由人, 他们是皇帝和国家的私有财产。因此,废除封建的等级依附制度就成为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