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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毛毛以前是 “联省自治” 的重要人物和活动家,在小军阀 谭延闿 哪儿混;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毛毛是和阎锡山能够说的上话的人,政治经验根本就不是留法、留苏的留学生可以相比的。
还要注意的是一股极为强大的政治力量,就是“梁启超、蔡锷” ,袁世凯就是被这一力量给推翻的。
1918年,湖南的督军和省长是由北京政府任命的军阀张敬尧,人称“张毒”。毛泽东创办的《湘江评论》杂志只出了四期,就被张敬尧查封了。
1919年9月起,在“五·四运动”的感召下,毛泽东等学界人士联络教育界和新闻界策划了“驱张运动”。12月2日,长沙学生和工人举行第二次焚烧日货的示威游行,遭到了张敬尧的武力镇压,从此全省掀起了如火如荼的驱张高潮,毛泽东与同仁一起北上北京,南下上海等宣传,编撰了大量驱张的宣传文稿,发表在报刊上。
湘系军阀谭延闿乘机进攻张敬尧,连战告捷,1920年6月,张敬尧退出了湖南,“驱张运动”取得了胜利。
谭延闿号称民国的“政坛不倒翁”,他第三次坐上了“湘督”的宝座,紧接着便面临着“内忧外患”,“内忧”是因为他不肯分权给有军功的赵恒惕,一人大权独揽,引起内部矛盾。“外患”是南北两个政府都对湖南虎视眈眈。
这时候谭延闿便选择了梁启超提出的“联省自治”概念,以巩固自己的权力,1920年7月22日,谭延闿发表通电,表示要“湘人自治”、“还政于民”,实行民治。而后又通电提出了联省自治,他邀请梁启超起草了《湖南省自治大纲》和《湖南自治根本法》放着备用。
西南各省军阀是纷纷喝采,投机政客更把“联省自治”作为时髦的政治口号,胡适、章太炎、张东荪等人也支持在联省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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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与清季的立宪虽然有时序的承继,却无法统的延续。清末立宪在君主制下推行,民国立宪却高 扬共和的旗帜。所以,可以把民国的立宪史作为独立的一个时期来考察。它始于1911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 至少从立宪而非行宪的角度说,这段历史算告一段落。我打算把这一时期分成以下几个阶段,宪政知识网以后推出的专题文章是按照这个时段排列的,所以,有一个 脉络可以帮助读者比较清楚地把握这段历史。[1]而且,一个全新的国家在1911年已经在政治上出现了,而三十多年来,代表一个民主共和基础的政治大法竟付阙如,难怪局中人感慨万千,局外人觉得不可思议 !
第一阶段:民国建立到南北分裂。
辛亥革 命一役,是共和向专制的首次公开宣战。此后,各省纷纷独立,纵有清廷的《十九信条》,也无法阻挡共和洪流。就在炮火硝烟中,南方独立各省的代表竟在汉口起 草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这成为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及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法理依据,也促成中华民国的诞生。继而,参议院制定了《中华民国临 时约法》,这才正式厘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第一次在制度上确立了人民和政府对峙的观念,宪政意义重大而深远。
约法毕竟是 个过渡性的宪法文件,虽然具有共和的性质,却缺乏民主的根基。于是,建立民选的国会,制定正式的宪法,就成为中华民国诞生后的首要任务。1912年,国会 正式成立,采参、众两院制的模式,由两院议员合组成宪法会议,正式开展起草宪法的任务。1912年,在天坛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就是历史上的天坛宪 草。虽然由于洪宪帝制横生枝节,这部宪法草案未付表决,但却成为以后讨论中华民国宪法的底稿。
袁世凯掌权后,解散了国会,搁置了宪法草案的 讨论,组成政治会议,并起草了新的约法,史称袁记约法。共和观念既已深入人心,再回复帝制势必遭致唾弃。云南军掀起护国运动之后,洪宪帝制也在举国声讨中 灰飞烟灭。洪宪帝制虽然失败,但却在法律上打断了中华民国的法统,在政治上造成了此后十余年的军阀割据。
继任的黎元洪总统虽曾短暂恢复旧约法和旧国会,但终因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问题与国务总理段祺瑞水火不容,旁加张勋的胁迫,终致再次解散国会,并酿出清帝复辟的闹剧。平定复辟之后,段祺瑞重 掌实权,拥兵进京,对黎元洪解散的国会更是置之不理,而组成安福系军阀控制的新国会。此时,为护法统的连续,孙中山南下广州,组成护法军政府。然而,南方 的军阀表面上拥护护法,实则为了争夺地盘。至此,立宪之事已成遥不可及的奢望。而在政治上,中国已进入南北割据的局面。立宪与行宪,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家、 相对和平的国内环境。军阀连年争战,遂使立宪失却前提的条件。再者,军阀不同于地方自治州的根本之处,在于军阀始终把政权看成私有财产,全无民主宪政所需 的共和观念。对孙中山来说,他正在思考宪政的新路。
这一时期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国会组织法》、《天坛宪草》、《大总统选举法》、《中华民国约法》。
比较重要的论文有:
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
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
吴宗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及其缘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缘起”;“天坛宪法草案起草经过”;
古德诺:“中华民国宪法案之评议”;“共和与君主论”;
钱端升、萨师炯等:“国会之解散与袁氏新约法之起草”;“洪宪帝制运动始末简述”;
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
第二阶段:省宪运动时期。
有限政府是宪政必备的内涵。分权是实现限权的有效手段。分权包括横向与纵向的分权。南北割据,军阀纷争,统一无望。护法无果而终,北京政府的制宪更是渺茫的影子。部分文人在迁就现实的情况下,希望通过省的自治,先从纵向分权着手,在宪政的建设上做一点文章。
在 省宪运动中,以湖南省最为代表,一时间四川、浙江各省纷纷效仿,也造成了激荡全国的势头。但是,在全国一盘散沙的情况下,省宪运动也逃不脱军阀的操控,而 成为小军阀割据的工具。最终,省宪运动不过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的大军阀相安无事。难怪中山先生曾感慨道:外人断不能瓜分我中 国,只怕中国人自己瓜分起来,那就不可救了。
无论如何,省宪运动在历史上还是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于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的见解上,有宝贵的经验上的贡献。对于联邦制的讨论,恐怕也是近代史上最热闹的一个时期。而且,省宪运动的影响直接波及其后的曹锟宪法,因为在这部宪法中,联邦制的味道最浓。
这一时期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有:《湖南省宪法》
重要的论文有:
李剑农:“联治思想的由来及其运动的进展”;
王世杰等:“分治与统一商榷书”;
胡适:“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
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
注:曹锟支持联邦制,这可能跟曹锟的性格有关。曹锟这个人 好哥们义气,擅于放权,直系集团军权一直是由 吴佩孚掌握,只是这个人个人素质不高。
第三阶段:制宪运动之再起与幻灭。
1922 年,第一次直奉战争结束,军阀割据,南北分立依旧。但是,当时的中国还是冠名为“民国”。十余年来,虽然名不副实,但民国还是存在着,而代表民主共和基础 的根本大法竟付阙如。虽然没有宪法更符合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但军阀们恐怕也觉得应该作个秀,需要一块遮羞布,于是,便有曹锟表面支持旧国会的议员,并美 其名曰促成南北统一,实则掩饰贿选的行为。结果,激辩十余年不获通过的天坛宪草,经过修改,在数日之内竟通过了三读程序。1923年,中华民国颁布了第一 部正式的宪法,史称“曹锟宪法”,也即“贿选宪法”。在中华民国历史上,并不承认这部宪法的正统性。
可以看出,凡是本身的正当性遭到否定的宪法性文件,都有一个以人名标识的称呼。如“袁记约法”、“曹锟宪法”。这本身表明了该文件并不是国家的文件,而是个人的东西。并不是共和民主的产物,而是独断意志的表现,当然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
此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国是会议宪法草案》;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重要的论文有:
芮恩思:“中国宪法问题”;
吴宗慈:“旧国会第二次之恢复”;
钱端升、萨师炯:“国会第二次恢复至贿选宪法”。
第四阶段:训政时期与“五五宪草”。
面 对宪法成为军阀政争工具的现实,孙中山改变了行宪的思路。他认识到,在当时条件下,中国宪政的实现不在于是否有一纸宪法的存在,而在于首先革除宪政的障 碍。其一:通过武力的北伐,消除军阀割据的局面,实现国家的统一;其二:通过地方自治,培养人民的责任感和自治能力。而要完成这些任务,首先不是制定宪 法,而是实行训政。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显示了这个新方向,主要体现为大会的宣言和建国大纲。
“东北易帜”后,国内取得形式上的统一,于是,国民党内外的人士主张结束训政,早日制定正式宪法,进入宪政时期。新一轮的宪法起草工作重新开始。宪法的起草始于1932年,主要由国民党主持,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最 初由吴经熊以私人试拟稿的形式投石问路,其后数次修正,最终于1936年5月5日公布了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这是一部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五权 宪法”为指导的草案。几乎在同时,也公布了国民大会组织法。准备由各省选举代表,组成正式的国民大会,来表决这部宪法草案。但是,就在1937年,卢沟桥 事变揭开了日本侵华的序幕,中华民国的制宪进程再次中断。
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国民大会组织法》。
主要的论文有:
孙中山:“五权宪法”;“建国大纲及其宣言”;
孙科:“我们需要何种宪法”;
张知本:“宪法草案委员会之使命及草案中应行研究的问题”;
苏松芬:“宪法草案起草经过”;
钱端升:“评立宪运动及宪草修正案”;
萨孟武:“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质”;
第五阶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通过
抗战结束后,为实现国内和平,避免内战,国共两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但是,此后内战骤起,政协协议未能实施。国民党于1946年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也就是今日的台湾正在实施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中华民国宪法》
主要的论文有:
萧公权:“制宪与行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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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学者对民国立宪史的时段划分基本是一致的,笔者主要参考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和胡春惠:《民国宪政运动》中的划分方式。coo: 猫猫的政治天分很好
coo: 猫猫的政治天分很好
gordon: 说起来,老毛得感谢 袁大胡子,袁吉六 ,不然 谭延闿 跟他废什么话啊,话不投机半句多
谭延闿 和 老毛 打笔仗,还打了一段时间呢,这种经历可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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