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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转>情绪是理性的指南

热度 3已有 265 次阅读2012-12-19 21:34 | 情绪,

注:由于受西方哲学思想影响,在以西方脑科学研究为主导的神经科学研究中,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对认知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情感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脑科学的飞速发展以及对脑功能的深入研究,人们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研究情感的重要性。已经认识到,发生在我们大脑中的认知和情感两个过程构成了我们精神生活的主要基础,认知和情绪之间的协调决定了每个人的性格和特点,我们的情绪是我们智慧,道德和自尊的基础,是创新的驱动力,因为所有精神的高级功能都需要情感的伴随,或是认知和情感共同协调产生的思维与决策。情感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活动范围的核心因素,也是许多暴力和精神疾病的成因。


        一七五零年前后,苏格兰出现了一个文化鼎盛,人才辈出的时期,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这个运动有两个中心,一个是西部的格拉斯考,一个是东部 的爱丁堡。格拉斯考是个工业城,以烟草业为主。从美国弗吉尼亚到格拉斯考的船只,装满了烟草,加工之后再销往欧洲大陆。所以格拉斯考大学的著名人物多在应 用技术领域,如发明瓦特蒸汽机的詹姆斯·瓦特,和发现了二氧化碳的化学家约瑟夫·布莱克。亚当斯密当时也是在格拉斯考大学。

       爱丁堡则偏向于艺术和文学这类更抽象更思辨的领域。不过,爱丁堡最为独特的是它的气氛:学者和思想家经常汇聚一堂,高谈阔论,吸引了诸如本杰明·弗兰克林 这样远道而来和包括亚当斯密这样来自格拉斯考的人物。当时世界上这样的盛况只有伦敦和巴黎才有。不同的是,伦敦和巴黎的沙龙是由贵族引领的,讲究等级制 度,爱丁堡则没有这样的要求。高质量的思想是唯一的通行证,酒肉是辩论的佐菜。

注:观察的方法,我是跟富兰克林学的,还有一个就是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也是跟富兰克林先生学的。当然我父亲也擅长运用这两种方法,但他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只是擅长而已。

        亚当·斯密一七二三年出生在爱丁堡附近的克考迪(Kirkcaldy)。因为他父亲是个海关检查官, 斯密得以观察到人们各种各样的走私方式。 这让他意识到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总会想尽一切办法。 五十年以后,他在国富论中写道:每个人要改变它自身条件的那种愿望,是如此之强烈,以至于这种愿望本身就可以让社会走向繁荣和财富的丰富。可是人类总是要加入各种各样的阻碍,使得人们这种愿望不能得以自由的实现。

        斯密的老师是弗兰西斯·哈钦森(Francis Hutcheson),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鼻祖。哈钦森认为人与生俱来有一种道德感,因此会在很多时候体现出利他的倾向。哈钦森的观点也许不是那么新颖,可 是他对人的研究代表了和过去不同的一种研究方法。哈钦森从人类社会逐步进步的现象问:为什么人类平均上来说是好的而不是坏的?为什么他们没有选择以谋杀和 抢劫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而是选择了每天上班这种比较有建设性的生活方式?

        斯密的个人主义看起来和老师的观念相抵触。 不过斯密的理论还不这样简单。他的朋友哲学家休谟却有可能要完全推翻哈钦森的观点。而斯密是以他自己的理论解救了老师。要想了解斯密,我们还要看看休谟的观点

        休谟是个天才。他大部头的《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rure) 出版于一七三七年,当时他还仅仅是二十六岁。在那之后的四十年间,他虽然写了很多其他的书籍,名气越来越旺,可是基本观点在《人性论》里都已经有了。他的 伟大在于把他之前世界上的所有哲学思想翻了个个。在他之前的两千年里,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人的理性是个人行为的指南。宗教其实也是告诉人们要有理性,以理 性的思维相信上帝的存在。休谟说实际上正好相反:理性(Reason)是,而且应当是,激情(Passion)的奴隶!不是么?不论我们多么理性,该恋爱 的时候还是要恋爱, 该喝酒得时候还是要喝酒,该革命的时候还是要革命,...。

        在我们仔细体会休谟的理论之前,先看看他的研究方法。实际上他也在说,观察人是怎样在生活作决定的吧!他们是理性在先还是激情在先。和哈钦森的方法一样,他也是以观察为出发点。 这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特点。在那个时候,苏格兰的大学里把数学和科学都放在正式课程里教,他们还要求哲学等等现在属于社会科学的东西统统从观察入手。

        休谟的观点是:我们所有的行为都是由我们的激情决定的,这包括爱,恨,气愤,贪婪,恐惧,嫉妒,等等。人类不可能用理性的计算去指挥自己的行动。看起来的理性行为只不过是达到我们个人感情目的的手段而已。而且这些手段也不是出于理性,而是出于习惯。当我们在一个社会当中生存的时候,我们逐渐知道了要怎样做才能达到情感的目的,怎样做才能不会撞到墙壁上。习惯成自然。我们还会以理性为工具,为我们的激情服务。

        因此,自利是人的本性。指引我们一切行动的是我们要达到个人目的的激情。什么对他人的义务,内在的道德感,都不过是经验形成的习惯。这是人类的基本共性,是任何道德系统,任何政府形式要考虑到的出发点。

        人的自利本性是如此之强烈,如果放任下去,他们可能会选择破坏性的方式达到自身的目的。 可是人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形成了社会,有了能够让人们实现这种自利目的的渠道。 比如说, 婚烟制度让这种情感不至于对于社会造成危害,战争让有些人要杀人的愿望得以实现。 按照博弈学的观点,最后理想的状态就是你不碰我,我不碰你。所有的法律就应当为了这一点,太多的话就是社会影响了我的自利,太少的话我的强邻也会影响我的自利。

        可是多少是多,多少是少,很难说。所有的政府都经历这种无限的斗争。一代一代的王权被推翻都是太多的缘故。后来的美国立国之父们看到这点,记在心头,尤其 是麦迪逊,干脆就让权利互相牵制,两党政治,多了减,少了加。总算有个机制可以改变。如果没有这种机制,最后非和其它王权一样非完蛋不可。

        休谟的哲学把过去人们那些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假设一扫而光。轻轻松松的解释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看到休谟的哲学之后说他的感觉如同大梦初醒。

        作为休谟的朋友,斯密对休谟的理论了解的一定是了如指掌。可是,斯密不能肯定个人的道德一定是社会强加的。他觉得老师哈钦森的观点,人有内在的道德感也不能否定。到底怎样解释这个现象呢?又一次,我们看到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精髓就是要以科学的方法分析人的本性,从而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与科学性的构造。

        在往返于从格拉斯考和爱丁堡之间的旅途上,在和其他人的讨论中,在给学生们的讲课里, 斯密渐渐找到了答案。他如同一百年后的物理学家一样, 提出了一个模型。他说,人人都是个二面体:一面像休谟说的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一面对这个行为作个道德评论。后面的那一面是和社会站在一起的。我长得好不 好看,我做的可耻不可耻,都以社会作标志。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孤岛上,他就不会对自己的长相或行为作任何评论了。后面的那个面就叫做良心 (Conscience)。

       斯密让自己老师的理论有了新生,同时也没有抵触好朋友休谟的理论。他看到的人有了感情,再也不像休谟看到的那么冷酷无情。

       斯密最著名的著作,当然是一七七六年的《国富论》。在那之前,他在一七五九年发表了《道德情操论》,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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