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带鱼洗地。说了下面这段话,我也不知道真假,谁能说道说道?
方舟子的批驳看起来也没多少在美国的生活经验。周小平说“服务业工
作者薪资在三到五美元之间”其实没错,他说的是薪资不是收入。美国50个州里只有10
个州规定“服务业工作者”(指每周能拿到三四十美元小费的)最低时薪在5美元以上
。 联邦政府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是2。15美元。在餐馆里打工的一月挣两三千不是什么难
事,其中大部分靠小费,所以在纸面上的工资也就每小时三、五美元。
我记得最低时薪是7块多,如果未成年打工,比如送披萨,要少一些,这个也合理,因为青少年打工,本身干不了成年人的活,所以合理。但我真不知道,最低是2.15美元,如果这个价格是对成年人的,我无话可说,如果是特指青少年的,这里可就有学问了。
小费不对,buffet一个服务员,基本上一桌3、4个人可以拿到4-5块,你算算,一周他能拿多少小费。
当然,如果吃饭的人还没有服务员多的饭店,这个也存在;或者,曾经有个美国老太太坚持跟我说,buffet不用给小费。
不过,这样搞下去,就真没法讲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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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人不如求己,查过了。说的文字基本没错,但是内容有意误导,纯属扯淡。
我再粘一遍。
周小平说“服务业工作者薪资在三到五美元之间”其实没错,他说的是薪资不是收入。美国50个州里只有10
个州规定“服务业工作者”(指每周能拿到三四十美元小费的)最低时薪在5美元以上
。 联邦政府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是2。15美元。在餐馆里打工的一月挣两三千不是什么难
事,其中大部分靠小费,所以在纸面上的工资也就每小时三、五美元。
读完的感觉就是最低时薪2块多,如果小费多就是一月两三千,如果没有小费,那么就是最低时薪2块多。就是说最低时薪和小费没关系。
所以,方舟子说的不对,周带鱼说的对。
我觉得我读完就是这个感觉。
到处查过后,这个是麻省的规定,我特意找了个中文的,大家都能看懂。
http://www.mass.gov/ago/docs/workplace/wage/minwage2008poster-chinese.pdf其中明确规定:
侍应人员、服务性质的雇员以及酒吧服务员如果每月定期获得超
过20美元的小费,并且平均每小时的小费在计入服务费后等于或
超过麻州普通法第151章第7节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则可得到每
小时2.63美元的服务费薪酬。
不用我再解释了吧,谁说的对,谁说的不对,谁别有用心,还能骗过我们可爱的读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