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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招远案,看到的比较靠谱的辟谣及分析!

热度 28已有 2474 次阅读2014-5-31 00:17 | 招远

刚看到成奎花贴在了记录里,记录里显示不了图片,转到这儿来!
@成奎花

这应该是警务人员或法律人士写的,里面讲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很详细!
大家应该对各种势力的用心保持高度警惕。
 
@北京阿新,因很多东西不懂,前面记录里发东西带了点情绪,望包涵!
 
愿受害者安息!
那些畜生必须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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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6 个评论)

回复 东湖珞珈 2014-5-31 00:42
这个世界真疯狂
回复 青石崖下 2014-5-31 00:48
就我这种学过刑法刑诉的人看,通报的确写得故意性的春秋。通报原文:月28日21时许,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快速反应,将张某等六人抓捕到案,经初步审查,张某等六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口角,殴打致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对殴打的犯罪行为......

至少网上目前的图片没看到警察第一时间着急查体和抢救,并且从殴打的残暴程度,人们推论当场死亡不能说不合理。通稿用“致伤”和“殴打的犯罪行为”很值得细细体会。

简言之,我的气愤在于,这些精选的词统统暗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回复 Erastus 2014-5-31 00:57
青石崖下: 就我这种学过刑法刑诉的人看,通报的确写得故意性的春秋。通报原文:月28日21时许,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 ...
+1!
最初的通报措辞非常不当,而且后面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回复 2014-5-31 01:31
还是要给侦讯时间调查清楚公布事实。
回复 最后陈述 2014-5-31 06:17
青石崖下: 就我这种学过刑法刑诉的人看,通报的确写得故意性的春秋。通报原文:月28日21时许,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 ...
看不出任何的故意性春秋啊。
殴打是嫌疑人实施的行为,难道在查清主观意图之前,就定性是故意杀人才合适?
这个通报在结案前作出,内容主要是查明的客观事实,有什么不妥呢?
气愤之余是不是该想想,我们掌握了哪些事实材料,可以让我们去气愤呢?媒体信息?网络信息?
回复 青原漫步 2014-5-31 08:00
最后陈述: 看不出任何的故意性春秋啊。
殴打是嫌疑人实施的行为,难道在查清主观意图之前,就定性是故意杀人才合适?
这个通报在结案前作出,内容主要是查明的客观事实,有 ...
说白了,现在的公安没有公信力
回复 2014-5-31 08:47
最后陈述: 看不出任何的故意性春秋啊。
殴打是嫌疑人实施的行为,难道在查清主观意图之前,就定性是故意杀人才合适?
这个通报在结案前作出,内容主要是查明的客观事实,有 ...
+1
回复 2014-5-31 08:52
青原漫步: 说白了,现在的公安没有公信力
在还没审讯的时候就定性不就更没有公信力了?其实那样也有人不满,会说是为了掩盖更大的真相。如果舆论绑架了司法,那才是悲哀。在公布调查结果前传谣是不好的。
回复 leow 2014-5-31 10:32
: 在还没审讯的时候就定性不就更没有公信力了?其实那样也有人不满,会说是为了掩盖更大的真相。如果舆论绑架了司法,那才是悲哀。在公布调查结果前传谣是不好的。 ...
+1
回复 Erastus 2014-5-31 10:45
最后陈述: 看不出任何的故意性春秋啊。
殴打是嫌疑人实施的行为,难道在查清主观意图之前,就定性是故意杀人才合适?
这个通报在结案前作出,内容主要是查明的客观事实,有 ...
请教一下,

主观故意是如何认定的呢?
那些畜生喊的那些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公安机关的通报如果存在标准答案的话,各级直接的区别有多大?
比这份通报更严重的一级是什么?

我依然认为最初的通报是不当的,即使它是程序正义的,另外后续的信息披露和态度让人比较失望。

对比个最简单的例子,前几天的北京少年被殴打的恶性事件。
回复 leekai 2014-5-31 10:53
感觉主贴图片的内容,是在“小骂大帮忙”!非常不齿。
回复 Erastus 2014-5-31 11:17
leekai: 感觉主贴图片的内容,是在“小骂大帮忙”!非常不齿。
作为法律常识普及,可以学习,但并不代表完全的赞同。
回复 常挨揍 2014-5-31 11:28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话筒]情况通报】经了解,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目前除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当地警方已开展打击邪教专项行动。
(1191)| 转发(17399) | 评论(9748)
40分钟前来自华为 Ascend Mate
回复 Erastus 2014-5-31 11:33
常挨揍: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话筒]情况通报】经了解,5月28日山东招远发生的故意杀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 ...
+1
这个微博我也去留言了,留了三条。
回复 成奎花 2014-5-31 11:36
//@21世纪网:【警方:4分钟内赶到现场】②21时19分接到报警,21时23分民警到达现场,当场将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制服,将受害人吴某某送往医院治疗。21时48分,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回复 Erastus 2014-5-31 11:43
成奎花: //@21世纪网:【警方:4分钟内赶到现场】②21时19分接到报警,21时23分民警到达现场,当场将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制服,将受害人吴某某送往医院治疗。21时48 ...
我觉得当地医院应该出来说明送医之后的过程,受害者的生命体征,是直接鉴定为死亡,或者是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抢救无效。
回复 seek 2014-5-31 13:32
写通稿的估计是收钱了或者准备收钱
回复 最后陈述 2014-5-31 14:44
青原漫步: 说白了,现在的公安没有公信力
确实如此,所以导致部分人关注的焦点是警方的反应,而不是案件本身。
回复 最后陈述 2014-5-31 15:12
Erastus: 请教一下,

主观故意是如何认定的呢?
那些畜生喊的那些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公安机关的通报如果存在标准答案的话,各级直接的区别有多大?
比这份通报 ...
没有接触过刑事审讯,对如何认定主观故意我不清楚,凶手喊的内容,我认为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作为认定材料。公安机关的通报是不是存在标准答案我也不知道,不应该有吧?案件复杂多样,怎么可能有标准答案呢?及时发布信息并不是程序性的规定,在做到及时的同时更要客观,而刑事侦查是需要时间的,没有查清的事情怎么发布?
关于你气愤的原因,不客气的说太主观了。成奎花的空间我没有访问权限,原帖我没看过。但我实在看不出通报里面那些词是精选的,又是怎么暗示的。我也看了你转发的那个最新通报的图片,警方及时出警,没有什么不妥啊?医院又为什么要公布抢救的细节呢?这个肯定也要在刑事卷宗里面固定的。
不得不小心翼翼的解释一句,我既非警察,也不是医生。
回复 Erastus 2014-5-31 15:23
最后陈述: 没有接触过刑事审讯,对如何认定主观故意我不清楚,凶手喊的内容,我认为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作为认定材料。公安机关的通报是不是存在标准 ...
呃,这么说吧,对比一下公安部的通报就明白了,
公安部的通报是非常明确的,
而最新的当地警方的通报我也贴出来了,依然让人不满。

其实就是几个词,但是受众的体会是很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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