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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邮箱。
看到某同事群发的邮件和照片。
邮件说:“嗨,伙计们,我要休产假去了,两个月后见,祝福我吧。”
照片上,同事怀抱两个新出生的婴儿,图片下附注:“我的双胞胎女儿,可爱吧。”
惊诧得茶杯都捧不稳。
什么情况啊,这是?暑期两个多月没见而已,什么时候怀的孕?还双胞胎?
再说,该同事不胖,假期前若有六个月左右的双胞胎身孕,怎可能不为人知?依老美的个性,怀孕,管你是未婚已婚,恨不得宣扬得满世界都知道,为未出生Baby开张扬的party,有个美妙的名目叫“baby shower ”
我曾有一个学生,不满18岁,学期中间怀孕,申请休学。一大帮同学为她开庆祝Party。
我都闹不清,这庆祝的是她做未婚少女妈妈呢,还是庆祝她退学。看见她母亲的时候,我杞人忧天:“这孩子以后的日子会不会比较难过?希望她早点返回学校……”
人家母亲正色:“有什么好难过的?我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16岁,高中没毕业,男朋友还跟人跑了,生第二个的时候,19岁,住在一个庇护所里,男朋友又跟人跑了……比我,她强多了吧?好歹读了一年大学呢……”
......
一脑门子疑问没理干净,第二个邮件进来了:“两个美丽的女孩子 ,一个叫Harriet,一个叫Ashley,一个黑发一个金发。”
屏幕前迟钝的我还没反应过来,第三封邮件叮咚一声又进来了:“收养的。上苍如此厚爱我,感恩,祝福。”
在美国,我只知道,自己生孩子有产假,短而且多数情况下不带薪。
收养孩子也有产假,这回可是第一次听说。
我于是上网查询“美国产假”,发现这样一些信息:
2014年5月13日,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双亲就业状态"(The State of Maternity and Paternity at Work)报告,只有美国、巴布亚纽几内亚和阿曼3个国家不保证妇女享有带薪产假。
1993年美国《家庭和医疗假期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FMLA),雇佣人数超过50人的雇主在雇员怀孕时要提供最多12星期的产假,以便照管新生儿、新收养儿童或是患病子女。该法案没有保障女性职员的带薪产假,但保障了雇员不至于因怀孕生孩子而失去"饭碗"。
2014年6月25日,奥巴马在白宫出席"在职家庭峰会"时表示,美国应该及早实施带薪产假,并敦促国会立法要求雇主给孕妇提供适当配套措施,采用弹性上班时间,让在职家长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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