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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这事大家怎么看

热度 8已有 1037 次阅读2013-6-2 22:53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01/d_115992336.htm

1. 第一个司机该有责任吗? 
2.为什么是两起事故?我没看懂
3.那个被告说白教授危害公共安全,我觉得有点道理啊。

再说句招人恨的话,我特不喜欢人在公共场合又喊又叫地讲理。

膜拜

鸡蛋
2

鲜花

路过

雷人

开心

感动
1

难过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晨枫 2013-6-2 23:28
我只能按照加拿大的法规来看。第一个司机肯定有责任,责任不在于撞人,而在于没有停车保护现场。以天黑没有看清撞上什么为由是不成立的,除非他没有开前大灯,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他的行为属于逃逸,所谓“法律没有规定离开多少米算逃逸”,这是典型的中国式辩护,要是在加拿大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但当事人慌乱中没有立刻停车,而是事后报警,情有可原,所以可以在这一罪名上从轻发落。如果在加拿大,白教授这样违法走入车行道被撞死,他还要负赔偿对方车辆损坏的修理费。当然,人死了,没有赔偿能力了,一般这事也就算了,作为撞上野生动物处理,看你自己有没有保comprehensive了。

第二个事故应该指后续车辆撞伤倒地的白教授的问题。他们没有责任。

白女可以控告聚会主办方不负责任,但这很难告倒对方。

一句话,这案子如果在加拿大,白女一个子也得不到。
回复 西楼客 2013-6-2 23:39
如果在加拿大,白教授这样违法走入车行道被撞死,他还要负赔偿对方车辆损坏的修理费。
和这里的差异很大
回复 冰雪迎梅 2013-6-2 23:45
晨枫: 我只能按照加拿大的法规来看。第一个司机肯定有责任,责任不在于撞人,而在于没有停车保护现场。以天黑没有看清撞上什么为由是不成立的,除非他没有开前大灯,这 ...
第一个问题明白了。 后面两个估计国内就是一笔糊涂账了。
回复 晨枫 2013-6-2 23:50
行人违反交规被撞而死,国内常做一人一半的责任,这是不对的。所谓行人弱势,这在以前还有道理,现在驾车人越来越多,离开车就是行人,有什么弱势不弱势的?
回复 王不留 2013-6-3 01:05
晨枫: 我只能按照加拿大的法规来看。第一个司机肯定有责任,责任不在于撞人,而在于没有停车保护现场。以天黑没有看清撞上什么为由是不成立的,除非他没有开前大灯,这 ...
非常同意。第一个有责,但打电话报警,也算自首。第二个完全无责任啊。高速路,醉汉横穿,这跟是不是教授没有关系。
回复 晨枫 2013-6-3 01:11
王不留: 非常同意。第一个有责,但打电话报警,也算自首。第二个完全无责任啊。高速路,醉汉横穿,这跟是不是教授没有关系。 ...
原告方还把他是个教授给扯进去了?这更加没有道理。为人师表,基本道理都不懂。
回复 coo 2013-6-3 04:57
没有律师介入的官司就是这么混乱。
回复 七月群山 2013-6-3 08:25
照我们这儿的法律,第一个司机也没责任。在高速路上保护现场?!开玩笑吧 。是否算逃逸,就看警察到现场时,他在不在,跟开了多远没什么关系吧。肇事方只有报警的义务,其他的完全是专业人士的工作。。。教授家的,别闹了,没遇到药嘉鑫算是福气了 。。。

看来五环不堵车了
回复 冰蚁 2013-6-3 10:32
晨枫: 我只能按照加拿大的法规来看。第一个司机肯定有责任,责任不在于撞人,而在于没有停车保护现场。以天黑没有看清撞上什么为由是不成立的,除非他没有开前大灯,这 ...
我觉得即使按美加法律,第一个司机可能也没责任。高速路上停车保护现场不大可能。
回复 heinsect 2013-6-3 10:35
说第一个司机撞人有罪的法律条文在国内不是有个特称:“王八蛋法律”
回复 晨枫 2013-6-3 12:51
冰蚁: 我觉得即使按美加法律,第一个司机可能也没责任。高速路上停车保护现场不大可能。
在安全的情况下(不导致追尾),应该尽快停车。100公里速度在150米内停车是比较急的刹车,但在几百米内完全没有问题,1.5公里有点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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