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一个旧帖。
我上《自然辩证法》课还是几十年前,读波普尔的书也是年轻时。现在谈这个话题是以一个外行的角度来谈的,敬请方家指正。
波普尔的书初看很惊艳,后来发现他整本书就说了一句话“科学理论的适用范围是有边界的”,这只是对科学理论的某个属性的描述。对于科学理论自身是什么,可证伪性没有做任何解释。
受西西河的河友们的启发,我对科学理论的本质特性有一个自己的诠释。科学理论就是“实证”,这里之所以用“实证”而不是“证实”,是因为科学理论是一个名词,对等的概念也应该是名词。所谓“实证”,我个人的解释是对客观实际的见证和验证,也就是对客观实际的规律性总结。“证实”是动词,说的是对客观实际的探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可证实性”与“可证伪性”是一回事,但是“实证”和“伪证”不是一回事。科学理论的“实证”与科学理论的“可证伪性”也不是一回事。
实际上科学理论是一个比较狭义的概念,例如数学学科,或者我之前提到的弦论,并不能很好地归于科学理论范畴。如果用“实证”这个概念,还是能刻画其本质特征的。换句话说,如果数学和弦论的研究采用了科学共同体认可的共同准则,那么他们的理论应该属于广义上的科学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证”是基础,“可证伪性”只是附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