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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就转帖的新闻再转个水皮杂谈

热度 10已有 570 次阅读2012-8-31 21:55 | ,

   MBO是舶来品,翻成中文是管理层收购的意思。一般而言,这是股份制企业在遭到外部恶意收购的时候,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司发展而采取的反收购行为。

  但是,从MBO被介绍引进到中国大陆的那一天起,我们概念中的MBO就从来和反收购没有什么关系,更和股权争夺扯不上,尤其是被广泛运用的国有企业,连国有资产出资人都一直明确不了,连企业的产权都一直含含糊糊,又何来收购与反收购?

  因此,MBO从中国化的概念而言,与生俱来就是和监守自盗相伴相生的,从本质上讲,MBO就是中国股的权贵私有化。

  国务院国资委的负责人承认,近年来,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严重的。新华社在2005年1月14日报道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讲 话的时候使用了“严厉”的字眼,被李荣融严厉指责的现象有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 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不稳定因素;有转让交易基本上未进场;有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有内外勾结、违规 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占国有资产。

  3个月后,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出台,这个办法名称和三个月前李荣融严词谴责的“管理层收购”在表述上有了一个微妙的区别,现在的规定叫做《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而不再是简称中的MBO。

  国资委弃用MBO,一方面是因为MBO问题多多,另一方面是理清了管理层持股和管理层控股的区别,前者可以看作是一种激励措施,而后者则是一种产权转让。

  毫无疑问,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包括企业管理层在内的所有潜在合法投资者转让,问题是我们的国有企业产权一直就不明晰,因此,在转让之前,首先要完成 的是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搞计划经济,一直就是奉行低消费高积累,我们的前辈们为此而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而大量像 海尔和伊利这样的所谓大集体企业虽然被定义为大国企,但是原始国有资本的投入却屈指可数,企业的财富大量的是源自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劳动者的制造,他们的资 产该如何界定呢?如果他们的投入不能作为资产界定的话,社保基金的巨大亏空又如何从法理上填平呢?

  中国人忌讳谈私有化,因为私有化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经济概念,容易让人和社会主义制度对立。其实私有化是一个中性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如英国和法国也曾经经历过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浪潮,他们的私有化就是向个人和社会资本出让股权。

  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实际上对私有化情有独钟,但是他们却反对将企业股权量化到劳动者个人,美其名曰经营者持大股方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以股份制替代私有化改造,以MBO替代股份制改造就成为一种必然。

  没有人反对经营者可以持大股,但是这个大股应该是一个自然集中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行政指定的结果,更不意味着这种行政的手段可以取代经济的手段,从而剥夺普通劳动者获得与他们的劳动付出相称的股权的权利。

  这一直就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的误区,私有化成了少数社会精英的专利。水皮在和许多老同志交流的时候说,是的,我们从来就没有搞过公开的私 有化,因此我们的社保账户该空转的还在空转。但是,什么时候我们放眼看看自己的身边,还有多少没有被卖掉的国有企业?我们的亲属中间还有多少人在所谓的国 营企业上班?你们几十年的积累得到过些许的补偿了吗?这不是权贵私有化又是什么?

  国资委的规定中,中小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而大企业不行。有记者问水皮,郎咸平说不论国企大小,在法制化没完善之前应该停止一切MBO, 你怎么看?水皮的回答是,国有大企业不能搞MBO的结论是对的,理由则没找对,而中小企业MBO的五项条件规定的很好,但是结论是值得商榷的,更何况,现 在还有多少没有被卖掉的中小企业呢?这个规定出台得太晚,能规范的对象差不多已经没有了。

  五项规定之一是转让产权必须审计、管理层参与的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项规定之二是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管理层不得参与。

  五项规定之三是产权转让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

  五项规定之四是不得向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抵押进行融资和贷款。

  五项规定之五是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

  五项规定很好,好就好在只防君子,防不住小人,而现在管理层最流行的恰恰是所谓的曲线MBO,见了“红灯”绕着走。郑俊怀就是假道金信信托收购的伊 利,用的就是伊利的资金。当然,郑俊怀的做法连MBO都算不上,只能算图谋私吞国有产权,但是如果不是郑俊怀胆大妄为,得意忘形的整治独董从而自我爆炸, 又有谁会和金信信托不依不饶呢?中国股民都知道郑俊怀曲线收购伊利,管理层难道就“民不举,官不究”吗?

  国资委说大型企业国有产权暂不能向管理层转让有三方面的原因。之一是许多条件不成熟。如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管理层缺乏足够的 资金,企业的内控和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之二是管理层控股后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符合;之三是管理层自有的 和可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达到控股的数额,很难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

  这三方面的原因都有道理,但不充分,而最关键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多数是垄断型企业,或者垄断的是自然资源,或者垄断的是行政权力,或者垄断的是公共 资源。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层从来就是我党高级干部而不是普通的职业经理人。在大中型国有企业搞MBO,实质是公权私授,是权钱交换。中石化、中石油、中 海油能搞MBO吗?联通、网通和中国电信能搞MBO吗?这些公司的老总进部当部长,出部当老板,这些公司怎么能搞MBO,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 来讲,不是说条件不成熟不能搞MBO,而是根本就不能向私人转让控股权搞私有化,更不用说搞MBO这样的权贵私有化。(水皮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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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魔术师 2012-9-1 08:09
MBO是权贵私有化,这话说得非常到位。
回复 dragonnj 2012-9-1 09:27
就和奥数一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叫什么名有什么概念,关键在于怎么做,其他都是浮云,都是马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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