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看一则新闻,说是美国的一个父亲和女婿打官司输了,父亲坚持不要拔掉植物人女儿的氧气管,女婿觉得既然脑死亡了,可以拔掉了, 坚持了几年,法院判父亲输了。女儿结束了生命。
在国内一样, 国内女性生孩子,医院签字由家属签字,姑娘在病床上生孩子要顺产还是动手术剖腹产,签字的权利在婆家手中, 有时候劳工上班赶不过来,或者婆家要孩子不要大人, 女性就是命由天不由己。
比如美国那个, 要女婿常年供应巨额医疗费肯定不现实,那,夫妻共同财产有女的一半, 那她使用自己的一半财产供应医疗费, 那怎么知道她不想苏醒?
北京的那个,仅仅是同居关系, 一个同居人能决定那个私人个体听不听医生的话,虽然那个医疗纠纷多半是医院处置不当,但就算孩子保不住,大人总能保得住吧。 一个女人就这样在医院大出血死亡,几个小时内,竟然没有一个人问她自己的意见, 她生孩子又不是深度昏迷。
我们本地的协和, 女的马上要生了,劳工还没赶过来,医生不给手术,岳母很英勇,提着医生的衣领说:一切我负责,不用医院负责。 医生还好同意了,否则就是两条人命。
什么时候,女性能自己说不,自己决定自己所有,或者,必须在口袋里签署文件,我不,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