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3 07:29:49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2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这类托儿所条件不可能很好,因此有钱人和收入中等以上的还不爱来呢,您说是吧?
国家不能一切向钱 ...
我说的是作弊蒙政府骗钱,就像特困房那样的结果。
你说的道理都对,但是你能否拿出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来,而不要只是应该如何。
农民家的狗
发表于 2011-10-23 07:45:48
我们不能只顾 宣泄自己的不满给已经可怜至极的夫妇,在他们已经无法承受的压力上再廉价地加上自己的口水。
以不教兵战,是谓弃之。他们从农村、山野来到喧嚣的城镇,唯有以勤劳朴素咬牙坚持,可是世界工厂的美名、中国经济的上升和我们能够保持高谈阔论的生活方式就是建立在这些普通劳动者的汗水之上的呀!!
政府、社会和我们这些在意识上高高在上、实际狗P不是的旁观者既没有告诉他们以往的生活习惯和意识要怎样地改变,也没有为他们的改变做出任何实质上的努力(如在这些繁华热闹的地方圈出安全区域、组织志愿者代这些疲倦至极的父母照看小孩几个小时),那我们,有什么资格来指责这些无可奈何的父母?这样指责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只管用口水在人家的伤口上撒盐却不动一下手指,良心何安?
Salmon
发表于 2011-10-23 11:24:42
记得当年准备英语考试,有个阅读理解题目:英国当年抢劫是死罪。劫匪为了防备事主报案,干脆杀死事主。后来修改了法律,抢劫并伤害事主,死罪;抢劫但是没有伤害事主,罪减一等。发现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法律并不能消灭犯罪,但可以减轻伤害。
有南京彭宇的先例,很少有人会那么傻那么天真的去做好人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个是真凶。
救助路人的行为,责任不明的时候应该假设救助者是无辜的,被救助者经济上吃些亏,换来的可能是生命。另外车祸责任中,撞伤的应该有个最高赔偿额(不要高过撞死的),这样才会鼓励司机积极救助,避免小悅悅/药家鑫这样的惨剧。
蕾蕾硕果
发表于 2011-10-23 12:51:13
我个人认为,父母,应该负大部分的责任,两岁的孩子,怎么能让她自己在外边玩儿呢?一是现在治安那么差,坏人多,二是,机动车和杀手司机也特别多。 所以,我觉得父母更应该负责。 那两个司机,严惩不贷,那是必须滴。关于路人,我想说说, 如果是我碰上了,也许,我也不会管,不是我不想管。 是我不敢管。大家可以去搜索一下,彭宇案最后的法官宣判词,多让人心寒啊。还有前两天天津的那个案子,当你做了好人好事,或者见义勇为,最后却不得不搭上自己的名誉和金钱甚至负上法律责任,那你还会去学雷锋吗?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你会不会去学雷锋,反正我是不会去的。我觉得北大人,现在很幸运,他们有北大的“撑腰体”,可以安心,放心的去做好人好事。如果全社会的人都有这种“撑腰体”,那么社会也不会这么冷漠了,也许悦悦的悲剧也不会发生了。
燕庐敕
发表于 2011-10-23 13:07:33
XYZX 发表于 2011-10-22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选最,那就是司机。
毕竟是这两位的先后撞击加逃逸,直接造成了孩子的离世。
...
是应该给排列一个责任由大到小的顺序。
我的意见:反复碾压的司机最大,第二次碾压的司机次之,悦悦父母再次之,酱油群众再再次之。
XYZX
发表于 2011-10-23 15:59:10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2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昨天,买完票后,走过郑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占地有一公里,深切感受到中国的活力。
在市场中人来人往 ...
这个不能完全同意。只单纯从这件事情来看,司机是罪魁祸首。
但毕竟是父母的原因(无论是什么原因)把孩子置于一个危险而无人看护的境地。
这次是司机,下次闹不好就是人贩子或者其他犯罪分子。
看到楼下有同学在说是环境问题和其他问题,不否认有这个原因,但在大环境无法改变的前提下,
我们只能从自身做起,前提是父母把孩子的安危放在第一位。
fareast
发表于 2011-10-23 18:29:09
本帖最后由 fareast 于 2011-10-23 19:19 编辑
监护人责任首要责任。
刚从杭州回来,强烈感觉上海文明!非王婆卖瓜,十分客观评价。
杭州之堵远超想像,任何时候都堵!修地铁、车多、道路标识不清是客观原因,但,确实觉得杭州司机乱变道野蛮行车不太守规矩,行人随意穿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太严重。
回上海,明显觉得平时野蛮行驶的出租司机也远比杭州司机文明啊!
非地域歧视,俺非常热爱杭州!
空气精灵
发表于 2011-10-23 20:21:02
孩子出事,是父母应该负主要责任,如果他们看好了孩子,哪怕那司机乱开车,又怎么会出事?!
如果这次孩子没有受重伤,只是剐蹭一下,只是惊吓一下,父母会在意吗?还不照样继续放任孩子自己乱跑。
人活在世,难保不会有出事的情况,老话说,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呢。可是,明知有危险,至少可以尽可能远离危险吧。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那只能让自己,自己的孩子的生存危险概率大幅度提高。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1-10-24 14:23:01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凡是父母没能力看护的学龄前儿童家长可申请把孩子送进民办公助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如果不送或者在幼儿园 ...
这个是想当然了,想法很好,现阶段执行不起来。
weilwl
发表于 2011-10-25 00:40:29
本帖最后由 weilwl 于 2011-10-25 01:23 编辑
我觉得对于受伤的小朋友来说,走过去看看再打电话给急救120是举手之劳的。虽然不能改变孩子受伤害这事,可毕竟能给孩子一个减少、减轻伤害的机会。这次是这样了,也许下次就可以挽救一个人呢?
下面是发完贴后再加的
发完了,再看看上面的帖子和评论,说的都很好,很有道理,都觉得我选错了。可那是我第一下的选择,其实象小悦悦这样的事情发生,是每个直接责任人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司机和父母没有谁愿意啊,可意外总会有的。在意外发生了,谁的责任更大呢?父母吗?他们的责任是大,可我们谁还会忍心去责备已经悲痛和后悔至极的他们呢?司机呢他们的责任是最大的。可没这个选项。就只有旁观者了。伸出你的手按上3个数字,也许就能改变很多。自问一下我自己,我很爱躲清闲,也许当时当地我也可能是那19个人中的一个。在这事件以后,我只知道自己在将来如果会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会拿出手机打那个电话。
再加一个为何我不说父母的责任大的原因,很久以前,20多年前看过读者的文章《瞬间的选择》狗狗了下找到个链接:http://huanqiu.tietai.net/html/2011/mhywz_0921/3184.html。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03:35:53
情和理要分开。
那小孩父母让人同情是不假。但起因确实也是因为他们没看好--- child neglect. 属于child abuse的一种了。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03:38:11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2 1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岁半之前的孩子,一般没有幼儿园接收,但这段时间,孩子已经能走了,你看父母如何做。
2岁半之后的孩子 ...
晚5晚9什么的可以请钟点照顾。或者店铺请钟点,一方家长看孩子。
绿梧桐
发表于 2011-10-25 09:31:23
父母的监护责任没有尽到才导致的悲剧。
明月回春
发表于 2011-10-25 10:37:39
父母照顾不周,孩子出了事。可是,我小时候也差不多就是这样的。只是我很幸运,当然了这是理所当然的人人都应该有的那种幸运。
我小的时候,老妈就在路边摆个桌子卖烟酒,我在桌子下边玩。要是我一冲动跑到路中间,然后来辆车。。。所以,虽然父母照顾不周,可是父母照顾的再周到,一个年纪非常小的孩子能看的住吗?况且我那个年代的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是这么过来的,甚至当时的城市已经算是小心翼翼了。
而在我成年之前,也N次的接受过路人的帮助。其实,世上哪有绝对的安全。把小孩子关在家里就绝对安全了?可要是房子失火了呢?好吧,就算你家里的电器产品、水电煤气之类的都是质量绝对可靠的。但如果火灾神马的是你的邻居引起的呢?这个时候还是父母的责任吗?
是不是系在裤腰带上才算负责呢?
世上没有绝对的安全。父母能负的责任也是有限的。无论概率多么低,只要能发生的事情终究会发生,随时都有黑天鹅飞出来。
那个肇事的混蛋司机也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有可能出现的,以前是将来也是。
真正使我伤心的还是现在的社会环境。虽然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可是现在人互相之间的提防真不是那个年代可以比的了。
我大概算是中立偏反方。虽然说绝对的安全做不到,但是她的父母在这一次确实疏忽了,而这一次很不幸的出事了。。。只是在8、90年代会有这么多的视而不见的路人吗?怎么就成了这个样子了呢?这才是真正应该反思的。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5 21:34:06
明月回春 发表于 2011-10-24 2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父母照顾不周,孩子出了事。可是,我小时候也差不多就是这样的。只是我很幸运,当然了这是理所当然的人人都 ...
当年孩子贪玩被车辆撞死压死的事情也不少,只不过媒体没这么发达没报道罢了。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5 21:35:04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4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晚5晚9什么的可以请钟点照顾。或者店铺请钟点,一方家长看孩子。
这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嫌腰疼,处于那种社会的底层,省钱还来不及呢,还请钟点工?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5 21:36:04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4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情和理要分开。
那小孩父母让人同情是不假。但起因确实也是因为他们没看好--- child neglect. 属于child ab ...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中国的父母至少一半是有罪的,因此这法律不适于中国,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意思。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22:51:49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5 09: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嫌腰疼,处于那种社会的底层,省钱还来不及呢,还请钟点工? ...
孩子和钱哪个重要?有时候太注重钱了,会干得不偿失的事。记得小时候有户人家是一个展览馆的看门人,老婆孩子一家5口,勤俭节约是不用说的。有年过年前,分到几条鱼,为了节约水,不用自来水而是让大儿子去河边洗(不过分,那时这种情形常见),不小心一条鱼飘走了,他非让儿子去打捞回来,大冬天下水,结果可想而知,他儿子得了肺炎,花医药费40元+,这钱他心疼了好几年。。。
我想说的是思维方式问题。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5 22:55:41
本帖最后由 老兵帅客 于 2011-10-25 10:12 编辑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孩子和钱哪个重要?有时候太注重钱了,会干得不偿失的事。记得小时候有户人家是一个展览馆的看门人,老婆 ...
那是你钱富裕,否则要仔细算计的。
孩子被车撞死是小概率事件,否则大街上也没那么多孩子在乱跑了,但是请人看孩子花的钱却是明确的开支,不一样的。
不同阶层的人想法是不一样的。
明月回春
发表于 2011-10-25 22:56:14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5 2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年孩子贪玩被车辆撞死压死的事情也不少,只不过媒体没这么发达没报道罢了。 ...
这次会这么轰动也不是因为轧死人了。而是因为那些路人甲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