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2-17 13:54:56
猫元帅 发表于 2016-2-17 10:44
美国最高法院这些大法官老到不能动或者病到不能动的情况下,如何行使职权呢? ...
大法官由于生病或告假,也可能出现8人投票的情况。如果是4:4,则下层法院的判决得以维持。
2010年,最高法院在瑞士欧米茄手表 vs. Costco仓储式卖场案子中,给出了一个4-4的判决。当时法官卡根正在处理奥巴马行政当局的另一起案子,所以弃权了。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2-17 16:06:01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2-16 20:30
挨个烧烧试试么。。。
这个是必须的!:lol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2-17 16:07:25
jerf71 发表于 2016-2-16 22:28
你(自己)说行,就是行。而不是说你行,你就行。这点米粒尖比土鳖皿煮多了。 ...
那是啊,根据需要宽严由己,这叫做法治。;P
Dracula
发表于 2016-2-17 18:23:48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6-2-17 18:55 编辑
猫元帅 发表于 2016-2-17 10:44
美国最高法院这些大法官老到不能动或者病到不能动的情况下,如何行使职权呢? ...
真到那一步的时候,就是为了自己生前身后的声誉,他们也都会辞职的。如果恋位坚决不辞职的话,国会可以弹劾。不过这种情况历史上没有发生过。低一级的联邦法院法官因为mental incapacity而被弹劾的,在200年以前有过先例,是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New Hampshire的法官John Pickering。1800年的时候,分给他的案子他也不审,好多人认为他精神出了问题。最后被国会弹劾,他于1年后死去。
Dracula
发表于 2016-2-17 18:31:22
李根 发表于 2016-2-17 08:20
liberal的大法官也得尽快死一个,这才是有骑士精神的费厄泼赖嘛。
让大家投票表决一下,看哪个liberal大法 ...
Anthony Scalia是个挺了不起的人,人刚死,说这种风凉话,不太厚道。
就是对华人的实际利益来说,Scalia是坚决反对Affirmative Action的。今年最高法院正在审关于Affirmative Action的一个案子,Fisher v. Texas。本来很多人预计,有很大的可能最高法院要判AA违宪。现在Scalia一死,我估计Fisher那个案子已经输了。如果Scalia的继任是由民主党总统任命的话,至少在未来7,8年之内,AA会很安全。
船长阿道克
发表于 2016-2-17 20:13:37
无论如何,中国或成最大输家
晨枫
发表于 2016-2-17 22:18:59
Dracula 发表于 2016-2-17 04:31
Anthony Scalia是个挺了不起的人,人刚死,说这种风凉话,不太厚道。
就是对华人的实际利益来说,Scalia ...
伯爵给说说吧,Scalia的了不起都在什么地方?
王不留
发表于 2016-2-17 23:16:50
还是川普最有戏。。。。
Dracula
发表于 2016-2-17 23:46:19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6-2-18 00:27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6-2-17 22:18
伯爵给说说吧,Scalia的了不起都在什么地方?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他在法律上的成就和贡献上我没有这个能力来评价。我读到的评论是他是美国20世纪保守派法律哲学的最高法院法官中最有影响的一个。在法律哲学上,美国有两派,一派是originalist以及和其接近但稍有区别的textualism,认为对宪法的解释应该固定在1788年,制定宪法的founding fathers对其的理解上。另一派是living constitution,认为对宪法的解释应该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死刑是不是违宪的问题。美国第八宪法修正案禁止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那么什么是cruel and unusual呢?对自由派来说,这没有固定的答案,是随时代的变化,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对我们这个时代来说死刑可以是违宪。但对Scalia来说这个问题则非常简单,1790年Bill of Rights通过的时候,美国所有的州都有死刑,死刑会是违宪对制定宪法的founding father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我们的时代也当然合法,如果我们时代社会文化的变化,让我们觉得死刑是不好的应该禁止的话,那么应该由立法机构修改法律,乃至通过宪法修正案,而不是由法官越俎代庖,通过灵活解释宪法来达到这一目的。我个人觉得这两派都有道理,也都有不足,走哪个极端都不好,中庸一点最适合。Scalia在1986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的时候,living constitution这一派占绝对优势,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Scalia的努力,originalism这一派的影响越来越大,现在就是好多自由派都接受他们的方法。
具体的法律上,我读到的Scalia对确定第6宪法修正案规定被告有权confront their accusers条款的含义有很大影响。他对言论自由也非常保护,他当年投票判决禁止焚烧美国国旗的法律违宪,尽管他个人意见认为焚烧国旗应该是犯罪。其它在privacy的案子上,他也都是在维护宪法权利一方。1988年关于independent counsel制度是否违宪的问题上(我写的克林顿伪证案里面提到过),Scalia唯一的反对意见也很有名,被认为非常有预见性,被90年代的发展所印证。
Scalia在政治上属于保守派。自由派对他的看法当然要负面一些。Heller(个人拥有枪支是宪法权利)那个判决就是他写的。其它的象Bush v. Gore,同性恋权利,Citizen United这些案子上,他的立场也都同自由派相去很远。但是大家都同意他是非常有影响,非常聪明的一个人。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从新闻评论里对他得出的印象也很好。
晨枫
发表于 2016-2-17 23:54:50
Dracula 发表于 2016-2-17 09:46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他在法律上的成就和贡献上的成就我没有这个能力来评价。我读到的评论是他是美国20世纪 ...
最高法院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宪法吧?所以说最高法院的所有决定都出于维护宪法,只是对如何维护的不同解释?
Dracula
发表于 2016-2-18 01:27:50
晨枫 发表于 2016-2-17 23:54
最高法院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宪法吧?所以说最高法院的所有决定都出于维护宪法,只是对如何维护的不同解释 ...
至少他们自己都是这样认为自己的。但是Originalism那一派认为自由派法官对宪法随心所欲的解释其实是在立法,超越了其权限。象50到70年代的发明出来的Miranda rights,right to privacy,堕胎等这些新的权利。还有从政教分离条款来禁止公立学校里的mandatory prayer,都让保守派非常愤怒。Originalism很大程度上是对自由派这些判决的反应。
另一方面,自由派和保守派在这个问题上也都有点言行不一,对自己的原则不能彻底贯彻。像1954年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判决school segregation违宪,Scalia也认为这个判决是对的。但1868年第14宪法修正案通过的时候,连北方的学校都是种族隔离,很难argue种族隔离是违反equal protection clause的origial intent。还有象Bush v. Gore,最高法院以5比4判决停止佛罗里达的重新计票。保守派那5票判决因为各个county规定什么是废票的标准不一样,是不平等对待,违反了第14宪法修正案的equal protection clause。这从originalist的角度,也没什么根据。反倒是自由派那4票的反对意见更接近于originalism的哲学。因此有的评论认为保守派自由派的法官其实都挺虚伪,他们其实都是从结果出发,通过需要来选择argument。但是从Scalia认为焚烧国旗应该是犯罪,但是却判决其受宪法保护以及其它一些判决上,我还不会走那么远。我觉得最高法院法官尽管都有自己的偏见,但在主观上都基本上还是在尽力维护宪法。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2-18 09:26:30
Dracula 发表于 2016-2-18 01:27
至少他们自己都是这样认为自己的。但是Originalism那一派认为自由派法官对宪法随心所欲的解释其实是在立 ...
摘自《大法官说了算》, 作者何帆。
罗伊案的“天敌”
1986年9月26日,斯卡利亚宣誓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就任之初,他的“宪法原旨主义”司法理念就非常明显,他支持死刑,推动宗教进入公共领域,厌恶种族平权措施,尤其反对堕胎行为。
若要选出斯卡利亚生平最仇恨的最高法院先例,支持堕胎的罗伊诉韦德案绝对首当其冲。为了推翻这个判例,斯卡利亚锲而不舍。在1988-89年开庭期,审理韦伯斯特诉生育健康服务中心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时,斯卡利亚就强烈要求推翻罗伊案,禁止堕胎,但是中间派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却拒绝这么做。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痛斥奥康纳畏手畏脚,还逐个讥讽了其他的多数方大法官。
1991-1992年开庭期,斯卡利亚再次挑战罗伊案,这次是审理计划生育联盟宾夕法尼亚东南分部诉罗伯特?P .凯西州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raetern Pennsylvania v. Gov .Robert P .Casey)。结果这一努力又被奥康纳、肯尼迪、苏特、布莱克门、斯蒂文斯5位大法官联合挫败,斯卡利亚只能再次在异议意见中谴责多数方“不依照宪法本意与法律传统实践断案,纠缠于理念偏见与道德直觉之中。”
2007年,最高法院审理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Gonzales v. Carhart)时,奥康纳已经退休,她的席位被保守派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取代,斯卡利亚终于凑足五票,反对堕胎。虽然还是没能如愿,但最后的判决,支持了联邦政府已经出台的一部限制晚期堕胎的法律。此案判决意见由肯尼迪大法官撰写,斯卡利亚加入了托马斯大法官的协同意见,认为单纯限制堕胎是不够的,堕胎权不是宪法权利,罗伊案应尽早推翻。不过,从美国目前的社情民意,及最高法院的力量对比来看,斯卡利亚有生之年,似乎已经无法实现推翻罗伊案的愿望。
节节失利的异议者
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1991年进入最高法院,成为斯卡利亚的坚强盟友。他们在80%的案件中都站在同一立场。他们两人都是原旨主义者,认为美国宪法应当是“色盲的宪法”,对黑人或其他肤色的少数族裔不应给予任何优惠,对同性恋、堕胎均持敌视态度。然而,整个1990年代,保守派大法官表面上数量居多,但中间派大法官奥康纳、肯尼迪经常滑向自由派一方,斯卡利亚、托马斯的意见常常被压制。斯卡利亚的才华,多数情况下只能在异议意见中施展。
1996年,斯卡利亚在写给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的信中说:“与已过去的9个开庭期相比,本开庭期末是我颇为气馁的一段时期。我开始重复自己了,而且看不到行动的实际效果。”当时,斯卡利亚仍处于边缘化地位,他在一份异议意见中怒气冲冲地说:“最高法院完全活在另一个世界里,日复一日,案复一案,为一个我根本不承认的国家设计宪法。”
尽管在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中,以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为首的保守派大法官们成功将小布什送进白宫,但胜利女神仍然没有青睐斯卡利亚。20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中,以6-3票宣布推翻1986年的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Bowers v. Hardwick)。肯尼迪大法官起草的多数意见申明,各州将同性性行为归罪的法律违反了宪法。多数意见还援引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欧洲人权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判定,北爱尔兰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法律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在异议意见中,斯卡利亚几乎是用文字向多数派大法官怒吼。他认为,既然大家是在美国社会的背景下讨论问题,就不该援引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将导致国家对“卖淫、重婚、通奸、乱伦、兽奸、猥亵等行为完全失去规制。”
在美国各大报刊的漫画中,斯卡利亚经常是手扳电闸或站在绞架下面的形象。除了道德保守,他还是一位重刑主义者,认为只要符合正当程序,对任何人适用死刑都合乎宪法。不过,进入21世纪,保守派在死刑问题上仍然节节失利。2002年,最高法院在阿特金斯诉维吉尼亚州案(Atkins v. Viriginia)中,宣布处决弱智者违宪。2005年,最高法院又在罗珀诉西蒙斯案(Roper v. Simmons)中,判定处决15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宪。由于多数方大法官再次援引了外国法律与判例,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愤怒地说:“最高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关注不过是一个借口,目的是为了按照某些大法官自己的世界观改造法律。”他在意见结尾处警告说:“与自己看法相同时就引用外国法律,反之则将其忽略,这不是理性,是诡辩!”
2007年,两名肯塔基州死囚提起上诉,请求最高法院判定注射死刑执行方式因违反宪法第八修正案而违宪。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后,全国的死刑执行一度停止。此案开庭时,斯卡利亚急了,他告诉一名被告的律师,尽管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忍与异常的惩罚”,但从没要求死刑必须是没有任何痛苦的。当部分大法官提出将该案发回重审,检验注射执行的药物组合是否真有问题时,斯卡利亚几乎咆哮起来:“这是执行死刑,又不是医生会诊!被告把别人的命都要了,还有什么权利选取痛苦最少的死亡方式?宪法有哪一条支持这么做?”最高法院最终在这起名为巴斯诉里斯案(Bobby v. Bies)的案子里以7-2票判定,注射死刑不违反宪法,保守派扳回一局。
2008年,局势又峰回路转,最高法院在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案(Kennedy v. Louisiana)中宣布处决奸淫幼童者违宪,斯卡利亚加入了阿利托大法官撰写的异议意见。他认为,宪法第八修正案的含义一直是固定的,自由派大法官根据“变化的社会标准”或“全国共识”,不断变化死刑标准,是对宪法最大的不尊重。
天下第一刀笔吏
“不包括宗教言论自由内容的言论自由,就象是没有王子身份的哈姆雷特。”斯卡利亚曾这样撰写他的判决意见。莎士比亚的台词也好,希腊悲剧的典故也好,他都能信手拈来,绚烂大气,独树一帜。斯卡利亚认为,“这样做可以令判决意见更有趣,更富感染力,吸引人们读下去。”
除了旁征博引,斯卡利亚最让人佩服的,莫过于他的考据水准与缜密逻辑。在一起涉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反垄断案中,斯卡利亚认为政府无权规制AT&T,因为国会授权法案只允许政府“modify”有关规定,“modify”意味着“轻度调整”,而非大幅度的“变革”。斯卡利亚引证了七本词典,从拉丁词根一直讲到现代用法。对方律师不服,辨称:大法官阁下,您引用的一本当代词典里,轻度变动(第一义)下面,就是重大改革(第二义)。律师还请来几位词典专家作证,多数专家认为,第一义是常见含义,但按照第二义理解也是允许的。他们还找出《荒原》作者艾略特(T. S. Eliot)使用第二义的例子。用意很明显:艾略特怎么说也是1948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难道他的英文会不如阁下?可斯卡利亚根本不吃这一套,照样判 AT&T胜诉。
2005年,奥康纳辞职,伦奎斯特去世,保守派的约翰?罗伯茨、萨缪尔?阿利托先后上任,原来的中间派肯尼迪大法官也全面右转。加上斯卡利亚、托马斯这对“金牌搭档”,保守派终于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力量。在许多重要案件中,罗伯茨都会指定斯卡利亚撰写多数意见,斯卡利亚终于可以扬眉吐气。
斯卡利亚用笔老道。2006年的赫德森诉密歇根州案(Hudson v. Michigan),他寥寥数语便说明了案情:警察为搜查毒品、枪支,搜查了赫德森的家,在赫德森口袋发现毒品,在椅子坐垫边发现了“一把子弹上膛的手枪”。这一句话足以勾勒出当时的险境,警察如果先敲门通报,再入室搜查,很可能丧命。最高法院以5-4票,推翻了实行多年的“敲门通报规则”。
2008年的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算得上大法官中保守派与自由派在智识上的终极对决,双方围绕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在判决意见中唇枪舌战。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须,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为解释“民兵”、“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确切含义,大法官们旁征博引,在判决意见中引用了无数史学专著、立法记录和英文词典,范围从英语词典之父约翰逊编著的英文词典,到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注释》,还包括美国的《韦氏大词典》。斯卡利亚代表多数方大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堪称他大法官生涯的巅峰之作。64页判决意见中,有28页是在解读第二修正案的文本,几乎逐字逐句考察了这一条文的本意。尽管他的立论、说理未必能说服自由派人士,但至少从形式上证明了宪法原旨论在持枪权争议上的胜利。
臭名昭著的猎鸭之旅
斯卡利亚的办公室简直是一个动物标本博物馆,墙上到处挂着他的战利品,最夸张的是一个硕大的驼鹿头。中学时代的射击爱好,以打猎的方式持续下来,也让他惹上一桩大麻烦,成为华盛顿政治丑闻的主角之一。
斯卡利亚与迪克?切尼在福特时代就是好友,两人从2002年起就相约去野外猎鸭,可日子改来改去,2004年1月5日才得以成行。不巧的是,三周之前联邦最高法院刚刚受理一起案件。当事人之一,就是时任美国副总统的切尼。切尼之前曾任一个能源问题特别工作委员会主席。一个名叫西耶拉俱乐部的环保组织怀疑该委员会与大能源公司有勾结,要求切尼公布全部工作文件与通讯记录。切尼以行政分支有保密特权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官司打了两年才到最高法院,偏偏撞上了这趟猎鸭之行。
由于连日下雨,空气潮湿,野鸭都躲着不出来,斯卡利亚和切尼几乎是空手而回。更糟糕的是,两人的行踪很快被媒体曝光,西耶拉俱乐部立刻申请斯卡利亚主动回避。美国法律对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应在何种情况下从特定案件中回避,从来靠大法官们自觉,没有正式规定。尽管其他大法官也劝斯卡利亚回避,但他还是拒绝了这一提议。被媒体与环保组织持续攻击数周后,斯卡利亚高调发布了一份公开备忘录。这份长达21页的备忘录就像一本百科全书,插科打诨暗藏玄机,里面引经据典,称“许多大法官被提名进入最高法院,恰是因为他们和时任总统之间的友谊”,还考据出“好几位大法官当年经常和罗斯福、杜鲁门一起打扑克”。
备忘录还附上了猎鸭之旅的详细账目,甚至包括斯卡利亚的个人花销,证明整个旅行他都是自掏腰包,没有用切尼一分钱。他后来将这个案子导致的争议称作自己大法官生涯中“最为自豪的”一刻,他说:“(应对)其他争议需要的是聪明才智,而处理这个争议需要的,则是人格。” 猎鸭之旅也成为朋友们戏谑斯卡利亚的典故之一,他的好朋友,大法官金斯伯格在夏威夷的一次演讲中就曾提到,大法官们的新年团拜会上,有一道美味的鹿肉来自斯卡利亚的打猎战果,她语气平淡又不无调侃,“斯卡利亚大法官在猎鹿方面显然要比猎鸭成功得多”。
“那条叫斯卡利亚大法官的鱼把其它鱼都吃了”
斯卡利亚在保守派法学院中有许多忠实拥趸。1990年代,斯卡利亚曾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发表过一次演讲。演讲结束后,一名年轻学生努力挤到斯卡利亚面前,他们有这样一段对话:“我用您的名字来给我的宠物鱼取名了。”“哦,你是叫它尼诺吗?”“不,我把它取名为‘斯卡利亚大法官’”。一位教授无意间听到这段对话,便问这名学生,是否也用其他大法官的名字来给别的宠物鱼取名。“没有”,学生回答,“‘斯卡利亚大法官’把其它鱼全都吃了(Justice Scalia ate all the others)。”
比喻也好,事实也好,这倒是生动概括了斯卡利亚咄咄逼人的个性。在联邦最高法院内部,没人愿得罪斯卡利亚。在判决意见中,他经常用“荒谬可笑”(preposterous)或“全无理性”(irrational)形容同僚们的观点。谁要是不同意他那原旨解释论的立场,他会直呼对方“白痴”(idiot)。他曾批评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的判决意见“完全胡说八道(sheer applesauce)!”在讨论一起关于种族优惠政策的案子时,斯卡利亚将种族平权措施比喻为“邪恶苹果的罪恶种子”,旁边的奥康纳说,“可是,尼诺,没有种族平权措施,我根本不可能坐到你面前。”但斯卡利亚对此根本不予回应。
除了判决意见中的书面批判,庭审过程中,斯卡利亚也经常打断其他大法官的提问,质疑这些问题与案件是否相关。1993年,他在一次演讲中阐明了这种策略的“合理性”:“当我们碰到值得用头脑去思考的问题和想法时,我们就应当在那里停下来用头脑去思考它。糟糕的问题和想法应当被打回原形。”对斯卡利亚这类无礼行为,奥康纳有时被气得“暴跳如雷”,就连已故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私下都抱怨斯卡利亚有时“太过分”。时间长了,多数大法官都懒得和斯卡利亚计较,最多私下评价一句“尼诺就这个德性。”
更过分的是,斯卡利亚还有“文字洁癖”,乐于给其他大法官的判决意见或备忘录挑错。一旦发现错别字或文法错误,他就兴奋不已,马上去信纠正。1991年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就一份判决意见草稿征求斯卡利亚意见,斯卡利亚把草稿划得面目全非,圈出不少语法错误。布莱克门是谦谦君子,非但不怒,还专门致信感谢,可连这份致谢信也被斯卡利亚圈出了拼写错误退回来。斯卡利亚把他的自娱自乐称为“大法官英语协会(The Chancellor's English Society)”,他自认会长,完全乐在其中。他说,这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鉴别和扑灭法律文书写作中出现的文盲现象和滥用新词的行为。”1994年,布莱克门宣布退休后,斯卡利亚在告别信中还忧伤地感叹:“大法官英语协会这下必须解散了。”
斯卡利亚在最高法院内最好的朋友,是比他大3岁的自由派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他俩曾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共事,都是歌剧爱好者。他们经常同去听歌剧,而且两家共度每个新年之夜。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们在判决意见中的激烈交锋。2007年,由于斯卡利亚在一起性别歧视案件中支持了资方,金斯伯格气得有好几天没和他讲话。
金斯伯格私下评价斯卡利亚,“我喜欢他。但有时恨不得掐死他。当然,与其他同事相比,他更能用他那迷人的智慧令我会心一笑,甚至大笑不已。总之,我不喜欢他说话的内容,但喜欢他说话的方式。”而当记者问斯卡利亚,为什么能与金斯伯格保持多年交情时,斯卡利亚则说:“我向来对事不对人。好人一样可以有蠢想法。如果你不能把二者截然分开,去干别的工作好了,别来当法官,至少,不要在一个有诸多成员的合议庭内当法官。”
“打着红旗反红旗”
与罗伯茨、阿利托和托马斯这些保守派大法官相比,有学者认为,与其说斯卡利亚是一个死硬的保守派,不如说他只是一个坚决按原意解释宪法的原旨主义者,哪怕解释的结果是向着自由派一方。在许多情况下,斯科里亚的确能够把政治派系与司法结论区分开来,做出一些有自由派倾向的判决。
1989年最高法院审理焚烧国旗案时,中间派的奥康纳、自由派的斯蒂文斯都认为焚烧国旗违法,而斯卡利亚却站在自由派一方,认为焚烧国旗是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之一。他后来在一次演讲中说:“要是依我的性子,非把焚烧国旗那小子扔进监狱不可,但是,我必须尊重宪法原意。”他认为,按照原旨主义的解释,制宪者认为焚烧国旗的行为应当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2001年的基洛诉美国案(Kyllo v. US)中,警方利用热感成像扫描技术逐户搜查大麻的行为受到争议。首席政府律师提出,热感成像扫描技术只能感应热量,不能显示图像,更无法测出“亲密的细节(intimate details)”,没有侵犯家庭隐私,所以不算宪法意义上的“搜查”。斯卡利亚主笔的判决意见反驳说:“在家庭的神圣范围内,所有细节都是亲密的细节!”他宣布热感成像扫描属于“搜查”,应当接受合法性审查。
2009年的梅伦德斯-迪亚兹诉马萨诸塞州案(Melendez-Diaz v. Massachusetts)中,斯卡利亚也站在自由派大法官一方,要求法庭科学家必须出庭作证,以免法庭证据陷入“被人操纵的危险”。
可是,斯卡利亚作为原旨主义者的身份,也屡受质疑。因为但凡涉及种族平权措施、校园祈祷、堕胎、同性恋权利、持枪权的案子,斯卡利亚都会注入强烈的个人价值倾向。民主党认为斯卡利亚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伪宪法主义者”,共和党内部对斯卡利亚也有非议。他们认为,越是斯卡利亚关注的案子,他越是会忽略宪法原意。
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表面对斯卡利亚十分尊敬,却公开指责过斯卡利亚的宪法原旨主义。罗伯茨说:“我认为,制宪者之所以使用诸如‘自由’、‘正当程序’以及‘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等可作宽泛性理解的语言,是因为他们已考虑到自己起草的文件将流芳百世。”此外,罗伯茨上任后,对司法最低限度主义推崇备至,恰好与斯卡利亚热衷于通过宽泛判决解决所有问题的方式相抵触。最高法院之外,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将斯卡利亚在华盛顿持枪案中的意见形容为“虚假的原旨主义(faux originalism)”。宪法原旨主义的领军人物,前法官迈克?迈克康奈尔(Michael McConnell),也牵头质疑斯卡利亚在宗教自由、种族平权措施方面的观点。来自阵营内部的批评如此强烈,斯卡利亚虽然从不回应,但也颇有些黯然神伤。
“大家好像没听懂我在说什么”
20多年来,斯卡利亚始终未能用魅力征服他的同事们,他的勇气也从没有成功转化为影响力与感召力。他曾对好友承认,自己已达到职业生涯的巅峰,是消停一下的时候了。他增加了外出演讲的频率,尤其是对在校法学院学生的演讲,希望能以此影响下一代人对宪法的思考。
2002年,斯卡利亚曾来华访问,并受邀去某高校法学院演讲。应广大师生要求,演讲没有借助翻译,见到中国学生英文水平这么高,斯卡利亚一时兴起,脱稿发表了一番即兴讲话。演讲结束后,斯卡利亚对随行翻译说:“大家好像没听懂我在说什么,所以我提前结束了。”翻译问他的依据是什么,斯卡利亚笑答,别忘记我是教授出身,听没听懂,眼神就能看出来。
2005年首席大法官位置出现空缺时,曾有人建议小布什提名斯卡利亚,考虑到他年事已高只能作罢。奥巴马执政后,如果斯卡利亚主动退休,显然会将一个重要的保守派席位拱手让给民主党总统。所以,只要身体不出现大问题,斯卡利亚想必怎么也会撑到共和党总统上台。2008年,斯卡利亚曾对记者说,自己进入最高法院工作时,原本打算65岁退休,但一不小心就干到了现在。由于大法官退休后可以拿和现在一样的薪水,斯卡利亚调侃说,“我现在完全是在免费打工”。
前不久,斯卡利亚的前法官助理们献给这位74岁的老人一幅油画。按照最高法院的传统,斯卡利亚退休或过世后,这幅载有他肖像的油画将被挂在院内墙壁上。
油画上,微笑的斯卡利亚身边放着四样东西:一本《联邦党人文集》;一本《韦氏国际词典》(第二版);一张与妻子莫琳的结婚照;还有一幅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的肖像画,这位英国大法官因坚持罗马天主教信仰被亨利八世所杀,他是斯卡利亚心目中的大英雄。没什么能比这些物件,更生动形象的概括出斯卡利亚的经历、信仰、性格与理念了。
中关村88楼
发表于 2016-2-18 12:02:32
刚听广播说他家属拒绝对其遗体解剖。:o
晨枫
发表于 2016-2-18 14:16:36
中关村88楼 发表于 2016-2-17 22:02
刚听广播说他家属拒绝对其遗体解剖。
但德州的验尸官没有看到就宣布正常死亡了,但据说德州法律容许。电台上听的。
不知
发表于 2016-2-18 16:00:24
有意思,合着这次大选是俩党比着吹牛逼了。
小书童
发表于 2016-2-21 08:55:33
2月9号:奥巴马重挫:美最高法罕见出手裁定停止清洁电力计划 据说是打破了常规,但是却有法律效力!
2月14号 大法官死了 奥巴马要推自己人.............
2月17号 晨大 揭发文 出台
Who 能告诉我真相啊???!!!!是伯恩的故事么???
能否 推导出 今年的美国选举会是以 共和党 小小布什 将胜出呢????
晨枫
发表于 2016-2-21 12:03:59
小书童 发表于 2016-2-20 18:55
2月9号:奥巴马重挫:美最高法罕见出手裁定停止清洁电力计划 据说是打破了常规,但是却有法律效力!
2月14 ...
小小布什是胜不出了,宣布退选了。{:211:}
洗心
发表于 2016-2-24 05:52:47
晨枫 发表于 2016-2-17 07:16
奥巴马还是肯尼亚(也就是英国啦,那是前殖民地,哦不,是印度,肯尼亚实际上是印度人帮英国统治的)派来 ...
越来越倾向于奥巴马是绿教派来的卧底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6-3-3 16:37:22
好不热闹!
喜欢就捧捧场
发表于 2016-3-14 05:03:14
晨枫 发表于 2016-2-16 18:16
奥巴马还是肯尼亚(也就是英国啦,那是前殖民地,哦不,是印度,肯尼亚实际上是印度人帮英国统治的)派来 ...
土豆是叙利亚派来的卧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