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奖税的老算法竟然是真的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1-8-15 23:34 编辑税务总局刚对所谓新年奖税收计算法进行了辟谣,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5/133822993030.shtml
所谓新旧计算法的不同,在这里有说明: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4/015422986254.shtml
现在的问题是,税务总局的辟谣究竟是说,还是说这个新算法出台是造谣,还是说原文所说的旧算法是胡说八道。其实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意味着阶敌们的悲催。
因为多拿一元钱,实际上得钱却少几千元,竟然是真的。无论税务总局的规定是如何,现在看来,各企业的会计们对于年奖税金的计算竟然真的是这么算的。问题是,到底是全中国的会计都理解错误,还是税务总局真的出台了那个算法。如果真是那个算法,那么税务总局就是NC无极限的代表。
做一个简单的举例吧。
1、年奖税前是50000元。
2、50000/12=4166.66 对应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
3、年奖应缴税金:50000*15%=7500-125=7375
4、实拿税后年奖:50000-7375=42625
这个是现实中存在的。
而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4000元以上是15%的档次,4000元是10%,1500元是起征点。4000元以下的速算扣减额约等于0元。
那么可以如下计算
1、年奖是48000元
2、48000/12=4000,税率是10%,速算扣减额是0
3、扣税额:48000*10%=4800
4、税后年奖:48000-4800=43200。
从上面可以看出,50000元税后42625,48000元税后43200
税前少2000变成税后多600多元,这样的做法根本不是什么劫富济贫只能是脑残无极限。看来白岩松说的才是真相,我们的官老爷们,竟然真的是脑残。
那让我们来看看,按照新税率,哪些年奖金额是要小心吧。按照实际的税率,哪些奖金额有问题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应税额年奖额税金多1元税金多缴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1500180005401695.11155.1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450054000529510245.24950.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90001080002104525995.254950.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35000420000103995123275.319280.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2555000660000195275225495.430220.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80000960000330495418495.588000.4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年奖是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960000,此时,有人说,我给你加1元奖金吧,那此人肯定和你有不共戴天之仇。写完这个,我发现,铁道路可以平心静气了,因为果然是没有最傻只有更傻。现在终于又有部门出来垫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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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全额累进税率的好处,你信不信没关系,反正税务总局信了! 回复 万里风中虎 的帖子
问题是,这帮SB难道不知道,所谓速算扣减值,只是一种手工快速算法。。
累进税制的正确的算法,是每一段有相应的税率,然后将这些段的全额乘以税率然后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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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国内的税法,这边是计算你全年的总纳税收入来计算收入所得税,因此工资或者奖金没区别,最后大家一起算总账。 回复 河蚌 的帖子
我学税的时候,还要扣减一个速算扣除数,也就是你说多出来的那个部分。如果不扣减这个部分,这个算法就是错的。 不会真的这么脑残吧!{:3_61:}
提问:通常扣税额是谁给算?公司发薪水/奖金的时候就已经算好了?——即发出来的钱就已经是税后了吗?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1-8-15 20: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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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速算扣除数上。上面列的表里,那个速算扣除就是说这个呀。工资4500到8000的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这个105元,实际上就是(10%-3%)*1500=1500*7%=105元这样算出来的。
所谓速算扣除数,就是按统一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累进税制计算的税额的差值。税务总局不会连这个都不会算吧。
再比如全月4500元至9000元的速算扣除是555元。这个计算实际就是
3000*(20%-10%)+1500*(20%-3%)=3000*10%+1500*17%=300+255=555元
而将全年上万的奖金数乘税率扣除这个速算扣除数,这种算法,我看,只能用NC来形容,真是计算机让会计人员都变成傻子了吗?
月工资的税额计算
月工资税额=(应税工资-工资起征点)*应税工资对应税率-应税工资对应速算扣除数。
其实这个速算扣除数是分段税率计算的一种变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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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年终奖计税,是算一次性收入还是按月分摊的? 回复 河蚌 的帖子
你交了那么多年的税,不会不知道税款的算法吧?!{:199:}
还专门立一贴讨论! 回复 禅人 的帖子
既不是按一次性收入的20%,也不是摊入每个月。而是一种特殊方法。
就是前面说的。先把一次性奖金除以12,得出的这个数,用来确定相应档次的税率和扣减额。
比如18000元,除以12,就是1500元,这个税率是3%,速算扣减额是0,税如下计算
18000*3%=540元。
如果18001元,除以12,就是1500.09,这时税率是10%,速算扣减额是105元,税如下计算
18001*10%-105=1800.1-105=1695.1元
你看这个,多1元钱,多扣1000多元的税。
这种算法,当然比一次性收入的20%要低很多。相当于摊入一年的每个月,但是并不与本月工资合并计算税率。 回复 万里风中虎 的帖子
就是这样啊,如果不扣除这个只能说税务局是故意的。
年奖的税金计算里面,速算扣减额是扣的,关键是这个速算扣减额不对,如果把速算扣减额*12,这样就是累进税制了,现在这个,出现的问题就是18000元扣的税,要远小于18001元的税。 回复 河蚌 的帖子
这个的确很不合理,刚才检查了一下加拿大的累进收入所得税制,没有出现你所说的情况。看来国内在这方面的确应该跟国际接轨。 回复 老兵帅客 的帖子
当然呀,美国和加拿大都是按年扣税的。
咱中国是按月扣的,就是说,你今年只工作一个月,其它月都没收入。只要这个月达标了,你也得缴税。 回复 河蚌 的帖子
这点确实是不合理,唉。其实国内应该就这个跟政府反应的,这个又不涉及政治体制问题,应该是可以商量的。 回复 老兵帅客 的帖子
老虎说了,这个计算方法,是税务局和纳税人对掐之后的结果。 回复 河蚌 的帖子
那就继续掐好了,最好就着别的事情一起掐,不定什么时候就能解决这个矛盾了 回复 河蚌 的帖子
今天算工资,发现没有扣除住房公积金就开始扣税了。
几个同事一对,发现还真是这样,于是翻查劳动法,悲催的是,劳动法也没规定扣个税前抛掉公积金。 连央视和新华网都报道了,不知道谁忽悠谁,这“大乌龙”够伤人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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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这个不是强制。 回复 河蚌 的帖子
为了避税,单位年奖分俩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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