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 发表于 2015-1-22 05:40:38

从踩踏事件想到的

今天看新闻,看到“上海踩踏事件万字调查报告解了哪些疑问”。点进去看,不得要领。

我觉得最该负责任的是“没把外滩不举办灯光秀的消息恰当地发布给公众知道的人”!

网上的说法:“有媒体称,据2009年外滩扩建的总工程师表示,外滩最多可以容纳30万人。外滩管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晚人数远远超出预想。工作人员:昨天人特别多,昨天比前两年搞活动的时候人还多,都不可想象,怎么有这么多人,100多万人,整个外滩。”

我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准确的数字,但当时——人多得超乎想像——这是真的。

人数多得超出负荷,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么多的人都是干什么来的?别告诉我他们只是来做“新年倒数”的。他们是来看灯光秀的!前面三年每年都有绚丽的灯光秀,当然每人都想看一看,看过也可以再看么。

既然都出于安全考虑,决定不举办灯光秀了,为什么不把这个决定广而告之?!不办活动了,维护安全的警力相应减少了,却不通知公众,于是涌来了比往年更多“看灯光秀”的人。——我怎么觉得这很像一个陷阱啊!

好吧,不阴谋论,不诛心,那么算你什么呢?算你考虑不周,没想到这个后果?没想到该通知公众?没想到通知不到位?我脑袋不够使,你自己说你这个“没把外滩不举办灯光秀的消息恰当地发布给公众知道的人”有没有责任吧。

当然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事故原因也不止这一个,还有很多可以改进、预防的地方,都没做到位,才酿成惨祸。

(在这个链接里,有关于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比较详细的资料。不赘述。)

*          *          *

我觉得人们最该做的是,
● 如何预防踩踏事件发生;
● 知道什么样的地方存在隐患;
● 事后除了追究责任之外,更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是总结教训,修订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专门看了能搜到的中国建国以来发生的踩踏事件(基本上来自维基百科,没去进一步查证),参考之下,想到几点:

● 首先得让人们知道,他目前所处的这个环境是存在踩踏危险的——所有人流密度大的地方都是。所以如果有可能,就不要去人多拥挤的地方;已经身在游人如织的地方就尽量避免通过桥梁等形成瓶颈的通道;发现人多起来,就尽量避开,而不是钻进去;在球赛等大型聚会场所散场时,提早离开、错后离开都是更趋安全的举措。

● 小学生、醉酒的人、年轻人,是比较容易引发踩踏的人群,因为他们容易兴奋,活力大,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考虑和预判。所以如果可能,就要对这些人进行教育、提醒、劝诫和督导;有时恶作剧甚至一个小动作就能引发悲剧。多说一句,小学校现在都是楼房,孩子多,通道窄,真是每天都存在着危险。校方、老师都不能掉以轻心!

● 限制人数。有关方面必须了解一定范围内的最高容纳人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进入的人数。见过手持计数器,应该还是内部联网的吧,几个闸口同时记数也不会超限。

● 疏导。在可能人潮密集的地方一定要想好怎么疏导人群。区分两个方向的通道(这点非常重要);尽量减少瓶颈(比如多设检票闸口);提醒人们不要人为制造湿滑地面;在斜坡处一定要提醒人们注意脚下。

● 用喇叭。为什么不见在公共场合用高音喇叭疏导人群呢?手提的半导体喇叭也可以嘛。

● 用哨子。建议人们出行都带着哨子,遇险时用摩斯码SOS求救:三短三长三短,即“滴滴滴嗒嗒嗒滴滴滴”。(别笑,我没开玩笑。)

● 利用现代科技。比如,用激光在空中指引人流;用手机app实时告诉人们附近的人口密度……

作为有关方面,应该能预估风险的存在,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作为老百姓,应该具备风险意识,趋利避险,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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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看了英国希尔斯堡惨案的相关视频。1989年4月15日,球场因过多的球迷匆匆挤进被铁丝网围住的看台,造成踩踏挤压,致使96人死亡、200多人受伤,成为震惊世界的惨案。然而,直到2012年9月12日,事发23年之后,才对事件有了一个公正客观的结论,洗去了“利物浦球迷酗酒闹事”的恶名,而警方当时管理失当,事后撒谎、推卸责任的种种做法,着实令人不齿。

视频链接:http://video.sina.com.cn/p/sports/pl/v/2012-09-24/115461871723.html

可是,我到底也没看明白的是,究竟谁为这次惨案负责了?有谁受到惩罚了么?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1-22 08:13:36

有吹SOS的工夫,不如赶紧跑。退一步说,就算使劲吹一长声也比吹SOS管用。

至于这次外滩事件,处罚谁都可以。谁倒霉就处罚谁。

要说反思的话,就一句话:少往人多的地方去。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22 08:56:35

有谁受惩罚? 这个和10年前的密云灯会踩踏事件处理是一样的,区县领导。密云踩踏事故也死了30多人。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所以,对照密云的处理方式,上海是处理的黄浦区领导: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周正,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旅游工作。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处乱晃 发表于 2015-1-22 12:53:26

其实这种事故,不仅仅是管理的责任,个人的安全意识也很重要。但国内普通人很少有这种意识,出了问题总是要找人来承担责任,发泄怒气。
记得911的时候,国内媒体大肆赞扬世贸大厦撤退多么有序,每美国人素质多高。要换在中国肯定得乱成一团甚至踩死人。这可能说得对,但美国人的素质也不是天生的。办公室三天两头地撤退演戏不是儿戏,不遵守规定是要丢饭碗的。反观国内,按规定也有演习,但一般是办公室打杂的秘书负责,技术人员根本不把规定放眼里。"又不是真的,跑啥跑,傻呼呼的"。但当危险真的来了点的时候,大家都会从容撤退吗?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而不是仅仅是靠管理。何况国内的人还要求自主,不喜欢被人管。要自主那就更需自己担责任了。

石工 发表于 2015-1-22 13:07:56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22 08:56
有谁受惩罚? 这个和10年前的密云灯会踩踏事件处理是一样的,区县领导。密云踩踏事故也死了30多人。




这事恐怕没完。

拖到12月30号,才由黄浦区旅游局发布取消活动的决定。拖到这个时候,无非是怕民意反弹,闹一闹,又得接着在外滩搞。已经搞到这么大的规模,取消的话,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能通知到位,在地铁里广播一下,出站口打个警示招牌都行,什么都没有做,就是任由发生的架势,赌的是当夜平安无事,来年拿一句外滩和外滩源混淆了,就能糊弄过关。

这个报告没有澄清一件事,外滩源3000人的观众,到底有多少警力来保障?但从活动配置警察总数770-350用于外滩可以大体得出外滩源的警力不会比外滩少到哪里去,更不要提主办方保安180人,都是用在外滩源那3000人身上。外滩源的破事,恐怕还会继续发酵。把事情捂在黄浦区,是鸵鸟的智慧,但既然不敢挑明3000:30万=top one percent这层纸,也就只剩下鸵鸟的智慧了。

如风如雨 发表于 2015-1-22 17:42:14

事前没有做好通知的工作,事中没有派足够的警力。

从区长到公安局长都应该负责,真正还有韩正,也应该负责,这不仅是一个区的工作,也是一个市的工作没做好。

事后明白没有意义,上海哪里有人少的地方,不去人多的地方,那就不能在上海生活了。不要当那种明白人,感觉真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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