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树村 发表于 2014-10-26 21:49:46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4-10-26 21:36
法官判案需要考虑社会影响。以后要杀人就把他关在卫生间等密闭空间,在外面射杀他,反正他不会开口说话的。 ...

嗯,你要是也有能力花几十万美元支付律师费的话,也可以这么做。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4-10-26 22:08:01

橡树村 发表于 2014-10-26 21:49
嗯,你要是也有能力花几十万美元支付律师费的话,也可以这么做。

这就是我对欧美范的法律不感冒的主要原因,富人实际上有杀人执照。

橡树村 发表于 2014-10-26 22:42:07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4-10-26 22:08
这就是我对欧美范的法律不感冒的主要原因,富人实际上有杀人执照。

法律资源也是有限的,什么社会都不可能给予所有人完全平等的法律资源。不平等永远是存在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罢了。

得大自在 发表于 2014-10-27 02:20:32

橡树村 发表于 2014-10-26 09:46
你可能理解不了全世界任何一部现代法律。过失致人死亡中国最高刑期才七年。 ...

问题在于我不认为这是过失杀人。

也可能是被最早的报道误导了。

现在也不去看双方的辩护词,警方证言什么的。

也不了解那边的社会环境。难道有入室疑犯有闲情去洗个澡? 这浴室有特别之处?

他女朋友去洗个澡,外面总会拉下以下衣服鞋子什么的吧。

或者草木皆兵。

总之不了解完整的来龙去脉,是很难认同这是过失杀人。

橡树村 发表于 2014-10-27 02:33:20

C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4-10-27 03:02 编辑

水狸 发表于 2014-10-27 02:20
问题在于我不认为这是过失杀人。

也可能是被最早的报道误导了。


连双方的说法都不看就下判断,你牛!

你这种想法很符合一般观众的观点。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了这个案子的一星半点,加上自己的想象,然后做个判断,然后发现判决和自己的想象不符合,就大批社会不公,找各式各样奇怪的理由上纲上线。南非媒体里面那些发表意见的观众,多数如此。你这个做法很有代表性。

不过说瑞娃洗澡的我真的第一次听说,真的。把你知道的唯一一个细节都搞错了的,也真的有些罕见。

包子 发表于 2014-10-27 03:26:40

大卫 发表于 2014-10-26 14:17
记得有报道,巴西和美国每年死于枪击(包括自杀)的人数都超过3万,不知南非有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 ...

美利坚每年死三万,貌似太夸张了吧,巴西动不动一下死个几十个毒贩也才一年三万啊。

木不铎 发表于 2014-10-27 05:22:37

SKY前一阵也是紧跟庭审,几乎场场直播,还真好是俺们吃中饭时间,看得人想吐!现在总算是消停了。

mezhan 发表于 2014-10-27 06:16:50

包子 发表于 2014-10-27 03:26
美利坚每年死三万,貌似太夸张了吧,巴西动不动一下死个几十个毒贩也才一年三万啊。 ...

美国的三万中 约一半是自杀.

大卫 发表于 2014-10-27 09:07:08

包子 发表于 2014-10-27 03:26
美利坚每年死三万,貌似太夸张了吧,巴西动不动一下死个几十个毒贩也才一年三万啊。 ...

美国总体凶杀率还是远远低于巴西的。美国枪杀致死数高企,除了自杀因素,人口差距和枪支拥有率或也是原因。

大卫 发表于 2014-10-27 09:08:42

mezhan 发表于 2014-10-27 06:16
美国的三万中 约一半是自杀.

不知道每年还有7~8万枪伤的里有多少是自残的?

凡卡 发表于 2014-10-27 09:36:51

橡树村 发表于 2014-10-26 22:42
法律资源也是有限的,什么社会都不可能给予所有人完全平等的法律资源。不平等永远是存在的,表现形式各不 ...

关键是很多都是合法的不平等,这跟走门路贿赂法官还不一样。
走门路贿赂法官还是见不得人的,而那些合法的不平等却是堂而皇之:我有钱,就是能减免罪过!爱咋咋地!
这种法律体系养肥了一帮讼棍,怪不得国内律师都是天然公知,他们向往这样的日子啊。。。

得大自在 发表于 2014-10-27 10:05:45

橡树村 发表于 2014-10-27 02:33
连双方的说法都不看就下判断,你牛!

你这种想法很符合一般观众的观点。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了这个案子的一 ...

kao, 真惭愧!

因当初对战士案子不感兴趣, 还真是只听一星半点

没想到成了代表

看起来我错了,就对此事收声,不再胡言乱语

晴小嗥 发表于 2014-10-30 16:27:27

只单单看了楼主的叙述对这件事并没有概念。
我依然觉得这件事并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虽然说,并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法律追求的不是应该最大化的公平吗?
作为一个法律的外行人我总是觉得很奇怪,我们舆论觉得很严重的过失过错,为什么?法律上总是轻轻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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