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4-6-4 00:05:52

Dracula 发表于 2014-6-3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比如爱坛里大家特别关心的affirmative action,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最高法院判决AA不违 ...

如果这样的话,那也不一定非要把最高法院的宪政判决看得那么崇高了。

Dracula 发表于 2014-6-4 00:12:05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4-6-4 00:22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4-6-4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这样的话,那也不一定非要把最高法院的宪政判决看得那么崇高了。

我不清楚你提到的最高法院宪政判决的崇高是什么意思。我还没有提到罗斯福1937年的court packing,否则你对最高法院的看法可能会更低。

冰蚁 发表于 2014-6-4 00:16:20

晨枫 发表于 2014-6-3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这样的话,那也不一定非要把最高法院的宪政判决看得那么崇高了。

最高法负责解释宪法,负责解决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冲突纠纷。对其它法院的判决起指导意义。对因应新时期产生的新法律起规范约束作用。时代在变,人心在变,宪法只给出了一个基本准则,怎么在新时期维系这个基本准则自然在变化,所以法律肯定是动态发展的东西,怎么可能有一尘不变的静态想法。但不是说因为动态发展,宪法的权威性就削弱,反而应该是更重要,最高法的地位也在加强。因为这个东西太脆弱了,动着动着很容易就没了。

holycow 发表于 2014-6-4 00:22:38

晨枫 发表于 2014-6-3 0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At the end of the day, "we" are final AND infallible. That is the essence of SUPREME COURT.

没有什么是绝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要留一两条“今日之我推翻昨日之我”的路子。

行政机关最容易,逼急了朝令夕改都可以。

立法机关可以修改法律,加宪法修正案。

最高法院终审判了一个案子,想推翻这个案子是没门了,那只能找一个同样性质的案子来判个不同的结果,从那一刻起,新判决取代旧判决成为现行判例。最高法院要出尔反尔也没那么容易,因为你得等着别人一级一级诉上来,要是人家看着原来的判例不诉上来了,你心里再急也没用。

为什么不用三权分立法则让国会改法律?咳咳,这里是第一修正案,怎么改法?只能是最高法院自己改司法解释了

冰蚁 发表于 2014-6-4 02:17:52

晨枫 发表于 2014-6-3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这样的话,那也不一定非要把最高法院的宪政判决看得那么崇高了。

还有最高法院不光要等别人诉上来,即使有了诉讼还要过法官挑选这一关。如果不是热点问题,重要问题,法官还看不上眼。

比如前面提到AA,现在是不违宪。如果华人家长就此偃旗息鼓,啥也不干,那就等于默认了,也就没什么改判。一定要用美国这套民主规则去争,去推动最高法改判。

MacArthur 发表于 2014-6-4 02:33:47

赫然 发表于 2014-6-3 09: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这就是说,怎么玩我说了算。

完完全全赤裸裸的人治!


本质上也的确是人治。。。 所以最高法院法官的退休、替换任命也显得尤其重要。。。 尤其是在左右两派相争不下的时候,新任命进去的那一票,到底会站在哪一边,这个决定会持续十几乃至几十年的影响。。。

好在是经由民选出来的总统提名,然后再经由民选议会核实,一般不会出现不靠谱的情况。。。 但也有例外,比方说小牛屎当政八年中间,保守党右派把持政府与国会,小牛屎把Alito塞进去替换奥康纳就被认为是一个很坏的先例。。。

赫然 发表于 2014-6-4 02:44:54

MacArthur 发表于 2014-6-3 1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质上也的确是人治。。。 所以最高法院法官的退休、替换任命也显得尤其重要。。。 尤其是在左右两派相争 ...

美国的特色就是把国家层层包裹起来,相互牵制。

这样比较容易保持中庸,不容易一下子走极端。因为,相互牵制的架构造成很多事情还没走到极端就过去了。这个是美国的法宝。

不过,这些潮流的推动力,估计和民意就八杆子打不着了。

冰蚁 发表于 2014-6-4 03:03:33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4-6-3 14:06 编辑

MacArthur 发表于 2014-6-3 1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质上也的确是人治。。。 所以最高法院法官的退休、替换任命也显得尤其重要。。。 尤其是在左右两派相争 ...

这个毕竟是人的社会。总归是要人管人,不能搞成计算机管人。如果是人管人就叫人治,那干脆也别搞法治了。人治,法治是限定很清楚的词汇,没必要更改词汇指定的范围。

风云际会 发表于 2014-6-4 04:55:17

晨枫 发表于 2014-6-3 2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一案子是不会重审的,同类案子应该也不重审,这才是终审的意义。最高法院有权这么做,但这样做本身就动 ...

同类案子在一定情况下会重审,并且在一定情况下会推翻以前的判决。只是这推翻都是极其谨慎的,因为会带来一系列的关联效应,即,推翻了早期的一个判决,有可能同时也推翻了那个判决后的一系列判决。。。所以最高院一般是不会轻易推翻以前的判决。

风云际会 发表于 2014-6-4 04:56:36

晨枫 发表于 2014-6-3 2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也在这里:宪法没变,但对宪法的解读变了。那对宪法的解读还可以再变吗?为什么现在的判决就是终审? ...

是的,对宪法的解读可以与时俱进的。

风云际会 发表于 2014-6-4 04:58:50

晨枫 发表于 2014-6-3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狭义终审和广义终审的差别。在原则上,最高法院不受理已经终审的同类案件,就是因为广义终审。前案的 ...

宪法并未修改,只是基于不同时代背景有可能给出不同的对宪法的解读。

风云际会 发表于 2014-6-4 05:01:59

本帖最后由 风云际会 于 2014-6-4 05:14 编辑

赫然 发表于 2014-6-3 2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这就是说,怎么玩我说了算。

完完全全赤裸裸的人治!


这些最高法官是终身制的。。。所以某一届的总统有可能挑出他喜欢的一两个法官(假定有法官过世),但是他显然不可能决定所有法官的组成的(一般)。所以,如果最后美国一直是两党轮流执政的话,那么不同党派出来的总统最后挑出来的法官就会产生制衡。当然你要是再说都是统治阶级挑出来的,那就没得说了。。。

赫然 发表于 2014-6-4 09:22:35

风云际会 发表于 2014-6-3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些最高法官是终身制的。。。所以某一届的总统有可能挑出他喜欢的一两个法官(假定有法官过世),但是他 ...

指的就是统治阶级。

这是针对有人觉得美国的政体是体现民意的。

mezhan 发表于 2014-6-4 09:57:03

唉, 没有当年会揽事的MARSHALL 及 行政 立法 相争, 也就不合有三权鼎立.

巴巴爸爸 发表于 2014-6-4 09:57:04

本帖最后由 成奎花 于 2014-6-4 10:01 编辑

赫然 发表于 2014-6-3 2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这就是说,怎么玩我说了算。

完完全全赤裸裸的人治!


嘿嘿嘿,我一直就想这么说,什么法治人治的。。。。理论和实践总是有差距的,但是很多人谈论问题的时候对于美国是从理论出发,对于中国是从实际出发,拿中国的实践去碰美国的理论,双方都不服气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4-6-4 13:11:26

楚天 发表于 2014-6-3 2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在区分法律术语里的终审,和实际意义上的终审。据说最高法院只是从成千上万案子里挑少数自己感兴趣的 ...

这么说来,最高法院一年开门九个月,要判200多个案子,平均每天处理一个案子,这个速度说实话真不慢。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4-6-4 13:21:09

晨枫 发表于 2014-6-3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践中出问题”,以什么为准呢?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呢?是不是老百姓上街闹腾一下,最高法院就要改判呢? ...

晨大这个问题可以用“世易时移,时事易也”来解释,也就是必须得与时俱进。

比如在废奴之前,黑人奴隶是社会普遍接受的现实,那时候大法官们判案把黑人奴隶当成人们的私有财产看,这个是完全有道理的,可以接受的。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黑人不再被看成奴隶,而是和白人享有同样权利的人,这个时候大法官们判案肯定就得变啊。不过在社会变化的过程中,你既可以强调黑人的人权,也可以强调白人的财产权(假定这个黑人是白人的奴隶),造成一些反复,这个是可以理解的。

赫然 发表于 2014-6-4 23:36:14

成奎花 发表于 2014-6-3 2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嘿嘿嘿,我一直就想这么说,什么法治人治的。。。。理论和实践总是有差距的,但是很多人谈论问题的时候对 ...

就是。

知行行知 发表于 2015-3-6 04:04:17

冰蚁 发表于 2014-6-4 02:17
还有最高法院不光要等别人诉上来,即使有了诉讼还要过法官挑选这一关。如果不是热点问题,重要问题,法官 ...

我觉得咱们华人的优点之一是吃苦耐劳,主动适应环境。用那套民主去争,不知道被吃掉多少律师费和时间都不知道,还不一定赢。人家的地盘,主动权在人家手上。

犹太人当年在欧洲被大迫害,是留下来抗争容易些呢,还是到美国另辟一片天地容易些?

我有一个想法,在美墨边境选一个合适地方,跟墨西哥政府谈一谈,买一大片地,请好的教授和有经验的管理者,慢慢地,建一个华人自己的私立学校。

知行行知 发表于 2015-3-6 04:08:50

赫然 发表于 2014-6-4 09:22
指的就是统治阶级。

这是针对有人觉得美国的政体是体现民意的。

确实,美国的老百姓离这些议员、法官、市长什么的,还是相当相当遥远的!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内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