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朴仙人 发表于 2013-10-21 15:10:46

如何通过财产权限制女性人权?

本帖最后由 抱朴仙人 于 2013-10-22 06:34 编辑

爱坛有朋友议论说:“为什么中国古代女性更坚贞更忠于爱情?”我当即评论说:“那些所谓坚贞赴死的,多半是绝望下的反抗而已。”
又有朋友说:“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像我们中国这样把妻子称为领导的?”橡树村答复说:“南非称妻子为财政部长......”

这个称呼指出一个事实:人的社会地位,权利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来自他或者她对财产的支配权。
那么,控制女性,首先从限制她的法律地位,剥夺她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入手,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在中国古代的父权社会中,女性不能分享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只得借助婚姻或血缘的关系,依附于男子,沦为家庭的奴隶。隋朝开始有“男丁女口”之说,以一家中“丁”的数目分配土地和担负赋税,把女性排除在外。这叫“计丁受田”。说明中国古代女性毫无独立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现在的中国,很多地方对妇女的称呼,仍然从属于男性。可以是“某某的娘”。但是这种称呼的“某某”仅限男性,比如小糊就有资格被称为“小胖娘”,而爱菊轩则没资格被称为“豆包娘”,她只能算“轩太太”。{:soso_e112:}
女性在家庭中也没有私有财产。《礼记 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这就是说,女子在出嫁前没有财产,出嫁后作为妻媳也无私有财产,甚至女子从娘家带去的财产的所有权也属于丈夫。
拐卖妇女和逼迫妇女犯罪的罪犯,首先要做的,也是收掉身份证,抢光女性身上的现金。与制订礼法剥夺女性权利的大儒们相比,层次有高下之分,套路的本质是一样的。
以上说的是大道理,妇女想具备独立的社会地位,最期盼的是儿子读书打仗,给老娘整一个诰命夫人的头衔回来,拥有了公务员待遇,成了官身,才可以不依附别人。多少戏文里寡妇辛苦拉扯儿子,最后的大团圆都是给老娘挣个诰命回来,老百姓喜闻乐见,岂是没有原因的?
说过大事,再说说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小事。
看古书或者古代小说,你会发现女人不太会亲自去卖东西。即使是大户人家的贵妇,多半也是让儿子或者娘家的男人拿自己的首饰去变卖,然后用收入来补贴家用、周济亲族。
为什么?
仅仅因为女性不宜抛头露面?
不!
因为女性既然没有财产的所有权,也自然不会有财产的处分权,卖房子卖地甚至卖自己的首饰,她都没有权利,要签合同,“叫你家的男人来!”在旧时代,女性是民法上的所谓限制行为能力人,跟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民法地位差不多。
所以,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很多人为那些宝贝而不是为杜十娘的遭遇叹息,这已经很卑劣了。杜十娘如果没有百宝箱,穷丫头一个,扑通一声跳进江里,保证她死的连狗都不如,水花都不起,根本没人关心,那里还会编什么话本?
沉了百宝箱自然是绝望的反抗!可要是没有怒沉百宝箱呢?杜十娘一个女流,没资格签署合同,当铺不敢收,良民不敢买,没有办法出卖抵押这些宝贝。这些财物的来源她就算说得清楚也不会有证明材料。
怀揣宝贝而没有值得托付的男人,她只有被杀被抢被官府没收财产的路可走。
中国俗语里,管主持公道调解纠纷的人叫“娘舅”,这个说法怎么来的?
出嫁的妇女,如果遭到婆家的欺凌,实在忍受不过去了,找谁主持公道?只有找娘家人。
妈妈行不行?不行!她是女人,虽然是亲娘,也没资格给女儿主持正义。要“找你们家的男人来”。
爸爸行不行?爸爸只能充当原告,跟亲家公吵。
而且,爸爸在给女儿争权益方面特别不可靠,他实际上就是那个用女儿做利益交换的残忍家伙。
再说,中国古代调解纠纷惯行的是中人制,要有资格做中间人,有动力做保人,愿意为女方争权益的,一定是跟他娘亲近的男性亲属。
所以舅舅是最佳人选。
娘舅娘舅,没有男人可怎么办呀!

由于女性不具备独立的社会地位而必须依赖男人生存,没有男人,对女性就是极大的危机。没有丈夫,必须有儿子,如果既没丈夫又没儿子,等待她的,将会是极其悲惨的未来。
会悲惨到什么程度呢?
鲁迅写了个短篇《祝福》,以前的中学课本就有。这里引用一段:
新正将尽,卫老婆子来拜年了,已经喝得醉醺醺的,自说因为回了一趟卫家山的娘家,住下几天,所以来得迟了。她们问答之间,自然就谈到祥林嫂。

“她么?”卫老婆子高兴的说,“现在是交了好运了。她婆婆来抓她回去的时候,是早已许给了贺家坳的贸老六的,所以回家之后不几天,也就装在花轿里抬去了。”

“阿呀,这样的婆婆!……”四婶惊奇的说。

“阿呀,我的太太!你真是大户人家的太太的话。我们山里人,小户人家,这算得什么?她有小叔子,也得娶老婆。不嫁了她,那有这一注钱来做聘礼?他的婆婆倒是精明强干的女人呵,很有打算,所以就将地嫁到里山去。倘许给本村人,财礼就不多;惟独肯嫁进深山野坳里去的女人少,所以她就到手了八十千。现在第二个儿子的媳妇也娶进了,财礼花了五十,除去办喜事的费用,还剩十多千。吓,你看,这多么好打算?……”

“祥林嫂竟肯依?……”

“这有什么依不依。——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只要用绳子一捆,塞在花轿里,抬到男家,捺上花冠,拜堂,关上房门,就完事了。可是详林嫂真出格,听说那时实在闹得利害,大家还都说大约因为在念书人家做过事,所以与众不同呢。太太,我们见得多了:回头人出嫁,哭喊的也有,说要寻死觅活的也有,抬到男家闹得拜不成天地的也有,连花烛都砸了的也有。样林嫂可是异乎寻常,他们说她一路只是嚎,骂,抬到贺家坳,喉咙已经全哑了。拉出轿来,两个男人和她的小叔子使劲的捺住她也还拜不成夭地。他们一不小心,一松手,阿呀,阿弥陀佛,她就一头撞在香案角上,头上碰了一个大窟窿,鲜血直流,用了两把香灰,包上两块红布还止不住血呢。直到七手八脚的将她和男人反关在新房里,还是骂,阿呀呀,这真是……。”她摇一摇头,顺下眼睛,不说了。

“后来怎么样呢?”四婶还问。

“听说第二天也没有起来。”她抬起眼来说。

“后来呢?”

“后来?——起来了。她到年底就生了一个孩子,男的,新年就两岁了。我在娘家这几天,就有人到贺家坳去,回来说看见他们娘儿俩,母亲也胖,儿子也胖;上头又没有婆婆,男人所有的是力气,会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唉唉,她真是交了好运了。”

从此之后,四婶也就不再提起祥林嫂。

但有一年的秋季,大约是得到祥林嫂好运的消息之后的又过了两个新年,她竟又站在四叔家的堂前了。......而且仍然是卫老婆子领着,显出慈悲模样,絮絮的对四婶说:

“……这实在是叫作‘天有不测风云’,她的男人是坚实人,谁知道年纪青青,就会断送在伤寒上?本来已经好了的,吃了一碗冷饭,复发了。幸亏有儿子;她又能做,打柴摘茶养蚕都来得,本来还可以守着,谁知道那孩子又会给狼衔去的呢?春天快完了,村上倒反来了狼,谁料到?现在她只剩了一个光身了。大伯来收屋,又赶她。她真是走投无路了,只好来求老主人。

请注意下划线部分。

尽管祥林嫂丈夫已死,祥林嫂的婆婆还是有权利把她绑回去,有权利把她嫁掉,换回钱给儿子娶媳妇。
这说明婚姻并不因为丈夫死亡而结束,祥林嫂仍然是婆家可以完全处分的财产。她既没权获得自由,也没权回娘家。
丈夫死了并不是最绝望的,最绝望的是儿子也死了,“她剩了一个光身”。“夫死从子”这一条也就没了可能。
丈夫没了,儿子没了,寡妇祥林嫂为什么不能一个人生活呢?
“大伯来收屋”。
这说明祥林嫂对家庭财产没有继承权。房子是属于家族的,大伯才有权利处分这些财产。

女性占人类社会的一半。一个社会的一半人只能算财产,没有完整的人格,这难道不是罪恶的社会?
这种思想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完全消灭。侯耀文死了,侯耀华跑去处理遗产并搬走了一大部分。凭什么?
“大伯来收屋”喔!
侯耀文只有女儿,而财产是属于侯家的。
就是这种思想。

请注意小说里这些绑架贩卖祥林嫂的主要作恶者,婆婆和卫老婆子。她们都是女性。
在针对女性的犯罪中,女性罪犯往往起着特别关键的作用!她们或出于愚昧,或出于贪婪,利用同性别的优势让被害人丧失警惕,诱骗胁迫其走上悲惨道路。
所以,我对于身为女性而漠视女性人权甚至助纣为虐欺凌女性的,总怀着特别的愤慨并替她们悲哀。

这种利用制订法律法规限制女性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女性财产权利的手段,以达到控制女性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目的古老伎俩,现在也还有应用。在国际移民的管制,特别是穷国女性嫁往富国方面尤为显著。
中国的台湾省,对于所谓大陆新娘使用这种手段曾达到在全球登峰造极的恶劣水平。单身的台湾老兵从大陆找贫困女性结婚,最高峰的时候据说达到30万人之多,但是台湾当局不让大陆配偶以本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限制其就业,限制其继承,男方一个人就可以自行办理离婚......实质上就逼迫女性大陆配偶自居于从属地位,甚至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这些妇女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财产支配权,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诱发了不少社会悲剧。
大陆新娘
对大陆新娘歧视问题2009年后有所改善,但实质上没什么大变化。
抗争与曙光
中国古代妇女特别是寡妇的命运是悲惨的,像祥林嫂这样没有儿子的寡妇,其命运就格外悲惨。

但是,也不是说就没有抗争成功的。
后续我将会分析一篇招赘文书,这是极为珍贵的一个例子。我称之为“乡下的慈禧太后”。
证据是一张招赘婚约,我已经贴出,并由麦客全文译成了现代汉语。
我非常希望各位先自行参详,从这几句话的契约正文里和花押上可以看出很多问题。

最后,推荐一本起点的书《从零开始的穿越女》,胖卡推荐给我的,对于中国古代女性地位说的很切实。
(如果本文因涉及现代而违规的话,请版主指出,我将配合修改或删除)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10-21 15:20:33

俺的日志里有一篇,《中华生产党》。仙人看过木有?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1 15:33:58

这篇应该是那张红纸离婚书的进一步阐释吧?对女性控制手段古今用的方式都是断财源,这招现在反过来被女人们用在男人身上了,真是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呀。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10-21 15:40:06

给个链接:

http://www.aswetalk.org/bbs/blog-193-28236.html

Dracula 发表于 2013-10-21 15:48:31

就马克思主义来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权,妇女地位这些上层建筑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些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我觉得你就事论事,谈一下中国历史上妇女地位的变迁就很好,没必要过分强调对旧社会的控诉。另外人权的界定还有个文化问题,在欧美主流意见认为对同性恋权利的限制是侵犯人权,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同性恋应该有结婚的权利。我估计在爱吱声持这个观点的占少数。类似的,象你谈到的纳妾,一夫多妻制,在今天中国的文化当然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在其它的文化未必就这么认为。我个人的观点是,既然现在同性恋婚姻都是合法的,只要各方是自愿的话,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制度也应该是合法的,受国家政权保护。

hotmen 发表于 2013-10-21 15:53:56

大陆新娘受歧视问题,这个也说了些,有些是隐性的.给个链接:
http://www.zhgpl.com/doc/1028/0/1/3/102801353.html?coluid=93&kindid=9970&docid=102801353&mdate=1019003114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10-21 15:59:30

老仙这个擦边球,本大神支持。不过还请回帖的人注意,不要再涉及现代的问题上讨论,这样才好。老仙也应该明确说明不在擦边球的问题上做再次回复,这样一个巴掌就拍不响了。不知我这招数灵不灵。

逍遥探花 发表于 2013-10-21 16:00:49

重男轻女就是从这里来的吧?

如风如雨 发表于 2013-10-21 16:06:16

记得研究生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时,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有男同事的妈妈来,照例大家一起热闹一下,最后老人家致词时竟然关照我这个一群IT工程师中唯一之女汉子,替那帮那男汉子们补补衣服啥的。我当时就想怒之,本女汉子上学比这帮男汉子上学还多,凭啥不是他们关照我,替我补补衣服?

当时就哀叹这帮生活在男女不平等下的旧式女人们,骨子里的男尊女卑。

小糊 发表于 2013-10-21 16:11:23

前不久我偶然看到了姥姥和舅舅们的分家协议,主持分家的人就是娘舅(姥姥的兄弟),其中明确说明了财产房屋的分配和老人的养老等问题。

仙人这篇文章写得尤其好,等见面吃饭我再和你说好在哪儿{:191:}

晨池 发表于 2013-10-21 16:15:54

侯耀文死了,侯耀华跑去处理遗产并搬走了一大部分。凭什么?
“大伯来收屋”喔!"
侯耀文只有女儿,而财产是属于侯家的。

这样的事情,即使是现在,在农村还是挺多的,在城市也许还有。我就见到过,当时很奇怪为什么?凭什么?今天看了,终于明白些
不过,这样的事情恐怕三十年以后就会消失了吧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10-21 16:27:37

晨池 发表于 2013-10-21 1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事情,即使是现在,在农村还是挺多的,在城市也许还有。我就见到过,当时很奇怪为什么?凭什么?今 ...

不知道,社会有时候是螺旋形发展的。

有起伏,一定的。

晨池 发表于 2013-10-21 16:33:22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10-21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社会有时候是螺旋形发展的。

有起伏,一定的。

我觉得肯定会的,八零后中间会有这样想法的人恐怕比例不会特别高了,九零后更低。更何况有个独生子女政策,三十年以后,负责收屋子的,可不就是八零后们了嘛

除非,你那”螺旋发展“的意思是,以后是……大姨接了大伯的班,来收屋子?
{:230:}{:229:}{:231:}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1 16:55:13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0-21 11:26 编辑

据《唐户令》的规定: 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 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 不在分限(妻虽亡没, 所有资产及奴婢, 妻家并不得追理)。兄弟亡者, 子承父分; 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 别与娉财。姑姊妹在室者, 减男娉财之半。寡妻无男者, 承夫分; 若夫兄弟皆亡, 同一子之分(有男者, 不得别分, 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 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皆应分人均分)。
35这里牵涉到妇女的分三种情况: 其一, 出嫁了的女儿, 因已带走了妆奁, 故没有父家财产的继承权。其二, 未出嫁的姑和姊妹可以分得相当于未婚男子娶妻所付聘礼一半份额的财产。其三, 在夫家守志而又没有生育男儿的寡妻, 可以继承丈夫的份额或分得相当于一个儿子所得的财产份额, 但若改嫁, 则其所分的那份财产不能带走, 应由原夫家“应分人”均分。若该家族未育有男儿又未立嗣, 出嫁女才能继承父家资产。

宋代基本上继承了唐律规定, 并对绝嗣户的女儿继承作了更为苛刻的补充:请今后户绝者, 所有店宅、畜产、资财, 营葬功德之外, 有出嫁女者, 三分给与一分, 其余并入官。如有庄田, 均与近亲承佃, 如有出嫁亲女被出, 及夫亡无子, 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 还归父母家, 后户绝者, 并同在室女例,余准令敕处分。
明清两朝亦承继了唐宋的规定, 但对无子寡妻所继承的财产作了更明确的去向安排: 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 合承夫分, 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 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 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由此看来, 所谓寡妻继承财产, 并不是真正地拥有财产权, 而是起一个将夫份财产传给嗣子的中间“承受人”的作用。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1 17:01:36

抱朴仙人 发表于 2013-10-21 17:02:44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1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唐户令》的规定: “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 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 不在分限(妻虽亡没, 所有资产及奴婢, ...

寡妇承受人也许称为托管人更合适。其实是个受托管理人啦。
这个寡妇的未来会接近杜十娘。最理想的情况是同族中找到一个合适的继嗣者,把财产拿走养寡妇到死;最惨的情况是跟娘家合伙直接把寡妇绑出去杀掉或者卖掉,然后报个人口走失,财产就变成族中的可分配遗产了。

gordon 发表于 2013-10-21 17:18:27

本帖最后由 gordon 于 2013-10-21 17:40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3-10-21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马克思主义来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权,妇女地位这些上层建筑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些经济基础决 ...

思路,原发思想可以这么这么想,但修辞是可以调整的。通篇没有控诉旧社会,兄弟,你先入为主了。

蒋介石在台湾的改革,十有八九是因为他是个“失地王”,台上台下是不一样的,

边界都是撑大的,来自竞争的繁荣,哈哈

1907年,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推行新政,在教育领域颁布了《学部奏定女子学堂章程》和《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首次正式把女子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民初中国的女子教育,开始与女子职业相衔接,这一举措进一步突破了用教育造就家庭主妇的观念,使女性进入较为宽泛的领域,拓展了女性就业的选择权,从而提高了女性适应社会、独立谋生的能力。这对从根本上推动中国人力资源的开发、奠定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老芒 发表于 2013-10-21 17:35:39

抱朴仙人 发表于 2013-10-21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寡妇承受人也许称为托管人更合适。其实是个受托管理人啦。
这个寡妇的未来会接近杜十娘。最理想的情况是 ...

唐宋妇女还是有点地位的,从元开始应该就个个跟杜十娘差不多了。
还有貌似从来都是上一代女人压榨下一代女人更狠,这是不是也和争夺儿子/丈夫密切相关呢?

duanjian 发表于 2013-10-21 17:37:25

听家里长辈说过,过去我们那里有这样的风俗:家里老娘去世后,出殡之前,儿子们跪在地上,舅舅们盘腿坐在炕上,儿子们向舅舅汇报这辈子对老娘的好以及丧事的隆重,而舅舅们则要数落儿子们的不孝和丧事的不周之处,儿子们必须谦卑的请求舅舅的认同,直至舅舅们满意为止。
最后长辈感叹说:好在现在是新社会了,没这些讲究了,否则我们这些人有的受了。

bigwolf 发表于 2013-10-21 18:30:13

duanjian 发表于 2013-10-21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家里长辈说过,过去我们那里有这样的风俗:家里老娘去世后,出殡之前,儿子们跪在地上,舅舅们盘腿坐在炕 ...

说白了就是女性隐形的反抗(其实这种反抗,跟辛亥那阵子利用一个军阀去打另一个军阀差不多,还是得靠讨好一群男人去打击另一群)

还有就是自梳女,放弃结婚生育的权利,以求得自己的独立和安宁,可以说是伯夷叔齐式反抗法;

再有就是心理学家武志红说过一个例子,父亲和四个儿子全打老婆,还不让哭,哭了打得更狠。女的这边也有自己的办法;你不是打人吗?好,我就不好好做饭,能拖就拖,做好了也是跟猪食差不多。

婆媳关系难处,婆婆欺压媳妇,媳妇虐待婆婆。。。有个恶媳妇虐待婆婆的剧有这么句台词“我出嫁前我妈告诉我说,有婆婆进门就受气,没婆婆进门就当家”。这是堤内损失堤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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