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词宗 发表于 2013-8-11 04:33:07

梁红玉死于何时?

梁红玉的出身扑朔迷离。梁红玉的死亡也充满了疑团。

各种演义小说和戏剧中都给梁红玉和韩世忠安排了一个辞官归隐共游西湖的结局。而有些现代史书则不加分辨得将这个故事全盘照抄,甚至“考证”出梁红玉在韩世忠死后两年才“郁郁而终”。



真实的历史上,梁红玉早于韩世忠去世。

张扩的《东窗集》中记载了一份追封梁红玉为邠国夫人的诏书。内容如下:

勅:朕荷天之休,丕隆孝治,爰敷厚泽,以惠多方。恩及闺门之私,礼无存殁之间。具官故妻某氏,柔嘉有则,恭顺而慈,警戒虽笃於相成,富贵莫终於偕老。属兹大赉,申锡愍章,易封於邠,永作尔宠。(《东窗集》卷一二 《韩世忠故妻梁氏赠邠国夫人制》)

有人也许会问这份诏书难道不能是韩世忠死后才颁布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张扩不但在《东窗集》里记载了追封梁红玉的诏书,同时还记载了追封韩世忠第一个夫人白氏为潭国夫人的诏书和加封现任夫人峁氏为苏国夫人的诏书。这说明梁红玉的确死在韩世忠去世之前。

不过,虽然可以确定梁红玉先于韩世忠去世,但除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各类宋代史料都没有说到梁红玉是何时去世的。《要录》则在绍兴五年(公元 1135 年)八月丁卯(农历八月二十六日)一条称“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妻秦国夫人梁氏卒,诏赐银帛五百匹两”。

这一条似乎是铁证。但对照其他史料却大有漏洞。

前面说过,韩世忠前后有两个墓志铭。第一个墓志铭是他死后七年由孙觌所作《宋故扬武翊运功臣太师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致仕赠通义郡王韩公墓志铭》( 以下简称《墓志铭》)

孙觌在《墓志铭》提到韩世忠有两位夫人“元配秦国夫人梁氏,今配魏国夫人茆氏”。似乎符合《要录》的记载。但《忠武王碑》则记载“娶白氏秦国夫人,梁氏杨国夫人,茒氏秦国夫人,周氏蕲国夫人”。除了周氏的蕲国夫人,其他都是实封的国夫人。在《忠武王碑》中,赵雄一直称梁红玉为杨国夫人而不是秦国夫人。

梁红玉生前并没有给封过秦国夫人。梁红玉被叛军封为“安国夫人”。叛乱平息后因功封“护国夫人”。有人考证这个称号应是“和国夫人”。“护”与“和”在江浙语中是同音字。

国夫人虽然是外命妇的最高一级,但国夫人也有大小之分。一般国号为战国七雄(齐、楚、燕、赵、韩、魏、秦)或春秋时大国(晋、鲁、郑、卫)的是大国夫人。而春秋时小国国号的则地位较低。梁红玉初封的和国夫人就是小国夫人。而后来的邠国夫人和杨国夫人也都是小国夫人。这样,如果梁红玉生前就封了秦国夫人,赵雄《忠武王碑》文中在没有道理不称其为秦国夫人的。

按邓广铭先生的猜测,孙觌的《墓志铭》可能因碑文残缺而少了几个字。“元配秦国夫人梁氏,今配魏国夫人茆氏”可能应当是“元配秦国夫人白氏,杨国夫人梁氏,今配魏国夫人茆氏。”

问题是孙觌的《墓志铭》收录在他自己的作品集《鸿庆居士集》中。错漏似无可能。而且文中提到“秦国夫人”不止一处。在叙述韩世忠的安葬过程时,孙觌说“彦直等以其年十月庚午举公之匶合袝于平江府吴县胥台乡灵岩秦国夫人之墓。”

这里明确说把韩世忠的灵柩运到秦国夫人的墓合葬。如果按照邓氏的猜测说这里的秦国夫人是白氏的话,问题就大了。

韩世忠得到苏州的一片封地应是绍兴初年的事。当地有韩世忠强夺“沧浪亭”为自己宅院的记载。这事且不论真假,但韩世忠的确在苏州有府邸,也安葬在苏州。

如果按照一般的说法,白氏早死或失陷北地无音讯,那么她怎么能葬到苏州来呢?

梁红玉在苗刘兵变后从“硕人”被超封为“国夫人”。按宋朝的官制,“国夫人”是非皇族女眷能得到的最高封号。从“硕人”到“国夫人”中间还有两级“淑人”和“郡夫人”。

“国夫人”是宰执一级的夫人封号。对于梁红玉来说从“硕人”直升最高一级的国夫人当然是超封。但是韩世忠在苗刘兵变时是“定国军承宣使,鄜延路副总管,加平寇左将军”其正妻的封号应当是“郡君”。宋徽宗郡君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四等。表面上看梁红玉的“硕人”称号没有问题。但韩世忠有平寇左将军的头衔,正妻似应至少为“淑人”。

那么是不是苗刘兵变时白氏还活着并且是韩世忠的正妻?《要录》中记载的那位秦国夫人其实是白氏?

反过来说,如果邓氏的猜测不成立。《墓志铭》并没有缺字。梁红玉的确封过秦国夫人。那么最大的问题就是绍兴五年八月,梁红玉是在楚州前线。如果死于此时,为何不在楚州就地安葬,而要埋到苏州去呢?

楚州离苏州直线约有七百多里。古代道路不畅,走的不一定是直线,实际路途可能超过千里。而楚州周围都是战场。在这种情况下,千里扶柩归葬苏州似乎并不是一个安全的选择。

当然,梁红玉也可能是后来战事稍微平息后才迁葬苏州。但韩世忠自绍兴五年之后要么在前方打仗,要么回到临安述职。即使后来解除兵权后也一直都住在临安,而不是在苏州。

苏州也并非韩氏祖坟所在。韩氏子弟也没有死在外地必须迁回祖坟的传统。例如韩世忠的儿子韩彦直的墓就在长兴,而不是陪伴在韩世忠身旁。何况当时还没有所谓的忠武王墓。韩世忠有什么理由不把梁红玉的尸体迁回临安,而非要把梁红玉的遗体送到苏州去呢?

第一种分析,在绍兴五年死去的并不是梁红玉而是韩世忠的原配白氏。韩世忠和梁红玉进军楚州。白氏则留守苏州。几个月后去世。《要录》错记为梁红玉。但其他史书作者均知梁红玉未死,故不记此事。

第二种分析,绍兴五年白氏和梁红玉几乎同时去世。死亡的日期相近。而白氏不出名,《要录》的作者抄写时应写为“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妻秦国夫人白氏、杨国夫人梁氏卒诏赐银帛五百匹两”。却误把两人混为一人。因此白氏埋在苏州,梁红玉则埋葬在楚州。

第三种分析,梁红玉的确封过秦国夫人,绍兴五年死在楚州前线。由于我们现在还不知道的某种理由,她的尸体被运回苏州安葬。

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一种分析。这个分析能完满的解释为何只有《要录》才记载梁红玉的死讯而其他同时代的史书不载。当然在没有找到其他更直接的考古或书面证据前,《要录》的记载虽然和韩世忠的两个墓志铭有冲突,我们还是只能对其存疑,暂时还不能把它彻底推翻。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8-11 09:32:24

水水更健康

孟词宗 发表于 2013-8-23 05:01:01

正文里说到我认为“在绍兴五年死去的并不是梁红玉而是韩世忠的原配白氏。韩世忠和梁红玉进军楚州。白氏则留守苏州。几个月后去世。《要录》错记为梁红玉。但其他史书作者均知梁红玉未死,故不记此事。”

这样说的主要原因是《要录》记梁红玉的封号为“秦国夫人”。但此为大国夫人,梁红玉后来的封号不该越来越小。

最近又翻闲书,在《宋会要辑稿》中找到一条“绍兴五年 六月 二十四日,诏:「张浚妻华原郡夫人魏氏,依韩世忠妻越国夫人梁氏例支破请给。」 ”

这里是说绍兴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赵构下诏给张浚的老婆魏氏发薪水,比照韩世忠的老婆越国夫人梁氏的工资水平。

这说明到绍兴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梁红玉的封号是“越国夫人”而不是“秦国夫人”。如果按照《要录》的记载,梁红玉死于绍兴五年八月丁卯(农历八月二十六日),距这个发薪水诏书只有两个月。

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梁红玉进封“秦国夫人”似乎不太可能。如果是一“越国夫人”的封号去世,则《要录》应记为“越国夫人”而不是“秦国夫人”。如果“秦国夫人”是死后追封,《要录》不应该只记载“赐银”而不记载“追封”。

而如果梁红玉当时封的是“越国夫人”(小国),则后来去世后被改封邠国夫人、杨国夫人则没有越封越小的不合常理的问题。

故此可以进一步证明《要录》的记载多半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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