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cula 发表于 2013-3-7 15:24:00

code_abc 发表于 2013-3-7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实上,整篇报告给我的感觉是模型不正确。从谋杀率和死刑执行率的关系来检查死刑威慑力的模型过于简单。 ...

你提到的几点都对,除死刑外,还有很多其它因素影响杀人率,死刑和杀人率的关系可能是reverse-causality,因此美国没有死刑州的杀人率低于有死刑的州,加拿大杀人率低于美国并不能证明废除死刑会降低杀人率,同样简单的用时间数据将杀人率变化和是否有死刑同样是不可以。但是这篇文章用加拿大做美国的比较对象,用没有死刑的州作有死刑州的比较对象,用Illinois州长George Ryan离任前中止Illinois死刑实行做natural experiment等等就是就是为了解决你提到的这些统计问题。我觉得你读这篇文章之前心里的成见已经比较大,有点对这篇文章统计方法的逻辑视而不见。

假设杀人率m=a*d+b*x+e,d是个dummy variable,如果有死刑d=1,否则d=0,x是其它因素,e是noise。如果不控制x的话,即使我们观测到d和m的关系,比如废除死刑的第一年,杀人率比前一年上升,我们也不清楚到底是废除死刑造成的呢,还是其他因素变化造成的,没法作出结论。就具体这个问题来说,重要的因素比如60年代,70年代,美国加拿大baby boom一代成长为青年,青少年在人口的大大比例加大,我们知道青少年犯罪的比例远大于其他年龄组,这一点就会使犯罪率大大增加,其它的包括60年代美国毒品使用开始泛滥,同样会大大提高犯罪率,因此我们观测到加拿大1963年废除死刑后,杀人率升高并不能得出结论废除死刑提高杀人率,类似的8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州废除死刑,比如1984年Massachusetts,2004年纽约州等,废除后犯罪率大幅度下降,我们也不清楚到底是废除死刑真的降低犯罪率呢,还是这些其他因素变化比如青年人口比例减少导致犯罪降低。因此我们需要comparison group,比如美国和加拿大来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加拿大经济文化,人口组成等都非常类似,因此这些因素的变化应该也是类似的,是很好的control group。1963年加拿大废除死刑而美国保持不变,我们不应该只是看加拿大在1962到1963年的变化,而是应该看加拿大1962-1963年变化同美国1962-1963年变化的差别,如果这个差别是正的,我们可以比较确信的得出结论,死刑确实减少杀人率,如果差别几乎是0的话,即使死刑的影响真的是正的话,死刑的影响也不会大,同0会很接近。类似的,当各州改变政策,我们用没有改变政策的州作control group,看两者变化的差别。这种方法在统计学上这叫diff-in-diff,是解决endogeneity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在西西河写过文章介绍这种方法,有时间我可能会贴到这里来。如果你看文章的那两张图,以及统计分析结果就会发现死刑对变化的差别没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即使真能降低杀人率,效果也很有限,而且数据也不能让我们排除废除死刑会降低杀人率这个假设的可能。

你提到的可能是犯罪率变化影响死刑政策,reverse causality的问题,diff-in-diff能够部分解决,但是总还有疑问。文章用Illinois州长George Ryan在2000至2003年终止死刑作为natural experiment就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George Ryan当时已经被调查腐败(离任后被判刑5年),他知道再次当选无望,因此他的决定并不是出于选民要求废除死刑,相当程度是看到大量的无辜的人被判死刑,良心的驱使,因此比较Illinois前后杀人率的变化可以解决这个reverse causality的问题。分析结果我前面引了,没有任何数据证明Illinois因此杀人率提高,而且有一些证据说明Illinois杀人率反而降低。因此这些以及其他证据加在一起,我的看法是即使死刑能降低杀人率,效果也极有限。



code_abc 发表于 2013-3-7 16:31:37

Dracula 发表于 2013-3-7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提到的几点都对,除死刑外,还有很多其它因素影响杀人率,死刑和杀人率的关系可能是reverse-causality ...

说实话,成见有点,但不是很大,而且我也觉得死刑和杀人率关系不算很大,主要观点我都在第一帖写了。后面纯粹是一些技术细节的讨论。我一直没有完整看这个报告,都是随便挑着来看,你不说我还不知道后面有这些分析。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份报告的模型太简单,这是一个反馈模型或至少应有一个延迟,公式应该类似m(t)=a*d(t-u)+b*x+e。所以我认为报告的结论不算严谨。

Dracula 发表于 2013-3-7 17:40:43

code_abc 发表于 2013-3-7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话,成见有点,但不是很大,而且我也觉得死刑和杀人率关系不算很大,主要观点我都在第一帖写了。后面 ...

文章的模型有延迟,象表1,表9都是,我在网上打字不方便,选了一个最简单的模型。文中用Illinois, Texas 作natural experiment,就是为了解决反馈的问题。第五部分专门提到用instrumental variable方法解决reverse causality的问题。我还是觉得你的成见很深,没看文章就批评别人的统计方法。

天地一沙鸥 发表于 2013-3-9 08:33:01

当今贪腐横行就和除了灭口不判死刑有关!

梓童 发表于 2013-3-9 11:01:21

取消死刑是权贵们无法无天的保证书。

所以我才打高球 发表于 2013-3-13 18:28:18

死刑是声张正义的基石。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3-3-15 12:30:33

本帖最后由 四处张望 于 2013-3-16 16:37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3-3-7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提到的几点都对,除死刑外,还有很多其它因素影响杀人率,死刑和杀人率的关系可能是reverse-causality ...

人是动物,还没去除兽性前,按照动物的规则办吧。我不赞成废除死刑,但是并不是因为认为可以降低犯罪率。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3-3-15 15:11:05

本帖最后由 猪头猪脑 于 2013-5-8 22:00 编辑

不懂中 发表于 2013-3-6 14: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刑的废除与否,很久以前上刑法课的时候就有讨论。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有如下,第一,人死不可逆。尤其在中 ...

我觉得你的对于反对死刑的理由谈的不合适:第一关于冤假错案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仅仅因为害怕出现冤假错案就取消死刑有因噎废食之嫌;第二,关于吉林婴儿这个事的例子也不合适,不怕把事弄大的想法于理不合,盗窃罪和杀人罪对于任何一个正常人来说都是有明显的轻重之分,人命关天和财产可赔还是正常人的理解,对于连这两个常识都分不清的人,你还要担心他们的心理,替他们着想会不会应为惩罚轻而少犯罪犯轻罪,无异于对牛弹琴!所以我觉得死刑不能废除,当然我同意楼主的死刑应该慎重再慎重!还有最近这个流行甚广的激情杀人是个什么东东?我就很纳闷我学刑法的时候怎么从来没听过这个东东,量刑时考虑吗?定性时考虑吗?
所谓激情杀人无外乎辩护人给委托人找借口而已,不要再讲这个了!

年初四 发表于 2013-3-16 19:14:15

也谈谈是否废除死刑http://www.aswetalk.org/bbs/thread-3337-1-1.html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3-18 18:07:51

我认为取消死刑还是有道理的,但绝不是什么宗教理由;我主要是考虑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但我同样认为取消死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死刑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不能过的舒服,只能有生存权,不能拥有正常的公民权利。第二,社会富裕的有钱没处使,可以不计成本地供养这些本该杀的囚犯。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3-18 18:28:08

条件具备了,才可以取消。

dragan 发表于 2013-3-19 08:50:20

只有美国、以色列、沙特、伊朗、印度、还有俄罗斯都废除死刑,中国才可废除。死刑这个东西废除不废除,固然有司法方面的因素。但是司法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道德是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信仰里面有死刑,司法就不应该废除死刑。纲举目张,想废除死刑的人先去跟教会、阿訇、长老们说去吧。

不懂中 发表于 2013-3-19 12:26:49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3-3-15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的对于反对死刑的理由谈的不合适:第一关于冤假错案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仅仅应为害怕出 ...

反对死刑的理由不是我提的,是我在说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我在罗列别人的观点,后面才是我自己的观点。另外,我问一句,那种临时起意,但不是想杀人,而是直接往人身上扎了一刀,结果人家就挂了?这种怎么认定是故意杀人还是其他?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3-3-19 12:59:08

不懂中 发表于 2013-3-19 1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对死刑的理由不是我提的,是我在说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我在罗列别人的观点,后面才是我自己的观点。另 ...

我注意到您所说的是别人的意见,但是您引用了我也就一起说了一下我的看法,可能说的急了没有说明是别人的,见谅。看您的文字也学过刑法,但不知是不是法学专业,刑法里有一条:故意伤害(致死)。这个判断是看司法实践,例如什么样的凶器,情节,刺了几刀等等!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3-3-19 13:16:19

不懂中 发表于 2013-3-7 1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impulsion =激情,至于是murder or manslaughter,还真不好分析!这个判断是不是激情杀人还得结合客观方面 ...

首先道个歉,我语气有点太生硬了,不过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你确实应该好好在学习刑法了,你这个例子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属于故意伤害加重情节 ,你要把故意和过失好好再学习把握,尤其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梓童 发表于 2013-3-28 13:48:57

不应该取消,首先让杀人者改错,对死者不公平,另外杀人者也应该为他的残忍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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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死刑应该取消么。—————— 婴儿惨案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