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驳回Tiktok上诉的影响深远
最高法院对Tiktok的上诉判决了,但最高法院只是说:立法过程合宪,内容合宪。怎么执行,还是回到行政。拜登和特朗普的难题没有变。但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会引起大问题。
言论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美国法律的两大基石,Tiktok案里,两者都被粉碎了。当然,最高法院的理由是,Tiktok受外国政府控制,外国政府不享有言论自由,推论是:外国私有财产被剥夺(Tiktok不卖就禁实质上就是剥夺财产)也是合法的。
这对所有外国在美国的投资都构成威胁:如果被认定受到外国政府控制,可能构成对美国的安全威胁,就有被剥夺的危险。不管是广义的政策和国家战略层面,还是通过具体涉及的公司,这里的外国政府不必有实际行动。中东石油王子的在美投资、各国央行的美债,都可能成为对象。
所以,在理论上,中国银行的纽约分行就可以是这样的“不卖就禁”的对象,索尼拥有的哥伦比亚影片公司更是如此。 本帖最后由 征久仁 于 2025-1-18 02:32 编辑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个从来都不是。
The U.S. Constitution:
Fifth Amendment: Protects against government seizure of private property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known as the "Takings Clause").
Fourteenth Amendment: Extends property protections to actions by state governments, ensuring due process and equal protection under the law.
不是允许你卖了吗, 你不想卖,just compensation 可不就是政府说了算了。 征久仁 发表于 2025-1-17 12:25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个从来都不是。
The U.S. Constitution:
霍霍,这个好强大。应该对想赴美的中企好好宣传。 晨枫 发表于 2025-1-18 02:34
霍霍,这个好强大。应该对想赴美的中企好好宣传。
火星人还是不了解法律啊。
在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有这部法律。
In India, the law that governs the seizure and management of properties belonging to enemy countries or individuals from enemy countries is the Enemy Property Act, 1968. Below are details of this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
The Enemy Property Act, 1968
The Enemy Property Act, 1968 was enacted to regulate and manage properties in India belonging to nationals or entities of countries that are considered "enemy" during times of war.
你火星人的TikTok 在印度只是下架,没给你没收算是印度法制失败了。
希望中国企业也要记住。 征久仁 发表于 2025-1-17 12:41
火星人还是不了解法律啊。
在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有这部法律。
也或许是印度还不敢把中国直接指认为“敌人”。 晨枫 发表于 2025-1-18 02:54
也或许是印度还不敢把中国直接指认为“敌人”。
好消息,莫迪政府提前禁了小红书,要不中国网民要跟印度网民在小红书激战了:lol 征久仁 发表于 2025-1-17 13:01
好消息,莫迪政府提前禁了小红书,要不中国网民要跟印度网民在小红书激战了 ...
哈哈哈。到底是亚洲人理解亚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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