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南京市”穷追猛打不是小题大做
近日,两份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里出现两名申请执行人的住所为“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的字样,引起舆论大哗。这当然是低级错误,但对这样的错误穷追猛打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牵涉到法律的严肃性。法庭的判决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缜密性和可执行性,换句话说,“判决无小事”。不能错判当然是极端重要的,但在文书的正确性这样的小问题上都不能确保没有错误,很难使人相信法庭在审理、判决中对整个过程和结果赋予足够的严谨和重视。
最后的判决书是文书整理的,但是法官签署的,在整体上代表的是法律。判决也是长期有效、永不过期的,没有低级错误的空间。
深圳的法庭代表的不是深圳,是整个国家的法律。事实上,此案也确实涉及到跨省执行,只有国家的法律才能做到。
且不说这样的低级错误危害法庭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缜密性,在可执行的层面上,如何执行呢?
这样的事情必须严厉追责。这不是向舆论交代,而是重建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缜密性。
中国不乏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事例,甚至有人以“老赖”为荣。如果法庭自己都不把法律当回事,判决不能做到严肃、权威、缜密,那中国的法制就无从谈起了。连“安徽南京”都出来了,如何使人信服整个案子是严肃审理的、没有错判?
这不是无伤大雅的小事。 被告可以申请判决无效。
可以轻易避免的错误都烦了,很难让人相信该判决的专业性。 征久仁 发表于 2023-12-12 15:12
可以轻易避免的错误都烦了,很难让人相信该判决的专业性。
而且会对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产生坏影响。以后有人不服判决,都不用上诉,先要法庭自证没有笔误之类的低级错误就够烦人。 晨枫 发表于 2023-12-13 06:06
而且会对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产生坏影响。以后有人不服判决,都不用上诉,先要法庭自证没有笔误之类的低级错 ...
律师们又多了一个可以操纵大众情绪的切入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