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血亲不得应聘合理吗
7月15日,“多地烟草局规定三代血亲不得应聘”上了热搜。据报道,近日中国山东烟草专卖局发布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据说这是各地烟草局出台已久的规定,只是现在引起热议。电三代、油三代、烟三代、银三代受到非议已久,这样的规定很得人心,但真合理吗?
电、油、烟、银是铁饭碗,和公务员职位差不多一样受到追捧。广开寒门贵子的路有益社会公正,但这样的三代血亲不得应聘规定看似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实质不然。
唯才是用是最基本的社会公正规则。才不仅限于寒门,电门、油门、烟门、银门也能出才子才女的,拒绝他们的选择权和就业权是以公正的名义制造新的不公正。那推而广之,教授、名校员工三代血亲不得报考本校?医生三代血亲不得在本院看病?
任职回避规则应该指直接职务范围内的,不是间接的。这个规则不仅适用于应聘,也应该覆盖在职。同一单位里,夫妻、父子母女和三代血亲不应存在直接上下级或者岗位评估、晋升关系,否则应该主动辞职或者调离。明确恋爱和待婚关系的也应如此。隔了很多层的职务关系应该容许。
出台硬性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机械、刻板的实施不仅造成新的不公,也必然引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问题,比如回避三代血亲不得应聘就“友邻行业”之间利益互换,形式上合规,实质上依然是不公和腐败。不求实质只求形式,带来的必然是不顾实质只留形式。这是与社会公正背道而驰的。
“开盲盒“也是不行的。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一无所知,甚至来自不同单位,貌似避免裙带关系,除非完全同质单位和岗位,比如A县和B县招素人公务员是完全相同的要求和过程,也只有对纸面要求理解了,对人才实际需要的理解很肤浅,也对团队合作要求没有感觉,这不是招聘之道。
HR和团队人员一起的招聘小组永远是最有效的。必须记住:招聘来的人是需要在团队共事的。在我老东家那里,哪怕是招聘一个技工、操作员,也是HR、团队领导和团队成员(通常是未来同班组技工、操作员,都不一定是资深的,资浅的才要共事最久)一起。当然,评估简历和面试前,HR要提供一定的培训,不是团队里素人拉一个就可以上的。要确保过程合规,还要对应聘人员公平和负责,包括职务回避。
需要的是招聘人员责任制,对招来的人的质量、才干和责任心负有一定的责任。谁要是敢不顾原则,以后不仅要一起工作,还有一定的连坐责任,间接影响本人的业绩、考核和未来晋升。招聘也是业绩的一部分。
研究生招生也差不多是这样的意思,研究生不出成果,导师也脸上无光,还浪费了经费、时间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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