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利用bug,该谁认倒霉?
这种事情很多,大到著名的“许霆案”,还有最近报道的某人利用银行漏洞炒金两吨 10天内变身为千万富翁被追回;小到利用游戏bug赚取道具。当东窗事发的时候总有人争论到底谁该认倒霉。大家来说说吧 无论正反都可以找出充分道理,本人选择不知道。 我们那个项目也是一样的bug,也一样被人刷。不一样的是发现的早,资金很少。所以就没吱声。。。但是我认为,就应该刷。 愿赌服输 战场上一方失误导致失败 能对胜方说不行 咱要补上漏洞再来一次么
日常生活也是一样,公开发布了,就说明你有足够的信心面对公众的考验,出了问题就是自己全包 我选择正方。
你决定了规则,你赌了,你输了,这你怪谁?认为规则不合理可以改,但是已经发生的当然有效,因为交易已经按照条款完成了。否则银行可以在你存款到期日随便找理由不给你钱,这世界岂不乱套? 在纸黄金问题上,工商银行已经是第二次这样无耻了! 猫元帅 发表于 2012-6-26 2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论正反都可以找出充分道理,本人选择不知道。
深有同感,我也觉得是 再完美的规则也会有漏洞的,也即是说不存在没有漏洞的规则。例如“法律”,所以不能简单的说该谁认倒霉,这个时候其实牵涉的有很多人性方面的问题,现实中只能是出现较大损失的时候才能去较真,例如“许霆”。但是如果真非得二选一的话,我选择“途径不正当(尤其是恶意利用bug)所以应退还” 如果退还,那如何区分bug和暴利呢?
我支持正方吧 我选择中立,因为其实这里都是有个度的问题。工行那家伙如果不是太过分了,工行也就忍了。只不过这个度不同人差别可太大了。 或者说愿赌服输,实际上如果输不起了,很少人会坐以待毙,所以{:196:} 很显然应该销售方认倒霉 象ATM吐钱那种,应该算lost property。失物应该归还,不仅在道德上,而且是在法律上都应该如此。故意利用漏洞并且数额巨大的,我觉得应该算犯罪。
支付宝错发短信 236位用户“捡”iPa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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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h.hexun.com/2012-07-31/144163544.html 在加拿大的话,如果顾客是明知故犯,可以按照偷盗起诉。一般说来,小数目的话商家自认倒霉,大数目的话基本上没有可能顾客私吞。 这个帖子和羽毛球那个一比,可真有趣。{:191:} 小数目就商家认了吧。 大数目顾客就不要太贪心了 天朝的银行输不起啊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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